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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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指南【模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指南【模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指南一、询问客户是否为军人、武装警察1.如果客户为军人、武装警察,请客户提供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并确认证件是否有效。

如有效,则客户无须填写声明文件;2.如果客户不是军人、武装警察,或无法提供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或提供的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无效,则客户需要填写声明文件。

二、指导客户填写声明文件1.填写姓名及投保单号(或保单号):投保请填写投保单号、保全和理赔请填写保单号2.勾选“居民身份”;▪如何选择“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仅为非居民”和“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1)如果客户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境内居住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性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时,则客户可以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需勾选“仅为中国税收居民”;2)如果客户不符合1)中描述,则客户属于非居民,需勾选“仅为非居民”3)如果客户既符合1)中描述,同时客户又符合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要求,则客户属于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需勾选“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税收居民身份的判断应由客户自主完成,上述内容仅供销售人员/业务专员/经办人员参考。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客户勾选了“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则客户仅需在声明文件下方签名并填写签署日期,不需要填写声明文件中的其余内容。

如果客户选择了“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则客户必须配合填写声明文件中的其余内容。

3、填写姓名、出生日期、现居地址、出生地▪客户需填写自己姓名的拼音或英文,同时填写出生日期。

▪如何填写现居地址?1)如果客户的现居地址在中国境内,则在现居地址的中文行填写详细的可通讯的现居地址;2)如果客户现居地址在境外,则在现居地址的英文或拼音行填写详细的可通讯的现居地址。

▪如何填写出生地?1)如果客户的出生地在中国境内,则在出生地的中文行填写详细的出生地址;2)如果客户的出生地在境外,则在出生地的英文或拼音行填写详细的出生地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

附件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税务办理流程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税务办理流程

8.4 国际税收证明开具8.4.1—17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事项名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申请条件】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申请人注意事项】1.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申请人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5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5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5篇篇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中国税法规定了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规则。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是确认纳税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并认定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文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象为中国税收居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一条则规定,境内的个人和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税金,这也就要求境内的个人和企业必须是中国税收居民。

所以纳税人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要通过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的程序1. 自愿申请。

纳税人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成为中国税收居民,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查验资料。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比如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资产情况等。

3. 实地调查。

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 经审定。

经过上述程序,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审定,并最终发放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

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内容1. 合同签订方。

合同的签订方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人是合同的申请方,税务机关是合同的批准方。

2.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为纳税人提交申请的当日起。

3.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需要在合同到期前重新进行申请。

4. 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中会明确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所得税减免、特定收入豁免等。

5. 合同解除条件。

如果纳税人不再符合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条件,合同会自动解除。

6. 其他条款。

合同中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的重要性1. 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享受。

只有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纳税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为身份不清晰而错失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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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个人:口企业:☑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口
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姓名):ABC(深圳)公司英文名称(姓名):
通讯地址:XX省XX市XX区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深圳市XX区税务局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
申请年度:2017年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口 否: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口 否:口
现住址: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口 否:口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日本国
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X称:XXXXX拟享受协定条款:股息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XXXXX元预计减免税金额:XXXXX元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条款: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预计减免税金额:
申请人为个人时填报
国籍(地区): 职业:
注册登记地:XX省XX市XX区XX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批准文号: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Chinese Fiscal Resident)日期(Date):编号(Catalogue Number):纳税人名称(Taxpayer’s Name):纳税年度(Tax Year):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Chinese tax administr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named taxpayer is a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for the purposes of Chinese taxation.)省(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签字): (Director of Office of SAT/Local Tax Bureau)1附件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为在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之目的,申请开具年度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由对外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填写2填表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外国企业或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问题】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什么政策?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规定:“四、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本通知。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京地税法[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京地税法〔2008〕27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按照市局工作职责划分,市局法制(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系统内《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管理工作,各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工作。

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由各局根据日常需要自行印制或从市局网站上下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填写部分中,编号按照“京地税、区县局、居民身份证明、年份、顺序号”填写,如:京地税东居证(2009)第1号。

三、各局在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税政部门和税务所沟通,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准确、无误。

各局可以根据总局、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应按照市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

在每年第四季度涉外工作总结中将本年度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份数和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略)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外籍人员收入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外籍人员收入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外籍人员收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我国工作、生活。

对于这些外籍人员来说,了解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劳动者都要缴纳的税费。

本文将介绍外籍人员在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和步骤。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满一年的,便可被视为中国的税收居民,需要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为了确认外籍人员的居民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居留证件和相关签证文件;2. 实际居住证明文件,如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等;3. 离境证明文件,证明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中国公民相同,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将收入扣除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和基本减除费用后的金额;2. 按照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3. 计算应纳税额: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步骤1. 获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申报表格:外籍人员可以到税务局官网下载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所需的申报表格;2. 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并填写相关的附表;3. 准备申报材料: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的附表打印出来,并准备好其他需要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留证明等;4. 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携带好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递交申报表格并进行申报。

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 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外籍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2. 基本减除费用: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减除费用,减免部分纳税额;3. 税务机关的支持:如果对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他们将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4. 报税凭证的保留: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外籍人员需保存好相应的报税凭证和相关材料,以备将来需要。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表单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预计减免税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个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个人)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姓名): 张三
拟享受协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10万元人民币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个人√ 企业:口 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口
基本信息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150********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申请年度:2017年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英国
对方纳税人名称:英文:XYZ CO., LTD.
中文:XYZ有限公司
对方纳税人识别号:131247892432719申请人为个人时填报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 否: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口 否:口现住址:上海市静安区A路28号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 否:口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_签名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登记地:。

7月1日起银行开户须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月1日起银行开户须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月1日起银行开户须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名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银行账户开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

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二、电子渠道开户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三、代理他人开户要求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四、声明文件保存要求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五、金融机构审核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六、账户尽职调查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个人低净值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

单位小额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25万美元。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七、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

附件 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4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合同4篇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4篇篇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一、甲方:纳税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乙方:中国税务机关为确认甲方的税收居民身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方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确认,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证明范围和依据1. 本合同的证明范围是甲方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

2. 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证明标准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地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之一,则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士;(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永久居留权;(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永久居留权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以上;第三条证明义务1. 甲方应如实提供所需证明,在起初认定后,如甲方的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如有遗漏、不实或隐瞒申报信息而被乙方发现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税款。

第四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的税收居民身份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止。

第五条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所在地中国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刻生效。

愿双方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篇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第一条定义1.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指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认定个人为中国税收居民的证明文件。

1.2 合同:指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目的2.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事项上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管。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019年)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019年)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申请人(企业或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时填报。

二、本条表头项目(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三、本表各栏填写1.申请人名称(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为个人的,如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则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为企业的,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申请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申请年度: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任一公历年度。

5.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6.对方纳税人名称: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企业或个人)名称。

7.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企业或个人)识别号。

A05006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A05006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A05006《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国际税务司
业务域
证明
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0 号)全文
【表单】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Certificate of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日期(Date):
编号(Catalogue Number):
纳税人名称(Taxpayer’s Name):
纳税年度(Tax Year):
缔约国(地区)Contracting state (region):
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居民。

(For the purpose of enjoying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benefits, and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SAT),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named taxpayer is a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签字(signature): (Director of )
【表单说明】
无。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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