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行业资源优势,提升服务政府、服务会员的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建立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库。
为了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专家库设立宗旨是发挥行业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推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事业科学技术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由科研学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督检测,以及制品生产等相关领域的专家、部门代表、退休顾问等组成。
第四条专家库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专家条件第五条入库专家具备的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二)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工程建设或相关领域工作满年以上;具有工程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年以上;(四)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年龄不超过周岁(受聘担任顾问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五)热心协会工作,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二)学历证和职称证书扫描件;(三)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及标准编制、课题、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四)本人近期的免冠大一寸彩照张。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员填写《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推荐;(二)将申请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三)秘书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四)提请科学技术专委会讨论通过;(五)报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发文公布专家库及专家名单,颁发《杭州市市政行业协会专家聘书》。
第三章专家主要职责、权力与义务第八条入选协会专家库的专家主要职责:(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协会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二)参与研究和制订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三)参与协会承担的“西湖杯”、“西溪杯”等示范项目的检查评选工作;(四)参与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五)参与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类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项目的论证工作;(六)参与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论证意见;(七)参与专项技术评审,出具专项技术评审意见书;(八)参与市建委和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委托的专项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选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臵见附表2)。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智能建造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确保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建设局(代章)2023年9月11日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优化专家选用和评价,健全专家库监督制度,促进我市智能建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以及智能建造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任、邀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知识,熟悉智能建造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经厦门市建设局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审核,以独立身份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受聘参与专班开展的智能建造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制订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活动。
专家按专业领域分为建筑设计专家、软件科技专家、施工管理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专班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认定、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库。
(二)负责入库专家的培训、考核。
(三)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智能建造相关评审、咨询等活动。
(四)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适时增补、解聘入库专家。
(五)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专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行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严谨,乐于奉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川农函〔2023〕449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449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及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专家库类别: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科学公正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家库是指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标定站)负责以下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一)组织专家征集,负责专家入库初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二)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和工作评价;(三)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四)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入库专家应当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以下工作:(一)对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二)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调研、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四)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五)受省住建厅委托,承担相关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研究相关领域国内外标准化的基础理论、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第五条入库专家是来自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工作者。
第六条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或职务,稀缺专业人才或有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此限制;(三)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四)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和行业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五)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六)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七)没有违法等不良记录。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专家使用管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效率,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区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前瞻性研究、疑难问题研讨、业务培训、理论咨询、重要政策措施评估等应当使用专家库,按程序选取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集成区内外经济、法律、相关专业领域和高校等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外专家为西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实名注册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征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原贝建第五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专家出入库标准制定、专家库整体设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价。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二)入库专家应当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精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或对公平竞争审查有独到见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培训、评估、研究、服务等工作;(S)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社会效应明显的优秀科研人员;(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公平竞争审查项目,或省部级公平竞争审查项目。
(S)具有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学历学位优先,在本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应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第八条专家库入库程序:(一)公开征集。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112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1.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内按照级三个等级,每个等企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业级集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
1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2266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四川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四川省科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提高科技专家库质量和水平,增强其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内建立科技专家库的各级各类单位和科技专家。
第二章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建设原则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应以优质、高效、公正、合理、便利为原则。
第四条数据管理建设科技专家库应当收集科技专家的基本信息、学术成就、社会荣誉、荣誉称号、学术职务、学术任职经历、学术成果、专利成果等科技成果及其研究领域。
第五条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专家库实行领导负责制,省科技厅为领导机构,市、县(自治县)为实施机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第三章专家申请和退出第十条专家申请科技专家库应由科技厅或者有关部门主动邀请,并经申请人同意,按照管理单元的要求填报科技专家信息,由管理单元实行网上录入和审批。
第十一条专家退出科技专家出现不道德行为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其专家资格。
科技专家按照规定退出科技专家库的,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二条管理责任省科技厅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组织建设和管理科技专家库,对科技专家的录入、更新和退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对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没收违规收入等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省科技厅所有。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专家库的构成、专业分类、具备条件、专家库管理、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费用支付等,对工程建设专家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展学平委员会副主任:卫青波喻文标王占武柳增耀王云亮李宇奇刘满刚委员会成员:陈予辉刘小村王永民秦烈中闫小栓高雯万宁彭二虎李智强张金战赵翠萍张建宏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审批专家资格,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河南公司规划建设部。
三、专家库的构成及专业分类第六条工程建设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
(一)火电建设专家库。
火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土建、燃料、化学、水工、除灰、环保。
(二)风电建设专家库。
风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风资源评估、风机控制、机务、土建、电气。
(三)工程技经专家库。
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安全管理专家库。
由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火电(风电)设备和系统相关专业知识,全过程参与过火电(风电)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管理等实践工作;(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身体健康,适应生产现场工作,能独立完成咨询工作;(四)河南公司系统在职或离退职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型管理人员均可。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的权利(一)参加工程建设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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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 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 2)。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第八条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
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
第十条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
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申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六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一)在国家或行业(央企)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技能选手”称号的技能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二级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二)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七条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发明奖人员,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集团公司级)。
(二)获得部委、行业(央企)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行业(央企)级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二级企业级)。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基层企业级)。
第五章选拔流程第十八条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
具体见集团公司发布的《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
原则上各级各类专家的数量不超过本级本类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 20%。
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
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符合集团公司级申报条件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照专业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符合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申报条件人员,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按照专业排序方式或分类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按照专业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 ; 按照分类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
(四)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
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 、“解决难题” 、“培养人才” 、“获奖情况” 、“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 、“解决难题”、“培养人才” 、“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
第二十二条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四)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
(五)各级企业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基层企业将符合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 5)报送至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基层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后,将符合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报送至集团公司。
(八)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上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
(九)集团公司根据积分排序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级各类各专业专家规模,并拟定集团公司级专家名单。
(十)集团公司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二级企业的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三类专家规模。
(十一)集团公司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二级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对符合二级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级企业在不超过集团公司确定的专家规模前提下,拟定二级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二)二级企业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排序情况及本企业实际,确定所属基层企业的基层企业级各类专家数量。
(十三)二级企业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基层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所属基层企业,由基层企业对符合基层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二十三条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五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