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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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初步建立了规范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较为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随着新时期经济发展引发的风险类型的增多和处置难度的加大,使得风险处置策略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依据经济学原理进行相应的拓展。本文从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表现和处置方式的问题出发,探讨了考虑经济学依据下的风险处置方式。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经济学分析
1. 引言
证券市场在我国从诞生到形成现在的规模所经历的时
间并不长,还处在市场发展和成型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在证券市场诞生初期,各类证券公司由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适当的引导存在经营混乱等问题,引发了诸多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问题。且证券市场诞生初期缺乏合理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情况。以327国债事件为契机,我国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进行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经过2000年后的大规模证券公司风险事件,使得证券监管结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风险处置策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风险处置模式。而通过这次大规模的风险处置,有效地稳定了国内的证券市场,解决
了发展初期遗留的不少历史问题,初步规范化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积累的风险处置经验。本文将从证券公司的风险表现特征出发,依据经济学原理分析证券风险处置的主要原理。
2. 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表现和风险处置的内涵
证券公司风险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常见的
金融风险,其主要表现是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收益与期望值产生偏差,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产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加大。这种情况是由多种公司内因和市场外因引发的,其中不利因素越多,导致的风险可能性就越大。根据现代投资理论,证券公司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经营风险,这是指证券公司由于日常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问题二产生的风险;第二是制度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制度存在的漏洞引发的风险;第三是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与前两中风险密切相关,财务风险既可能来源于公司财务制度的缺失和漏洞,也可能由于公司的经营不善引发的财务危机;第四是系统保障风险,这主要是由于证券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所引发的风险。
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主要针对上述风险情况,当证券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活动、风险过大无法自主规避等情况时,证券监管部门会介入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勒令相关公司通过停业整顿、托管、行政重组和破产撤销等方式,控制和解决公司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目标是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进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提高证券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研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和处置政策有利于完善证券公司
强制退出机制。
3.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主要模式和现存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主要包括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等模式。其中,停业整顿即证券公司暂停其公司的经营活动,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正其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情节较轻的风险处置模式。托管是指在监管部门的批准下,有专业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公司业务。接管的处置程度则要高于托管,被接管的公司管理层将完全丧失公司的各类职权。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且无法通过常规的手段进行风险规避时,可以采用行政重组和撤销破产的模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为最优先进行风险处置。上述风险处置方法是我国在多年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随着风险类型的多样化和风险处置的客观条件的严苛化,使得风险处置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为此需要依据经济学理论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经济学理论主要包括路径依赖理论、后发优势及劣势理论和金融规制理论。路径依赖理论是一种惯性发展形式的体现,强调了制度变迁过程中对以往制度形式以及变迁历史的高度依赖性。这说明当证券公司发展进入了一定的道路之后,就会一直沿着这种道路发展下去,这就是路径依赖性的体现。然而这种道路既可能是良性的,也可能是恶性的。如果依赖良性的道路,则有益于证券公司的发展;而如果依赖于恶性的道路,则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幅增加。
后发经济的优势体现在能够以先前国家的发展经验作
为借鉴,从而能够少走弯路,以最优的方法和策略进行发展;然而其也有相应的劣势,即底子薄、基础差,也需要面临先进国家的技术封锁等。因此如何在证券公司发展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后发优势、避免后发劣势是公司经营层面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金融规制是政府干预金融市场以保持金融稳定的一种
制度安排,是防范金融危机或金融脆弱性的发生的有效措施。金融规制不同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的内在
约束,它是对金融机构的微观活动直接做出限制规定,目的在于防范金融危机或金融脆弱性的发生。广义的规制包括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而狭义的规制仅仅指直接规制。
5. 从经济学角度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5.1 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特点使得国家在面临重大金融风险的时候能够动用整个国家的
力量进行市场和经济形势的稳定。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政府的参与意味着公共资产的参与,能够有效地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庇护,有效地避免证券风险所引发的资金链断裂。一直以来,政府作为证券市场的产生到后来的发展、改革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客观的决定了政府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必要性。政府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参与,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实现了公司经营的有效维稳。
5.2 坚持以行政为主导的方式
考虑我国证券法律不完善、市场成熟程度不够的特点,单纯的司法方式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是不现实的。由于司法方式具有一定的死板性,且我国的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法律法规的制定无法跟上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这也造成了单纯基于司法方式的证券风险处置难以应付复
杂的证券风险情况。行政手段作为一种比较温和的手段,能够有效的缓和证券公司内部、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问题,以引导和调整为手段调整证券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可能引发风险的经营行为。以行政为主导,辅之以司法手段,能及时有效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