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材料(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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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第一节全球金融体系一、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与其关系的总和。

总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分类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按融资方式划分市场金融市场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按地域范围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按经营场所划分金融市场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按交割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分为金融现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按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金融市场为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于其他金融工具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金融市场分为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1经济因素2法律因素3市场因素4技术因素四、金融市场的特点(1)金融市场以货币资金和其他货币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

(2)金融市场具有价格的一致性,利率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

(3)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且金融交易活动在有形和无形的交易平台集中进行。

(4)金融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

(5)金融市场的非物质化。

(6)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7)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是指金融市场能够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金融市场的调节功能是指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调节作用金融市场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是公认的国民经济信号系统。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的概念:是调整或者规范金融活动(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①金融调控活动②金融监管活动③金融业务活动3.金融法的特点:①金融法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②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相统一的法③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④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广泛4.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㈠主体有三类:金融监管者、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客户)㈡客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行为㈢内容:即金融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⑴金融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⑵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6.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①金融监管机构;②仲裁机构;③司法机构。

7.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①行政保护方法;②经济保护方法;③司法保护方法。

8.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种类:㈠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㈡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㈢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㈣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㈥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㈦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含义:中央银行是这样的机构:有权发行货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等。

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对这类机构的总的称呼,其具体名称,各国并不完全一致(教材第18-19)。

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1. 金融法律法规概述
- 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作用概述
- 金融法律法规的分类及体系梳理
2. 金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金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概述
- 不同金融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3. 金融监管机构和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权力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 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概述
4. 金融风险管理
- 衡量金融风险的指标和方法
- 金融风险的分类及应对措施
- 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5. 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
- 金融产品的分类及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服务的分类及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规要求
6. 银行业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法律法规概述
- 银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 银行业务法律法规概述
7. 保险业法律法规
- 保险法律法规概述
- 保险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 保险业务法律法规概述
8. 证券业法律法规
- 证券法律法规概述
- 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 证券业务法律法规概述
9.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概述
- 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 互联网金融业务法律法规概述
10. 金融刑事法律法规
- 金融刑事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 金融犯罪类型及相关法律法规
- 金融刑事案件的执法与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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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金融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

深入了解和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要求,对于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涵盖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一、金融法基本概念和原则1.金融法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金融法的特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体系二、金融机构法律规制1.金融机构的分类、性质和法律地位2.商业银行法律规制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4.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制5.金融机构的国有化、私有化和监管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法律规制1.金融产品的分类和法律规制2.金融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3.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4.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法律问题四、金融市场法律规制1.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2.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3.外汇市场的法律规制4.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5.信托市场的法律规制五、金融监管法律规制1.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职能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3.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监管六、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应对1.金融风险的类型和规避措施2.金融危机的特征和预防措施3.金融危机应对的法律机制和程序七、金融犯罪和金融责任1.金融犯罪的类型和法律规制2.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金融侵权责任3.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以上只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和课堂笔记来进行深入学习。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关注最新的金融法动态和案例,了解金融法的应用和实践情况。

最后,通过做题、讨论和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综合复习,提高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业务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和金融合同等内容。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金融法应独立于其他法律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2. 公平性原则:金融法应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3. 保护性原则:金融法应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

4. 稳定性原则:金融法应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染和扩大,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监管进行规范,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2. 金融市场监管:金融法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3. 金融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对金融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范,包括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金融合同的法律制度。

4.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法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进行规范,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等。

5. 金融犯罪打击:金融法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包括洗钱、诈骗、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处罚措施。

四、金融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金融法也面临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不仅需要关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需要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接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监管。

2. 创新科技应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金融法需要积极适应和引导金融科技的应用,保障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金融法复习资料

金融法复习资料

简答:1、金融法基本原则(1)以货币稳定为前提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

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必须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

而货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前提。

(2)适度竞争原则。

银行是经营货币业务的特种企业,它也应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进行商业化经营,这样,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各国有专业银行在政策性银行业务分离出去之后,要明晰产权,业务交叉,综合发展,开展适度金融业务竞争,以实现商业化经营的目标。

(3)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原则。

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重大意义:1、投资者乃一切金融交易的资金来源,倘其利益不能得到公平、有效地保护,资金融通势必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2、突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

3、金融工具的流通性决定了投资者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

4、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用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项法律措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及其规范运作的程度。

(4)管理与经营分离原则。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而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是由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完成的。

这些金融机构种类繁多、设立条件不一,经营方式、业务范围、经营风险也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

设置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实施分行业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对金融事业的管理做到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2、如何理解狭义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包括那些内容?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法定机构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及制度的总称。

金融监管的内容:1、预防性监管:(1)市场准入的监管,维护起稳健经营。

(2)业务活动范围的监管。

在分业体制下,金融机构只能在监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3)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制定资本与总资产、与存款负债以及与风险资产之间的最低比例,要求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以使其安全营运于风险承受能力之内。

金融法重点内容

金融法重点内容

1、金融的含义金融从字面上说就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

货币流通主要包括:(1)现金流通,它是指以现钞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2)非现金流通,又称转帐结算,它是指资金从付款人帐户划至收款人帐户的支付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存款货币之间的流通。

金融法上的信用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受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

它主要包括借贷和投资两种行为。

2 民间金融(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①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②合同是否有偿《若干意见》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利率问题A高利贷:民间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B 贴水贷款的处理: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发现,则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及计算利息。

C 驴打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3)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3中央银行职能(了解)(1)行券发行、统一货币流通。

(2)票据清算中心。

(3)当最后贷款人。

(4)行金融管理和调节。

4 银行的种类(1)集中制又称总行分行制,是指一国设立一元化的中央银行,并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央银行体制。

(2)复合制是指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两级相互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并组成一个复合体共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2. 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行政保护: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 司法保护: 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 金融法律责任: 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责任法定原则: 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 票据关系: 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 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 ,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 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

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

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 担保: 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法律、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内容。

金融法的目标是为金融活动提供合法、公平、有序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1)国家监管原则:即国家依法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合法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3)诚信原则: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虚报、隐瞒重要信息。

2. 基本理论(1)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2)金融法治理论:强调金融市场应依法运行,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金融法经济理论:研究金融法规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金融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的交易与监管等。

2. 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指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

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四、重点考点梳理1.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法的基础,也是金融活动的依据。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2. 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法规范的对象。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管要求,包括其设立、治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金融法重点总结

金融法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金融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凭借国家意志对金融关系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就是金融法。

主要包括金融主体法即金融业法或金融组织法,和金融行为法即活动法和业务法。

金融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央银行法:指确立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调整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组织法、货币发行制度、货币政策保障制度、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等几部分。

3.商业银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核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与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

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其特点是:经营此类业务时,银行并不运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也就是此类业务不引起资本和负债比例变化。

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以及其他类中间业务等。

6.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持有资本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又称注册资本或者自有资金,包括银行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资本盈余,各项准备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是商业银行最原始的资金来源,是其成立和存在的前提以及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的本钱。

7.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或担保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8.贷款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发展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全额出资的有限公司,是专门为县域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监管措施的实施等方面。

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

他们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政策,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进行的场所和平台,它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多个细分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其主要产品包括国债、短期票据等。

证券市场是指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交易市场,期货市场是指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市场。

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市场的组织结构、交易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产品与服务是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

金融产品包括存款、贷款、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服务包括咨询、托管、结算等。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金融风险与风险管理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潜在损失。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过程。

金融风险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它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工具等。

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金融的内容广泛2.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商业信用2.银行信用3.国家信用4.国际信用5.民间信用6.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复杂性2.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高风险性4.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5.周期性: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

金融法规重点

金融法规重点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2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原则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4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3中国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国家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5商业银行分类:1国有独资~2股份制~3城市合作~4农村合作商业银行6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7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投资凭证2权利凭证3要式凭证4占有凭证5流通凭证9证券发行的特征: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2发行人须将证券交付给投资人,证券发行才能生效。

3证券发行是要式行为4证券发行销售的是民事权利,发行人发行证券的实质是向投资者销售记载于证券之上的民事权利。

11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消除赌博行为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2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3以证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根本目的4具有收益的共享性和责任的有限性14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1信托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2开放型投资基金和封闭型投资基金16金融监管的特征:1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并重2金融监管注重成本—效益观念3金融监管强调技术性、科学性。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初步建立。

4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4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5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12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只改变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当事人和关系人,即改变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客体变更是指投保人的保险利益的变更。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与服务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金融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期末复习参考。

一、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

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1.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等,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和投资的场所。

2.银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是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交易的场所。

3.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公司、代理人等,是进行保险业务的场所。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规定1.金融产品的说明书: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时,应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说明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活动,相关法律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资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金融机构的监管1.金融机构的准入:金融机构在设立和经营之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审批。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监测。

3.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4.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五、金融犯罪的打击与预防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金融诈骗的处罚和打击措施。

3.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参与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完整版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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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律法规概述
1. 金融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2. 金融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
二、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法规
1. 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2. 证券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3. 银行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4. 保险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三、金融产品与交易的法律法规
1.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2. 期货法对期货市场的监管
3. 信托法对信托市场的监管
4. 保险法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四、金融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
1. 金融稳定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
2. 风险投资法对风险投资的监管
3. 不良资产处置法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监管
五、金融市场合规的法律法规
1. 内幕交易法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和管理
2. 垄断反行为法对金融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
3. 反洗钱法对洗钱行为的监管
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六、金融行业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
1. 金融仲裁法对金融行业争议解决的规定
2. 金融诉讼法对金融行业争议解决的规定
七、国际金融合作与金融法律法规
1. 外汇管理法对外汇市场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2.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法对跨境资金流动的规定
3. 国际金融机构协定与法规对金融合作的规定
以上是金融法律法规的主要知识点概述。

在金融行业,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从事金融工作的从业人员来说,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和条例,并且时刻跟进最新的法规动向,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把控风险。

(完整版)金融学知识点总结

(完整版)金融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货币形式的发展:实物货币→金属货币(铸币)→信用货币(银行券)→电子货币货币的职:1、价值尺度2、流通手段3、贮藏手段4、支付手段5、世界货币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规定货币材料(二)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名称和值)(三)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货币制度的演变: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信用本位制)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一)人民币货币制度(二)港澳台地区的货币制度(特别注意香港)国际货币制度:①国际金本位制(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②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作为基础,以美元作为主要的国币储备货币,实行“双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知识)1、1944年7月,达成《IMF协定》;2、双挂钩的固定汇率体系;3、1973年崩溃(特点)a.美元与黄金挂钩;b. IMF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③1978牙买加体系;承认浮动汇率的合法性,确定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的储备资产,美元地位明显削弱,日元、德国马克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信用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即都以流动性的大小,也即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方便程度作为标准。

流动性越强的金融资产,现实购买力也越强。

我国货币货币层次的划分:M0=流通中现金;M1=M0+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M2=M1+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存款+其他存款铸币:铸成一定形状并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

信用货币:以信用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

其实质的性用工具,其本身并无内在价值。

因此这些形式的货币被称为信用货币。

主要包括:纸质货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存款货币: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支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活期存款。

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买东西、还账、缴税等),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本位币具有有限法偿: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只有超过规定才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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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金融的内容广泛2.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商业信用2.银行信用3.国家信用4.国际信用5.民间信用6.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复杂性2.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高风险性4.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5.周期性: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

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向前推进的。

虚拟经济的层次划分:1.货币信用化2.实体经济产权化、证券化、票据化3.资产证券化4.脱离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的各种金融衍生品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1.二者联系紧密:在实体经济系统中产生的风险,也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2.平衡不能打破:虚拟经济的严重膨胀,使得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严重失衡,资产价格泡沫化,并导致虚拟经济累积的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

3.制度进行制约: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稳定关系,主要靠虚拟经济的稳定来维持,而稳定虚拟经济,将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运行规则、监管方式加以理顺。

金融危机:指金融领域的危机,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

系统性金融危机指的是那些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危机。

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主要为三个方面:筹资困难、消费萎缩、投资需求下降。

金融市场的概念: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各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总和。

1.交易场所特殊:有形市场、无形市场2.交易对象特殊:金融工具3.交易动机特殊:获利、投机、保值4.交易后果特殊:金融商品买卖关系虽然结束,但作为信用、投资关系并没有结束金融市场的要素:主体、对象、价格金融市场的功能:资本积累功能、资源配置功能、调节经济功能、反映经济功能。

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1.金融资产证券化2.金融市场国际化3.金融活动自由化4.金融业务综合化5.金融平台网络化货币市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特点:交易主体广泛;交易期限短而频繁;风险性低;流动性高。

子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消费信贷市场。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交易的场所。

包括:证券市场,长期借贷市场子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国际外汇市场;国际黄金市场;国际衍生工具市场。

金融机构: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广义的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监管机构。

1.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2.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3.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4.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5.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6.国内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区域性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1.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行业自律机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3.市场主体: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工具:信用工具、融资工具,是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所签发的、证明债权或所有权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常见的金融工具: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的基本属性:偿还性、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按融资方式分:直接融资金融工具,间接融资金融工具;按可接受程度分:无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有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按偿还期限分:短期金融工具,长期金融工具,不定期金融工具按性质分:金融原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根据对货币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产品的价值中派生自身价值的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功能:1.转移价格风险,投机获利:例如套期保值2.形成权威性价格: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形成一种比较优良的价格形成机制。

3.提高资产管理质量:例如,通过利率互换降低贷款成本,实现资产组合最优化。

4.提高资信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本身说明其很好的资信状况;中小公司也可以通过与大公司的互换交易,提高自己的信誉套期保值: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金融衍生工具的缺陷:1.放大效应。

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对原生工具的价格变动具有放大效应。

2.风险大。

投资者难以理解和把握。

3.集中度过高,影响面大,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危机,会形成影响全局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1.远期与期货的概念一样,都是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的数量的相关资产。

2.远期通常来说是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签署的。

远期合约的交易一般在场外柜台交易。

目前,远期合约主要有货币远期和利率远期两类。

3.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交易。

一般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种类:利率期货,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货币期货,又称外汇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股票指数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差异:两者差异最重要的在于持有成本,即将期货的标的物持有至期货契约期满所需的成本费用,这成本费用包括三项:(1)储存成本。

包括存放标的物及保险等费用。

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债券、股票或外币),所需的储存费用较低,甚至不需储藏(有些如股指期货),若存放到金融机构尚有生息。

(2)运输成本。

商品期货运输成本较高。

(3)融资成本。

购买标的物资金的机会成本。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1.建仓。

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2.持仓。

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

3.平仓。

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知道意思即可)期权(Options):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

期权的构成因素:1、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

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所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

2、权利金。

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

3、履约保证金。

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保证金一般占合同金额比例的5-20% 。

按交易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1.看涨期权(Long Call),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2.看跌期权(Short Call),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按交易标的的不同,期权可以分为:利率期权、外汇期权、互换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按执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1.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

2.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结论:1.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

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

2.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

3.期权的买方无需付出保证金,卖方则必须支付保证金以作为必须履行义务的财务担保。

互换(Swap Transaction):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

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

货币互换: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

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

利率互换,是指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

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某种货币的固定利率对另一种货币的浮动利率的互换。

金融创新: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

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创新的驱动因素:需求刺激的金融创新,供给推动的金融创新,规避金融管制。

互联网金融: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特点:1.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2.脱媒。

3.方便小额资金入市。

4.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形成的信用记录,方便中小企业获取资金。

业务类型:网上银行、小额贷款、互联网理财产品、人人贷平台、众筹、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第二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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