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订立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含: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订立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紧急情形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刻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形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需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伴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负,特殊情形除外。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9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____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
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会诊是医疗机构中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特别是在复杂病例诊治中,会诊能够集思广益、提供多方意见,有助于提高医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为了保证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诊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会诊管理制度1.会诊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审批制度,明确参与会诊的医师资质和权限,并对申请会诊的医师进行审核,确保会诊真实必要。
2.会诊安排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安排制度,明确会诊的优先级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会诊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确保会诊能够按时进行。
3.会诊报告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报告制度,明确会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会诊报告的撰写和归档,确保会诊结果能够准确记录和保存。
4.会诊费用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费用制度,明确会诊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会诊费用标准,确保会诊费用合理公平。
5.会诊纠纷处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会诊纠纷处理制度,明确会诊中出现的纠纷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会诊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
二、会诊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或医生向会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填写会诊申请表,包括病历资料、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确保申请内容完整准确。
2.会诊审批:会诊科室接收到会诊申请后,进行审核,确保会诊真实必要,符合会诊条件和权限。
3.会诊安排:会诊科室根据会诊的优先级和时间安排,确定会诊的时间和参与医师,并向申请医师和参与医师发送会诊通知。
4.会诊实施:会诊科室组织参与医师进行会诊,根据病历和检查结果,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诊疗建议和意见。
5.会诊报告:会诊科室根据会诊结果,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等,确保会诊报告准确清晰。
6.会诊反馈:会诊科室将会诊报告及时送达申请医师,进行会诊结果解读和讨论,协助申请医师制定治疗方案。
7.会诊跟踪:会诊科室进行会诊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在必要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8.会诊回访:会诊科室定期进行会诊回访,听取申请医师的反馈和意见,建立评估机制,不断改进会诊质量和效果。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会诊是医疗卫生机构中一种常见的协作方式,由不同专业的医生共同参与,为患者提供综合诊疗意见和治疗方案。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水平和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会诊管理制度和流程两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诊管理制度1.设立会诊管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会诊管理委员会或专门机构,负责会诊事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明确会诊流程和责任分工。
2.制定会诊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政策,明确参与会诊的医生资格、参与的流程、会诊单据的管理和结算等内容。
3.设立会诊管理规范:明确会诊医生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会诊医生的行为规范,包括患者隐私保护、会诊报告书的撰写等规范。
二、会诊流程1.触发会诊:当一位患者的病情较为复杂或需要多个专科医生共同参与诊疗时,首诊医生可以启动会诊流程。
触发会诊的方式可以是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电子系统发起。
2.确定会诊专家组:会诊管理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确定参与会诊的专家。
专家组应包括相关的专业医生,以确保提供全面的医疗意见和诊疗方案。
3.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根据专家的安排和患者的情况,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按时参加。
4.患者准备:患者在会诊前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并遵循医院提供的指导准备会诊所需的材料。
5.会诊讨论:专家组在会诊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讨论应由会诊组长主持,专家按照时间顺序发表意见和建议。
讨论应充分,确保各个专家都能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6.会诊结果:会诊结束后,会诊组长负责整理会诊结果和意见,撰写会诊报告书。
会诊报告应包括患者现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专家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7.会诊报告的传达和执行:会诊报告应及时传达给首诊医生和患者,并与患者达成共识后执行。
在会诊报告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踪病情的进展,确保治疗效果。
以上是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本内容。
会诊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得到综合的治疗,减少因专科医生之间沟通不畅导致的错误和延误。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会诊是指为了对病情进行评估和处理而邀请专家进行讨论的一种医学实践方式。
为了规范医疗会诊的流程和管理,提高会诊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二、会诊的目的1. 提高病患的治愈率和生存率,降低病死率;2. 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学进步;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4. 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会诊的范围1. 对疑难病、危重病、罕见病等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2. 对特殊科室无法处理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3. 对手术和治疗方案选择等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四、会诊的流程1. 提出会诊申请:由病患的院外医生或本院医生提出会诊申请,需提供病患的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2. 审核会诊申请:由医疗机构的会诊管理人员审核会诊申请,确认会诊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3. 组织会诊组: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需要的专业知识,由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组成员,并进行通知。
4. 进行会诊讨论:会诊组成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对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讨论。
5. 会诊报告编写:会诊组根据讨论结果,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病情评估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6. 会诊报告的反馈和落实:会诊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7. 会诊报告的归档和保存:会诊报告应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供后续参考和查阅。
五、会诊组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组应由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2. 会诊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会诊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诊讨论,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会诊组成员应保护医疗机构和病患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病患的病史和检查资料。
5. 会诊组成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会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管理人员应负责会诊申请的审核和组织工作,保证会诊的顺利进行。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会诊及转诊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和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是指通过专家之间的讨论、研究和沟通,共同解决患者的诊疗问题;转诊是指患者在一科室诊断治疗后,需要转至其他科室连续接受相应的诊疗。
第四条全院医务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诊和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管理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专家会议,研究多而杂疑难病例的诊治方案。
第六条需要会诊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会诊申请,并注明会诊的目的和需求。
第七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定会诊时间和地方,并将相关会诊信息通知各参会专家。
第八条会诊时,各参会专家应依照会诊目的和需求,做出专业推断,并提出诊疗建议和看法。
第九条会诊结果由主持会诊的本科室负责人记录,并及时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会诊的主治医师。
第十条假如无法在本院内解决患者问题,会诊结果应注明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对于疑难多而杂的病例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患者,可组织多学科会诊,并由会诊组负责人协调各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诊过程中,专家要保护患者隐私,并严格遵守医德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会诊中的费用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当。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四条转诊申请应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包含患者基本情况、诊断结果、转诊需求和目的。
第十五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第十六条如需转诊,本科室负责人应与接诊科室负责人沟通并达成全都,确定转诊时间和方式。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病历、诊断结果、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科室。
第十八条接诊科室应做好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及时与转诊科室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九条接诊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转诊科室。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1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2一、门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制度会诊的制度篇一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
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篇二1、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生对我院没有条件救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进行转诊,不得延误病情。
2、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认真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来自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二、会诊程序: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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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我院会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优质;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或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
2. 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科室、申请医师等。
3. 申请医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予会诊科室。
第三章会诊组织实施第六条会诊组织1.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会诊。
2. 会诊科室应指定会诊负责人,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会诊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准备好会诊所需资料。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应按照《会诊申请单》要求进行,确保会诊目的明确。
2.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充分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填写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由会诊医师签名。
第四章会诊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诊档案1. 会诊档案包括《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单》、会诊相关资料等。
2. 会诊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妥善保存。
第九条档案管理1. 会诊档案应由会诊科室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会诊档案保存期限为患者出院后3年。
第五章会诊质量控制第十条质量控制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会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会诊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会诊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会诊申请、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环节。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
(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
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____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____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在____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1)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时,由科室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提出请求外院医生会诊的申请。
如家属提出请外院医生会诊,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应在本院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医疗力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决定是否会诊,必要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批准。
(2)不明原因的突发疾病或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干部保健任务,上级____部门指令性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向医务科汇报同意后可请外院医生会诊。
医疗工作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工作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工作会诊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科室的会诊工作,包含出诊会诊和内部会诊。
第三条定义1.会诊:指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对患者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专家看法征询的过程。
2.会诊申请人:指需要会诊的医疗科室的主治医师或医务人员。
3.会诊接受人:指接受会诊的医疗科室的主治医师或医务人员。
4.会诊专家:指参加会诊讨论和供应看法的医院内外的专家。
5.会诊记录:指对会诊过程、结论以及后续处理的认真记录。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四条会诊申请方式1.会诊申请应由会诊申请人书面提出,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需要的专科看法等内容。
2.会诊申请书应加盖申请科室的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会诊接受人。
第五条会诊申请受理1.会诊接受人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的24小时内确认受理,并在会诊申请书上签字和注明受理日期。
2.若会诊接受人不能及时受理,应在会诊申请日期起的72小时内反馈原因,并提出下一个受理人选。
第六条会诊申请审核1.会诊接受人应依据会诊申请内容和患者情况决议是否接受会诊,并在48小时内作出审核决议。
2.若会诊接受人决议不接受会诊,则需注明理由,并将申请退回给申请人。
第七条会诊申请流转1.会诊申请书应按规定流转至会诊专家。
2.会诊专家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的48小时内准备好会诊看法,并将会诊记录反馈给会诊接受人。
第三章会诊实施第八条会诊讨论1.会诊接受人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听取各专家看法,并综合考虑作出最终决策。
2.会诊讨论应在会诊申请受理后的72小时内进行,并记录会诊过程和结论。
第九条会诊记录1.会诊记录应包含会诊时间、参加专家、病情摘要、专家看法和讨论结果等内容。
2.会诊记录应由会诊接受人负责书写,并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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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办法
会诊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的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院外会诊(包括远程会诊)二种。
如需院外会诊,原则上应在已进行院内会诊的基础上再进行院外会诊。
我院的会诊制度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职称的高低进行实施,即住院医师必须在主治医师的同意下,方可提出会诊要求;书写会诊单,主治医师必须签名确认。
会诊工作必须由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完成。
一、院内会诊
(一)普通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相关规定,需要邀请会诊时,由主管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至应邀会诊科室。
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需要申请全院会诊时,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及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有关科室,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酌情派人参
加。
3、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由二级及以上或副主任职称及以上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有关科室。
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
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4、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科室,立即让病员到相应的科室就诊;就诊时分诊导医应予以优先安排。
如病情特殊或危重致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须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5、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以上的医师(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除外)前往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
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安排主治以上职称的经管医师,或当天高年资的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二)急会诊
1、科间急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时,须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时可申请急会诊。
会诊单右上方需注明“急会诊”字样,送会诊单的同时应电话通知受邀科室。
受邀科室二线值班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全院急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急情况、
危重病人抢救、特殊或重大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者需多科室急会诊时可申请全院急会诊。
会诊应首先报请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请总值班)等上级领导部门,待批准后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主任。
科室主任接通知后应立即亲自或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迅速前往,由医务科统一协调和指挥救治工作。
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会诊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三)对会诊的要求
1、会诊医师应由具有主治技术职称或以上医师担.
申请会诊科室送会诊单到会诊科室时,须携带会诊登记册一同前往。
会诊登记册上须注明申请会诊科室、需会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收到会诊单的时间和医师签收栏目。
会诊单送达时会诊科室时,接受会诊单的值班护士、或一线或二线值班医生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名并填写签收时间,并及时告知会诊医师。
2、申请会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盖本科室公章后送往应邀科室;同时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会诊充分准备(如提供病历、各种检查及化验报告单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等。
)
3、医师会诊后应给予较明确的会诊建议及处理意见;对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4、会诊后若确定疾病属会诊科室病种或需会诊科室处理,会诊医师应提出转科建议。
申请会诊科室应主动接受转科并协助处理,并认真写好转科记录。
对暂不需要或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如病情一旦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原会诊医师及其所属科室。
(四)会诊记录书写规定
1、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并签名;申请全院会诊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
2、会诊意见记录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多科会诊由参加会诊的各科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管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记录在病历上,由上级医师签审。
3、会诊医师确定需转科或转院的,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二、院外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征得科主任同意并签名,由经治医疗组负责人(三级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后,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后送住院处记帐,即可联系有关会诊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并通知
医务科。
非正常上班时间则由总值班负责协调,事后报医务科备案。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被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理由、时间、费用等。
待医务科审批后,邀请会诊的科室持公函直接联系会诊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和被邀医师。
3、省内会诊专家原则上在安全的前提下,由专家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医务科联系总务处派车,申请会诊科室负责派人接送;必要时可由科主任派本科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外院会诊,或进行书面会诊。
4、任何人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及手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①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②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③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院外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因工作原
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区长或医疗组长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会诊。
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
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或主持院外会诊,特殊情况则由医务科领导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8、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邀请科室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并将会诊情况回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二)应邀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外院医务部门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在职医师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2、点名我院医师会诊时医务科尽可能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如受邀者出差、患病等无法前往时,由医务科及时解释说明。
对于会诊医师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会诊又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则由主管院长审批。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接受会诊邀请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4、医师外出会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医
院则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理。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自觉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如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先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务科。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