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法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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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二版 张文显 摘记

法理学 第二版 张文显 摘记

第一编法学导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是一个由众多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

现代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就在于,由自己独立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法学是以法律现场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的,其中以下八个要素更为重要:①主体意识②权利意识③参与意识④平等意识⑤宽容意识⑥法治观念⑦义务(责任)观念⑧理性精神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跟着感觉走,不空想虚幻,更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理性精神也就是一种科学精神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应当包含崇尚法律真实、崇尚程序公正和崇尚自律精神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要注意培养学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由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我们仍把法律工作者与医生比较。

医生的角色参照系使他变得特别细心、谨慎,总是把来访者设想成为病人,由此试图着手诊断,这就是“有病推理”。

而法律工作者呢?他的角色参照系使他特别关系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确证某人有罪之前不能设想该人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硕士研究生又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后者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从发展阶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法学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西汉至清代中期,清末至中华民国一般认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自然辩证法-第二编:科学与技术

自然辩证法-第二编:科学与技术


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
8交流和合作
1提出问题 修改假设
2作出假设 7推出结论和评价
重新设 计 重复
4实行研究
6分析和解释证据
3制定研究计划
5收集事实证据
第2讲 对技术本质的认识
一、什么是技术
二、技术方法 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一、什么是技术
科学理论必须物化为技术才能实现其价 值, 科学认识中诸种方法对于人类的技术活动来 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技术活动在方法论 上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何谓技术? 亚里士多德:操作性的学问 狄德罗:技术是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 规则体系。
人类在科学实践中,获得了科学认识,这 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从某种意义上,认 识和改造是辨证统一的过程)客观世界的 过程中获得的。 科学认识范围很广,包括科学事实、科学 观察、科学抽象等等方面。


(一)、科学事实
科学事实是科学研究的基础,科学观察和
科学实验是获取科学事实的基本手段,通过 观察和实验获得的并经过整理和鉴定了的经 验事实。 属于认识论范畴,体现客观实践在科学认识主

如何检验假说

逻辑分析与实践检验结合,逻辑分析只是 辅助性的检验方法,假说最终必须由科学实 践检验和裁决。
5、科学理论


科学理论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系统化的科学知识体 系,它是由科学概念、科学原理以及对这些概念、 原理的理论论证所组成的体系。 在科研中,发现科学问题;根据科学事实,提出科 学假说,形成科学理论;反之,理论又指导新实践。
微观 外层空
DNA重组 遗传和生命 微机的生产和应用 大脑延伸 软件开发 信息革命 互联网 知识经济社会

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判断能力 历史学:记忆的科学 诗歌:想象力的科学 哲学:理性判断的科学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研究内容: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2.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往往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应用。

3.观察法律现象需要一个角度泸州遗赠案4.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个弊端。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作为唯一科学正确的方法;二是“对策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是“古为中用、洋为今用”。

二是绝大部分研究采用教科书的研究方式。

5.法学研究首先需要确立问题意识。

“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其次是理论的可证伪性。

6.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小处着手、大处着眼(1)价值分析法(2)实证分析法历史、逻辑、比较(3)经济分析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一、法的基本涵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2.某种意志的表达3.外在强制性4.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法的词源与词义1.中文中法的词源学含义灋(1)法者,刑也例证(2)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例子(3)蔡枢衡先生的新解、苏力的质疑《法的故事》(4)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2.西文中法的含义(1)法和法律的区别应然和实然(2)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彼岸世界的追求(3)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法辨中西法文化的简单比较礼法社会和法治社会△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三、对自然法的理解1.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理论意义在哪2.法学是不是科学?如何理解法学的科学性?(1)科学是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等为基础,立足于观察问题,而法学作为一种理解性科学,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及文本的意义。

意义的探寻是法学研究的主题。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

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

(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

四、法的基本概念1.当代中国实践中法律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2.法和法律在理论上的区别(1)应然和实然(2)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同,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4)法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统治阶级意志这一中介环节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1.规则说2.命令说3.判决说“法是过去的判决和未来判决的预测”4.行为说二、从法的本源上下定义(1)神意说(2)理性说(3)意志论法律是人民意志自由而庄严的体现(4)规律论三、从法的作用上下定义1.正义论“法者,天下之公器也”2.社会控制论3.事业论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四、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2.二级本质:阶级本质。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第三章:法学体系
第一节:法学体系概述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体系: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 构成的一个整体或系统。 法学体系:法学所有分支学科按照一定原则 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 独立性和协调性 层次性 联系性与交叉性 开放性
三、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入门课程,并非最简单的课程。除介绍的意 义外,法学导论学术上的发展和变化也会影 响整个法学理论,因此亦具有指导的意义。

第二章:法学的概念


第一节:法学的含义 一、法学的语源与名称 西语:拉丁语Jurisprudentia. 英文:jurisprudence 汉语:战国“刑名法术之学”。“刑”:刑罚; “名”:种类;“法术”:统治的方法和手段。简 称“刑名之学”。 汉以后,重“律”,故称“律学”

三、公法与私法 很特殊的一种分类,至目前分类标准尚不明确,主要用于大 陆法系国家。 传统上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是公法;民法、商法是 私法。 划分标准: 1.主体说 2.权力说 3.利益说 4.应用说 5.法律关系说 等等。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划分意义是具体适用法律时, 如遇法律规定的冲突,进行选择适用的原则。 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只要人、事、时、地效力范围中有一项是特别的,即为特别 法。 适用时特别法优与一般法。 但,特别注意:只有在两个法处于同一效力层次(如,都是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时,这种划分才有意义。

五、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划分。 区别: 1.效力原则不同 主要是溯及既往方面,实体法原则上不溯既往;程序法则多 半从新。 2.适用原则不同 实体法中除罪刑法定原则外,一般可类推适用;程序法上无 规定的只能用立法程序解决,不能类推。 程序法的适用优先。

法理学原理大纲(陈景辉)

法理学原理大纲(陈景辉)

《法理学原理》教学大纲(陈景辉编) ——关注每章的思考题第一编法概念论...................................................................................................................... - 2 - 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 - 2 -一、法律概念的意义.................................................................................................. - 2 -二、法律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 - 2 -三、法律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与实证主义.............................................. - 2 -第二章自然法.................................................................................................................. - 2 -一、概说...................................................................................................................... - 2 -二、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 - 3 -三、神学的自然法...................................................................................................... - 3 -四、近代的自然法...................................................................................................... - 3 -第三章实证主义.............................................................................................................. - 3 -一、概说:.................................................................................................................. - 3 -二、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 - 4 -三、汉斯·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 4 -四、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 4 - 第二编法规范论...................................................................................................................... - 4 - 第四章规范与法律规范.................................................................................................. - 4 -一、规范与规范性陈述.............................................................................................. - 4 -二、语句的基本类型.................................................................................................. - 4 -三、规范性语句的性质.............................................................................................. - 5 -四、规范性语句与规范.............................................................................................. - 5 -第五章法律规则.............................................................................................................. - 5 -一、规范的基本类型.................................................................................................. - 5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 - 5 -三、法律规则的类型.................................................................................................. - 6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 6 -第六章法律原则.............................................................................................................. - 6 -一、德沃金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二、阿列克西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三、原则与自由裁量.................................................................................................. - 7 -四、原则的适用.......................................................................................................... - 7 - 第三编法方法论...................................................................................................................... - 7 - 第七章法律渊源.............................................................................................................. - 7 -一、概说...................................................................................................................... - 7 -二、法律渊源与司法裁判.......................................................................................... - 8 -三、法律渊源的推理功能与依法裁判...................................................................... - 8 -四、正式法源与依法裁判.......................................................................................... - 8 -五、非正式法源与法律漏洞...................................................................................... - 8 -六、综合讨论.............................................................................................................. - 9 -第八章法律事实.............................................................................................................. - 9 -一、“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 - 9 -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 - 9 -三、法律事实的获得过程.......................................................................................... - 9 -第九章法律推理............................................................................................................ - 10 -一、法律推理概说.................................................................................................... - 10 -二、演绎推理............................................................................................................ - 10 -三、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 10 -四、实质推理............................................................................................................ - 11 -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一、法律概念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其实就是在不同程度上扩大或者缩小法律的范围,进而对于民众的行为附加不同的法律效果。

第二编 第二章 宗法制度

第二编 第二章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文化概论
西周宗庙祭祀制度有严格的规定: 1.建宫室要以宗庙为先。宗庙和社稷要按“左宗右社”的 布局建在王宫之前。(提示:什么是“左宗右社” ?) 2.宗庙祭祀有两个原则:太祖制度和昭穆制度 (1)太祖制度。即将家族历史上有着特殊功绩的第一代 祖先确定为世代祭祀的对象,称为“太祖”。 太祖为始封之君。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有太祖之 法。 (2)昭穆制度。即祭祀近几代的祖先。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 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 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 周人还规定,太祖之庙“百世不迁”;其他神主的庙位 则是“易一世而一迁” 。
中国古代文化概论
2.家族观念
(1)血缘观念。古代大到历代帝王的世系,小到普通 个体家庭或家族的延续,都把巩固血缘联系、维护血缘世系 的纯度视为头等大事。 (2)门第观念。“门第”是指封建时代地主阶级内部 家族的等级,以族姓、门户、地望为标志,有高低贵贱之别。 门第观念曾渗透到政治生活和社会交往中。 (3)孝悌观念。儒家伦理以孝悌为本。“孝”指敬顺 父母,“悌”指尊重兄长。“孝悌”观念集中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强调子女对长辈的绝对服从;二是“移孝于忠”, 忠孝相通。 “忠”“孝”的基本前提是绝对服从:臣服从于君,子 服从于父;由此生发,又有女服从于男,幼服从于长。
中国古代文化概论
宗庙祭祀制度的影响: 宗庙祭祀制度,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中国传 统的礼乐文化。祭祀时,有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仪 式,乐队兴师动众,人员众多,祭祀典礼庄严神圣。 它对维护宗族团结、维护宗法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 用,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的宗族观念。
中国古代文化概论
三、宗法制度形态的演变 春秋以后,具有完整意义的西周宗法制度开始瓦解。到 了战国,一些不同于西周礼制的新制度出现,如郡县制、官 僚制、俸禄制,等等,这些都冲击了家国同构的政治体系。 秦汉以后,随着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政权与族权进一步分离; 世袭制已被军功制、察举制等更富于理性和实用的制度所取 代。 但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宗法制度影响的消除,而是从客 观上促使宗法制度变换形态,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宗法制,演 变为封建宗法制,成为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有效手段。 首先,在统治集团上层,封建宗法制也是按血统亲疏承 袭特权。在地方,宗法地主势力不断壮大。 其次,封建宗法制与封建礼教伦常思想相结合,一方面 作用于权力、财产的再分配,一方面又制约着嘉、宾、婚、 丧、祭乃至日用起居等生活形态。

文学授课课件之第二编第四章、文学作品的体裁和分类

文学授课课件之第二编第四章、文学作品的体裁和分类
2、魏晋南北朝被认为是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 (1)刘勰《文心雕龙》是中国文学分类史上的一个里程
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 者文也。”
3、五四以来在中国最流行的文学分类主要是“三分法” 和“
四分法”两种。
(1)三分法把文学分为:叙事文学、抒情文学、戏剧文 学
(2)四分法把文学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 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3、音乐性的另一个表现是押韵,即在诗句末尾使用韵
母相同的字。
三、常见的诗歌表现手法
1、赋、比、兴 2、象征、联想、夸张、复沓、跳跃等,但这些都离不开
想象。
Hale Waihona Puke 三、意境(一)意境的来龙去脉 1、“意境”一词最早见于唐代王昌龄的诗学著作《诗
1、“比”——打比方,比喻,就是“以彼物比此物” 例如:李白《望庐山瀑布》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 2、“兴”——情兴于物,“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例如:杜牧绝句《泊秦淮》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 (四)音乐性
第二节 诗歌
一、诗歌的起源 汉代的《毛诗序》中写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
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 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 舞之,足之蹈之也。” 二、诗歌的审美特征 (一)抒情性:诗歌是情感激流的表现 例如:白居易把诗的特征概括为八个字“诗者,根情, 苗言,华声,实义” 白居易的《长恨歌》写道“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 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格》: “诗有三境。一曰物境;二曰情境;三曰意境:亦张之

第二编冲突法基本制度

第二编冲突法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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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五、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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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是 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 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中规定 的“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 用法国法”与“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的 能力的规定,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 居住于国外时亦然”等单边冲突规范是最 早的成文法形式的单边冲突规范。


【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 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 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 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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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 式)
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一) 法院地法适用的机率 【思考与讨论】如何理解:“国际私法 的诞生,就意味着法院地法的适用应受到 限制。 (二) 无节制地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不符合发 展国际民商关系的要求 (三) 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方面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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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 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
一、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概念 二、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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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据法表述公式的概念

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冲突规范中,对 指定的准据法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 公式来表述的。就是运用某种连结点来指 引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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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
(一) 属人法(lex personalis) (二) 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 lex situs) (三) 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 (四) 法院地法(lex fori) (五) 旗国法(the law of the flag) (六)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 (七) 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the law with which the action or the party has its closest connection) 【法条】1987 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 15、 19 条: “根据所有情况,如案件与本法指定的法律联系并不密切, 而与另一法律联系更为密切,则可作为例外,不适用本法 所指定的法律。”“当合法利益需要保护,并且显然诉讼 与某外国法有更密切的联系,且有必要适用该法时,…… 可不适用本法指定的法律而适用该法。” 24

刑法第二编

刑法第二编

刑法第二编犯罪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注意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罚处罚”两者是不一样的,区别:前者是非罪后者是罪犯罪的三个最基本的特点: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本质特征)为什么说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1,没有社会危害性,即没有犯罪。

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前情。

2,有了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直接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3,刑法中很多行为看上去符合犯罪的一些基本条件,但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并非是犯罪行为。

比如:正当防卫4,刑法中有些行为看上去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它仍然是犯罪行为。

比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5,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还是决定构成犯罪行为是否要进行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犯罪行为轻微危害性不显著的可以免除刑罚处罚6,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还决定了构成犯罪行为处罚轻重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的因素:1,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以及行为所针对的对象。

在很多行为针对的对象不一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不一样的。

比如:盗窃一般财产和军用物资2,行为结果等客观因素(包括手段,时间,地点等等)。

比如:在别人家里放火和在天安门前放火。

3,犯罪人的相对年龄,认知问题(精神问题,身体残疾等等),刑事责任能力比如:正常人和精神病人的各种犯罪问题二,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指的是犯罪行为具有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刑事违法行”特征注意与一般意义的违法性区分(实际上就是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犯罪一定是违法的,违法的不一定是犯罪的三,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法律后果)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因此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必须判决处理。

第二编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二编 著作权的主体
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 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 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第十四条 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 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 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遗作的权利主体
遗作是指作者生前未曾发表过的作品。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 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 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 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 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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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 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 “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 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 1991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 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 得公诸于世”,丁应允。 1996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 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 发。对有关当事人权利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 正确?( A、B ) A.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权仍受法律保护 B.丙享有手稿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手稿的著作权 C.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D.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问:该辞典的著作权:(
D)
A. 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辞典的整体著 作权属于单位,但是这些专家享有署名权 B. 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单位作品,辞典的整体著 作权属于单位,专家只能就其中个人撰写的部分 主张著作权,而不能就整个作品主张著作权 C. 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辞典的整体著 作权属于所有的作者,作为出版社只能在业务范 围内优先使用 D. 属于汇编作品,该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属于单位 所有,专家只能就其中个人撰写的部分主张著作 权,但不能就作品整体主张著作权

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

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

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作者:肖建飞史亚杰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3年第05期法学各门课程的合理设置是法学教育得以有效开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

有鉴于此,教育部和司法部确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塑造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基本知识要求。

其中,法理学是理论法学这一法学二级学科中最重要的课程。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的基本范畴、法的历史、法律方法、法律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等部分,旨在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养成规范性思维的习惯,了解法律实践,增强法律素养。

在本科教育实践中,法理学是开设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先修课程,基础性的法学理论教育是实现法学“专才”教育目标的关键,也是实现法学“通才”教育目标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部分法学院系,尤其是一些开设时间较短、师资薄弱、学术积累浅的院系,对基础理论课程在本科教学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法学的“基础理论”视为“概论”,不重视该二级学科内各科目的教学,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和学时量;同时,出于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直接接轨的目的,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将教学重心定位于讲解现行成文法的法律条文,而不重视引导学生掌握与法律条文相关的知识。

如何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兼顾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无疑将是法学院系制定下一步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这里必然要思考理论法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的建设规划,其中包括最为重要的一门课程———法理学的设置问题。

一仅在本科一年级开设法理学的若干不适高教出版社统编的《法理学》乃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国家“十五”规划重点教材,国内多数其他版本的法理学教材在编撰体例、章节设置上与该教材大同小异。

高教版《法理学》是目前各法学院系最为普遍选用的教材版本。

作为任课教师之一,笔者认为该教材因编章冗繁、知识点众多、部分内容深奥,仅在本科一年级开设一个学期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具体问题如下:近年来,随着该教材的三次再版,体积由“较厚”到“更厚”,内容不断扩充,第三版共设30章,总计58万字,仅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部分学院确定为80个课时,部分学院为64学时)法理学,远远不能较为全面地讲授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

02-3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02-3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一、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1. 历史传统 2. 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 3. 现代化建设需要 4. 国防建设和领土安全需要
三、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
1. 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2. 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 3. 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和立法相 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同时重在配合。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3.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5.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节 国家的象征
一、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
3.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一,民族立法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第二,变通执行权 第三,财政经济自主权 第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第五,组织公安部队权 第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 2.有利于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3.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1.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 化。 3.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 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反对大 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 对地方民族主义。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节 特别在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 想的产物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 行政管理权; 2. 立法权;
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 其他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 定义条款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是指(包括)……。

张文显《法理学》配套题

张文显《法理学》配套题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

A.乌尔比安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D.托马斯·阿奎那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18世纪中期B.19世纪中期C.19世纪晚期D.20世纪初期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问题。

A.法律论证B.法律辩论C.法律推理D.法律概念二、多项选择题1.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2.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A.法律社会学B.法律心理学C.刑事侦查学D.法医学3.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说法是正确的?()A.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B.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C.马克思主义法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D.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代替法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C;单项选择题列宁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用真正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从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以上描述的以下那种法学研究方法?()A.历史的比较B.历史考察的方法C.逻辑分析方法D.语义分析方法多项选择题1.方法论是指()。

俩个平安扣在一起的编法

俩个平安扣在一起的编法

俩个平安扣在一起的编法编排方法一:交织编排交织编排是指将两个平安扣交错地编排在一起,形成一种交叉交织的结构。

通过交织编排,可以使平安扣之间互相依存、互相牵连,展示出一种和谐统一的美感。

首先,我们需要选择两个平安扣,可以选择不同颜色或不同款式的平安扣,以增加编排的层次感和变化。

然后,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律将两个平安扣交错编织在一起。

第一步:先选取一个平安扣为基准,将其作为主要平安扣。

可以选择一种中心对称的编排方式,即将这个平安扣放在正中间。

第二步:然后,选取第二个平安扣,将其放置在主要平安扣的左侧或右侧,与主要平安扣的中心对称。

可以选择与主要平安扣相同的颜色或款式,也可以选择相反的颜色或款式,以增强交织效果。

第三步:接着,选取第三个平安扣,将其放置在主要平安扣的右侧或左侧,与主要平安扣和第二个平安扣的中心对称。

同样,可以选择与前两个平安扣相同或相反的颜色或款式。

第四步:依此类推,选取更多的平安扣,将其依次放置在前一个平安扣的左侧或右侧,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平安扣都编织在一起。

通过交织编排,可以将两个平安扣的形状和颜色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整体,凸显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

这样的编排方式不仅美观,还寓意着和谐、团结和平安。

编排方法二:叠加编排叠加编排是指将两个平安扣叠加在一起,形成一种层次感和厚重感。

通过叠加编排,可以突出两个平安扣的个性和特点,让整体更加立体丰满。

首先,我们需要选择两个平安扣,可以选择不同颜色或不同款式的平安扣,以增加编排的层次感和变化。

然后,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律将两个平安扣叠加在一起。

第一步:选择一个较大的平安扣为底层,将其放置在平面上。

第二步:然后,选择一个较小的平安扣,将其放置在底层平安扣的中央位置。

第三步:再选择一个较大的平安扣,将其放置在上一层平安扣的中央位置。

第四步:依此类推,交替叠加较小和较大的平安扣,直到达到理想的效果。

通过叠加编排,可以使两个平安扣的图案和形状互相呼应,相互衬托,形成一个立体的整体。

授权书编码规定

授权书编码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权书的编码工作,提高授权书管理的效率,保障授权书的合法、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授权书管理工作中使用的编码。

第三条授权书编码应遵循统一、规范、简洁、易记的原则。

第二章编码结构第四条授权书编码由以下部分组成:1. 组织代码:由授权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组成,如北京市为110000。

2. 授权书类别代码:根据授权书内容,分为以下类别代码:(1)行政授权书:A(2)民事授权书:B(3)经济授权书:C(4)科技授权书:D(5)其他授权书:E3. 序号:由授权单位自行编制,表示同一类别授权书中的顺序。

4. 年份:表示授权书产生的年份,采用四位数字表示。

5. 校验码:用于校验编码的正确性,采用数学公式计算得出。

第三章编码方法第五条组织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

第六条授权书类别代码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执行。

第七条序号由授权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编制,确保唯一性。

第八条年份按照授权书产生的年份编制。

第九条校验码计算方法如下:1. 将组织代码、授权书类别代码、序号、年份依次排列。

2. 将排列后的编码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系数分别为1、3、9、27、19、26、16、17、20、29、25、13、8、24、10、30。

3. 将乘积相加。

4. 将相加后的结果除以31,取余数。

5. 根据余数,从以下数字中选取对应的校验码:0-0,1-1,2-2,3-3,4-4,5-5,6-6,7-7,8-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授权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编制授权书编码,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授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授权书编码管理制度,明确编码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措施。

第十八条授权单位应定期对授权书编码进行核查,确保编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第二编分则分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具体犯罪较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了若干节。

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

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

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的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规范除附则外,按其内容属性,或者属于总则性规范,或者属于分则性规范。

组成刑法的诸规范,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

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

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

条文之下分款、项。

2013-4二步法

2013-4二步法

⑶ 编织方法: 第一步:编织纱沿一方向倾斜的轨道, 穿过轴纱,相邻两个轨道上的编织纱运 动方向相反,如图1中从○→×。第一步 完成后,所有×的位置上有编织纱。 第二步:编织纱沿一方向倾斜的轨道, 穿过轴纱,相邻两个轨道上的编织纱运 动方向相反,如图1中从×→○。经过两 个步骤后,所有○的位置上又是编织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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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二步法三维编织的特点 4. 可以编织多种异型构件。如工字型、L 型。 5. 根据不同用途灵活选择轴纱和编织纱种 类和规格。 6. 由于预制件的横截面尺寸受到编织机器 规格的限制,所以预制件的幅宽比较窄, 适用于横截面较小的编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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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步法三维编织复合材料的研究情况
1. Popper,P.& McConnel, R, F, US Pat. 4719837. January 1988。1987年,由 Popper 和McConnel最早提出了二步法三维编织工艺 并申请了专利,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他们认 为二步法是三维编织中运动不见最少的一种编 织形式,比较容易实现自动化,采用二步法三 维编织同样可以编织各种异型件,如圆形、工 字型和T字型等制件,并且可以达到轴向增强, 使材料轴向性能优越。
x
x Sn
WC
TC
TD
z
α
α
z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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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WD
y
复合材料边上子单胞C和角上子单胞摸型 D
编织纱呈扁带状,截面近似椭圆,长短轴之 比在9-11。
包绕形态与表面相似,角度不同,转向作用 形成对轴纱的捆绑和挤压。
横截面观测
m*n=17*10
轴纱截面-菱形 编织纱-斜截面 理想状态γ=45度时,轴纱截面-正方形
C’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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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法的结构第六章法的分类1、法的分类的意义和原则?意义: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法的概念;有助于确定不同的调整方式和原则;有助于发现和总结法的发展和运行规律;有助于法的正确选择和适用。

原则:(1)在选取分类标准时,应力图使各个标准有相对的独立性,相互间不得有等同、重合的情形发生;(2)在标准取定后,依此标准所划分出的各类别间应构成明显的区别或对应性,相互之间不得有特征上的重叠,交叉。

2、法的一般分类?⑴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依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系统的条文形式存在的法,其典型形态为法典。

成文法的制定主体主要是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不成文法指由经国家机关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

其产生方式一般是国家对某种国内习惯或国际惯例的认可,故不成文法也被称为习惯法。

补充:若将“成文”在主动制定且条文化表达即制定法的意义上理解的话,则与成文法或制定法相对称的不成文法不只包括习惯法,还包括判例法和法理。

判例法指法院先前对案件的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作为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理指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

在现代,任何法的制定与实施都需以法理为基础,但法理能否成为法的渊源,则要由一国国内法规定,通常情况是:刑事案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民事纠纷,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漏洞时可根据法理审理,法官不得以法无规定为由拒绝审判。

(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指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法程序法等。

(3)根本法与普通法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指宪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有更为严格复杂的程序要求。

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某些社会关系,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以根本法为效力依据。

这种分类实质上涉及的是法的源流关系,以“母法”,“子法”相称。

(4)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或一般事项、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有效的法。

特别法是针对特定类别的人或特别事项、在特定区域和期间有效的法。

法律使用应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5)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指由一个主权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在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

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

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只在特定法律关系(如公债和国家赔偿等法律关系)中成为国内法规范的对象。

国际法指由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协商签订或共同认同的调整相互间关系的法,其形式一般是国家或地区间签订的条约、协议或国际社会形成的习惯和惯例,前提是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不排除国际组织甚至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仅对加入或签订条约或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效。

国际法多指国际公法,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3、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属公法,民法(包括婚姻法)、商法等属私法。

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公共权利、。

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者即为公法;而凡涉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者即为私法。

(2)普通法与衡平法(3)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4)强行法与任意法(5)原则法与例外法(6)固有法与继承法第七章法的要素1、法律概念的重要作用?法律概念是其他要素的前提,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

(1)法律概念的建构功能。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体系,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规范体系的最基本要素。

(2)法律概念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3)法律概念是法律推理的有力工具。

2、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来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要素区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范围(时间、空间、对象)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可分为3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可分为肯定性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性后果(违法后果)两种。

4、法律原则的意义及司法适用的条件?(法律原则在发的创制和适用过程中的作用)法律原则的作用从两方面来看。

(一)对法律创制的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两个关键性欢姐,为了将抽象的普遍性规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关系和行为,我们必须对法律进行解释并进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5、法律规则的特征?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特征:(1)区域性。

法律体系概念所要表达的是一个区域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整体性和统一性。

法律体系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的有机整体,不是由法律规范任意组合而成的杂乱无章的集合。

从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依次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居于最高层次。

(3)适应性。

2、法律部门的概念?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个区域(国家或地区)现行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标准。

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规范调整的方法。

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方法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涵盖的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的分工、活动原则等根本性的问题,是一般法律立法的基础和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被人们称为“母法”。

宪法法律部门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典。

目前我国的宪法法律部门大体由十一个方面的法律文件构成:宪法典和修正案;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中央和地方关系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紧急状态法;监督法;国家赔偿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领土、领水、领空以及毗邻连区法。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和对行为人进行补救的法。

(3)民商法(4)经济法(5)刑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诉讼程序法(8)环境法(9)军事法第九章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

特征:(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法律主题的特定行为而做出的要求。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法律程序对具体的决定结果具有中立性。

(4)法律程序的象征性。

2、审判程序的发展趋势?趋势:(1)审判模式趋向“当事人主义”(2)判决书公开化与学理化(3)完善证据制度(4)加强法官的独立性3、法律正当程序的特征、要素与意义?特征:(1)角色分化。

(2)有意识地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意见交涉。

要素:(1)对立面: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

(2)决定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

(3)信息与证据:信息是指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和根据等。

证据必须是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和传达。

(4)对话:指程序主体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

(5)结果:根据程序中确认的事实和正当理由而做出的最终决定。

意义:(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纠纷解决的效率的保证(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第三编法的运行第十章法的创制1、立法权特征及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特征:(1)从立法权的内部结构来看,立法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2)从立法权的外部结构来看,立法权是各种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权利子系统。

(3)从立法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来看,立法权是国家和社会的决定权或议决权。

(4)从立法权的目的和结果来看,立法权是为了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而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权利2、立法体制的成因和类型?成因: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类型:单一(一元)立法体制、复合(多元)立法体制、制衡立法体制。

3、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原则?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是指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体化的统一的体制,不存在两个或多个立法权并列。

两级是指立法体制由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权又可以分成若干的层次和类别。

立法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

(2)民主原则。

(3)科学原则。

4、立法技术的概念和意义和类型?概念:广义-泛指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术等的总和,包括立法体制的技术、立法程序的技术和立法表达的技术等。

狭义-专指立法表达技术,包括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本以及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等方面的技术。

类型:(1)根据立法进程的不同阶段可分为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和法律规范技术。

(2)根据立法技术运用的具体程度可以分为宏观立法技术和微观立法技术。

(3)根据立法技术的法系传统可以分为大陆法系的立法技术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技术。

意义:(1)使立法者准确有效地表达立法意志的内容,使立法的意志与法律规范之间尽量保持统一协调的关系。

(2)立法技术还有利于我们协调或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发现和消除现行法的缺陷,及时的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使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3)是我们更好的进行立法工作、顺利地完成法的立、改、废,使立法活动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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