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相关违法与犯罪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前⾔
如果您是银⾏客户经理,阅毕本⽂后可能会惊出⼀⾝冷汗,忽然发现⾃⼰习以为常的⼀些⼯作
中的操作不仅是银⾏内部违规,⽽且已经犯罪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爆出,可能有以下导⽕索:
1.因其他案件连带爆出,如受贿、挪⽤资⾦等;
2.客户举报,⾯对客户经理抽贷等⾏为,客户可能选择鱼死⽹破,“恶意”将之前双⽅的⼀些违规
的“默契”的做法公开并向司法机关举报,如假的财务报表、假的政府批⽂等授信材料。
3.银⾏内部⽃争举报,银⾏内部争权夺利,有时也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各种⼿段可能会⽤
上,包括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犯罪⾏为。
4.银⾏内部为逼迫信贷员收回贷款,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威胁,特别是信⽤社、⼩的农商⾏表
现⽐较突出。所以我们看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多数为信⽤社员⼯。农村信⽤社这些⾦融机构
⼀般不必考虑案件爆发对⾃⾝声誉的影响,会过度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当然这在国有⼤
⾏及⼤的股份⾏是⽐较少见的。
与受贿罪/⾮国家⼯作⼈员受贿罪、挪⽤资⾦罪等相⽐,“违法发放贷款罪”⼀般银⾏较少会⾃动爆
出怕影响声誉,更多的是⼀些⽐较明显的,恶意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但对⼀些农村信⽤社、
⼩的农商⾏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司关机关,有的案件让犯罪嫌疑⼈可能“欲哭⽆泪”,说犯罪了按
照刑法标准的确犯罪了,但与现实相⽐的确有点“怨”,因为有点选择性执法的味道。
银⾏客户经理们多多保护⾃⼰!
经济下⾏,银⾏不良率居⾼不下,客户经理也倍受伤害,如果现在还有客户经理没有背负内部
处分的要么是奇迹要么是刚进⼊客户经理队伍的。然⽽除了内部处分,还有⼀把刺⼑悬在客户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
以下是一些世界各地曾经发生的贷款违法案例:
1. 美国次贷危机案: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许多金融机构涉嫌违法发放高风险的次级贷款,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2. 中国江苏南京农村商业银行案:2019年,江苏南京农村商业银行表内不良贷款明显超出监管要求,并披露了20多亿元贷款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3. 韩国“洗钱贷款”案:2019年,韩国国际金融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因涉嫌非法放款给一家间接受到美国制裁的伊朗公司而被起诉。
4. 印度电信部门人员放款案:2018年,印度一个州的电信部门人员涉嫌放款给一些凶残的黑帮分子及其同伙,以及其他犯罪组织,违反了反洗钱法和反贪污法。
这些案例都涉及贷款机构或相关人员违规发放贷款,所以被认为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例。请注意这仅仅是一些案例,并不代表所有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
信贷业务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五)对监测出来的风险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六)未按规定对出现违约贷款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催收的; (七)未按规定对逾期贷款采取资产保全等措施的; (八)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的变化进行监控、检查和重评的; (九)未按规定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的; (十)未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贷款审批前提条件和核准条件或相关法律文
件未生效即发放贷款的;
(十一)其他违反贷后管理规定的。
运城分行内控合规部
8
2011.10
违规处理相关规定-5
违反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 (一)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 (二)违规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的; (三)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四)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 (五)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规定比例的; (六)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履行关联方信息报告与承诺义
违反账销案存管理规定
(一)擅自将债权或股权损失纳入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的; (二)未按规定将已核销资产转入账销案存科目管理的; (三)未按规定对收回的账销案存资产进行账务核算的; (四)擅自办理账销案存资产转出和销账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管理和追索的; (六)其他违反账销案存管理规定的。
运城分行内控合规部
4
2011.10
违规处理相关规定-1
违反信贷调查、审查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调查、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所提供
银行金融犯罪与合规管理案例分析.
目 LOGO 录
2 3 4 5
公司信贷客户经理上门签订保证合同签章虚假案 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理财客户经理私售“飞单”理财产品案
四、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1
信贷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和违法承兑票据案
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冒名预先填写汇款凭证,以打印存 款明细为由诱骗客户两次输入密码的诈骗客户资金案
目 LOGO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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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客户经理上门签订保证合同签章虚假案 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理财客户经理私售“飞单”理财产品案
个人信贷客户经理串通不法中介骗取银行贷款、骗领银行卡 案 离职员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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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柜员应当严格审核开户的 真实性文件和印鉴、申请 人意愿、办理人身份。
思考
如何解决“情面代替制 度”的问题?
应对
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 断地完善各项内控风险管 理制度。
五、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个人信贷客户经理串通不法中介骗取银行贷款、骗领银行卡 案 离职员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银行信贷业务违规处罚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违规处罚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操作程序,减少差错,杜绝各类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信贷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对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违章及业务差错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条违规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制度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违反银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定要求的行为。业务差错是指违章操作造成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审批责任人,指商业银行行长、主管副总行长,支行行长;贷款经营责任人,指支行行长、主管行长;贷款经办责任人,指贷前调查人员、贷款审查人员、贷款审核人员、贷后管理人员、评级授信人员、信贷内勤等。
第四条对违规违章行为和业务差错的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与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五条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当月工资等。
第六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高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违规违章行为及经济处罚
第七条超越权限审批信贷业务(包括应上审贷会的未上会、应由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签批的未签批、应备案发放的未备案等)的,给予信贷审批责任人经济处罚5000元。
第八条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包括信贷业务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审批信贷业务的,给予信贷审批责任人经济处罚2500—3000元。
第九条在调查报告和客户评价报告等资料中隐瞒客观情况,而上报审查、上会的,导致审查与决策失误,造成贷款风险或者损失的,给与贷款经办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3000元。
违规信贷案例
违规信贷案例
在金融领域,信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获得资
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然而,有些信贷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给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失。本文将通过一个违规信贷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
某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提高贷款利率、
隐瞒贷款利率上浮情况、虚报借款人收入情况等。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利益。在这个案例中,借款人因为银行的违规行为而承担了更多的还款压力,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面临破产风险。而银行也因为违规行为而面临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违规信贷行为的存在,不仅仅是个案,更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在金融市场中,
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忽视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导致了信贷业务的混乱和不健康发展。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也损害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针对违规信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
律法规,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行为。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监控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借款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选择正规、合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业务,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违规信贷行为给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失,是金
融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违规信贷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银行贷款法律风险
银行贷款法律风险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贷款是企业和个人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方,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防范和处理,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首先,我们来谈谈对于银行而言的法律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审查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向信用不良或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从而形成不良贷款。例如,银行未能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虚假财务信息或隐瞒的重要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发放贷款,后期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银行在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存在法律风险。贷款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存在漏洞,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比如,合同中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当出现纠纷时,银行可能无法依据合同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银行在贷款发放后的监管环节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银行未能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或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一旦投资失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承受损失。
对于借款方来说,同样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在申请贷款时,如果
借款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可能会构成欺诈,从而面
临法律责任。一旦被银行发现,不仅贷款无法获批,还可能被追究法
律责任。
借款方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也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未能按时还款,除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还可能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导致今后在融资、招投标
银行违规放贷案例
银行违规放贷案例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资金管理、贷款、投资等服务。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给客户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银行违规放贷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未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
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导致大量贷款违约,给银行和借款人双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这种违规放贷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次,银行违规放贷的案例还表现在利率操纵上。一些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利
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操纵贷款利率,使借款人承担过高的利息成本,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另外,银行违规放贷的案例还包括了违规担保和抵押行为。一些银行在放贷过
程中,未严格审核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或者与借款人勾结,提供虚假担保,甚至违规变相放贷,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暴露,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资产安全,也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银行违规放贷的案例给金融市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
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核和监督,杜绝违规放贷行为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银行放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放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总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恪守金融服务的本质,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
违法发放贷款在我们的⽣活中发⽣的⼏率还是⽐较低的,国家在违法发放贷款⽅⾯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
《刑法》第⼀百⼋⼗六条规定: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造成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的范围,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和有关⾦融法规确定。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编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法条”问题进⾏的解答,遇到此类问题,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持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融通、财富
的创造和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能。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
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1. 某商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案件
某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放贷,造成大额贷
款违约。银行未严格审核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导致资金被
挪用,损失惨重。此案件揭露了部分金融机构为谋求暴利而忽视风险
控制的行为,损害了信誉和声誉。
2. 一家保险公司擅自操纵保费费率
某保险公司违法操纵保费费率,对客户进行不公平收费。该公司
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调整保费费率,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通过对保费费率进行调整,该公司变相从客户手中获取更高的保费收入,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3. 一家证券公司内部违规交易
某证券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内幕消息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4. 某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某信托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集资活动。该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报备登记,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最终导致了资金链断裂,一批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破坏性影响。
5. 某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
某银行员工违规泄露客户信息,导致客户隐私被泄露。这种不法行为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客户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醒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
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
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
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
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
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客体: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
理制度。
三、立案追诉标准
1、《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
银行违规违法案例
银行违规违法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信贷违规的案例。某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违规操作,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也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次,还有一些银行存在着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一些银行为了追求利润,不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向他们推销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甚至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监管的规定,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外,还有一些银行存在着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的情况。一些银行员工利用职务
之便,违规操作客户账户,甚至涉嫌贪污挪用资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整个金融行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还有一些银行存在着违规违法涉及洗钱等金融犯罪的案例。一些银行未
能有效监控客户资金流动,导致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反洗钱法律法规,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银行违规违法案例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银行应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和银行能够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努力,避免类似案例的再次发生。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要有:贷款诈骗犯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诈骗犯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
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犯罪案例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犯罪案例银行工作人员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者,需要遵守诚信守法、秉持
专业持证进行工作,但是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在拥有便利条件的情
况下,违背职业道德,非法放贷,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同时也给
被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江苏某市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小张,在职期间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
他人,利用客户信用卡恶意套取贷款并分赃。同时,小张还通过伪造
客户签名、承兑不实的方式将不良贷款批准通过,致使该银行金额为
数百万元的贷款爆发违约事件,涉及多名客户受害。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小张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河南省一家农商行某分支机构的一名客户经理
不当操作导致银行发生上亿元坏账,被该行告上了法庭。审理中发现,该客户经理在担任该行内勤时,伙同另一名营业员,采取多种非法手
段暴力推销房贷、小额信贷等各种高风险产品,造成该分支机构不良
贷款水平迅速提高,并一度达到银行总贷款水平的15倍之多。这样的
非法经营行为,在银行业内受到了广泛谴责,同时也给银行经营带来
极大的风险。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旦银行工作人员因为贪婪等原因非法放贷,将会带来深远的后果。首先,被害人将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解
决经济问题,会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其次,银
行作为金融机构,如果因此产生巨额不良贷款,将会使得银行面临更
高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引起银行崩盘,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
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问题,银行监管
应该加强,加大对银行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银行工作人
违规贷款案例
违规贷款案例
违规贷款案例:暴露金融风险的惨痛代价
事件一:XYZ银行违规放贷导致巨额不良贷款(2008年)
具体时间: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
背景与细节: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一度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在这一背景下,XYZ银行为了稳定金融市场,降低风险压力,屡次对外宣称已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等手段来确保自身的安全。
然而,事实却颠覆了人们的认知。调查发现,XYZ银行在该时期内存在大量的违规贷款行为,导致巨额不良贷款的形成。违规贷款的主要特征是没有遵守合规审查流程,而是采取了快速审批的方式,大量放贷给信用欠佳、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
多位内部知情人士爆料称,XYZ银行为了提高贷款数量和利润,忽视了风险评估和正规审查流程。其利用代理人在考核期内违规放贷,
以达成内部业绩目标,且内部审计部门被迫掩盖了相关违规行为,使
得事件暂时未被发现。
结果:
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不良贷款开始大幅增加,XYZ银
行的盈利状况急转直下。2010年上半年,XYZ银行公开披露不良贷款
已达到惊人的300亿人民币,这使得该银行面临严重的资本储备不足
风险,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实际上,这个巨额不良贷款的问题并未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XYZ银行遭受重创,不得已向政府申请救助。整个事件暴露了XYZ银行管理体系的缺陷和对风险控制的不慎重,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金融损失。
律师的点评:
该案例反映了银行在金融行业中的重大失误,在金融市场动荡的
背景下,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控,遵守宏观政策和法规,并严格审核
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和还款能力。XYZ银行由于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了这些核心原则,导致了惨痛的代价。在这一案例中,违规放贷行为引起
信贷法律法规
信贷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贷业务已成为银行主营业
务之一。而信贷业务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规范,是银行与客户交往的重
要约束环节。本文将介绍我国信贷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 民法总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30条至第141条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在信贷业务中,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该合同就是根据民法总则制定的。在签订贷款
合同时,银行和客户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并在合同
中约定好还款义务、利率、担保方式等关键内容。
2. 《商业银行法》
我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该法规范了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存款准备金、贷款存款比率等方面
的监管要求。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借款方,应当按照该法律
法规进行相关操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19年起实施。该法律法规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也规范了商业
银行的监管。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该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自身的安全和稳定。
4. 《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于2019年修改,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登记和组织形式、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信贷业务,如果企业作为借款方,商业银行要求其提供公司章程作为质押,
则在签订合同时需对方提供完整版公司章程并核实与法定文件是否相符。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发布实施,规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其实施机构和程序,明确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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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为的性质不同、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等于或构成犯罪。
从狭义上说,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性质和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
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才是犯罪,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总行通报的四起案件均属于刑罚处罚,也就说,当事人触犯了刑法。
民法与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 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
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 2 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中信贷业务犯罪的有关规定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2007-06-26 21:32:20)转载▼
一、商业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经管、负责
或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
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利去指挥、影响下属及
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在他人有求于己或者困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开或暗示的手法,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并以此作为其他人谋取利益的交换条件,不论行
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行为。
“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被动地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这些财物不论是行为人本人接受的,还是由其亲属或他人代为接受的,只要能证明
行为人知道此事,均视同为行为人本人接受。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和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也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和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的
利益。
吃请受礼,请客送礼人提出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而受礼者利用职务之便答应或积极为之活动的,且在数额和情节上已具备了受贿的要件,按受贿论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取利益,象征性只付少量现金收受礼品或接受他人旅游邀请等,认定为受贿。
在农村信用社,“商业受贿”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以贷受贿、挪用资金(包括贷款)给他人使用接受贿赂、利用拆出拆入资金收受贿赂等。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 184 条第 1 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1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商业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是1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需要具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财务这一特定身份。
在农村信用社,职务侵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管故意,采用收
贷收息不入账方式侵占贷款本息(含收回已核销呆帐贷款本息)、监守自盗、私自动用库款、空存实取、侵占长款、侵吞业务或服务性收入、偷支睡眠户存款、现金抽头(从整把或整
捆现金中抽出几张占为己有)、虚报费用、采用顶冒名等违法方式将贷款占为己有等。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侵占本单位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本单位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