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法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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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借贷法律规定(3篇)

国家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借贷行为,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借贷,是指国家作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借贷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借贷的借款人、贷款人及其它相关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国家借贷活动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借款主体第六条国家借贷的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三)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四)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借款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家借贷的贷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二)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贷款业务。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八条国家借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二)贷款人审核借款人资格和借款用途;(三)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四)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身份证明;(三)借款人财务报表;(四)借款用途说明;(五)借款人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贷款人审核借款人资格和借款用途,应当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章借款金额与期限第十二条国家借贷的借款金额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借款用途和贷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第十三条国家借贷的借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偿还能力和贷款人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章利率与费用第十五条国家借贷的利率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信用等级、借款用途、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民法典中的借贷规定

民法典中的借贷规定

民法典中的借贷规定借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在民法典中也有详细的规定。

借贷关系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借贷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增进对这方面法律的了解。

一、借贷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是一种基于合同关系的资金交付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方能成立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借贷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有明确的借贷目的。

出借人的资金必须足够,并且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二、借贷利率的规定借贷合同中的利率是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借贷利率,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和市场情况制定基准利率,并规定了银行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

借贷双方在协商借贷利率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借贷利率合法合规。

三、借贷期限的确定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期限是指借款人从出借人那里借款后的还款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期限可以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借贷期限的确定应当合理、明确,并且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当共同考虑到借贷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等因素,以确定合适的借贷期限。

四、借贷还款的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即在规定的借贷期限内,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应当自觉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还款。

借款人违约未按时还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

五、借贷合同的解除与纠纷解决在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出现纠纷,借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借贷法律汇总

借贷法律汇总

借款合同令狐采学一、《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存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法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存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依照存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依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存款人未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存款人依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存款人按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依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存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规画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的利率,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克不及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克不及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依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在实际的⽣活中有很多民间借贷的⾏为,⾮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进⾏资⾦融通的⾏为。

如果处理不好就发⽣了借款的纠纷案件。

那么涉及借款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条⽂有哪些(⼀)基本法律规定1、利息规定《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本条同时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就⽆权收取利息。

关于⽀付利息的期限,“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利息”。

⽽现实⽣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贷双⽅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最终仍不能确定⽀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四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借款期间⼀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付,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

2、借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五条 【借款⼈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可以催告借款⼈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借款⽅可以随时还款,贷款⽅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诉讼时效《民法典》对借款纠纷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这⾥所指的3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起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民法典》第⼀百九⼗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借贷案件法律法规(3篇)

借贷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借贷,作为一种基本的金融活动,在促进经济繁荣和满足个人、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借贷过程中也容易出现纠纷,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

为了规范借贷行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概述借贷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参考。

一、借贷合同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借贷合同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信息;(2)借款金额;(3)借款用途;(4)借款期限;(5)利息及支付方式;(6)还款期限及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专门制定的法律文件,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借款利息、担保、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为《规定》中部分重要内容:(1)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超出部分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担保:借贷合同中可以约定担保条款。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4)诉讼时效: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调整担保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担保法》中部分重要内容:(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移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讨论它们对
于民间借贷行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十一编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编法
规定,借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此外,借贷双方还应当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
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期限内变更利率,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
定将有效遏制了一些民间借贷乱象,如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等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

其中规定了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借款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与出借人重新协商利率。

此外,还明确了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应享有的利率优惠,进一步保障了
借款人的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至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了双方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关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等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民间借贷法将有力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也
需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利益、信用等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的
判定往往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更多具体细则的完
善。

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落实好民间借贷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关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借贷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业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银行借贷业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本文将从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银行借贷的基本概念1. 银行借贷的定义银行借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资金为媒介,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2. 银行借贷的分类(1)按借款用途分类: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住房贷款等。

(2)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3)按贷款方式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

三、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银行借贷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借贷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要求银行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定,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贷款应当遵循审慎经营原则;(二)贷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贷款应当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四)贷款应当符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借贷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我国法律对借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从借贷的定义、种类、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借贷的定义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人享有债权。

三、借贷的种类1. 按照借贷方式分类:(1)实物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实物,如货物、设备等。

(2)货币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货币资金。

2. 按照借贷期限分类:(1)短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贷。

(2)中长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

3. 按照借贷利率分类:(1)固定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保持不变的借贷。

(2)浮动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的借贷。

四、借贷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借贷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根据《担保法》第1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对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的种类、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程序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3条规定,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风险控制、贷款审批程序等。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借贷法律汇总范文

借贷法律汇总范文

借贷法律汇总范文借贷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金融活动,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借贷行为。

下面是一份借贷法律的汇总,主要包括贷款合同、借贷利率、债务追偿、借贷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借贷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范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金额和借款利率: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的金额以及借款利率,以便借贷双方了解借款条件。

2.还款方式和期限:贷款合同应明确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包括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3.担保方式:贷款合同中常常包括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以保障贷款的安全。

4.违约条款:贷款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补偿方式,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5.合同解除条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如贷款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解除。

二、借贷利率借贷利率是指借款人支付给借贷机构或债权人的利息。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借贷利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最高贷款利率:各国通常规定了最高贷款利率,以保护借款人免受过高利率的剥削。

2.利率浮动:有些国家规定了利率的浮动范围,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可以调整利率。

3.逾期利率: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借贷机构或债权人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收取逾期利率。

三、债务追偿债务追偿是指债权人向借款人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各国的债务追偿规定差异较大,但大体包括以下方面:1.逾期追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

2.担保物权执行:担保物权是指借款人向债权人提供的用以保证借款履约的质押、抵押等物品,债权人有权执行担保物权,强制变卖抵押物或质物来偿还借款。

3.法院起诉:如果借款人不同意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偿。

四、借贷纠纷借贷纠纷是指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贷款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各国通常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来解决借贷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和仲裁:借贷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借款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借款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借款的法律规定和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借款是一个常见的行为。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借款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一、《合同法》中的规定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借款是一种借贷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同时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

借款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有义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

二、借款合同中的必备条款1. 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的用途。

借款人不能将借款用于与约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

2. 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中应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还款的期限和方式。

明确借款人应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3. 违约责任借款合同中应当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包括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增加等。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借款合同中应约定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除了《合同法》的规定外,我国还有《民间借贷法》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民间借贷法》,民间借贷双方应当自愿自决,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被视为高利贷。

四、企业借款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法律规定更加复杂。

企业借款通常需要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的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五、结语借款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借款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只有在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借款行为才能更加安全和可靠。

愿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能够在借款中得到保障并达到双赢的目的。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知识: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银行借贷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所借资金的行为。

在借贷活动中,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分析。

一、银行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对银行借贷活动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确切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借款人有义务按期还款,否则需要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银行在借贷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银行借贷活动中的合同内容、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银行与借款人达成的借贷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当依法解决。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对银行的经营行为和借贷活动做了全面的规定。

该法律规定了银行应当依法开展借贷业务,保障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在借贷活动中应当依法审慎甄别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银行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对银行借贷活动中的利率确定和调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银行的贷款利率应当依法合理确定,不得擅自调整,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律规定了银行对贷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义务,确保借款人能够及时了解借款利率的变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借贷法律规定了借贷行为的基本原则、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借贷利率、借贷担保、借贷期限、借贷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贷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借贷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借贷合同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平等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诚信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欺诈、隐瞒。

4.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应当自愿签订借贷合同,不得强迫、欺诈对方签订合同。

三、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合同主体:借贷合同的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资金的一方,贷款人是指提供资金的一方。

2. 合同内容:借贷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2)借贷金额、期限、利率;(3)借贷用途;(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约定事项。

3. 合同签订: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借贷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签订后,借贷合同成立。

4. 合同生效:借贷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备案等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四、借贷利率1. 法定利率:借贷利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2. 浮动利率:借贷合同可以约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的确定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违规利率: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利率。

五、借贷担保1. 担保方式:借贷担保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方式。

2. 担保物:抵押物、质押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禁止抵押、质押的财产。

3. 担保合同:借贷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借在传统的汉语意思中是“借⼊”,简单的认为,借就是“进”或者“收⼊”,贷就是“出”或“⽀出”。

接下来,店铺⼩编为您准备了我国法律关于借贷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申请⽀付令的,⼈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起诉时,债务⼈下落不明的,由债务⼈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法查明的,裁定中⽌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出⾛,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诉讼。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对有⽆约定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对约定的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9、公民之间的定期⽆息借贷,出借⼈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大全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大全

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主席令第50号)。

二、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 年征求意见稿)。

三、部门规章1、《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74号);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一)江苏的相关规定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5号);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实施);(二)上海的相关规定1、《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7〕21号);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解答》(2007年实施);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加强借款纠纷案件调解合法性审查的意见》(2008年实施);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借贷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借贷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等各方权益。

在我国,借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这些法律依据,对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借贷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借贷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发出借款意向为要约,贷款人同意借款为承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2. 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借贷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等条款。

3. 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借贷关系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借款合同《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贷关系的基础,规定了借款人、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借款人的义务《民法典》第671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

3. 贷款人的权利《民法典》第672条规定:“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通常涉及个人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或小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增加,私人借贷的需求逐渐上升,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对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私人借贷的基本概念私人借贷是指在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个人间直接进行金钱借贷的行为。

这种借贷形式通常是基于信任,比如朋友或者家人之间。

在我国,私人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

然而,因其缺乏正式合同和法律保障,许多纠纷时有发生。

二、私人借贷的法律框架在中国,私人借贷并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但相关法律如《民法典》中的合同法部分为私人借贷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至第六百五十条,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为私人借贷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一) 借款合同的成立私人借贷首先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借款合同,这是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一般说来,书面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借款金额:真实有效且清晰明确。

利率及还款方式:约定的利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还款期限:明确贷款到期日及还款计划。

违约责任: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确定责任,约定损失赔偿方式。

(二) 利率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若超过,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进行PRIVATE贷款时,一定要注意利息问题,以防因高利贷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三) 担保与抵押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贷款双方可以约定担保或抵押措施。

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承担责任,而抵押则是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这两者都需明确约定,并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性。

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3篇)

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关系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这些法律法规出发,对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借贷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借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成立:借贷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

2. 合同效力: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借贷案件中,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贷款,借款人有权解除合同。

4.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借贷案件中,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当事人因借贷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借贷案件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借款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

2. 借款人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

3. 贷款人权利: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

4. 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当事人因借款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借贷案件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贷款业务,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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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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