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蔡惠燕
浅析东盟语境下的“不干涉原则”
浅析东盟语境下的“不干涉原则”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行为体在参与国际交往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
但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动和世界形势的发展,不干涉原则在实际应用中被各国政府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干涉原则的效用也因对象而异。
因此,在现实主义者看来不干涉原则在外交活动中仅仅充当了掩人耳目的角色。
然而不干涉原则在东盟中却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并贯穿于整个东盟发展的始终。
因而,将不干涉原则放置在东盟语境中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探究在应对国际交往方面东盟成员国的决策方式及其合作机制。
一、无序需互信:不干涉原则与早期东盟的稳固在国际法中,不干涉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任何其他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外事务。
不干涉原则也适用于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各成员国的内政事务。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东西方冷战的国际格局和东南亚地区持续动荡的背景下不干涉原则既是东盟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东盟成员国利益及东南亚地区稳定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一。
(一)早期东盟的不干涉原则1967年8月8日,东盟五个创始国,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共同发表了《曼谷宣言》,宣告东盟正式成立。
此时,创始国刻意回避建立东盟的政治目的,并未明确提出不干涉原则,但从《曼谷宣言》的条款中仍能看出东盟国家在行为规范中对不干涉原则的保留。
五个创始国强调确保它们的稳定和安全不受任何形式和表现的外部干涉。
鉴于当时的国际政治环境,创始五国在东盟内部的政治合作中坚持奉行独立自主、互不干涉的原则。
这一原则首次以政治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是在《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1971)中。
此时,美国在越南战争中渐趋失败,苏联在东南亚积极扩张势力范围,东盟国家对美国提供保护能力的信任度急剧下降。
面对着共产主义的扩张,东盟各成员国担心本国有被赤化的危险,因此积极主张建立中立区,并贯彻不干涉原则。
论不干涉原则
论不干涉原则摘要:“不干涉原则”的产生背景十分复杂,其伴随着国家主权理论的产生而产生,在上个世纪“不干涉原则”逐渐制度化、法律化,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当前,世界各国经济不断发展,各主权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作为国家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不干涉原则”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例如近年来,作为世界大国的美国突破不干涉原则对我国的内政问题常常插手干预。
为正确应对他国对本国内政等问题的干预和挑战,我们有必要对”不干涉原则“进行探讨研究,对该原则作出科学的理解与适用,摆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全球霸权主义。
关键词:国际法不干涉原则人道主义干涉外交政策绪论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一直是该项原则的拥护者与执行者。
但是,中国因为人口多、面积广、历史复杂等因素,其内政问题长期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干涉,其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受到极大冲击。
因此坚定不移的维护不干涉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与世界和平。
近年来,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全世界有目共睹,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与话语权不断提升,与之同时,中国也就承担着更多的国际责任。
不干涉原则是维护各国家主权独立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蕴含着哪些追求世界和平、寻求世界秩序稳定国家的美好构想,这样的构想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霸权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正确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国及其他受干涉国家提供思想与理论支持,既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与重要利益,也维护世界拥有和平稳定的发展格局。
第一章不干涉原则的理论第一节不干涉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干涉”一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适用并不少,作为生活词汇,其所能反映的社会现象十分广泛,这一现象自从有记载以来就不断的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体现出来。
但是国际法上“干涉”这一法律概念,其才产生于20世纪。
第二节不干涉原则的渊源一、不干涉原则之形式渊源不干涉原则渊源是指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法中对于该原则的明确规定。
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相关问题的评述
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相关问题的评述作者:黎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6期摘要不干涉国家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
不干涉内政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密切相关,赋予了各个国家在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内政事务的义务。
虽然《联合国宪章》也规定了不干涉原则的例外情形,但自卫权的行使并不能构成该原则的例外。
同时,人道主义干涉也必须在严格程序的把控之下实施,不得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
保护责任是指主权国家对保护本国公民免遭本可避免的灾难负主要责任。
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的今天,任何企图以保护基本人权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借口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都是对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违反和对《联合国宪章》的公然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内政” 主权原则自卫权人道主义保护责任作者简介:黎铧,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296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2018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其中包含“评估美台各层级官员、军舰互访的可能性”和“台湾旅行法”等相关涉台条款。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声明:美国有关法案涉台条款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并已向美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
这不是美国第一次违背中美联合公报,一定程度上透露出美国政府妄图通过台湾问题等染指中国内政的企图。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一再强调台湾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其他国家无权进行干涉。
《联合国宪章》的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联合国宪章》的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
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
18-19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
20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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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一、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干涉原则是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的简称,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每个主权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和贫富程度,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
每个国家都有权享有依其主权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地位、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受他国干涉。
(一)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文件确认不干涉原则第一次出现是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绝不干涉别国的政治。
他们也不允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
由于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交往中的基本价值与共识,逐渐为许多国家接受。
1919年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在第15条的第8款规定了该原则,明确了按照国际法纯属一国国内管辖的事件,国际行政机构不应给出建议。
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在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其后通过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确认了该原则,如1970年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87年通过的《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肋、原则的效力宣言》;1981年通过的联大36 / 103号决议。
这些国际法文件都一再指出各国有义务尊重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式,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肋、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也不得以人权等其他理由为借口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内政(联合国《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 , ST/LEG/SER. F/1.143-147 ,160-167)因此,对于每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国际法确认不被干涉是国家的一项基于主权的权利。
(二)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院确认在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判决中也确认了不干涉原则。
在该案中,尼加拉瓜政府指控美政府指使某些拉美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境内从事港口布雷、破坏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等行为,以及资助尼加拉瓜的反政府集团等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
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作者:李梦璐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6期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也是指导当今国际关系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就是对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并提出应对的对策。
关键词:内政不干涉内政挑战对策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概述“内政”和“干涉”的界定问题的存在会影响不干涉内政原则在适用上的界限不清,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下分析。
(1)“内政”的含义。
什么是“内政”,就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一样,学者们有很多不同的见解。
有学者认为,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就是国家在宪法中所规定的事项以及与国家行使主权相联系的一切对内对外活动;有学者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内政或国内管辖事项是指应由国家自主处理的一切事项;也有学者认为,按照有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凡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均属内政。
众说纷纭,这些界定或太绝对得将宪法规定的事项解释为一国的内政,或不知道什么是“应由国家自主处理事项”,或者是根本没有一项国际文件从内涵上给“内政”下过明确、恰当的定义。
笔者认为,从合理的角度出发,所谓的“内政”应该是指未经国际法确定为某国的国际义务,而可由该国自由行使的任何事项。
(2)“干涉”的含义。
什么是“干涉”,在我国的学者中几乎学者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这也说明了实际判断中存在某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曾经英国学者对“干涉”作过界定和解释,他认为国际法给予了干涉严格的定义,“干涉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事务的强制或专断的干预,旨在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强加某种行为和后果”。
从这位英国学者的界定中进一步引申,笔者认为,所谓“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3)“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不干涉内政原则
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起源的探究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认同,有人研究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国家六论》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政治概念。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而现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起源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它确立了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概念,从而意味着从主权国家派生出来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继续发展,特别是18世纪的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促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也在这时被正式提出。在法国大革命时期,1793年的法国宪法也在第119条明确规定:“法国人民不会干预其他民族的政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属于自己的政务。”19世纪催生了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不干涉原则的国际法学家瓦瓦泰尔。他立足于主权理念,认为国家为了使不受别人妨碍、以国民的意志为基础的统治权得到承认,其不受别人干涉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得到承认。从这种立场出发,瓦尔泰主张不干内政原则,说明国家拥有不受外国干涉,且拥有可以选择其宪法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来,这种以欧美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独占性逐渐消解。因为国际社会逐渐从传统列强支配下解放出来,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更广泛地被国际社会接受。最早表明不得干涉内政的国际公约《国际联盟盟约》(以下简称“盟约”)就有力地解释了这一现象。《盟约》第十五条第八款规定:“按诸国际法纯属国内管辖之事件,行政院应据情报告,而不作该争议之建议。”到了二战以后,被殖民国家纷纷从列强的支配下解脱出来,一个以国家平等、独立、自主为基础的新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在战后废墟中孕育起来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予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尽管单单从字面上看,这一规定意味着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他国的内部事务,但由于联合国是普遍性国际组织,因此这一规定具有普适性,适应于国际社会内任何行为主体。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将权利和义务统一于一项原则中,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进一步发展。随后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包括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81年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涉别国内政宣言》等,都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不干涉内政原则。从1648年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成立到目前为止,不干涉内政原则始终是国际法最坚定的原则之一。只要主权国家没有消亡,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将不会消亡。
国际关系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关系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领域,其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应该得到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这个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尊重主权和独立的基本要求。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独立和自主的权利,是国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干涉别国内政是对主权的侵犯,也是对国际法的违背。
在现代社会,主权国家应该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涉和侵略。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国际关系中,冲突和战争常常是由于内部矛盾和纷争引起的。
如果各国都能够遵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避免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预,就能够减少冲突和战争的风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基础。
只有当各国都能够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国际合作关系。
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各国可以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领域的进步。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够解决全球性的问题,如气候变化、贫困、疾病等,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然而,在实践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些国家可能会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借口,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预和干涉。
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应该加强监管和约束,确保各国遵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此外,国际组织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各国之间的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和争端,避免冲突和战争的发生。
最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实施还需要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是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
加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实施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推动国际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总之,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应该得到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这个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用于规范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
它是现代国际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条原则,旨在引导各国之间尊重彼此的主权和内部事务,避免干预他国内政引发的冲突与紧张局势。
下面将从该原则的起源、内涵、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其进行浅谈。
首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起源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历程。
在19世纪初的维也纳会议上,由于担忧更替战争的再次爆发,欧洲国家首次提出了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原则。
此后,该原则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并被写入《联合国宪章》中。
同时,国际法中的其他相关原则如领土完整、平等主权等也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相辅相成。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进行干涉。
这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干涉,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该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国家的自主权和不干预原则,强调国家间应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不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也不以武力或其他方式对他国进行干涉。
在国际法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条约和国际公约中。
然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并非普遍适用的,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当某个国家的内政问题涉及到国际安全问题、国际人权问题或者涉及到其他国家的利益时,其他国家可能会进行干预。
此外,国际社会对于维护国际秩序、保护民众福祉等方面也会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适度的干预也可能是必要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可能会利用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来掩盖自身的内政问题,从而逃避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干预。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打着主权和内政不可干涉的幌子,对人权、宗教自由等方面进行违反国际标准的行为。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可能导致某些国家忽视其他国家内部的人道危机和人权问题,造成国际社会对于各类危机的无所作为。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社会必须权衡利弊,适度干预以维护国际秩序和人类福祉。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摘要]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要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它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当今世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重挑战。
本文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了内政与干涉的内涵,并分析了各种干涉内政原则的行径,特别是揭穿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最后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浅谈了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并指出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解决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涉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正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总称,是50年代中期由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1]它的确立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也表明了中国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2]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导着各国进行国际交往,成为协调各国利益以正确处理国际纠纷的法律基础,有利地维护、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作为五项原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各国维护本国利益、反抗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武器,是国家独立生存、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利用各种借口,以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他国内政,严重地破坏了国际秩序,引起国家间的冲突与对抗,这些现象的存在,更向我们表明了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只有确定不疑地坚持和发展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各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事业。
可以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任重而道远!-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探析新时期中国外交
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探析新时期中国外交作者:靳苗苗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08期【摘要】国际人权保护、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互动中新的因素,同时,中国立于世界大国之列,在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彰显着“负责任大国”形象。
“外交是内政的延续”,由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加之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虽然“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遭受着挑战,然基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平发展”大国的身份以及在对外交往中的灵活应对,这一原则所遇到的困难在一步步地克服,新时期的中国外交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不同程度的发展。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国外交;国际人权保护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意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中国对外关系和对外政策的原则之一,是中国外交理论与外交实践的产物,与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着认可与被认可的连续的双向互动。
从1953年至今已经历了63个春秋,体现了这一原则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对外交往过程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碰到了一些挑战,因此,需要对这一原则进行重新思考和辩证研究,进而推动中国外交的发展,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从而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最终实现伟大而美好的中国梦。
在漫长的国际交往的过程中,这一原则经历了国际社会的种种变幻,其意义重大。
(一)国家层面意义重大首先,中国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起者,在对外关系和对外活动中始终坚持奉行该原则。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与周边邻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并且与全球大多数国家实体建立了友好的伙伴型外交关系;再者,就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来说,它有利于主权国家的独立与发展,尤其是对亚非拉地区争取民族独立的事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维护了主权国家的尊严,是反抗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武器。
(二)国际层面影响深远首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被认为是“现代最受称颂的概念之一”,它不仅在倡导各国处理双边关系的国际文书中一再得到确认,并且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及国际文献,促进了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与国际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致的原则之一,也丰富和发展了当代国际法;更重要的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实际互动中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一些国家以种族主义、人权或是核武器为借口肆意控制、操纵别国,以谋取私利的企图。
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互不干涉内政的法律基础及理论分析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要求。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任何国家都有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政治、经济或其他方式,强迫他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既不允许武装干涉,也不允许政治干涉、经济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权干涉;任何国家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目的在于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组织或活动。
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概念探究1.对干涉的界定干涉,作为一个非常容易令人引起混淆的概念,其部分原因在于,它既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
[1]它不仅描述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做出价值判断。
”[2]而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干涉一词既与秩序有关,又与正义相关,其本身集政治性、伦理性和法律性于一身,加之其首先常常被许多政治家任意使用,国际法上的干涉概念己经被高度政治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合法和非法干涉的理由的如此膨胀己经提高了干涉者行为的敏感度,干涉这个模糊的概念已经进一步政治化了”。
[3]因此,要从国际法上对”干涉”这个极为复杂的词语很好地进行界定并非易事。
什么叫干涉?这里引用由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寺泽一主编的《国际法基础》一书中的定义”干涉是以行使武力、断绝外交关系及其威胁等强制执行为背景,把本国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行为。
[4]因为干涉是强制的,所以提出建议、斡旋或调停等不是干涉。
”很多学者认为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如:苏联对阿富汗的干涉,越南侵略柬埔寨等。
[5]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
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应该尊重并遵守其他国家的内政,并不干涉其内部事务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建立和平、安全和稳定国际环境的重要条件。
不干涉内政原则最初提出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巴黎和约、维也纳会议和柏林会议等国际会议的基本原则之一。
现在它已经成为了国际关系的一项基本规则,被写入了《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中。
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每个国家都应该主权平等,享有自主权,不受外部干预。
国家的内部事务只能由其本身决定和管理,外部国家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干涉,甚至也不应该试图干涉。
这个原则也是许多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的基础。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干涉内政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
它不仅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也严重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这种行为有可能引起国际争端和冲突,甚至会威胁到国际和平和安全。
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
它规定了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合作。
尊重和遵守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在国际关系中维护每个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也可以建立更加稳定和和谐的国际环境。
然而,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完全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影响。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有时需要互相协商、协调和合作,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合作和协商活动需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并应当尽量尊重其他国家的利益和权益。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预其他国家的事务。
这一原则在历史背景下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同,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平衡其适用范围与实践意义是当前国际关系面临的问题。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维护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推动各国之间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的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繁荣。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引言、正文、历史背景、国际关系、适用范围、局限性、实践意义、结论、未来展望、维护、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的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各国的主权和独立,促进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准则之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意识到通过相互尊重和合作才能实现和平与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意义引领着国际社会走向合作与共赢的道路。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各国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实现和平、稳定和繁荣。
1.2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这一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和平的重要基础。
如果国家之间随意干涉他国内政,将会造成国际关系紧张和矛盾激化,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的爆发。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表现。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要进行内政管理,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事务。
这种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有助于建立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互信,避免一些国家不当地干涉他国内政而引发的矛盾和对立。
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论文
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论文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这个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探讨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不干涉内政原则,也称为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相互之间,应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不干涉彼此的内政事务,不干扰彼此的国家事务,也不干涉彼此的国内事务。
这一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维护国际法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演变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在17世纪欧洲战争时期产生的。
当时法国、荷兰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经常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
后来,欧洲列强在《威斯特法利亚条约》中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并将之确立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20世纪初,不干涉内政原则开始逐渐受到挑战。
当时各国不仅在经济上相互影响,还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产生了很多差异。
这导致不少国家试图通过干涉他国的内政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利益。
这种行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剧,导致了很多严重的国际矛盾和冲突。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各国在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并将之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作用和意义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保证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消除了国际上的互相猜疑和不信任,保证了国际和平和稳定的发展。
2.促进国际合作。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鼓励各国之间开展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
3.保障国家主权。
不干涉内政原则保障了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地位,避免了大国对小国的干涉和侵略,维护了国际秩序和国家的尊严。
4.维护国际法秩序。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国际法的普遍适用和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限制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高一国际关系中的主权与不干涉原则总结
高一国际关系中的主权与不干涉原则总结在国际关系中,主权与不干涉原则是各国间相互行为和决策的基本准则。
主权原则强调每个国家在其国内具有最高的权力和自治权,且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其内政;而不干涉原则则指出各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内政事务,不进行干预。
本文将对高一国际关系中的主权与不干涉原则进行总结。
一、主权原则的重要性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确保了各国在国际社会中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力,并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每个国家的主权意味着其享有独立的国家地位、政治体制和经济决策权。
借助主权原则,各国能在国际事务中自主决策,维护国家利益,发展自身经济和社会。
二、不干涉原则的原则与限制不干涉原则是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而设立的。
它要求各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不干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准则,然而,并非绝对存在。
在一些情况下,国家可能出于道义、安全或其他利益考虑,进行一定程度的干涉。
此时,应该在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框架下,遵循国际法和合法性原则,确保干涉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主权与不干涉的挑战尽管主权与不干涉原则是国际关系的核心,但在实践中常常面临挑战。
一方面,全球化和全球安全威胁的出现使得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加剧,这导致国家在自主权和独立性方面面临困境。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可能通过干涉他国内政来实施自己的利益和意图,这对国际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
四、主权与不干涉的平衡与调整在实践中,主权与不干涉原则需要与国际社会中其他原则相互平衡与调整。
例如,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和难民问题公约等国际法规定了国际社会应对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采取的行动。
此外,各国应加强多边机制的合作,通过和平谈判、经济合作等方式解决争端和矛盾,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和平。
五、结语总之,主权与不干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准则,为各国的国内决策和行为提供了基本框架。
在推动国内发展的同时,各国应遵守国际法,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分析
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国际法与国际干系分析引言: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理,在国际干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进行深度探究,并结合国际法与国际干系的分析,探讨其内涵、意义及适用状况。
笔者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原理、国际法的视角和国际干系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不干涉内政原则诞生于17世纪,起初是为了维护君主制国家的利益而提出。
在那个时期,肯定主义君主国家强调领土主权,认为国家内政是不行干涉的。
19世纪以来,不干涉内政原则开始演变,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主要原理1. 领土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主权,主张每个国家对本国领土和内政享有肯定的控制权。
这一原则是现代国际干系中最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
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内政事务,其他国家不应当干涉。
2. 国家对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该对等对待。
没有哪个国家在国际干系中有肯定的优越地位,没有任何国家有权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三、国际法的视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立。
《联合国宪章》第2条和第4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他国际法文书和司法实践也进一步补充和进步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1. 条约法《维也纳联合国关于条约规则的国际公约》规定了合法的政府之间的条约干系,并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用。
依据该公约,一个国家的政权是否合法,应由本国自己决定。
2.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也支持不干涉内政原则。
尽管国际人权法主张保卫个人的基本权利,但它并不赐予其他国家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权力。
四、国际干系的角度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干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国际社会的运作和国家行为。
1. 维护和平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最重要作用是维护和平。
通过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缩减战争和冲突,增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
2. 增进国家独立和自主不干涉内政原则保障了每个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利。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旨在保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本文首先从背景介绍入手,阐述该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后介绍了该原则的定义与解释以及其历史渊源,包括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接着分析了国际社会对这一原则的共识和支持。
在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其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同时也探讨了存在的争议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 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干涉, 定义, 历史渊源, 国际公约, 适用范围, 国际社会, 共识, 重要性, 争议, 挑战, 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始终被视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石之一。
随着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几个世纪以来,各国之间的关系一直由于国家间的冲突而备受困扰。
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不干涉内政原则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同时也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相互尊重。
在当今世界,国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各国之间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不同国家的内部事务也常常会影响到其他国家。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通过遵守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间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
背景介绍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的背景及其在当前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这一部分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概览,为接下来的详细讨论奠定了基础。
2. 正文2.1 定义与解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规定了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也可以称之为不干预原则或是内政干涉禁止原则。
这一原则是国际法在国与国之间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准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
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
高凛
【期刊名称】《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被众多双边条约和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全球化影响了国家内政治理的范围、方式和目标,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今国际背景下的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发生了新的发展和改变,其与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已不再是全然矛盾对立,而是呈现出积极的联系与协调。
完善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有助于加强国际人权保护。
保护责任理论是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的,该理论以保护平民、阻止人道主义灾难的道德目的引起世人关注,保护责任的观念对于现存国际社会结构和国际法体系而言,可能确实意味着严重挑战,因为只要有部分国家真正实践了此观念,就有可能突破现存国际法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主权平等和不内政干涉原则。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高凛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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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蔡惠燕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蔡惠燕[摘要]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要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它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当今世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重挑战。
本文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了内政与干涉的内涵,并分析了各种干涉内政原则的行径,特别是揭穿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最后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浅谈了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并指出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解决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涉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正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总称,是50年代中期由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它的确立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也表明了中国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导着各国进行国际交往,成为协调各国利益以正确处理国际纠纷的法律基础,有利地维护、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作为五项原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各国维护本国利益、反抗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武器,是国家独立生存、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利用各种借口,以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他国内政,严重地破坏了国际秩序,引起国家间的冲突与对抗,这些现象的存在,更向我们表明了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只有确定不疑地坚持和发展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各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事业。
可以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任重而道远!- 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已产生并适用,其首先是由法国国内法提出的。
17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这项原则原是为反对封建势力干涉资产阶级革命和掌握政权的。
由于这项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题中之意,是反抗侵犯国家主权行为的有力武器,所以很快就被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第8款规定:“如争执各方任何一方对于争议自行声明并为行政院所承认,按诸国际法纯属该方国内管辖之事件,则行政院应据情报告,而不作解决该争端之建议”。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7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这一规定将不干涉内政原则一般化,上升为约束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行为的七项原则之一,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发展。
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将权利和义务统一于一项原则中,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进一步发展。
1965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特别强调:“任何国家,不论为何理由,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不得使用政治、军事、经济等措施威胁他国,以使其屈服;不得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他国内部颠覆政府的活动;不得干涉另一国的内乱。
” 联合国197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重申:“各国严格遵守不干涉任何他国事务之义务,为确保各国彼此和睦相处之一主要条件”;“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因此,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威胁,均系违反国际法。
”以上规定都确定并强调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提出对干涉内政的行为不仅要进行谴责,而且还确认是“违反国际法”的,应负国际责任,这是对国际法的重要补充和发展。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要求。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任何国家都有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政治、经济或其他方式,强迫他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既不允许武装干涉,也不允许政治干涉、经济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权干涉;任何国家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目的在于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组织或活动。
a)内政及内政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并未给“内政”一词一个界说或规定其判断标准,尽管如此,仍然可以肯定,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而应包括国家内政外交的各个方面。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为内政。
就其实质而言,内政或国内管辖之事件是指应当由国家自主处理的一切事项,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内政。
如有权决定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内部组织等。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国家在本国国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凡属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不能解释为“内政”。
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例如前南非当局的种族主义统治便是违反国际法的,是不属于内政的范围的。
再有,提到内政就不能不涉及“国际关心事项”(matter of internationalconcern,日文称“国际关系事项”)。
这是由联合国提出,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法概念。
日本《国际法辞典》在“国际关心事项”辞条中也明确指出:“虽属一国国内管辖权内的事项,但根据条约该事项成为国际法的限制对象而国家对此负有法律义务时,不言而喻,该事项便成为该国不能自由决定的问题。
”日本国际法学界也认为:“达成国际协议,该事项即不再是国内问题”,“不产生违反不干涉义务的问题”。
例如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各项条款”;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写明“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这些国际条约和声明都构成了日本政府在承认发动侵略战争的错误、放弃军国主义问题上所须承担的国际义务。
日本如果违反这些条约和声明,就超出了日本“内政”的范围。
这即是说,它已构成“国际关心事项”,自然不再受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任何保护。
b)干涉的含义及形式什么叫干涉?这里引用由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寺泽一主编的《国际法基础》一书中的定义“干涉是以行使武力、断绝外交关系及其威胁等强制执行为背景,把本国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行为。
因为干涉是强制的,所以提出建议、斡旋或调停等不是干涉。
”很多学者认为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如:苏联对阿富汗的干涉,越南侵略柬埔寨等。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
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觉醒,干涉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
干涉的方式除了公开露骨的干涉外,更多的是采用隐蔽、狡猾的方式:如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派遣间谍、特务等。
干涉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
行为的干涉,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的,也就是最直接的进行干涉。
消极干涉即不行为的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国侵略的情况,是一种特殊的干涉形式。
这种干涉更难以让人察觉,更能为干涉国制造“事不关己”的假象,为其推却责任、避免谴责提供有利的借口。
国际实践中做明显的例证是:1936年西班牙内战时期,英、法等国打着“不干涉主义”的旗号,不谴责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不制止意、德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从而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推翻。
这样,英、法就构成了消极意义上的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
但是,如果依据国家间平等的合法条约或应别国政府的请求,援助遭受侵略的国家,这是履行正当的国际义务,既不是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是干涉他国内政。
如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即属此类。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经济、政治、外交或军事制裁的行动来反对侵略,派出维持和平部队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并将敌对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均不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11]另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当然也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
三、警惕各种干涉内政的行径历史上,各种干涉内政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国际关系,引起国家间的对抗与冲突,导致世界动荡不安。
这些都触动着全世界人民的神经,引起他们的高度警惕,他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真正尊重他国的主权,才能实现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目标,才能维护和推动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事业。
他们愿意也乐意同各种干涉内政的行径做最坚决的斗争。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大国变换了手法,使出了他们的另一个伎俩:他们提出“依据权利进行干涉”和“人道主义的干涉”是合法的。
他们认为:凡依据“国际条约”、“应合法政府邀请”、“保护外国侨民”、“防止不法行为”而进行的干涉活动,都是“依据权利的干涉”;凡根据一个外国的判断,一国确有违反“基本人权”时,该外国进行的干涉就是“人道主义的干涉”,一时间“人道主义干涉”几乎成为西方大国随意插手别国事务的“敲门砖”。
很多人就在他们的大肆渲染下,迷茫了,相信了,他们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是真正维护人权、维护各国的主权。
更有甚至也加入了宣传、推崇“人道主义干涉”的行列。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
因此,揭穿“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具有深刻的意义。
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Ian Brownlie将“人道主义干涉”定义为“一个国家、交战团体或一个国际组织威胁或使用武力,目的在于保护人权。
”[12]Anthony Clark Arend和Robert 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未经目标国被承认政府同意和未经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的行动。
[13]从历史上看,人道主义干涉是与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对目标国使用武力在一起的,目的是保护目标国的国民在该国免受非人道的迫害或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