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核医学科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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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核医学技术的应用与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核医学科的设立、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核医学科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核医学科,明确核医学科的职责、任务与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核医学技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核医学科设立与运行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立核医学科应当符合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六条核医学科负责人应当具有核医学专业背景、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临床经验,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核医学科应当配备与开展的核医学技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核医学科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九条核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置等环节,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安全。

第十条核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核医学技术操作规程、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患者隐私保护等,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药物的防护管理,为从业人员和患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放射性损伤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医疗机构核医学科医疗行为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合理选择核医学技术,制定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核医学科在开展核医学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检查或治疗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副作用,征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核医学科临床应用制度

核医学科临床应用制度

核医学科临床应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核医学科临床应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核医学科的临床应用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核医学科:医院设立的特地负责核医学技术及临床应用的科室。

•核医学:应用放射性核素的方法进行医学诊断、治疗的学科。

•放射性核素: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

•核医学医师:具备核医学专业职称或资格,并取得核医学临床应用工作相关证书的医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核医学科的职责核医学科重要负责以下工作:1.进行核医学技术的临床应用;2.核医学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与校准;3.核医学临床应用质量掌控;4.联合其他科室开展核医学临床研究;5.临床应用过程记录与统计分析。

第五条核医学医师的职责核医学医师重要负责以下工作:1.核医学技术的应用和操作;2.核医学临床应用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订立;3.患者的核医学检查结果解读;4.监督核医学技师的工作,确保操作符合标准;5.参加核医学科的临床研究和学术沟通。

第六条核医学技师的职责核医学技师重要负责以下工作:1.核医学设备的操作和维护;2.核医学检查的准备工作;3.核医学检查的数据手记与处理;4.患者与仪器的安全管理;5.完成医师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患者接待与诊断1.患者就诊时,由核医学科负责接待,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和需求;2.核医学医师进行初步评估,订立核医学检查方案;3.核医学技师依据方案进行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操作;4.核医学医师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患者及相关科室。

第八条核医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1.核医学科负责核医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掌控,及时解决设备故障;3.设备维护记录应详实保管,设备维护和修理记录原则上应保管3年以上。

第九条核医学临床研究1.核医学科与其他科室联合开展临床研究工作;2.研究项目需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确保患者知情同意;3.研究过程中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2024年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

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

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

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

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

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2024年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二)引言:核医学科是一门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密集的医学科目,它涵盖了放射性药物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以及核医学成像等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扩大,核医学科在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的科学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2024年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的目标1.提高诊断效果和疗效:通过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效果,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的疗效。

2.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建立严格的辐射防护体系,保护患者、医生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合理规划和组织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核医学科的正常运行。

2024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2024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2024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以下是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管理目标: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核医学科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保证患者的安全与满意度。

2. 组织架构:核医学科设立科室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科室主任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人员管理:核医学科人员通过招聘、考核和培训来保证核医学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定期进行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4. 设备管理:核医学科的设备和设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技术人员要熟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

5.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核医学科所需的人员、设备、维护费用、耗材等资源,确保科室正常运行。

6. 质量控制: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临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8. 卫生管理:核医学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消毒和清洁设备和工作区域,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9. 信息管理:建立和管理患者信息数据库,确保患者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使用医学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临床数据。

10. 科研与学术交流:鼓励科研和学术交流,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高科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以上是关于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推动核医学科的发展和提高科室的管理水平。

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医学及放射治疗服务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科室,包含核医学检查、放射治疗、放射性药物使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工作,适用于医务人员、患者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科室设有一位科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工作。

第四条本科室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辅佑襄助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和职责由科室主任依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第五条科室主任有权委托或指派具有相应资质和本领的人员担负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的临床负责人,负责工作流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核医学及放射治疗科室应设立特地的质控小组,由科室主任指派成员,并定期开展质控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前,应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含患者病史、药物过敏史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核对。

第八条核医学及放射治疗中,应保证放射源的安全和放射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和核对,确保患者接受的放射治疗剂量准确无误。

第九条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后,应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第十条核医学及放射治疗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理,严禁在医疗废物中投放,确保环境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核医学及放射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并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护服、手套、眼镜等,严禁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活性放射性物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监测职业暴露情况,确保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存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记录,包含患者信息、放射治疗剂量、设备使用情况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核医学科的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提高患者满意度,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核医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核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核医学科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组织由科室主任、副主任、质控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科室主任是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总体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质控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技术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二)制定和修订核医学科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核医学科人员进行质量培训和学术交流;(四)对核医学科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五)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报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八条核医学科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患者安全管理制度;(二)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三)设备管理制度;(四)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五)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六)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九条核医学科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第十条核医学科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评价,确保医疗活动的质量。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医学科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营,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核医学科是指负责核医学诊断、治疗和研究的专业科室,属于医院的紧要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以及与核医学检查、治疗和研究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设立科室负责人,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科室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

第五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工作制度应包含科室例会、工作布置、人员考勤、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术沟通,提升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含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质量掌控要求的培训等。

第七条医院核医学科应与其他科室和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患者的综合治疗效果。

在与其他科室和部门进行合作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要求。

第八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三章检查与治疗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应确保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应严格依照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合理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患者信息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标准化的检查和治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操作规程应明确检查和治疗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对检查和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掌控,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质量掌控内容应包含设备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中的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应分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患者及环境的安全,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医学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核医学科主任为核医学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核医学科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核医学科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核医学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放射性物质储存柜、放射性废物容器、个人防护用品等。

(2)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放射性物质管理(1)放射性物质储存柜应配备双层门,并设置安全锁,确保放射性物质安全储存。

(2)放射性物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 放射性废物管理(1)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于专用废物容器中。

(2)放射性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个人防护(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2)工作人员进入核医学科工作区域,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5. 应急预案(1)核医学科应制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进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监督检查1. 核医学科应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核医学科安全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核医学科作为医院中重要的影像学科之一,负责进行核医学相关的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

为了规范核医学科的日常工作,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核医学科负责执行核医学影像学检查和治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PET/CT)、放射性核素显像(SPECT)、甲状腺扫描等;2. 核医学科负责核医学相关临床诊断的评估和解读;3. 核医学科负责与其他科室进行合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4. 核医学科负责临床核医学技术的研究及学术交流;5. 核医学科负责管理辐射安全及放射性物质的管理,确保医院的辐射安全。

三、工作流程1. 病患接待:核医学科负责安排接待病患并进行初步评估;2. 检查安排:核医学科根据病患情况和医嘱安排相应的核医学检查,确保检查按时进行;3. 检查执行:由核医学科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核医学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性;4. 影像解读:核医学科医师对影像进行解读,并根据病患情况提供相应的诊断意见;5. 报告发放:核医学科负责编写并发送相应的检查报告;6. 数据管理:核医学科负责归档相关影像资料和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7. 故障处理:核医学科负责处理设备故障,并及时报告维修。

四、设备及设施管理1. 设备运行:核医学科负责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日常检修和维护;2. 设备维护记录:核医学科负责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档案;3. 辐射安全:核医学科负责对设备进行辐射安全防护,保证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安全;4. 质量控制:核医学科负责实施设备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保证检测和校准。

五、辐射安全管理1. 辐射防护措施:核医学科负责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并进行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辐射防护设备;2. 辐射安全培训:核医学科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安全知识;3. 辐射监测:核医学科负责对辐射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核医学科配合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医学科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核医学科是本医院的紧要科室,负责核医学相关技术和服务的供应,包含核医学影像诊断、放射性核素治疗等工作。

第四条:核医学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规范运作、服务患者、质量至上。

第五条:核医学科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核医学科应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

第七条:核医学科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拥有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第八条: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拥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证书。

第九条:医务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具备核医学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掌握。

第十条:核医学科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遵守医院的岗位安全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药品和放射性核素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功能正常,药品和核素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核医学科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十四条:核医学科对放射性核素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性核素的合法采购、使用和储存。

第十五条:核医学科应订立用药和核素的规范使用流程,尽量减少对患者和环境的辐射影响。

第十六条:核医学科药品和核素的采购应依据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做到合理、规范和公平。

第四章诊疗服务第十七条:核医学科应供应准确、可靠、高质量的核医学诊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核医学科诊疗服务必需遵从医院的临床路径和相关规范,严格患者的信息保密和知情同意原则。

第十九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相关诊疗信息和操作过程。

医技科室核医学科制度

医技科室核医学科制度

医技科室核医学科制度核医学是一门综合运用放射性同位素技术进行诊断、治疗和研究的学科,涵盖了核医学影像技术和核医学治疗技术两个方面。

核医学科室是医院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核医学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核医学科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1.核医学科室应聘人员的资格要求:核医学临床医师、核医学技师、核医学影像医师等。

2.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合理分配和任务的完成。

3.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根据科室的工作量和人员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保证科室能够全天候提供服务。

4.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科室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和引导科室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科室人员要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

3.设备故障报修和处理流程:制定设备故障报修和处理流程,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并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三、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定期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对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质量管理培训:对科室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水平。

3.科室流程的优化和改进:通过持续的流程评估和改进,优化科室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安全管理制度:1.辐射安全管理: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核医学科室的辐射工作符合辐射安全标准,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2.职业暴露和事故报告:建立职业暴露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预防。

3.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科室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信息管理制度:1.病例和影像资料的管理:制定病例和影像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病例和影像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周围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核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进入核医学科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核医学科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 核医学科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核医学科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核医学科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核医学科医护人员:负责遵守核医学科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及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核医学科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核医学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1)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证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2)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详细记录同位素种类、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3)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放射性废物管理(1)按照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要求,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台账,详细记录废物种类、数量、处理时间等信息。

5. 应急处置(1)制定核医学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核医学科安全员定期对科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相关部门对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核医学科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 概述核医学科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技术,在诊断、治疗和研究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核医学科的工作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 质量管理目标2.1 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核医学技术服务;2.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3 不断改善工作流程和减少误诊、漏诊的风险;2.4 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3. 组织架构和职责3.1 核医学科质量委员会负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监督和评估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研讨会等。

3.2 医学质检室负责核医学技术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设备符合性能要求。

3.3 核医学科医师负责核医学诊断和治疗工作,确保操作规范、准确,对患者的辐射安全负责。

3.4 护士和技术人员负责辅助医生完成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4. 质量管理流程4.1 设备管理4.1.1 定期校准核医学设备,确保其符合性能要求;4.1.2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4.1.3 及时保养和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患者管理4.2.1 严格执行患者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4.2.2 患者信息管理,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4.2.3 患者沟通和医患关系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4.3 质量控制4.3.1 定期检查和评估核医学工作的质量,包括图像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4.3.2 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4.3.3 建立质量监测指标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质量管理记录与报告5.1 编制核医学工作记录,包括患者信息、操作过程和结果等;5.2 编制质量管理报告,定期汇总和分析核医学科的工作情况;5.3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培训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

6. 资质管理和评审6.1 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更新;6.2 参加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核医学科的学术水平;6.3 接受内部和外部的质量评审,及时改进管理水平。

核医学科有关制度

核医学科有关制度

开展科研工作:开展放射性 核素显像技术的基础研究和 临床研究,提高诊疗水平
核医学科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放射防护制度
添加标题
放射防护原则: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添加标题
放射防护基本标准: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基本限值和推荐实 践
添加标题
放射防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许可、放射工 作人员的资质要求、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防护要求、放射诊 疗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患者及受检者的防护、事故应急处理 和报告制度等
汇报人:
辐射防护培训:对核医学科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核医学科人员的健康档案,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人员行为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严格遵守核医学操作规程 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
质量检查与评估机制
质量检查的内容:对核医学科的设备、技术、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 要求。
质量检查的频率: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设备、技术、操作流程等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质量检查的记录:对每次质量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续分析和改进。
质量评估机制: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对核医学科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 学科质量不断提高。
不合格品处理与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的标识、 记录和隔离
原因分析:找出问 题根源,确定责任 人

纠正措施: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问题 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加强质 量管理和控制,提 高员工素质
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质量控制的手段与方法 持续改进的机制与措施 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方向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5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5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1、把医疗工作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配有兼职人员负责质管工作。

负责制定计划、并检查、总结,做出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

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有操作记录,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

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安全性和准确性,规范核医学科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核医学科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核医学科在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和控制潜在的风险,还能提高核医学科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损失,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质量目标和指标:制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设定衡量质量管理效果的关键绩效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制和修订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

4.质量体系运行流程:制定核医学科质量体系的运行流程和程序,如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不良事件处理等。

核医学检查与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检查与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检查与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医学检查与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辐射风险,本制度依法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核医学科室的检查与治疗工作,包含核医学诊断检查和核医学治疗。

第三条核医学检查与治疗应遵从医学伦理原则,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并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

第四条核医学科室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核医学检查与治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核医学检查管理第五条核医学检查应严格依照临床需要执行,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合理选择适当的核医学检查方法。

第六条核医学检查前,医生应对患者进行认真询问,了解过敏史、孕产史、服药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检查的安全性。

第七条核医学检查前,医生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包含检查目的、检查过程、辐射风险等内容,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核医学检查的辐射剂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特点和需要,合理掌控辐射剂量,尽量减少辐射风险。

第九条核医学检查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解读和报告,及时供应给临床医生,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核医学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辐射防护措施,医护人员应穿着好防护装备,严格遵从辐射防护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核医学检查过程中如遇到意外情况,应立刻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

第三章核医学治疗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治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医生应具备核医学治疗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十三条核医学治疗前,医生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治疗目的、治疗过程、可能的效果和风险,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核医学治疗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核医学治疗中,医生应依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治疗,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核医学治疗后,医生应对患者进行认真的察看和护理,及时处理并报告可能显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第十七条核医学治疗完成后,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供应认真的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引导患者进行后续随访和护理。

XX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XX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XX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XX医院核医学科的组织架构分为科室主任、副主任、科室秘书及其他相关岗位。

科室主任负责核医学科的整体工作安排和协调,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科室秘书负责科室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组织协调。

此外,还需要设立科室队伍,包括核医学技术人员、核医学影像医师、放射科医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编制。

二、核医学诊断和治疗工作规范:核医学诊断和治疗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影像医师和技术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并熟练掌握核医学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则。

同时,科室需建立并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此外,科室还应定期组织核医学病例讨论,提高医生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

三、设备和药剂管理:核医学科的设备和药剂是核医学工作的重要保障。

科室需建立设备和药剂的清单,明确使用规范和管理责任,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寿命。

此外,核医学药剂的存放、使用和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药剂的安全性和质量。

科室还需制定核医学设备和药剂检验报告,及时反馈设备和药剂的运行情况和质量,并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

四、科研工作的管理:科研是核医学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提高医院核医学科的科研水平,科室需建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度。

科研人员应根据科研计划和需要,主动申报科研项目,并组织研究工作的实施和完成。

科研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科研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科室还应定期组织科研成果汇报和讨论,加强科研团队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科研水平和质量。

五、人员培训和发展:核医学科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科室,需要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管理能力。

科室需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培训班,跟踪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此外,科室还需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晋升和激励措施。

综上所述,XX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制度需要围绕组织架构、工作规范、设备和药剂管理、科研工作管理和人员培训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确保核医学科的工作高效、稳定、规范进行,提高核医学诊断、治疗和科研水平。

核医学、放射医学管理制度

核医学、放射医学管理制度

核医学、放射医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核医学、放射医学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核医学、放射医学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原则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资质要求从事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岗前培训全部新进从事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5天的专业培训,包含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安全防护意识培养医院将定期组织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本领。

第七条健康监护为了保护从事核医学、放射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健康,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监护,包含体检、辐射剂量监测等。

第八条紧急救援准备医院应建立健全核医学、放射医学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订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购置医院核医学、放射医学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设备应具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功能。

第十条设备维护医院应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医院核医学、放射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测试,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辐射剂量监测医院应配备辐射剂量监测设备,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检查预约患者在接受核医学、放射医学检查之前,应提前预约,医院要做好预约管理工作,确保检查的布置合理、流程顺畅。

第十四条检查操作核医学、放射医学检查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操作,依照相关的检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核医学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核医学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核医学设备、放射性药剂管理、核医学诊疗工作等。

第三条医院核医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全员参加、连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核医学工作安全、科学、规范进行。

第四条核医学安全管理属于医院常态化、体系化管理的一部分,必需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维护全院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核医学设备管理第五条核医学设备应设置在固定的防护室内,具备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核医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严格依照设备操作手册和厂家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辐射剂量监测,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核医学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放射性药剂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室应设立特地的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负责放射性药剂的采购、接收、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熟识放射性药剂的性质和使用规范,严格遵从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放射性药剂的采购和使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药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放射性药剂应储存在专用的放射性药剂储存仓库中,符合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标准和存放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剂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医嘱,遵从正确的用药剂量和剂型,避开用药错误和过量使用。

第十四条废弃的放射性药剂必需依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开环境污染和人身损害。

第四章核医学诊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依照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的诊断准确度和治疗效果。

核医学科室应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有主治医师负责,并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协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综合性。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各项报告必须二人核对后方能发出。

避免和杜绝一切差错。

3. 仪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定期进行质控测试和保养维修。

4. 除特殊病例需要会诊外,影像检查在三个工作日发出报告。

5. 严格执行放射性制剂存放制度,妥善保管好放射源及标记物。

6. 放射性药物必须按放射性防护规定使用,必须有二人签名,负责核对药物剂型和剂量后方可投放使用。

7.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同位素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 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综、观察。

9.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及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现场检查,每三月一次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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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有关制度一、核医学科的工作制度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以病人为中心,提高诊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密切与其他科室的联系,积极开展医教研工作。

2.执行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负责制,分工明确,人员相对固定,在保证诊疗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轮换。

3.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科室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每月、每季度小结,年终总结。

4.每周召开科务会,传达院周会内容,小结一周工作,研究和安排下周工作。

定期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

5.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

6.建立医生接诊制度,严格掌握诊疗适应症;确定诊疗项目、使用放射性药物品种和剂量等。

7.建立集体阅片制度,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诊断质量。

检查报告应当填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明确。

8.加强诊疗随访登记,及时总结提高医疗质,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必要时复查。

9.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互通信息,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0.严格规范各项诊疗常规;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仪器质控和保养工作。

11.严格遵守放射性药物的安全管理。

12.加强试剂、耗材等宏观管理,物品和药品的管理专人负责。

1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二、核医学科主要管理制度(一)医疗管理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接到预约、检查、取报告或治疗病人时,若非本岗位病人,应负责带到相关专业人员办理,任何人不得怠慢、推委病人。

医生首接,首诊病人,工作内容是:掌握诊疗适应症;了解病人情况,填写或补充病史、体检和其他有关的特殊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放射性药物品种和剂量;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完成后,决定病人是离去还是复查;及时签发检查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请示。

2.核医学科登记制度(1)凡到核医学科进行检查的病人必须作好登记,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认真解答病人的咨询。

(2)每个病人在登记时,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部位、收费等项作详细记录。

(3)凡新来病人除作登记外,还必须逐项填写索引卡,字迹要清楚。

(4)每个病人必须一档一袋、在档案上填写姓名、日期、检查部位,并交给检查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5)诊疗患者,必须填写预约通知单及流程单,写明预约检查日期,遇有特殊情况与科主任联系解决。

3.读片及报告签阅制度(1)坚持每天由主任(副主任)医师组织本科医生及技术人员集体阅片,保证诊断准确性,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阅片由当班责任医师选择疑难病例和/或有价值的病例若干份作为当天读片的主要内容。

(2)诊断报告必须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描写合理,诊断意见确切,版面整洁,签名工整。

(3)凡在核医学科的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书写之诊断报告均经本科主治以上医师主持核对签发。

凡疑难病例诊断报告,由主任或副主任核对签发。

除特殊情况外,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核对医师必须核对每个病人的申请单、片号、报告书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病房号,床号、检查日期、核片日期以及书写报告医师的签名、检查名称、部位和方法。

4.业务学习制度(1)每月定期举行业务学习,包括读书心得汇报、专题讲座、论文交流、证实病例读片会等。

(2)凡有特殊疑难病例,科室应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会诊和与临床有关科室一起讨论。

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疑难病例集体阅片讨论,或结合两周一次的业务学习进行,并做好记录。

(2)若遇有特殊病例,可邀请临床相关医师参加讨论。

(3)每次疑难病例讨论时,经管医师负责介绍病情,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参会者共同分析讨论,提出诊断意见。

(4)特殊治疗的疑难病例(甲心、重症甲亢等),必须进行治疗前讨论,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制订治疗方案、治疗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6.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凡违反放射性诊疗操作常规、仪器使用规程等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给患者带来损失或造成放射性污染等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并进行登记。

(2)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发生时间、内容及处理等情况。

(3)科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差错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违规者应受相应处罚。

7.交接班制度(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2)高活性室执行每月轮转一次,交接班在防护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交班内容包括药品使用、放射污染、仪器等情况;(3)其他岗位(PET/CT、SPECT、核素治疗、体外分析等)执行每天小交班,轮换岗位时大交班。

内容包括仪器使用情况、需要复查、特殊检查、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

8.随访制度(1)病人治疗后或出院后,应在1-2周内对病人进行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康复情况、科室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指导及解答病人的咨询。

(2)电话回访由经管医师完成,注意谈话艺术、关心、爱心,促进医患双方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融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病人的满意度。

回访率不小于70%。

(3)作好电话回访记录及定期复查记录,资料归治疗病例中。

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科主任。

(4)作好手术、病理、疑难病例的随访工作。

并有随访记录。

每月统计随访结果,得出诊断准确率。

9、查对制度(1)接收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是否交费。

(2)收集检测标本时,除上述三查外还应当检查标本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3)注射标记放射性药物时,查药物的品种是否符合检查目的;查注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和部位是否可能影响检查结果;查对注射之放射性药物品种是否与患者检查项目符合。

(4)体外免疫分析实验时,查试剂盒种类是否相符,是否超过有效期。

(5)查对检查报告书写是否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显像报告是否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6)放射性核素的治疗剂量必须经过两个人计算和核对。

10、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2)抢救过程中如需请他科会诊或协助抢救。

必要时抢救科室可指名要求有关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抢救。

(3)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的检查或治疗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5)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

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6)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补充,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7)抢救工作结束,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抢救水平。

(8)心肺复苏、甲亢危象、心衰抢救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11、会诊制度(1)院内科间一般会诊须在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会诊须在10分钟内到达。

由主治以上医师承担。

(2)院外会诊应经医务部审批登记,科室备案,并做好会诊汇报。

(二)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科主任对仪器全面负责,并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更新仪器征求群众意见认真选型,由科主任负责请购、验收。

(3)建立科室仪器设备的账册,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4)设立专人维护,并有档案(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修记录)及维修记录。

如果仪器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尽快修理并报告科主任。

(5)精密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保养并做好记录。

(6)每台仪器应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

新来人员一律不得单独上机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单独上机操作。

(7)每周清洁仪器外壳,每3个月清楚一次机内尘土,做到定期保养。

扫描室内温度保持在18℃-25℃,温度变化不得大于3℃/h;相对湿度30%-60%,做到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

(8)保护贵重仪器的工作环境,外来参观人员需进入房间的,必须经过科主任批准由专人陪同进入。

(三)放射性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1)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治疗给药应严格执行两人核对制度,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对放射性药物品种,认真计算用药剂量,放射性比活度及体积。

(2)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及使用制度。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标记开瓶、分装、稀释放射性药物,使用的器皿、注射器等不得任意放置,以防污染。

(4)保持同位素室卫生清洁,定期监测,遇有污染,应放置或清洗后使用。

2、放射性同位素的保管(1)放射源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加锁严防丢失;如有遗失应立即追查去向,同时汇报科主任、上级领导。

(2)新到放射源应认真核对同位素名称、生产日期、比放射性、总体积、总强度,做好同位素使用账册登记,并贴好瓶签,储于储源柜内(按不同品种放置)标志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3)使用同位素时应认真按账册项目逐项认真填写。

(4)药品短缺提前汇报,及时解决,不影响工作开展。

(5)90Sr敷贴器每年年底交班时进行一次衰减校正。

3、放射性同位素的开瓶、稀释、分装、标记与给药(1)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操作前准备工作,穿好铅围裙,戴铅眼镜、口罩、帽子及胶皮手套等。

(2)开瓶:开瓶前核对放射性源瓶签,在通风柜内,在防护屏蔽(铅砖、铅玻璃屏蔽)后面操作。

小心开启瓶塞,防止玻璃容器打碎。

(3)稀释、分装、标记与给药:认真复核稀释溶剂的体积,所有操作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盆内或操作台面进行。

4、放射性污物处理(1)气体污物:挥发性同位素进行开瓶、分装、标记,均需在通风柜内于通风条件下进行操作。

(2)体污物:放射性污染的固体物质如安瓿、棉签、一次性注射器等,不得随意乱丢,应放在固定的污物桶内,放置6-10个半衰期后作非放射性污物处理。

注: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每半年封存一次,至一年后方可移去,并交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高活性室注射针筒及针头每月底交班时用黄色塑料袋分别包装,并在针头包装袋贴上锐器标签,针筒包装袋上贴上一般医用垃圾标签。

废弃物不同类别进行分装安置并达到相应的半衰期要求后,移至相关专业公司提供的垃圾筒内,并交由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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