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300140121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007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注册地址,总部)
福州市马尾经济开发区葆桢路101号(马尾基地)
福州市杨南街83号(杨南街实验室)
福建省福安市城北下东垅79号(福安实验室)
负责人:陈永煊
联系电话:2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0071
有效期:2017年3月13日 至 2021年10月10日
资质认定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007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批准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1年10月10日 2016年03月13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意事项
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药品检验所-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剂型
(仅限一剂型)
规格
(仅限一规格)
申
请
人
样品来源
○抽样○送样
通知检验日期
检验用标准物质来源
审核范围
□样品检验□药品标准复核□检验用标准物质□申请人的申诉意见
检验结论
有关情况说明
受理编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特此报告。
附件
□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复核意见□复核的药品标准□申请人的申诉意见
CG-YG-002-02福建省食品药品质 Nhomakorabea检验研究院
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
No:
原始编号
申请编号
药品名称
申请分类
○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进口药品
申报阶段
○临床○生产○补充申请
注册分类
○中药○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
□补充申请:□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检验用标准物质标准□其他:
主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抄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申请人:
院联系人
电话
(公章)
签发
日期
注: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制。
2、邮寄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邮编:10081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中国⾷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物制品检定所)国内外公开招聘⾼层次专业技术⼈才公告、 为进⼀步做好⼈才发展⼯作,全⾯提升检验检测创新能⼒和⽔平,促进中国⾷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院成为“国际⼀流、国内”的检验检测权威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向国内外公开招聘4名⾼层次专业技术管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的原则 根据发展规划,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带头⼈及特殊⾼层次急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招聘的岗位与⼈数 化学药品室负责⼈1名; 细胞室负责⼈1名; ⾎液制品室负责⼈1名; 国家药物安全评价检测中⼼负责⼈1名。
三、报名范围 报名⼈员应为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员。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报名⼈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等基本条件。
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般应具有博⼠研究⽣学历或学位;或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般在50周岁以下;⾝体健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校⼈才,gaoxiaojob ⼀般应具有较⾼的外语⽔平和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具有较⾼的学术造诣,从事过招聘岗位相关⼯作,并具有丰富的经验、较好的沟通能⼒和较⾼的实验室管理能⼒及团队协作精神。
海外⾼层次留学⼈员应具有在国(境)外⾼校、科研院所独⽴承担过研究课题;或在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机构担任⼀定职务并具有较丰富的相关技术⼯作经验;或在国际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内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具体要求如下: 1、化学药品室负责⼈岗位: 具有药学、化学相关教育背景和⼯作经历;在化学药品质量控制、质量研究及化学对照品研究等⽅⾯具有较深造诣;熟悉药典、药品标准及ICH有关质量部分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2、细胞室负责⼈岗位: 具有医学、⽣物学相关教育背景和⼯作经历;在细胞⽣物学和分⼦⽣物学研究⽅⾯具有较深的造诣,熟悉细胞⽣物学和分⼦⽣物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筹建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闽质监科[2012]39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筹建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筹建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
(闽质监科〔2012〕390号)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设立省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泉质监〔2012〕19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你局负责在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的基础上筹建省食品质检中心主实验室、在泉州市质检所的基础上筹建省食品质检中心分实验室。
请你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做好各项筹建工作,在本批复下达一个半月内将省食品质检中心的两个实验室筹建任务书上报省局,今年底前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由省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通过后,经省局批准后挂牌成立,承担全省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此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20日
——结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
验机构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2011年6月3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一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4号提案的答复尊敬的张兰委员:《关于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作用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
感谢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出谋划策,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有关意见答复如下:一、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我省在2014年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之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专项抽查等政府监督检验任务,大都由政府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如质监系统所属检验机构负责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验,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查检验则由工商部门所属检验机构承担。
近年来,我省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实施全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市级检测机构为支撑、县级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目前,我省食品检验机构在设置上的基本情况是: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建有国家级综合食品检测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食品检测中心1个,省级专业食品检测中心2个,市级综合食品检测机构9个,县级食品检测机构4个。
我局于今年成立了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也具有食品检验资质。
省工商系统、卫生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属检验机构也承担部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我省还有4家民营检验机构。
这些机构为保障全省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关于建立健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意见与建议(一)健全第三方检测监管的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种适用于老年人的溶豆食品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老年人的溶豆食品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徐清,赖阳巍,孟鹏,戴明,王征,许锦华,殷光松,李邦进,刘华,林俊杰
申请号:CN201910117482.1
申请日:20190215
公开号:CN109601575A
公开日:
2019041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属于保健食品及食品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老年人的溶豆食品和制备方法及其重金属检测方法。
该溶豆的制备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将地瓜粉和苹婆种仁粉过筛,加入青瓜‑薏苡仁水提液中,得青瓜糊;2)往蛋白中加入三氯蔗糖,将蛋白打发至刚刚能出直立小尖角,得蛋白糊;3)取三分之一步骤2)制得的蛋白糊,倒入步骤1)制得的青瓜糊中,拌匀;4)将步骤3)拌匀的糊再倒入剩余的蛋白糊中,拌匀;5)将步骤4)拌匀的糊装入裱花袋中,挤花,放入预热后的烤箱中,烤制60‑70分钟;6)在烤制完成的溶豆上均匀喷洒山梨糖醇,制得溶豆,密封保存。
申请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350002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蔡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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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水泥净浆搅拌机自转转速的转速测量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水泥净浆搅拌机自转转速的转速测量装置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马兴,蔡开城
申请号:CN201922278498.9
申请日:20191218
公开号:CN211652919U
公开日:
20201009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水泥净浆搅拌机自转转速的转速测量装置,包括主控芯片、转速传感器、辅助电路、电源、无线传输模块及天线组件;所述转速传感器连接于所述主控芯片;所述辅助电路包括电源辅助电路、信号接收和传输辅助电路和晶振辅助电路;所述晶振辅助电路连接于所述主控芯片;所述电源、电源辅助电路、主控芯片依次连接;所述无线传输模块连接于所述主控芯片;所述天线组件、信号接收和传输辅助电路、主控芯片依次连接。
本实用新型为新的自转转速测量方法提供了硬件基础。
申请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眼镜质量检验站)
地址: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宋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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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标准品 说明书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品说明书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国药检院)是中国国家级药品监督机构之一,负责药品和食品的检定、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标准品是中国药检院生产的一种参比物质,用于药品和食品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中,它具有高纯度、稳定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
标准品的说明书是对该标准品的详细描述和使用指南,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信息,包括标准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 成分和性质,介绍标准品的化学成分、分子结构、理化性质等特征。
3. 用途和范围,说明标准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和适用范围,例如药品研发、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方面。
4. 制备方法,详细描述标准品的制备工艺和方法,包括原料选择、制备步骤、纯化过程等。
5. 质量控制,介绍标准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包括纯度、
杂质限度、稳定性等指标的要求和检测方法。
6. 使用方法,说明标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溶解、稀释、保存条件等。
7. 参考文献,列出标准品制备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所参考的相关文献和标准。
标准品说明书的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标准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准确性。
用户在使用标准品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中国药检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品和相关技术支持,为药品和食品行业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提供保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安全保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检
验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3.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验监管
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承检
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行政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和《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经检验机构申请,省局审核,同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11家检验机构承担我省粮食加工品等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名称及检验范围详见附件)。
相关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可自主选择已公布的有许可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许可检验。
监管人员和审查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企业到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各承检机构在开展检验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规范》要求,在指定和认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
附件: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承检机构名称及检验范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附件
(附注:√代表有此项检验资质,×代表无此项检验资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及“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补充申请的申报资料和技术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现予印发,请转发给辖区内各生产企业,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7日部分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及技术要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补充申请注册事项: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第10事项外,即除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外)一、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原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二)证明性文件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
(三)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四)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五)药学研究资料按相应研究验证工作提交研究资料,具体研究验证工作详见技术要求1.以文字或列表方式说明变更前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后包装材料和容器,主要变化及原因。
一种干燥器法和气候箱法两用环境舱[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干燥器法和气候箱法两用环境舱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曹继忠,吴金泰,揭辉经
申请号:CN202020480986.8
申请日:20200405
公开号:CN211955404U
公开日:
20201117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干燥器法和气候箱法两用环境舱,包括干燥器法组件和气候箱法组件;所述的干燥器法组件包括主舱体,在主舱体的内部设有测试仓,在所述的测试仓内设有样品架和吸收液容器,样品架用于放置待测试的样品,吸收液容器用于盛放吸收甲醛的溶液;所述的气候箱法组件包括主舱体,在主舱体的内部设有测试仓,在所述的测试仓内设有样品架,样品架用于放置待测试的样品,在所述测试仓的设有配风网板,在配风网板内安装有风机,配风网板的一侧连接有进风管路,在进风管路上设有供气电磁阀,在配风网板的另一侧连接有出风管路,在出风管路上设有排气电磁阀,在所述测试仓的外侧连接有若干采样管路,在所述的采样管路上设有采样电磁阀。
申请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361004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三楼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何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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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相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为规范我省药品技术转让审评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相关工作的批复》(食药监药化管函〔2015〕2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福建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局应尽快将《福建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程序规范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工作。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的日常监管,对转入品种应严格把好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关,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品种的药学研究、工艺验证,并按照新修订药品GMP组织生产。
药品技术转让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药品注册处。
附件:福建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1日附件福建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精神,制定福建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省转入品种的受理,依据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送签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报送相关资料。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闽质监科[2010]439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正文: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闽质监科〔2010〕439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兴检奖励办法(试行)》(闽质监科〔2009〕677号),2009年度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兴检奖,经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程序。
省局决定对以下3个获奖项目予以公布。
1、《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通用技术条件》(二等奖)
完成单位: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福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罗峰、邱彬、王明葵、李琴、邬丽明、林坚、吴晓苹
2、《福建省常见进口木材研究、制作木材标本(70)种》(三等奖)
完成单位: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主要完成人:颜志成、朱一军、李勇、李晨熙
3、《鞋垫抗压强度检测仪研究》(三等奖);
完成单位:莆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建制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莆田)
主要完成人:黄德义、卓金通、梁向群、佘集锋、尤聪娥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省质监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质监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结束——。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FQII)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FQII)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CPF)
1.检测要求的更改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除非另有约定,本院在费用付清后开始检验。
2.检验报告出具60天后仍未取回的样品,本院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请务必及时领回,超过保质期不予保留。
3.遇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本院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合同。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异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4.报告查询:(0591)83727613 业务受理:(0591)83762011 83762013 传真:(0591)83793468,83762013
5.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邮编:350002 网址: 第一联(白)存业务受理室——第二联(红)报告管理室——第三联(蓝)交委托方作为领样和取报告凭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告》(2015年第19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行政区域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对原辅料购进、使用和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依据总局《关于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66号,以下简称《公告》)中的检验方法对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及产品进行检验。
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必须立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凡存在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未经批准的物质、购进和使用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封存和召回问题保健食品,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产品召回情况和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向省局报告。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通告》要求,对行政区域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按时完成自查上报和召回工作;(二)报告情况是否属实,产品召回是否彻底,是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三)是否购进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是否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供应商审核等要求;(四)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是否与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一致,是否违法添加其他物质;(五)是否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含银杏叶提取物产品;(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工商注册号: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经营状态: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2002-09-11
注册资本
状态 法定代表人
100.000000 万 存续(在 刘培炎
营、开
业、在
册)
300.000000 万人 存续(在 令狐菲
民币
营、开
业、在
投资数额(万 元)
51
/
4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状态
册)
法定代表人
投资数额(万 元)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
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保证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总局《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检查工作的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的精神,现将自查核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成立临床自查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注册处牵头,稽查处、法规处、认证审评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食药质检院共同参与,全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调查。
二、所有申请人与相关机构对涉及到的项目填写调查表,并于8月5日前发送到省局注册处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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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备案编号:K--GK--B-IDN招标编号:[]FJJF[GK]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年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备案编号:K--GK--B-IDN。
、招标编号:[]FJJF[GK]。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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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0140121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负责人:王勇
资质证书编号: 151300140121
有效期:2017年1月22日至 2021年11月23日
资质认定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15130014012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批准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1年 11月 23日
2017年1月 22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意事项
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页。
一、批准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2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3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4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5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6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7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8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9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0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1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2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3页共15页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4页共15页
(非食品)
证书编号:151300140121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第15页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