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导向下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
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
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
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
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
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
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目录
• 引言 • 法学教育目标与定位 • 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 师资队伍建设与提升 •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 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需求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 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其教学改革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法律职业素养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 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法 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等
方面。
塑造法治精神
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 神,包括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 尊重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服务社会法治建设
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服务社会法治建 设,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公共意 识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多样化的教学内容
引入现实案例、法律热点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互动式教学
通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习 兴趣。
奖励机制
设立奖学金、优秀证书等奖励,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取得优异成 绩。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导学制度
01
建立导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答疑解惑等帮助,引导
学生自主学习。
学科竞赛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如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辩论赛等,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创新项目
开展创新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 识和实践能力。
06
CATALOGUE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
确定考试评价目标
明确考试评价的目标是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理解能力和 应用能力,以及评估教学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我国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学 活 动 的看 法 和持 有 的基 本 态度 和观 念 , 是 人 们 从 事教 学活 动 的信念 。我 国刑法 学 教学理 念 问题 主要体 现 于教师 的教 学理 念与学 生 的学 习理念 两
方面。
体 系 中居 于重 要 地 位 。刑 法 学 教 学 的 质 量 , 关 乎
我 国法 学教 育 目的 的实 现乃 至 法 治 建 设 的进 程 。 随 着法 学研 究 的深 入 和 繁 荣 , 刑 法 学 教 学 工 作 者
Th e P r o b l e ms i n t h e Cr i mi n a l La w Te a c h i n g i n Ch i n a
a nd I t s Ca us e An a l y s i s
P AN Ho n g DAI J i a . 1 i n
c o n t e n t , t e a c h i n g m e t h 0 d a n d t h e e f e c t o f j u d i c i a l e x a m i n a t i o n t o t h e a s p e c t s o f c i r m i n a l l a w ・ A t t h e s a m e t i m e , i t a n a l y z e s t h 。 咖
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论文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摘要: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也是司法考试的源泉。
法学本科教育本身存在的缺陷和司法考试制度带来的影响为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带来了契机。
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既要坚持自身的学科要求和发展规律,又要充分考虑司法考试带来的积极影响,加快自身的完善,以努力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利用与司法考试的适应性,加强法学本科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必然路径。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司法考试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005-02一、法学本科教育性质辨析:通识教育抑或职业教育(一)通识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教育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准,担负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双重历史使命。
法学本科教育性质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争论的问题。
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对于优化教学体系、确立学科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的定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争议的焦点是:法学本科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辨清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着手。
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无论是法律通才还是特定法律职业人才都应是法律专业人才。
所谓法律专业人才,就要具有基本的法律精神、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法律能力,都应该具有人文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基础层次教育,着眼于学生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为中国基础法律市场提供充分的“法律职业人”和为这门人文社会科学本身以充分的研究型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属于学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了法学本科阶段,要注意学术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理性的养成。
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须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
而这一切只能由通识教育来完成。
《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
育中的重要地位 ; 第 三, 刑法学在 国家 司法考试 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之后大多希望 从事法律职业 , 但是 , 要从事法官 、 检察官、 律师等法
律 职业 必须通 过 国家 司法 考试 。司法 考试是 为 了保 证 法官 、 检察官 、 师 等法 律 执 业 人员 素 质 、 律 保证 法 律 执业 人 员 的职业 化 和 专业 化 而 于 2 0 02年开始 实
教育 、 教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刑法学从 中也受益匪 浅。但是这些探讨和做法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
能力似乎还是很有限, 一个明显 的是事实是 , 法学专
业 的毕业生能很顺利 、 自如地处理案件 的并不多。 很
从 法 治 较 为发 达 的 西方 国家情 况 看 , 们 对 包 他
事实 上 , 国学 者一 直 就 很关 注 刑 法学 以 及 包 我 括刑 法学 在 内的法 学 教 学 改革 问题 , 这 方 面也 有 在
中, 论是本 科还是 普通 专科 , 无 烈法学 都是一 门 主要
课程 , 内教 学 需 要 10多学 时_ 根 据原 国家 教 育 课 0 0
工作者就有义务教好这 门课 , 让学生学好这 门课。
但是 , 国现行 刑{ 无论 从 教 学 内容 还 是 教学 方 我 基学 式、 方法 , 都存在 一 定 问题 , 严重 影 响 了 刑法 学 知识
第2 6卷第 6期
《 法学》 刑 教学改革探析
6 7
的传播和刑法学 的教学效果。因此 , 了不断提高 为 刑法学的教学效果 , 使刑法学的重要性能够真正体 现出来 , 我们有必要对 刑法学 的教学 内容和教学方
法 进行 必要 的改革 。
二 、 法 学教 学改 革 的研 究 现 状 刑
刑法教学改革问题探究
第二 , 网上讨 论。网上讨论 是在大家都不知道对方是谁 的情况 下 , 网上思辨 ” 目, 在“ 栏 就刑法问题 或试 题进行 的讨论 。大家可 以 不分彼此 , 各抒 己见 , 对刑 法立法和 司法实 践进行沟通 , 如关于 “ 安
乐死” 是否应 当合法化 、 当前渎职犯罪 问题以及对刑 法修正案 的认
识等进 行广泛交流和探讨。
第三 , 老师定期梳理及评析 。针对学 生在 网络上 的讨论 以及提
出的问题 , 任课教师定期汇 总, 并把一些理论 观点 、 自己的见解 和一 些刑法学教学资料存储在 自己创设 的网络板块里 , 可以随时查 学生 阅, 让绝大多数学生充分利用 网络 资源 开阔眼界 , 大限度地受益 。 最
13“ . 理论 +案例 +真题” 式教学
下方面进行了尝试。
1 新颖 互动 的教 学 方 法
探索好的教学 方法是 师者必 须具 备的素质 , 这样不仅 能赢 得学 生 的喜爱 和尊敬 , 还能提高 学生对 学习 的兴 趣 、 积极性和创 造性 。 在刑法教学中, 笔者 除了采 用通 常的“ 例式教 学法 ” “ 案 、 情景式教学 法” “ 、 模拟法庭式教学法 ” “ 、 多媒体教学法 ” “ 、 诊所式教学 法” 等教
法学各个方 面的基础理论 , 分论则是各个罪 名和法定 刑 , 向于实 偏 践性 。刑 法最重要的理论 构成部分是统 领刑法理论 的犯罪构成理 论。 这个理论 体系 贯穿刑 法学习 的始终 ; 了理论 性 , 法也具有 除 刑
学 方 法 外 , 些 行 之 有 效 、 深 受 学 生 喜 爱 的 创 新 性 教 学 手 法 也 屡 一 且
简谈关于刑法学教学的困惑
那 么 , 何 选 择 定 位 ? 解 答 这 个 问 题 , 必 考 虑如 下 两 个 方 面 : 如 要 务 第一 , 当前 我 国法 学本 科 教 育 的 培养 目标 是 什 么 。 当 承认 应
关 键 词 : 例 教 学 司法 考试 双 师 型教 师 案
中图分类号 : 4 G6 2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 6 2 1 7 2 0 ) — 0 6 0 1 7 — 5 8(0 97 0 8 — 2
21 例 的选 择 .案
刑法 学 是 我 国法 学 本科 教 育 重 要 的 必 修课 程 之 一 ,其 教 学
1 教 材 内容 的 重 复性 强 . 1
( )1有 有 而
未能 包 括 新 的 修 正 案和 司法 解 释 , 大 降 低 了 其参 考 价 值 。 () 大 2 有 的案 例 解 答 不 一 。 时相 同的 案 例 会 出 现在 不 同 的 书 中 。 有 参考 答 案 的结 论 和 法律 依 据 却 完 全 不 同 ,给教 学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混 乱 。3 有 的案 例 书 拼 凑 痕迹 明显 。 不 同 的书 籍 之 中 , 能 有一 () 在 可 定 比例 的 案 例 相 同 、 似 , 际 上 是 造成 了资 源 的 浪 费 。 近 实
广东
摘 要 : 刑 法 学教 学 过程 之 中 , 在 着教 材 选择 的 困 惑 、 在 存 案例 教 学 的 困 惑和 构 建科 学 的教 学 评 价 体 系的 困 惑。教 材 以 “ 半研 究 型” 宜 ; 例 的选 择 和 案 例 的 讲 解 需要 合 理把 握 ; 行 的教 学 评 价 体 系 需要 将 司 法 考 试 作 为 评 价 标 准 之 一 、 为 案 现 改进 学 生 评 分 制 度 的 具 体规 则 、 宜过 分 提 倡 双 师 型教 师的 培 养 。 不
提高刑法教学,开启司考之门
提高刑法教学,开启司考之门摘要刑法是司法考试的一门主要课程,众多考生认为刑法是影响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主要因素。
司法考试极大地推动着本科刑法教学的改革。
在教学内容上,除进行基础知识讲授外应加强对刑法理论的评析;在教学方案上,一方面应当增加后续教育课时,另一方面应当将模拟法庭设置成为本科教学的一门课程。
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改革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公证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自2002年3月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至今,已有11年的历史。
司法考试即要求考生掌握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又要求掌握更多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知识,而且涉及的内容又非常之广,通过率低,因而被誉为“天下第一考”之美称。
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报考的学员中法学院学生及法律职业人员在司考人员中稳中有升,但在通过率上只达到了司考通过的平均水平。
本科院校法律专业是培养“法律人”的教育机构,作为法学院或法律系的学生,在大学经过四年的法学系统教育,在社会上可以称得上是“法律人”,他们应当也应该成为司考的主力军,而且他们在就学过程中,绝大多数是想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为之准备,因此如何使本科院校法学院或法律系成为司法考试的主阵地,如何提高法学院学生的司考通过率,是目前法学教育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刑法是司法考试的一门主要课程,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一席,而众多考生又认为刑法是影响司考通过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它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着法学考生司法考试的通过并进而影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1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与司考接轨刑法授课教师必须加强对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分析,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考试的方向,寻找司法考试的规律,并将其贯彻到日常教学中。
通过对近年来司法考试试题的分析,发现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呈现这样一些特点:一是考题具有规律性,这是因为司考前三卷采用选择题的形式考,所考的知识点必须能够设计出四个具有极强混淆性,而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又非常清楚的备选项;二是总则和分则所占分值基本持平甚至总则略有超出;三是近两年来刑法试题难度有所降低,表现为复合型题目减少和低难度题目有所增加;四是重点突出,一些重要的章和知识点分数比重很大;五是考点重复率非常高;六是注意新增内容的测试,刑法这几年修改比较大,而且修改的内容又涉及到高频考点,因此注重了对新增内容的测试;七是加强了对刑法理论的考查,刑法理论非常精深,对许多问题,甚至对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为回避这种差异极可能导致考生因接受的学术观点与主持出题的学者不同而失分的现象,司考中直接考查争论的问题。
法学类课程教学方法探索与实践
法学类课程教学方法探索与实践以法学类课程教学方法探索与实践为题,我们将探讨如何在法学类课程中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涵盖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法律理论、法律适用、法律实务等方面。
因此,在法学类课程的教学中,如何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以便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是教师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理论课程的教学方法1. 讲授法学理论知识时,可以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可以先讲解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然后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思考。
通过讨论,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理论,增强他们的理论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2.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使用案例分析的方法。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教师还可以通过布置小组讨论、辩论等形式的作业,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通过小组讨论和辩论,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三、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1. 在实践课程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庭、法律机构等实际场所,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实务。
通过实地参观,学生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法律实务的运作方式和流程,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 在实践课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模拟庭审等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可以扮演法官、律师等角色,亲身体验法律实务的过程,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
3. 在实践课程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研究和实践项目。
通过案例研究和实践项目,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和研究实际问题,培养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的评估与改进1.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讨论、作业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根据学生的反馈和表现,教师可以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2. 教师还可以通过课程评估问卷,收集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学生的反馈,教师可以及时改进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角度看刑法教学改革
培养 具有 系统化 理论 化知 识 的法 律人才 为 目的 的专 门法 律教育 , 养, 以适 应复 杂 的外 部环 境变化 。 是 一种 特殊 形 式 的法 律 教育 。法 学 教育 在我 国 的教育 体系 中占 据 重要 地位 , 是我 国的法制 建 设的 重要 的构成 部 分 。 法 学教 育对 二、 中 国法学教 育改 革背景 下刑 法教 学存在 的 问题 . 通 过上述 对 于我 国的法 律教 育改 革 的趋 势 进行 和简 要的 分
本文从 中 国法 学教 育改 革的发 展趋 势实 际出发 , 从 中 国法 学 质 的培 养 , 提 高 学生 的法 律专 业知 识 以及综合 素质 。 作 为一 名合 教育 改革 的角度来探 讨 刑法学 的教 学改革 , 探讨 刑法学 的教 学中 格 的法 律工作者 必须具 备高 尚的思想 道德素质 , 坚 定的职业道 德 存 在 的 问题 , 并为 刑法 学 的教 学改 革提 供改革 思路 , 促进 刑法 学 素 质 , 专 业 的法 律 素质 , 并且 还要 具备 一定 的人文 素质 。只有 综 的教 学质量 的提 高 。
作用 。但 是 , 我 国 的法学 教育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必须 与时俱 进 , 公 律观 念 , 具有 忠诚 的法律 职业 道德 , 这 对法 律 的作用 的有 效发挥 务员 考试 、 司法考试 等选 拔人 才 的国家考 试给 中 国法 学教育 也带 具有 重要 的作用 , 因此 , 刑 法学 的教学 实 践过程 中也 必须 引起 足 来 了 巨大 的挑 战 。 作为 法学 专业 核心 课程 的 刑法学 , 在 中 国法学 够 的重视 。 教育 改革 的大 背景 下 , 也 存 在一 系列 不适 应时 代发展 的问题 。 刑
一
合 素质 的提高 , 才 能够促进 法律 工作者 在今后 的工作 中应对 复杂 的事务 和 问题 ,成为 一名合 格 的高 素质 的复合 型法 律人 才 。因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法律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法律教育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旨在培养更加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本文将就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行探讨。
一、加强实践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加强实践教学变得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课程,使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拓宽选修课程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外,学校还应该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这些选修课程可以包括国际法、刑事法、知识产权法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通过拓宽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深度和宽度。
三、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21世纪法律人才所必备的素质之一。
法律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提供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和学习资源,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活动,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注重职业化培养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职业化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实务能力等方面。
为此,学校可以邀请一线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讲座,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胸怀。
因此,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方向。
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法学院校的学术交流活动,派遣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
六、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来说,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的考试评价方式已经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可以借鉴国外的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价方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能力。
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
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摘要近年来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有:一是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法律思维的考察;二是在理论的体系风格上更加倾向于超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日益向当代主流的刑法学理论体系靠拢;三是在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日益超出了传统教材的知识范围。
司考背景下改进刑法学教学的对策:一是教育部门或单位在观念上要认识到法律思维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价值和重要地位;二是刑法学教师在自身专业素养上要进一步拓展知识摄取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刑法学教师在教学中要密切关注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及司法改革的现实状况和最新动向。
关键词司法考试刑法卷刑法学教学作者简介:赵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27-02众所周知,我国于2002年3月开始实施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到2008年经历重要改革,也即放宽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准许在校的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报名、大学四年级刚开学时考试。
自此之后,关于司法考试背景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改革及完善就日益成为热门话题。
然而,纵观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前述话题的讨论,大多属于针对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性质、模式或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互动关系等一般性问题的讨论,较少针对刑法学等具体部门法学展开细致、深入的探讨。
在笔者看来,司法考试背景不仅应当就法学教育的整体性质等一般性或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还应当结合部门法学中的某个领域或具体问题展开细致的研究。
就此而言,近年来我国学界虽然也有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但总的说还相当缺乏,亟待加强。
鉴此,本文拟就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改进高校刑法学教学的对策谈几点初步认识。
一、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司考背景下探讨刑法学教学的改进,就需要考察近年来司考刑法卷的最新特点及趋势。
本文注重从刑法学理论层面加以考察,将近年来司法考试刑法卷试题的特点及趋势概括为如下几点:一是在知识的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法律思维的考察。
司法考试环境下的高校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 年第7 ( 0 期 下半月刊)
司法 考试 环 境 下 的高校刑 法 学教 学 方法 改革
姚 春 艳
【 摘 要 】在 司 法 考 试 环 境 下 , 高 校 刑 法 学 传 统 教 学 方 法 已 不 能 适 应 司 法 考 试 的 需 要 , 其 他 的 教
种 法 律 职 业 ,就 必 须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 而 国 家 和 社 会 对 司法 人 员 的知识 素质 和职 业 技 能 的要 求 也 是越 来 越 高 ,
分 并 没 有 受 过 高 等 法 学 教 育 ,而在 受过 高 等 法 学 教 育 的报 考 人 员 中 ,能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的 比例 也 并 不 大 。实
考试 为 中心 ” 其培 训 效 果也 确 实 不错 ,加 上各 种 广告 , 的诱 惑 宣传 ,培训 市 场异 常火 爆 。 I 那 些 有 志于 司法 】
■
来 说 ,既 是一 种 机遇 ,也 是 一 种 挑 战 。一 方 面 ,作 为
以 培 养 实 践 型 人 才 为 主 的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要 与 司 法 考 试 相 协 调 , 另 一 方 面 , 又 不 能 把 法 学 教 育 等 同 于 司 法 考 试 的 应 试 教 育 , 因 此 在 司 法 考 试 大 环 境 下 , 当 前 本 科 的 法 学 教 育 方 法 已 受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冲 击 。 刑 法 学 是 法 学 科 目 中 的 核 心 课 程 ,在 整 个 法 学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中 居 于 重 要 地 位 , 为 解 决 当 前 刑 法 学 教 学 方 法 与 司 法 考 试 存 在 的 种 种 冲 突 和 不 足 ,对 高 校 刑 法 学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革 已 势在 必 行 。
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1 0 -— 5 - - —
教学模式 , 堂讲授 加课后 实践 活动。这种 教学模 即课
式, 由于注重基本知 识 的传 授 , 以在刑 法 内容 较少 、 所 学生人数不多 的 2 O世 纪 8 0年 代 , 学效果 一 直 比较 教 好 。9 年代 以后 , 国人大 常委会针对 刑法 的补充规 O 全
进入新世纪 以来 , 国刑事 立法和 司法活 动发生 我 了许多新 的变化 , 19 继 9 7年刑法 修订 之后 , 国人 大 全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具体做法是 , 首先 , 分段开设刑 法学课程 以实现课 程设 置的科学 化 , 刑法学课程分 将 成总则 和分则两部分 , 门课程安排教学 , 中总则 按两 其 安排在第二学期 , 分则则在诸如合 同法 、 侵权法等部 门
学活动增添 了许 多新 的内容。另外 , 由于高等学 校招
生人数的增加 , 教学手段 以及条件也都发生 了变化 , 原
有教学模式 已呈现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的态势。因
此, 如何改革刑法学课 程教学模式 ,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 问题。为此 , 笔者拟就刑 法学 教学模式 改革 问题发 表
拙见 , 与同行商榷 。
行教学模 式的彻底改革 。正 是基 于这种认 识 , 各高 闭卷考试和 口试两种 , 时考核采用作论文、 书笔记 平 读
校都进行了教学改革 , 中有许多成 功的经验。在此 , 其
笔者仅介绍中山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 民大学法 学院在 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方面的具体做法 。
和案例分析 的形式 。
一
等方式 , 使学生都有展示 自己特长 的机会 。第五 , 分则
改为案例教学 以密切联系司法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的具体做法是 , 首先 , 在课堂上 主要讲授基本概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核心课程作为开办法学专业的最低要求。
这14门核心课程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
每年的司法考试也越来越以这十四门课程为中心命题。
因此,各高校法学院(系)要想提高其通过率,就必须在十四门核心课程上下功夫。
本章仅就这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
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能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念,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并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或制度,初步具备法学专业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目前,我国《法理学》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却远没有达到这一教学目的。
尤其是在教学模式上,教学形式单一,缺乏生动形象的教学手段,学生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
对学生而言,他们刚刚脱离中学时代,没有任何法律从业经验,法律知识近乎空白,故在学生眼中,《法理学》课程体系庞杂、内容抽象、理论深奥。
可以想见,若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只是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概括介绍和简单练习,则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直观地起来。
其后果必然是学生对知识欠缺理解,学习质量与学习效果难以保障。
针对目前《法理学》教学实践中面临的这种窘况,笔者结合近十年来的思考与体会认为,要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而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其关键又在于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一)注重“第一印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跟其它门类高等教育一样,存在“填鸭式教学”的积弊—总是教师在台上喋喋不休地讲,学生在台下枯燥无味地听。
这种沉闷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扭转。
现代化的教学要求教师的角色由全面的讲授者转变为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观念方面,要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封闭式教学要实现向开放式教学的转变,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思路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围绕法学教育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课程设置存在单一化和理论化的倾向。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纷繁庞杂的法律课程,缺乏系统性和实践性。
大部分课程内容偏重理论,忽视了与实际问题的结合,使得学生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教学方法相对传统,缺乏互动性和创新性。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难以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缺乏案例研究、辩论、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限制了学生的发展空间。
再次,教师队伍的结构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尽管我国拥有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但大部分专业人才在学术研究中比较突出,缺乏实务经验。
这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
最后,评价体系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目前,法学教育的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论文成果,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
这种评价方式容易导致学生片面追求高分,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促进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环节。
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增加实践课程,如案例分析、调解实训等,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多元化教学环节。
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互动性强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通过合作学习和实践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要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
应该加强教师的实务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参与实务工作,增加实际经验。
高校《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 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对《 学》 四) 刑法 教学产生巨大冲 击
20 年6 08 月6 司法部发布 日 关于司法考 试报名条件的第7 5
果指导 不当, 还会造成学生之间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 时下, 在
各高校盛行的案例教学法, 实际上大部分还停留 于纸面上的分 号公告规定: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 家司法考试。 这意
收 稿 日期 :2 1 一o O 0 1 6一 8
作者 简介 :肖乾利(96一) 男, 南溪人 , , 16 , 四川 教授 主要从 事刑事法学研 究。
1 06
宜 宾 学 院 学 报
得状况有所改变, 但本科法学课堂教育流于纯粹理论知识的灌
输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
作为教师本人而言, 不热衷对学生学习热情提高的教学方
lo8宜宾学院学报五创新考试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目前的刑法学教学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其表现之一就是传统的命题答卷式的考试方法只是考查学生对于教科书或教师上课所讲授内容的掌握程度用对书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一个标准来衡量学生学习成果无法真实地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仅如此传统的命题答卷式的考试方法既压抑了学生的创新动力又不利于学生刑事司法实践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为7 个学分, 也是专业课程中学分这种教育理念的核心就是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 ( 教育理念落后, 一) 忽视学生 个性发展 目 《 前, 刑法学》 课程的教 学理念大多是以 教师讲授为主, 辅
位。在高等法学教育中, 无论是本科还是普通专科,刑法学》 不少教改研究成果、 《 都 进行了不少教学改革尝试( 如案例教学法、 是-I专业核心课程, - I 课内教学需要1 多学时。 0 0 根据原国家教 诊所式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 等等)但这些研究成果和改革尝 ,
司法考试背景下本科刑法教学的改革
了较 大 反响 , 有支 持 的 , 也有 反对 的 。2 0 年 8月 “ 中国犯 罪 些 问题 都需要 我们 在本 科教 学 中做 出具体 的回 答。 09 新
构成理 论 6 年 ” 术座 谈会 在 昆明召开 , 对 司法考 试大 纲的 变 O 学 就 第 三; 罪思 维方式 的变化 。在 传 统 的定罪 思维方 式 中, 定 社 犯 犯罪 构成 的 化进 行批 判 。这 种 司法 考试 大纲 的变 化 以及社 会 的强 烈 反响 再 会 危害性 是定 罪 的最终 标准 , 罪构 成 是具 体标准 ,
质合 理性牺 牲形 式合 理性 :如果 要处 罚一个行 为 , 会危 害性 说 的方式 , “ 社 即先从 形式上 判 断行 为是 否符合 构成 要件 , 果符合 , 如 则 就可 以在 任何 时候 为 此提 供超 越法律 规 范的根 据 , 因为 , 它是 犯 进 一步 判断 是 否具 有违 法 阻却 事 由和 责任 阻 却事 由 ,如 果都 没
提供 一种貌 似具 有刑法 色 彩的理 论根据 , 而且 也在 实践 中对于 国 断, 再进行 实质 判 断 。如何 在这 两种 定 罪思 维 中进行取 舍 , 以及 家法 治起着 反 作用 ” 因此主 张 以法 益侵 害 的概念 取代 社会 危 害 如 何培养 学生 新 的定罪 思维 都 需要 长期 的探 索 。 , 性概念 。 这种 内容 的 变化 不仅表 现 为学术 之争 ,而且 通过 司 法 。 考试 的题 目让 每个 考生 真实 地感受 到 。 第 二 , 统 的 四要件 犯罪 构成 理论 受到批 判 , 日三阶 层构 传 德 二、 刑法教 学 方法 的改 革
罪 的本质 , 需要 的情 况 下是可 以决 定规 范形式 的 。 在 社会 危害 说 有 , 可 以判 断行 为构 成犯 罪 。 统 定罪 思 维对每 一个要 件 同时 则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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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中刑法 学命题考查 的重 点有规律可
收稿 日期: 0 2 0 - 5 2 1- 4 2 作者简介 : 梁宏辉 (9 7 ) 男 , 17 - , 湖南湘 阴人 , 湖南农业 大学 人文学院讲师 , 湘潭 大学法学院博士研 究生 .研 究方 向: 民事诉讼法 学与农村法治 。
育 的影响, 能忽视 司法考试对学生就业与前途 的 不 重要性 , 不重视刑法学的课程教学与司法考试 的衔 接是不现实的。因此, 刑法学的课程教学应当而且 可 以针对司法考试的特 点, 当的调整各个教 学环 适 节, 以适应司法考试 的要求 , 到既不影 响法学专 做
体案例中的运用能力有着 比较 高的要求, 重考查 注
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交 通肇事罪及其它责任事故罪 、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 诈骗罪、 抢劫罪 ( 尤其是转化型抢劫)侵 占罪 、 、 盗窃
罪、 诈骗罪及其相关犯罪、 贪污罪、 行贿罪、 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等 , 基本上每年都有命题 出现。可以说
表, 其最显著的变化是 新增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第 2 卷 第 3期 2
v 1 2 No 3 o .2 .
四川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Ju n lo ih a c t n la d T c nc C l g o ra fSe u nVo ai a n eh ia o l ol e e
2 1 年 6月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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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章 组 成 , 体 可 以分 为 五 个 部 分 : 一 部 分 为 具 第 刑 法概 述 部 分 , 即大 纲 第 一 章 刑 法 概 述 ; 二 部 分 第
循, 有些知识点反复考查 , 综合近几年 的司法考试 刑法考题 , 以发现其重要 的考点如下 : 可 ①刑法 的 基本原则;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适用范围。②刑事责 任年龄 。③犯罪主观方面 , 尤其是故意、 过失 的认
件与处罚原则 ; 数罪 并罚的具体运用; 缓刑与假释 的适用条件。分则部分常考的重点罪名则有故意杀
为犯罪论部分 , 包括大纲第二章犯罪概说至第八章 罪数形态的全部 内容;第三部分为刑罚论部分 , 即 大纲第九 章刑 罚概 说至第十三章刑 罚消灭 的全部 内容 ; 第四部分为刑法各论部分 , 包括大纲第十 四 章刑法各论概说至第三 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的 全部 内容 :最后一部分 是大纲附录 的法律法规列
司法考试导 向下 的刑 法学课程教学 改革探讨
梁宏 辉
( 湖南 农 业大 学人 文学 院 , 湖南 长沙 4 02 ) 1 18 .
摘要: 刑法学不仅是教 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 1 4门主干课程之一, 而且在 司法考试 中占有十分重要 的地 位。传统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 已不能适应 司法考试对于法学教 育的新要求, 通过采取调整教 学内容、 改进 教学方法、 改革考试 方式等措施来推进 司法考试导向下的刑 法学课程教 学改革 , 高课程教 学质量, 加 提 是
定;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④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 为;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
险的成立条件 ; 特殊 防卫 ; 其它常见的正当化事由。 ⑥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界 限; 既遂犯与未遂 犯的界 限,以及未完成罪的处罚原
则。⑦共同犯罪的特征 ( 成立条件) 不成立共犯的 ; 特殊情形; 教唆犯 的认定; 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 子与主犯 的关系; 间接正犯 ;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⑧罪数形态 ; 继续犯、 想象竟合 犯 结果加重犯、 吸 收犯、 牵连犯等 的理解和运用 。⑨死刑和死缓 的特 殊规定; 罚金刑 的适用 ; 剥夺政治权利 的适用条件 。 ⑩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 累犯、 立功、 自首的成立条
强刑法学课程教学与 司法考试的衔接 的必然要 求。 关键词 : 刑法学; 课程教学; 司法考试 ;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623 G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2 29 ( 1) 一 05 o 17 - 04 0 2 3 O9一 4 2 0
我 国从 2 0 0 2年起 开始 实行 统一 司 法考试 制 度。 通过司法考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成为从 事法官、 察官和律师职业 的法定准入条件。而法 检 学教育的最重要功能在于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 以 可 说, 统一司法考试 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的一 座桥梁,] [ 1 无论是否愿意, 法学教育 的教学质量都必 须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 。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 的重 要环 节 , 为 一 名 刑 法 学 的课 程 任 课 教师 , 者 思 作 笔 索的是, 刑法学的课程教学该如何顺应 司法考试的 新要求, 改革课程教学模式,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 本 文就是笔者对这一 问题 的初步思考 。 1司法考试中的刑法学知识点及命题特点 司法 部每年都会 发布当年 的司法考 试考试大 纲 ,而历年考纲 中有关刑法学 的内容均基本稳定。 <0 1 2 1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 的刑法部分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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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辉
司法考试导 向下 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和试卷 四当中, 所考题型涵括 了单项选择题 、 多项 选择题 、 不定 向选 择 题 、 例 分 析 题 以及 论 述 题 五 案 种 , 型 多样 。从刑 法 司法 考 试 试题 的 出题 特 点来 题 看, 就单项选择与多项选择等客观题而言 , 这些客 观题 的出题方式基本上均 以小案例的形式 出现, 客 观题 的主观化趋势非常明显 , 对于考 生就法 条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