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第一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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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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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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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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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及业务操作流程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登记机关不推送相关信息、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项备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具体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X府办〔20XX〕74号)要求,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充分利用作为20XX年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试点地区的政策红利,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在全市启动“一照一码”条件下具有XX特色的“多证合一”改革,力争XX 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为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综合试点试验工作摸索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1.梳理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范围。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2.创新“一网通办”登记新模式。
以“五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系统,完善“一网通”信息填报功能、实现涉企证照信息共享,打造“自主填报、一网采集、信息共享”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样板。
申请人根据开办企业全景式路线图指引,在申请工商登记同时,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系统,自主填报涉企证照信息,包括填报银行开户许可申请信息、涉税信息、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及公章刻制所需信息等,对应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所需信息采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简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一照一码”指每家企业只需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一个企业基本信息码,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传统的企业登记制度繁琐而复杂,需要办理多个证件和申报各种信息,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就是为了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以及方便监管。
在组织机构代码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证照: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
这样一来,企业只需办理一份证书,就可以完成工商、税务等多个方面的登记手续。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个代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可以唯一标识一个企业,并记录其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
这样一来,每家企业只需要一个代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并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
3.信息共享: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这样一来,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快速传递和查询,减少了企业重复填写信息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办理效率。
4.电子化管理:后的登记制度更加注重电子化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登记手续,无需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方便性。
组织机构代码的目标是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方便监管。
通过“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可以大大减少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方便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同时,这也对政府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监管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组织机构代码并非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了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本市自2016年9月26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同时为便利企业,将“一证通”数字证书调整到工商登记大厅发放。
二、“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关于“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企业可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三、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五证合一”登记政策。
四、“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如何换发营业执照?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
换发营业执照时,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有时间限制,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本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政府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为了推动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于2018年3月31日正式实施了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照申请和管理,以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首先,五证合一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
适用范围是所有需要以上五个证照的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其次,一照一码是指一个企业只需要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之前的多个证照号码。
适用范围是注册在大陆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再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照申请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是我国政府推动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适用范围广泛,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企业应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便顺利应对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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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已撤销),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3.01•【文号】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下称《意见》)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现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按照《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条件的要求,经总结各地做法,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1)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深化开放的进程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为企业营商环境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是其中之一,旨在整合企业登记事项,简化登记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
本文将从内容、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内容1.“三证合一”: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减少企业办理手续。
通过在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2.组织机构代码:取消传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整合到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实现一个代码覆盖多个用途,减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
3.简化登记流程: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流程,精简必要手续和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线上办理,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
二、实施效果1.优化了登记体系:整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协同各部门,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效率,减少重复办理,减轻企业负担。
2.提升了服务水平:简化登记流程,减少企业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
3.优化了营商环境:整合登记制度,落实“一照一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
三、未来发展方向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减少无谓行政程序,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互通,提高数据利用率,降低企业重复报送信息,简化企业办理程序。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登记信息,防范登记风险,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
内蒙古 一业一证实施方案
内蒙古一业一证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了《一业一证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内蒙古的企业发展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
一业一证实施方案是指将原本需要多个证照的企业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证照,实现一照一码一号码的管理模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办理证照的时间和成本,推动企业便捷开展经营活动。
一业一证实施方案将为企业带来便利。
通过整合原有的多个证照,企业只需一次性申请一个综合性证照,就可以同时享受原有证照所能带来的各项权益和便利。
这将大大节省企业的时间和精力,并减少办理证照的环节和程序。
一业一证实施方案将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统一的综合性证照,政府可以更加高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服务。
同时,政府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业一证实施方案将促进内蒙古企业的发展。
通过简化证照办理程序,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落户内蒙古。
同时,该方案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然而,一业一证实施方案的推行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企业了解和掌握新的证照办理程序。
其次,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业一证实施方案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方便企业办理证照,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
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该方案的顺利实施。
同时,政府还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该方案,进一步提高办理证照的便利性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序号证照事项名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或备案事项)办理部门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发改部门(粮食管理部门)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公安部门3 公章刻制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公安部门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财政部门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社部门6 社会保险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人社部门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住建部门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住建部门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住建部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农业部门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务部门— 8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部门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商务部门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海关部门16 税务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税务部门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海关部门18 机构代码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质检部门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0 统计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统计部门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旅游管理部门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信息服务气象管理部门23 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9 —。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全面推行,这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表面看是证件数量的减少,而实则是监管理念创新、行政权力下放、公共资源整合共同发力的结果。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均已做好准备。
据介绍,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但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简化手续助力“双创”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2014年3月,以“三证合一”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准确地说,当时的改革应该叫“三证”合“一证”或者“一证三号”,商事主体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存在。
“一证三号”改革大大节省了市场主体的注册时间。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进一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最快仅需数小时。
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也方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改革后,江苏宿迁市城建开发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时间由220个工作日压缩至58个工作日,由过去至少往返30个部门,精简至只需跑上一趟、连走4个窗口。
“推行‘三证合一’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
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是指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证照,并引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该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企业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统上,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时需要分别办理多份证件,手续繁琐且耗时。
后,企业只需要一次性申请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现三证合一,极大简化了企业登记手续。
二、引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过去,企业在工商、税务和组织机构等不同部门登记时使用的是不同的代码,造成了信息孤岛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后,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不仅有助于提高信息共享和数据一致性,还方便了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优化企业注册流程:后,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进行注册,而不再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大大简化了企业注册流程。
同时,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资料和手续,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注册服务。
五、加强信用管理:后,社会信用代码将作为企业的唯一身份标识,关联企业的信用信息将被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形成企业信用档案。
这将有助于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和评价,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是中国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为企业减轻负担,提供便利,推动市场化、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同时,也加强了对企业的信用监管,提升了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内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我区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地区和内容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参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区确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100项。
二、改革重点(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试点地区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执行中央、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对中央层面523项、自治区地方立法设定的11项和我市地方立法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严格落实中央、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举措(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1)中523项涉及本部门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逐一认领,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17]13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加强协同。
统筹考虑“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以有效的协同推动减(简)证。
2.依法有序,分类进行。
梳理依据不同法律层级或法律规范设立的证照范围,确定整合证照目录,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协调推进,有序开展改革工作。
3.优化流程,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0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部署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在全区统筹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J], ;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内政办字[2015]177号9月16日 [J], ;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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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主管部门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商务厅
2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商务厅
3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商务厅Βιβλιοθήκη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商务厅
5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商务厅
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商务厅
7
汽车供应商备案
商务厅
8
汽车经销商备案
验检疫局
商务厅
9
旅行社分社备案
旅发委
10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旅发委
11
公章刻制备案
公安厅
12
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备案
公安厅
1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住建厅
14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交通厅
15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
新闻出版广电局
16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出入境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