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4]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2.23【实施日期】2003.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属本级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含议案转建议)。
本规定所称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政协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由本级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办理建议、提案的指导思想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认真负责地办理建议、提案,抓好落实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黔府办函〔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黔有关单位: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政府系统提出建议和提案1574件(已通过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进行交办)。
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72件、政协提案802件。
为高质量做好2024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领办机制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涉及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牵头领办件,突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专题研究解决、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答复。
二、密切沟通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全过程沟通联系实现高质量办理,将建议提案办理与密切联系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机结合起来,“办前请教”,真诚互动,了解代表提案者初衷,推动有的放矢办理;“办中请问”,开门办案,邀请代表提案者现场查看、专题座谈、面商交流,寻计问策;“办后请评”,跟进反馈,及时将解决问题的进展、政策建议的吸纳等情况通报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和批评,实现“提”与“办”有序衔接,构建起既有“文来文往”又有“人来人往”的良性互动局面,切实提高办理质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3]6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重点建议提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66号)
省各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3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分工研究办理。
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创造条件,强化现场办理,拓展办理深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请会办单位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后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
附件:
1.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承办表
2.2013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承办表
3.2013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承办表
4.2013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承办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1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承办表
附件2
2013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承办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1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1【实施日期】2012.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民生问题解决,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12年省“两会”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90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70件,省政协提案530件)。
这些建议和提案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已对37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530件省政协提案进行了交办。
为切实做好今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1〕2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1〕25号)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一位办公室(厅)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厅)抓协调、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黔府办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黔有关单位: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19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28件,省政协提案562件。
为认真做好2018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办理工作。
二、严格时限程序,有力有序推动工作(一)按时答复。
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答复意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
(二)及时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企业)网站全文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筑府办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4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认真办理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和群众联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3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5件;省政协提案8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78件;市政协提案254件)。
为确保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同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相结合,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抓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切实提升办理质量(一)积极主动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分解细化办理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强化办理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使代表委员充分知晓办理进展情况,着力提高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二)创造条件办理。
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安排中予以采纳吸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0•【字号】黔府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抓好贯彻落实对于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作为“四个意识”的检验、党性的检验,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转变工作作风,紧盯工作目标任务,提升能力本领,加强团结协作,全力以赴把美好蓝图变成生动实践。
二、迅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推行“五步工作法”,把工作部署作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环节,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工作责任,逐项开展学习解读,逐项明确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实行挂图作战、协同作战。
要按照“一项任务、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将任务逐一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明确领导责任、落实责任、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打造完整的工作责任链任务链,构建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打牢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05•【字号】黔府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2022年立法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
行政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努力回应新时代对行政立法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
二、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要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行政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提高执行效率,全面推动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黔发改法规〔2018〕90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8〕907号委机关各处(室)、局、办、中心:为深入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经委主任办公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7月23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决定,进一步减权放权,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根据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
二是加强清单管理。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名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黔府办函[2014]64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名录的
通知
(黔府办函〔2014〕64号)
省各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4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33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围绕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办理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请会办单位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后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
附件:1、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
2、2014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
3、2014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
4、2014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5]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履责、狠抓落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效不断提高,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对涉及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重点建议提案,实行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
每位领导按照分工每年分别选择1件建议和1件提案,亲自研究、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以点带面,推动了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对涉及面广、需各级政府协调配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办理,充分发挥上级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
通过联动办理,使一些重点领域和地方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对问题复杂、落实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探索实行主会办制度,积极发挥主办单位的牵头作用和会办单位的配合作用。
通过部门协同办理,使一些综合性复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加强提办双方的沟通协商,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召开协商座谈会、参与实地调研、开展跟踪回访等多种方式,深入沟通交流、共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合力。
五是承办单位结合办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效,建立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范围、责任、时限、流程、要求等细化明确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有序推进了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人大议事【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38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4【实施日期】2017.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3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今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65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22件;省政协提案39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31件;市政协提案367件)。
为确保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建议提案交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认真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就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宽思路,完善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法制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过程;就是进一步维护、实现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体系。
主要领导要亲自阅读建议提案、亲自安排、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重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对一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带着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静下心思,沉下身子,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进行座谈,认真研究、集思广益、跟踪督办,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11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报贵阳市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5年,我市共承办全国、省建议提案107件。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40件,省政协提案64件。
201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对全国、省建议提案进行了交办,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13号)。
现就2015年全国、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已收到市发展改革委等52家单位上报全国、省建议提案共106件的办理情况,占承办任务的99%,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答复106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0件,省政协提案63件,尚有1件正在办理中。
总体来看,今年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能够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通过开门办理、实地调查、现场办理等形式,加大办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实效,办理质量较去年有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一是办理不及时。
部分承办单位仍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存在敷衍了事、消极被动、应付办理的现象。
一些单位强调客观条件多,想办法克服困难少,导致部分建议提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得以有效解决。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2017)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发[2017]28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4【实施日期】2017.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7〕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4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黔府发〔2012〕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理机制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除直接承办部分建议、提案外,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设立或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市直管企业和在筑省直管部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范围(一)本级建议、提案。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界别、小组或联组(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并经本级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办理的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精编】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各位领导:今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6件,重点建议2件、协办件9件;收到政协提案31件,重点提案1件、协办件12件,共计57件。
在57件建议提案中,关于道路建设类的建议提案22件,主要由工程计划科办理;关于公交类的建议提案16件,主要由公交发展科办理;关于打黑、物流、出租类的建议提案2件,主要由运输管理所和出租汽车办公室办理;关于治超、路政管理类的建议提案10件,主要由公路管理站和超限检测站办理;关于干线公路的建议提案3件,主要由交投集团办理;关于汽车维修类的建议提案2件,主要由维管所办理;关于滁河整治的建议提案1件,主要由海事处办理;关于航运发展的提案1件,由航运管理所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应注意四点要求: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能将建议按照办理等同于一般的投诉办理,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亲自把关、亲自组织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分管领导沟通、汇报。
二、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提高办理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注意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主动征求其办理要求;同时也要注意办理原则,凡属我局职责管理范围的事项,决不推诿,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注意答复方式;对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抓紧时间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协办件,须在下周将答复意见报送至局办公室;主办件,须在5月25日前将答复意见报送至局办公室。
报送答复意见时,须注意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四、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同代表、委员联系和沟通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主动联络代表、委员,听取其办理意见,尽量让代表、委员满意。
五、提高办理质量、要有实质性内容。
办理建议、提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一、切实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这是做好办理工作的关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1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黔有关单位: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214件。
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98件,省政协提案616件。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承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办理责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抓好落实。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办理,专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抓紧抓细抓实,突出质量导向,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综合处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跟踪调度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一)坚持重点办理。
通过省领导领衔督办一批、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领办一批,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代表提案者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黔府办发[2001]118号•【施行日期】200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1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并及时予以答复,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参照国务院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办法,特作如下通知: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办法(一)从2002年1月起,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办理建议,由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答复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式5份,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答复。
其他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直接答复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2份。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催办和督查工作,提出办理及答复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和落实;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适时组织部分承办部门,主动听取部分代表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联系,督促各承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三)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协办单位研究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答复主办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建议人,各承办单位不得不经协商就单独答复代表。
(四)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的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2013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2013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黔府办函[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2013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情况的通报(黔府办函〔2014〕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2013年,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赵克志书记提出的“建议提案的办理,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的要求,强化责任、创新方式、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和水平,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
三年来,共办理建议提案3203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429件,省政协提案1774件,办复率、沟通率均为100%,满意率、落实率逐年提高,得到了代表、提案者的充分肯定。
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成功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制度,建立“提”“办”双方现场办理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办理实效更加明显,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2〕3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结果、网上办理、综合考核等方面,对81个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测评,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单位和王明富等21名个人在过去三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实绩突出,特予以通报。
各承办单位要学习借鉴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先进办理经验,创新办理方式,以强烈的责任意识、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高效的举措,认真办好办实每一件建议提案,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名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名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4]6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6
【实施日期】2014.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名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64号)
省各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4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33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围绕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办理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请会办单位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后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
附件:1、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
2、2014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
3、2014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
4、2014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
附件2
2014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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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8]2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1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19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28件,省政协提案562件。
为认真做好2018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
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办理工作。
二、严格时限程序,有力有序推动工作
(一)按时答复。
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答复意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
(二)及时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企业)网站全文主动公开,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同时,要将复文信息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gzjytac@),以便在省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对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网上办理。
对已经办复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意见的电子文档分别上传至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http://59.215.226.231:8080)、省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http://59.215.212.229:8080)。
(四)二次办理。
对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主动登门拜访,详细了解原因,对应当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落实;对暂时难以解决或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二次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
次答复代表、提案者,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五)认真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包含制度规则、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沟通协商、调研座谈、解决落实等内容。
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和总结进行审核,择优发布到“贵州建议提案办理”微信公众号。
三、狠抓办理落实,确保建议提案落地见效
(一)密切沟通。
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建议,确保沟通率100%。
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要采取现场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办理,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协同合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指导、主办单位牵头统筹、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分办单位及时沟通,确保无缝对接、形成合力。
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牵头组织会办单位,采取召开协调会、推进会、论证会以及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所涉意见建议的研究,共同研究提出吸收采纳的措施,共同推进办理落实。
(三)加强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与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相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办前综合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找准症结所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整体上、根本上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办法。
(四)开展“回头看”。
对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计划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跟踪落实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开展答复后的复查、落实、兑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跟踪落实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凡承诺解决的,要尽快兑现落实;列入计划
解决的,要想方设法按计划推进解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