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信访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信访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访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申请信访救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享有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信力;3.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4.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要求。
三、资金来源信访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预算内资金;2.地方预算内资金;3.捐赠款项;4.其他合法来源。
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财政法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
四、申请流程申请信访救助资金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信访救助资金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附上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2.审核评估:信访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和申请项目的合理性;3.决策审批:经审核评估合格的申请,由信访救助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审批;4.拨付资金:经审批通过的申请,信访救助资金管理部门按照拨付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5.监督管理:信访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拨付资金的用途进行使用,并及时提供相关报告。
五、资金使用范围信访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2.特殊困难群体(如伤残人士、失业人员等)的生活救助;3.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4.基层信访工作的改善和加强;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用途。
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绩效评估:对使用信访救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3.财务审计:对使用信访救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4.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信访救助资金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一、背景公司的“三必访”是指必访客户、必访产品、必访区域,旨在保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提升销售业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销售人员未能达到“三必访”的要求,导致销售业绩下降,影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为了强化销售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同时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三必访”管理办法。
另外,在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公司里的特困员工,尤其是那些生活困难、医疗费用高、家庭负担重的员工,应予以特殊关怀和照顾。
因此,我们还需要对特困员工进行特殊的补助管理,既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也要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本文将从公司“三必访”和特困补助两个方面出发,探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
二、“三必访”管理办法1.目的“三必访”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销售业绩,实现公司的经济目标。
2.范围“三必访”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不分部门、岗位和级别。
3.要求(1)必访客户:销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客户进行拜访,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有效的销售策略和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实现订单的及时签订并完成。
(2)必访产品:销售人员应了解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知识,清楚产品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向客户推荐产品并进行示范,促进产品的营销和销售。
(3)必访区域:销售人员要熟悉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和差异,制订相应的销售策略和方案,实现销售业绩的最大化。
4.考核(1)定期考核:“三必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应由上级领导定期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销售人员进行批评和督促,并对达到要求的销售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2)激励机制:公司可根据销售业绩采用激励机制,如提高销售人员的薪资待遇、给予销售奖金和优惠政策等,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
信访稳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信访稳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信访稳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访稳定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门用于解决市本级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疑难信访事项(以下简称疑难信访事项),对区县(市)化解疑难信访事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第三条使用原则(一)诉求合理。
使用信访稳定专项资金应解决诉求合理的信访事项。
(二)息诉息访。
信访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疏导教育等多种措施相结合,使信访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上访群众息诉息访。
(三)专款专用。
信访稳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解决信访事项,不得人为挤占和挪作他用。
(四)管用分离、一事一议。
市信访稳定专项资金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办)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信访事项实际情况,负责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五)谁使用、谁负责。
建立科学的使用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使用情况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六)不重复发放。
信访稳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发放给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
第四条使用范围(一)没有直接责任单位的疑难信访事项。
(二)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解决信访事项所需资金。
(三)国家和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解决时确有资金困难。
(四)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急需资金予以解决。
(五)需要救助解决的信访事项。
(六)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七)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事项(不含涉法涉诉案件)。
第五条审批流程(一)审核。
市直部门提出拟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或区县(市)信访联席会议提出拟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联办初审。
对市本级客观证据缺失的疑难信访事项,由市直责任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市联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或建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关心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生活,使员工感受集团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1.2释义“三必访”是指员工结婚去祝贺,员工生病住院去探访,员工或直系亲属去世去慰问。
1.3管理原则1.3.1及时性。
及时实施员工关怀,落实“三必访”政策。
1.3.2主动性。
主动了解情况,掌握员工需求。
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集安瑞科控股公司本部,成员企业参照执行。
2组织与职责2.1各级工会为“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归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2.1.1按照制度落实“三必访”及特困补助政策;2.1.2搜集“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相关信息,为落实政策提供支持;2.1.3汇总“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意见及建议,为改进政策提供依据。
2.2各部门、各单位作为“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信息来源,具体负责:2.2.1及时准确地反映“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相关的最新信息;2.2.2协助各级工会落实“三必访”及特困补助政策。
3管理要隶3.1“三必访”内容及标准3.1.1婚访:员工结婚时,其所在单位工会表示祝贺,贺礼标准200-400元。
3.1.2病访:员工病重住院和员工(或员工妻子)生育,其所在单位工会探视慰问,慰问品标准200元。
3.1.3丧访3.1.3.1员工直系亲属(含公婆、岳父母)去世:慰问金标准为200元,送花圈1个;3.1.3.2员工去世:工会协同单位领导前往障念,对亲属进行慰问,慰问标准500元。
3.2特困员工慰问及补助3.2.1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各基层工会对有困难的员工进行慰问。
困难员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或本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限额(参见当地政府标准),或家庭成员患有长期疾病造成实际生活严重困难的员工,每人慰问金标准为400至1000元。
由各单位工会填写《困难员工春节慰问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审批,并报控股公司工会备案。
3.2.2特殊困难补助员工因重大灾害、意外变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员工本人或相关单位申请(见附件2),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并由控股公司工会审批。
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交通系统稳定,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交通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缴纳范围、标准及方式:缴纳范围:局属各单位。
缴纳标准:4000元。
缴纳方式: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交通局财务科。
第三条信访维稳劝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群众到区赴渝进京劝返工作的处理以及个单位信访维稳学习培训、工作奖励等经费支出。
第四条凡发生以下上访、集访、非访等情形,按划一定比例在各自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中予以扣缴。
(一)凡发生到市进京上访由驻渝、驻京工作组接返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扣缴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
(二)凡发生一起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到区集访,未及时赶到现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的,每件次扣4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造成第二次集访的,每件次扣800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1000元。
(三) 凡发生一起10人以上到市集访,每件次扣5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第二次集访的,每件次扣1000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2000元。
(四)凡发生一起5人以上进京集访,每件次扣10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第二次集访的,每件次扣2000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3000元。
(五) 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1000元。
以上被扣缴的信访维稳劝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局劝返维稳组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单位每年参加信访维稳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两次,所需经费可在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年培训经费列支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
第六条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被扣缴后或者用于学习培训等其他支出后,各单位应及时补足其信访维稳劝返保证金额。
第七条各单位用于群众劝返、学习培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会同交通局财务科共同审核报销。
村三必到五必访重大事项制度
村三必到五必访重大事项制度
一、村(社区)干部坚持做到:“三必到”,即群众突发事情必到,及时给予慰问和帮助,体现组织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倾听他们的诉求,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想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群众有家庭纠纷必到,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双方关系,引导双方和睦相处。
二、“五必访”,即对特困家庭必访,建立村(社区)干部结对联系帮扶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必访,帮助其申请重大疾病救助;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家庭必访,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活困难,确保留守儿童生活、学业正常;对劳教释放人员家庭必访,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对失业无助人员家庭必访,为其提供就业和技能培训等信息,帮助其早日再就业;
三、根据干部责任包保的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居)民事调解员、政策宣讲员等要主动、及时上门或到现场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对能当曰解决的问题要当日解决,不能当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时间;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如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的信访事件,报街(乡镇)信访办协调处理。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第六章照料服务和监护第七章终止救助供养第八章附则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落实“三级”政策健全关爱劳模机制
49HANGZHOU 2017.1近年来,杭州市总工会推出了关爱劳模(先进)的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关爱服务、帮扶救助劳模的政策制度,着力为劳模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扶持,着力解决劳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誉津贴增强了劳模的荣誉感2007年3月,杭州市出台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外地来杭劳模(先进)在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所在省、市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均可享受杭州市劳模(先进)的同等待遇。
杭州自1997年开始对离退休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当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离退休后按月享受每月20元至8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杭州先后于2004年、2011年、2014年三次提高了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目前,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为每月220元,省劳模为每月400元,全国劳模为每月500元;市农业劳模为每月300元,省农业劳模为每月500元,全国农业劳模为每月600元。
医疗、专项补助为劳模筑抗风险防线建立劳模生活和医疗保障机制是杭州市关爱劳模的一大创新举措。
对于因本人患病、失业或者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来说,其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是他们难以解除的后顾之忧。
对此,杭州市还建立了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完善了这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上述劳模(先进)的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和低收入劳模(先进)补助。
比如,对于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全国、省、市级劳模都有专项的特困帮扶资金,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向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
据统计,2004年以来,累计为786名困难劳模(先进)申请荣誉津贴、医疗等专项补助789.2万元。
此外,2006年6月,杭州市还出台了《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对杭州市主城区收入偏低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给予低收入补助,并且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年上升。
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模板
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特困人员的关爱和照顾,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访对象本制度所称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我国国籍,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探访目的定期探访特困人员,旨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探访频率探访特困人员的频率根据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探访,对失能、半失能等特殊情况的特困人员,应视情增加探访频次。
第五条探访人员探访特困人员的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等共同承担。
探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探访内容探访特困人员时,应了解以下内容:(一)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包括饮食、住宿、个人卫生等方面;(二)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状况、疾病治疗等方面;(三)特困人员的居住环境,包括住房条件、安全状况等方面;(四)特困人员的社会交往和精神生活状况,包括亲友关系、兴趣爱好等方面;(五)特困人员的需求和困难,包括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方面。
第七条探访方式探访特困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电话探访,通过电话了解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二)线上探访,通过网络平台与特困人员进行交流;(三)路遇探访,探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特困人员时进行现场了解;(四)入户探访,探访人员定期到特困人员家中进行实地了解。
第八条探访记录探访人员应对每次探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探访时间、探访人员、探访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探访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问题处理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特困人员问题和困难,探访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员工关爱服务工作细则
员工“三必访”“三必贺”关爱服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的关爱与服务,规范、梳理员工服务工作流程,改进关爱服务举措,保障员工利益,培育员工感悟公司关爱之情,促进公司融合转型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三必访”、“三必贺”关爱服务工作细则。
第二条员工“三必访”、“三必贺”关爱服务内容定义为:员工生育、患病住院、困难帮扶归类为“三必访”。
员工生日、结婚、子女高考归类为“三必贺”。
第三条“三必访”、“三必贺”服务原则:坚持“人性化、亲情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宗旨,以提高员工幸福指数、满意度、归属感为工作目标,深入做好员工的关爱与服务,保障服务措施有效落地。
第四条凡涉及到公司范围内在册员工的“三必访”、“三必贺”事宜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费用标准第一条“三必访”:员工生育必访,200元\人;患病住院必访,200元\人(涉及重大疾病、因公致伤住院按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困难帮扶必访,400元\人。
第二条“三必贺”:员工生日必贺,100元\人;员工结婚必贺,200元\人。
子女高考必贺,高考期间员工放假三天。
第三章关爱方式第一条“三必访”:探访员工生育、患病住院可采用礼金、鲜花或水果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各部门工会自行确定,费用不超过市公司核定标准。
困难帮扶按标准采用礼金赠送。
第二条“三必贺”:(一)生日庆贺:根据员工需求,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100元的生日礼物,可采用现金券、生日蛋糕、鲜花或礼品等形式,每个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集中组织生日聚餐或户外活动。
(二)结婚庆贺:由各部门工会自行确定,费用不超过市公司核定标准。
(三)子女升学高考:高考期间,员工放假三天。
第四章服务细则第一条服务组织:由市公司工会、各县(市)分公司、各部门工会、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班组组成,分工配合协助,构成工作运行组织,负责服务事务的具体施行和落实。
第二条服务工作人员:按员工归属部门实行属地化、分级、分层的服务工作机制。
做深做细做实老干部工作
做深做细做实老干部工作市委组织部人事处是负责本部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54名离退休人员(包括5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在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人事处本着“一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一切服务于老同志”工作理念,按照部领导提出的对老干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本部老干部工作,大力推进老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探索一条离退休干部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好路子,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得到老干部们的肯定和好评。
处室所指导联系的市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多次被省委组织部、省老干局授予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称号。
一、以“思想常新”为工作标尺,着力打造老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习平台我们充分认识到: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变革面前,要使离退休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远跟党走,必须始终坚持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与时俱进,因此,我们充分利用离退休党支部这一载体,把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摆在首位,大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的市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队伍。
学习内容时代化。
部领导多次提出: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之家,本部门的老干部工作更应为全市的老干部工作做出榜样,做出表率。
近年来,无论是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还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创先争优”活动,我们都把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集中一并开会动员、统一安排部署。
学习中,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紧密保持同步,一并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学习理论、强党性;坚持学政策、知大局;坚持学先进、讲奉献。
通过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的教育学习,确保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思想先进性。
学习制度规范化。
每季度,我们都组织部离退休人员集中一次以上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让离退休干部积极建言献策,保持与党中央思想上高度一致。
每季度组织一次到大型高科技企业或者改革开放先进成果现场参观,让老干部们开拓视野,更新观念。
制度046 走访慰问工会会员的管理办法
XXXX单位走访慰问工会会员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工会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生活的理念,落实好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工作制度,及时把企业关怀送达员工,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会员在特殊时期的走访慰问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伤病职工走访慰问规定。
(一)凡公司职工因病住院或因工负伤的,公司工会应安排走访慰问。
(二)慰问标准如下:1. 伤情、病情较轻者,在医院住院治疗3天以上、7天以下的,工会可购买3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进行慰问。
2. 特、大伤病的患者,工会可购买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进行慰问,或委托所在单位工会进行走访看望;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工会酌情做出安排。
3. 对病逝职工,公司送花圈一个(由公司工会负责购买,费用为100-200元),公司工会代表公司进行慰问,慰问金参照XXXX公司标准执行,做好病逝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4. 对职工直系亲属病逝,公司工会代表公司进行慰问,慰问金参照XXXX公司标准执行,送花圈一个(费用为100-200元),做好病逝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公司工会不准超标准慰问或对同一伤病患者重复慰问,如不按标准规定执行,公司工会将不予核销。
慰问费报销时要注明走访时间、医院名称、慰问患者姓名,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到公司工会财务报销。
第二条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要求。
(一)填报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申请单。
(二)要有病故医院的死亡证明或当地乡一级及以上政府、派出所出示的火化证明,供养关系证明等资料。
第三条其他规定。
(一)按照XXXX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将为每名工会会员办理300元会员生日卡,原则上以会员生日日期为准,按年发放,领取人要在发放表上签字。
会员生日卡由公司工会会计统一办理、保管和发放。
(二)职工结婚、生子,退休工会可代表公司进行慰问,购买1000元纪念品。
(三)职工参加XXXX公司级以上各项文化体育比赛:个人取得第一名的奖励2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元,第三名的奖励1000元;参加公司级各项文化体育比赛: 个人取得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第二名的奖励800元,第三名的奖励50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 -回复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回复什么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如何实施?对社会的意义是什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是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定期或随机走访特困人员,关怀他们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这一制度一方面提供一种具体的方式去了解特困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监督和评估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度。
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主要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
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一个专门的探访团队或部门。
这个团队或部门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包括社工、医护人员等,能够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步,确定探访对象。
根据特困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制定一套可行的标准和程序,来筛选探访对象。
这样可以确保探访的目标人群真正需要帮助,同时也能够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步,制定和执行探访计划。
根据特困人员的现状和需求,制定探访计划,包括探访频率、探访内容、探访方式等。
这个计划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随时因应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步,开展探访工作。
安排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分组进行探访,确保能够覆盖到尽可能多的特困人员。
探访的过程中,需要与特困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
第五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根据探访的结果和特困人员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援助和支持。
这可能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等。
第六步,监督和评估。
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探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这可以包括收集和分析探访数据,定期评估探访工作的效果,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对社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个制度可以帮助特困人员获得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满足和安慰。
其次,通过探访工作,可以了解特困人员的真实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再次,这个制度可以增强社会对特困人员的关爱和认同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定期探访制度模板
定期探访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重点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他们的生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探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民政对象进行定期探访的工作。
二、探访对象1. 探访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民政重点对象。
2. 探访对象根据生活状况和需求,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探访频率。
三、探访频率1. 一类探访对象:每月至少探访一次。
2. 二类探访对象: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
3. 三类探访对象:每半年至少探访一次。
四、探访内容1. 生活状况:了解探访对象的生活环境、生活照料情况、健康状况等。
2. 安全风险:查看探访对象居住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火灾、用电安全等。
3. 精神状况:关注探访对象的精神面貌,提供心理支持和精神慰藉。
4. 政策落实:核实探访对象享受的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如低保、残疾人补贴等。
5. 服务需求:了解探访对象的生活、医疗、心理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五、探访人员1. 探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同理心。
2. 探访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探访质量。
3. 探访人员应尊重探访对象的隐私和意愿,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
六、探访流程1. 探访前:探访人员应提前了解探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准备探访所需物资。
2. 探访中:探访人员应详细记录探访情况,与探访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3. 探访后:探访人员应对探访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上级汇报。
4. 探访资料:探访人员应妥善保存探访资料,便于日后查阅。
七、探访质量保障1. 建立探访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探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建立探访对象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探访对象对探访工作的评价。
3. 定期对探访人员进行考核,激励探访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八、探访工作考核1. 探访工作纳入民政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2. 对探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社区三结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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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社区三结合工作总结县总工会在接到工联字()1号文件后,迅速行动起来,成立了以副书记为首的“三帮扶”活动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三帮扶”工作顺利实施。
按任务分解表,全县县直机关党员干部766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880人。
截至目前,被帮扶结对低保(困难群众)已全部走访完毕并建立了帮扶档案。
现将我县“三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三帮扶”工作是我县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的有效载体,更是一次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和作风的重要契机。
开展“三帮扶”工作,我们县总工会是成员单位,因此,“三帮扶”工作,纳入了县总工会的总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按要求进行。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三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机关党员干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定任务、定时间、定进度”的工作制度;县总工会主席姜玉利主持召开了“三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实行了全体党员干部“一帮一”结对帮扶,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加压鼓劲,推动了我县“三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调研,搞好对接“三帮扶”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民生改善、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
结合我县开展“胸中有全局、心中有百姓”主题实践活动。
县总工会早部署、早安排,一是分解、建档,做好结对工作。
“七一”节前夕,对全县内的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对照,严格把关,为保证帮扶工作不漏一人、不丢一户,发动全县工会干部对帮扶对象进行排查,对其致贫的原因、困难程度、发展意愿进行了登记造册,确保了“三帮扶”对象应帮尽帮,为全县各级党政及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三帮扶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离退休干部三必访制度
离退休干部三必访制度
离退休干部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曾经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落实党中央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爱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离退休干部三必访制度。
离退休干部三必访制度是指,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单位要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关心帮助和信息反馈三个必要环节,以保证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他们的精神生活得到关心和照顾。
走访慰问环节是指单位要定期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关心和慰问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和身体状况,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关心帮助环节是指要及时为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信息反馈环节是指单位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反馈重要政策、法规和活动信息等,让他们对社会形势保持关注和了解。
通过实施离退休干部三必访制度,不仅能够增进离退休干部与单位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沟通,还可以促进离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满意度,更好的发挥他们余热,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离退休干部是国家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始终尊重和关心他们,用实际行动体现出我们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0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7日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现就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如下意见: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信访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信访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信访救助资金是指国家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资助的困难群众进行帮助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救助:主要包括困难群众的住房、医疗、营养、交通、通讯、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救助。
2. 学费资助:主要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孤儿等群体,为其提供教育经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3. 就业培训:包括为未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4. 灾害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救助。
5.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救助。
6. 其他特殊救助:主要包括因种种原因需要特殊救助的群体,如艾滋病人、重病患者等。
总之,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是针对那些因特殊原因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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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关心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生活,使员工感受集团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1.2释义
“三必访”是指员工结婚去祝贺,员工生病住院去探访,员工或直系亲属去世去慰问。
1.3管理原则
1.3.1及时性。
及时实施员工关怀,落实“三必访”政策。
1.3.2主动性。
主动了解情况,掌握员工需求。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集安瑞科控股公司本部,成员企业参照执行。
2组织与职责
2.1各级工会为“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归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2.1.1按照制度落实“三必访”及特困补助政策;
2.1.2搜集“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相关信息,为落实政策提供支持;
2.1.3汇总“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意见及建议,为改进政策提供依据。
2.2各部门、各单位作为“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的信息来源,具体负责:
2.2.1及时准确地反映“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相关的最新信息;
2.2.2协助各级工会落实“三必访”及特困补助政策。
3管理要隶
3.1“三必访”内容及标准
3.1.1婚访:员工结婚时,其所在单位工会表示祝贺,贺礼标准200-400元。
3.1.2病访:员工病重住院和员工(或员工妻子)生育,其所在单位工会探视慰问,慰问品标准200元。
3.1.3丧访
3.1.3.1员工直系亲属(含公婆、岳父母)去世:慰问金标准为200元,送花圈1个;
3.1.3.2员工去世:工会协同单位领导前往障念,对亲属进行慰问,慰问标准500元。
公司“三必访”及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3.2特困员工慰问及补助
3.2.1春节慰问
每年春节前,各基层工会对有困难的员工进行慰问。
困难员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或本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限额(参见当地政府标准),或家庭成员患有长期疾病造成实际生活严重困难的员工,每人慰问金标准为400至1000元。
由各单位工会填写《困难员工春节慰问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审批,并报控股公司工会备案。
3.2.2特殊困难补助
员工因重大灾害、意外变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员工本人或相关单位申请(见附件2),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并由控股公司工会审批。
3.3费用支出
3.3.1控股公司工会负责总部员工的“三必访”工作,费用从控股公司工会经费支出。
各单位“三必访”费用从各单位工会经费支出。
3.3.2困难员工春节慰问及特殊困难补助费用从各单位工会经费支出。
各单位须进行工会经费核算,保证经费收支平衡。
3.3.3困难员工领到补助款后,由本人据实写出收据,由经办人(至少两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与《困难员工春节慰问申请表》或《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同作为财务入账凭证。
3.4各级工会组织要畅通信息渠道,对“急、难、险、重”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汇报,保证“三必访”及对特困职工困难补助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落实。
3.5各单位执行本办法时须公正、有效。
对显失公正的,员工可直接向控股公司工会投诉。
4附则
4.1本办法由中集安瑞科控股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附件
(1)《困难员工春节慰问申请表》
(2)《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困难员工春节慰问申请表
注:审批完成后,请报上级工会备案。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