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税收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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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地⽅政府固定收⼊和中央政府与地⽅政府共享收⼊。

1.中央政府固定收⼊:消费税(含进⼝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环节增值税等。

2.地⽅政府固定收⼊:城镇⼟地使⽤税、耕地占⽤税、⼟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政府共享收⼊:

(1)增值税(不含进⼝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总⾏、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政府。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总⾏及海洋⽯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政府按60%与40%的⽐例分享。

(4)个⼈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总⾏、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归地⽅政府。

【⽰例】

1.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的有( )。/2002年CPA试题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解析】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增值税和资源税为中央地⽅共享收⼊,故选AC两项。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

税收权限的核心是税收立法权,同时还包括征收管理权、政策调整权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多级政府间的税收权限划分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可以遵循与借鉴,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度的集权与适度的分权的结合点。

从目前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看,地方政府可以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限。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权限却是高度地集中于中央的。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布,地方只有征收管理权限及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管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税收权限划分模式,既有确保国家税法统一方面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着难以使税收的征管与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及千差万别的税源情况充分协调,无法使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地方经济运行的问题。

对于如何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为从税收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方针政策在各地得到有效实施,国家税收的基本政策及其重要法规都应由中央制定,而不可能像联邦制国家那样把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或大部分下放到地方;

第二,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袤的大国,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各地的税源情况也各具一些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权限也是必要的,此种制度安排将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根据本地的经济特色和实际情况,采取某些特殊的税收政策措施,挖掘税收潜力,改善财政状况,提高公共服务水准;

第三,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收立法权在政府层级方面不能过度下放,允许各个县级行政单位都有自己的税收权限将严重损害国家税制结构统一性。理想的做法是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税收分级管理制度

税收分级管理制度

税收分级管理制度

一、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在古代社会,人们根据财产的多少、等级的高低来征收税收,这就是一种初步的税收分级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分级管理制度开始逐渐完善和发展。在工业化时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商品经济的兴起,税收分级管理制度逐渐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税收分级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通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可以调节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税收分级管理制度正是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税收分级管理制度也是得到了进一步的理论支持。现代经济学认为,通过税收的分级管理,可以调节不同阶层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使得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

三、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现行情况

世界各国在税收分级管理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的实践和调整。在发达国家中,税收分级管理制度已经相对较为完善。这些国家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财产状况,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保证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防止社会矛盾和财政危机的出现。而在发展中国家中,税收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例如税收逃漏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因此,在全球范围内,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四、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在未来的发展中,税收分级管理制度应当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首先,应当加强税收的公平和效率。通过更加公平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应当加强税收的监管和征收。通过严格的税收监管和征收,可以遏制税收的逃漏和滥用情况,确保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再次,应当加强税收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合理地使用和管理税收收入,可以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国家的繁荣和稳定。最后,应当注重税收的咨询和宣传。通过更加全面的税收宣传和咨询工作,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促进纳税人的合法纳税意愿,从而更好地推动税收分级管理制度的发展。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二、税收xx的划分

(一)税收xx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税收立法权的明确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法的统一制定和贯彻执行,充分、准确地发挥各级有权机关管理税收的职能作用,防止各种越权自定章法、随意减免税收现象的发生。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来划分。有关特定税收领域的税收立法权通常全部给予特定一级的政府。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任何税种的结构都由几个要素构成: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理论上,可以将税种的某一要素如税基和税率的立法权,授予某级政府。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并不多见。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根据这种模式,有关纳税主体、税基和税率的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更具体的税收实施规定的立法权给予较低级政府。因此,需要指定某级政府制定不同级次的法律。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2017-11-06 16:26 来源:天津地税12366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

中央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

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三)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四)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收入。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水资源税中央政府分享10%,地方政府分享90%,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清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

个缩减到目前的22 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

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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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即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一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

家或者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

,构成为了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

的基础。

1994 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 个税种缩减

到目前的22 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

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惟独1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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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分类是对一国 (地区) 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一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基本内容

分税制是指国家对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不同的政府

部门或地区,以满足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在我国,分税制是

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和管理各自的税收,根据税收收入

的不同进行分配,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稳

定发展。

首先,我国的分税制主要包括中央税和地方税两部分。中央税

是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中央税和地方

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分税制的基本内容还包括税收收入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税收收入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保障性分配和激励性分配。保障

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和财政需求,按照一定的比

例将税收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

激励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方的税收征收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税收征

收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另外,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比例分配和逐级分配两种。按比例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税收收入,一般是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以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逐级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先从税收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用于中央支出,剩余的部分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

最后,分税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税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税收征收工作,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分税制也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它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税收权限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首先体现在税收权限的划分上。根据宪法规定和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力。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我国分税制其次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根据税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防、外交、中央行政机构等方面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

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三、税收政策的制定。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各有一定的自主权。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四、税收征管的协调。

我国分税制还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协调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各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中央政府负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的税收征管。这种分税制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

关于中国税收权限划分

关于中国税收权限划分

关于中国税收权限划分

一、税收管理权限划分

(一)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变更和终止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税收立法应兼顾以下原则:需要和可能、确保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及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中国一直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目前中国税收执法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务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该部主要职责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拟定、执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中国税务商务

中国税务商务

中国税务商务

税务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征收税收的行政机构。

税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务运作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税务商务的相关内容,包括税收结构、税收政策和税

务改革等。

一、税收结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直接税是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根据个人或企业所得额的

不同比例征收的。间接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形式,它们是

根据商品销售额或进口商品价值来计算的。

中国的税收结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国税和地税。国税是由中央政

府负责征收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地税是由地

方政府负责征收的,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税收。

二、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税收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和指导。中国的税收政策

旨在调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财政收入。税收政策的主要

目标是保持税收稳定、提高税收效率和防止逃税行为。

中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降低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和简化税收

流程等措施。降低税收负担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

经济发展。优化税收结构是为了调整税种比重,改善税收分配效果。

简化税收流程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减少行政成本和税收征管

成本。

三、税务改革

税务改革是指对税务制度进行的改革和创新。中国的税务改革旨在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和优化税收服务。税务改革的主要

目标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管理和加强税收征管。

中国的税务改革主要包括优化组织架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加强税

中国税收

中国税收

税收的种类及其计算方法

一、中国税务概述

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中国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必须按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必须按季向当地国税部门进行申报,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征收范围:增值税主要是对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0-17%;营业税是对服务性行业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3-20%;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25%和20%;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而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45%。

二、中国的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中国税制重点

中国税制重点

第一章导论

第三节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三、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六、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第四节税制体系

一、税制体系的概念

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

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国家政策取向(三)税收管理水平

三、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

政府间税收划分

政府间税收划分
v 从这个角度看,马斯格雷夫的政府间税种划分原则 是存在一定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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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税收划分
一、政府间税种划分的原则
(二)杰克.明孜的税收原则
• 税收 •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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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原 则 • 简化原则
• 灵活标准
• 责任标准
• 公平标准
政府间税收划分
一、政府间税种划分的原则
v 明孜没有立足于现代财政学所推崇的财政职 能理论,因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存在一定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德国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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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税收划分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德国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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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税收划分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v 特点
1、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方式; 2、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格局比较稳定; 3、德国财政体制集权的色彩相对要浓厚一些。
(一)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v 基本特征
§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 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由中央政
府统一决定。
§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
拨付。
v 该体制也被称为“收支两条线”。

关于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探讨

关于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探讨

关于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探讨

介绍

中国是一个具有特殊政治体制的国家,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一直是一个重要

的议题。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财政体制以及地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的划分情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地方税制管理权限的划分情况

在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的划分是由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的。

中央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收权力,而地方政府也享有相应的税收权力。根据现行税制管理权限划分,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而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等。

地方政府在税制管理权限方面主要负责的税费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税费

地方税费是地方政府直接负责征收的一类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费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领域。

地方非税收入

除了地方税费以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非税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地方非税

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源税收入等。这些收入来源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共享税收

除了地方税费和非税收入以外,地方政府还可以从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中获得

一定的划拨。这些划拨的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中央政府会将一部分税收划拨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地方税制管理权限划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第二部分财政-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第二部分财政-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第二部分财政-第十四章税收制度[单选题]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A.单位和个人

B.法人

C.自然人

D.扣缴义务人

(江南博哥)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税制要素。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选题]2.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不能成为扣缴义务人

B.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扣缴义务人

C.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属于非法定义务

D.扣缴义务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税制要素。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单选题]5.下列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中,属于财产税的是()。

A.增值税

B.关税

C.消费税

D.车船税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单选题]6.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体税种是()。

A.所得税

B.流转税

C.资源税

D.财产税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体税种。

[单选题]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A.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B.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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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税收权限划分

一、税收管理权限划分

(一)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变更和终止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税收立法应兼顾以下原则:需要和可能、确保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及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中国一直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目前中国税收执法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务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该部主要职责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拟定、执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家的最高税务机构。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部级直属机构,其职责如下: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参与研究宏观税收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划分;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税收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制定税收征管制度;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农业税和国家指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计划;对税法执行过程中,总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定和协议。办理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和出口退税业务。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是主管全国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该署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研究拟订关税征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海关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24个局级海关、17个副局级海关和300多个处级以下海关,分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发展旅游事业需要,海关机构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货物进出口、人员进出境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

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关税税率;关税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关税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制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并审议其修订方案。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目前,中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业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税务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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