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乡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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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呈报〈定州市唐河治理工程(东市邑至望都县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个项目〉的请示》(农业农村局呈(2023)144号)收悉。

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沙河是大清河水系南支潴龙河的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山西省灵丘县和繁峙县。

流经我省的阜平、曲阳、新乐、安国,至安平县北郭村附近与磁河汇合后为潴龙河,流域面积5560平方公里,河道全长242公里。

定州市段主河道长度为26.4公里。

现状堤防不完整、损坏严重、防洪标准不足,威胁两岸人民及村镇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提高沙河行洪能力,完善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治理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1.同意沙河定州市李亲顾镇段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

2.同意工程治理范围为沙河自定深公路桥至北支东留春村和南支南疃村大桥,治理河道长度9.2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主槽清淤、堤坡防护、堤顶硬化等。

三、工程设计1.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设计方案。

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堤线布置。

2.应结合管理水平及管理需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化设计方案,并做好与省级相关平台对接设计。

四、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下阶段应进一步落实建设征地范围和实物调查成果;落实并优化专项设施恢复改建设计;补充工程永久占地划定原则,复核临时用地复垦措施设计,复核征迁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严格落实水保和环保措施。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报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报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报双江自治县大土戈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8?8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和《临沧市环境局关于抓紧落实<大土戈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沙河乡人民政府紧扣“三个核心”指标~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临沧市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大土戈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2009年2月8日开始启动实施项目。

目前各项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现将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土戈村位于县城西部~国道214线旁~距县城3公里~现有农户99户399人,是傣族集居的村~村委会所在地。

平均海拔1100米~年平均气温20.2度~年降水量954.1毫米,有耕地面积332.5亩~其中水田208亩~甘蔗356亩~旱地17.5亩。

08年经济总收入1433699元~人均纯收入2262元,粮食总收入224078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95公斤,经济收入主要是种植甘蔗、水稻冬早蔬菜等为主。

二、强化领导注重宣传为确保大土戈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沙河乡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及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大土戈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员。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宣传的力度~2008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大土戈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会上乡党委书记强调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必须按时按质按建设完成项目工程。

2009年1月10日~乡人民政府在土戈村委会组织召开大土戈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会上乡党委书记再次强调实施项目工程的典范性~要求村委会和理事会重点宣传实施工程项目的益意~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建规[2013]2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1.11【实施日期】2013.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冀建规〔2013〕26号)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3年11月3日,我厅组织专家对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了技术审查。

现将《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规范规划成果。

按照《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冀建规〔2013〕6号)和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形成系统规范、内容全面的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册(A3纸打印)和附件,均采用A4纸大小竖向装订。

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现状采用2012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规划文本应格式规范、内容简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落款为当地市人民政府。

说明书附录应包括专题报告和对公众、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二、加快编制进度。

请你局依据完善后的规划纲要,督促当地政府抓紧编制规划成果,履行法定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11日附件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宛政办[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六创一迎”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10-2012年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精神,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出现了全民参与、你追我赶、群策群力、狠抓快上的良好局面,村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为打造和谐生态宜居南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六创一迎”工作的关键年,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由于规划建设水平和资金筹措等多种因素,当前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

一是“星级小城镇”创建工作短期行为明显,晋星前抓一阵,晋星后不能保持,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市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二是农村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尚待完善,“六乱”现象比较突出,整体面貌没有明显改观;三是2009年省政府为全市121个建制镇投资建设了生活垃圾中转站,部分建制镇应配套建设的“三通一平”工程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导致垃圾中转站不能正常运行,造成新的垃圾围村、围镇,基层群众意见较大;四是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个别试点县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滞后;五是全市村镇绿化率和绿化水平较低,急需在短时间内提升。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06•【文号】建质[2004]216号•【施行日期】2004.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当前,我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各地的状况不平衡。

为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一)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地要统筹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并与现行的村镇行政管理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机构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监管资源,特别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的工程管理机构。

二、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地的建材及习惯做法,因地制宜,并通过必要的试验,组织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

住宅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并向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农民无偿提供。

建筑设计应注意对当地民居建筑风格的继承和保持,方案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镇建设工程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也愈加突出。

如何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预算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预算管理非常重要。

应制定详细合理的预算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因资金不足而降低工程质量。

同时,要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防止出现过度支出的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得当。

二、加强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要把握好抽样检查的比例和方式,确保检查的全面和准确。

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和要求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的落地。

三、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制定。

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序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

在工程建设期间,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情况制定安全方案,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人员管理在村镇建设工程中,人员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建设单位要注重人员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同时,要落实好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工作中具体的措施也要得到切实的实施和落实。

唯有把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具体工程实践中,才能确保项目的整体进展和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函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函

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函各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民自建房新建和改扩建行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函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农房安全责任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等管理。

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对农房设计给予指导,并引导农户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不符合农房建设要求,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联系我单位现场督促整改。

二是对区域内农房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紧盯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针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加强巡查和管理,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我单位限期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农村住房日常安全巡查和动态管理各镇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制定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四方协调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镇应当重点对本区域内以下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排查:1.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2.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3.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各镇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逐一列出清单并通告相关村,建立隐患问题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房屋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房,各镇可向我单位进行申报,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启动实施。

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短期内无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危房,要指导责任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一)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1.3层及以上的;2.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3.6米跨度及以上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

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从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落实各部门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质量安全责任:一是建设方的主体责任。

建房农户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施工方的直接责任。

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材料供应等单位或建筑工匠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三是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对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三、严格农房规划和用地审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农房用地和规划选址管理,防止农民在禁建区内选址建房;确需在禁建区选址的,应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安全可靠。

要按照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等指标,原则上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用房),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10米及以内。

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10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10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村庄规划管理(一)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强化村庄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规范有序地建设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

村庄规划要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以及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审批。

(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按照城乡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要深入村庄进行调研,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掌握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找准村庄发展需解决的问题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

各级规划部门要健全村庄规划成果专家审查制度,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三)保持乡村风貌和特色。

村庄规划要依托村庄自然条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田园风光、地方特色和村庄特点。

2024年乡镇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以期实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提高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减少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

具体措施包括:
1. 制定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3. 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鼓励研究开发出高效、节能的砂石开采技术和设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健全砂石资源保护机制,加强对砂石资源储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开展砂石资源的定期核查和调查。

5. 加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管理和共享机制,提升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我们相信在2024年,乡镇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为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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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安政办〔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57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促进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乡村建设工程分类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根据乡村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二)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房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但在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农房建设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较多。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1. 农房建设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存在建筑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例如存在墙体开裂、房屋结构不稳定等问题。

2. 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农房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如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安全设施缺失等情况。

3. 监管不力: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三、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1. 建立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质量。

2. 加大对农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3.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5. 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建筑质量要求。

6. 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提高监管效能。

7. 增加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和技术水平。

四、推进措施1.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2. 加大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3. 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优秀施工单位,制裁违规行为。

4. 组织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农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 组织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五、意义和效果1.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农房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农房建设的安全性。

2. 提高了农房建设的整体形象,增强了农民裙众对农房建设的满意度,推动了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有效推进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水平,特制订本方案,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重点1. 统筹规划:制定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的统一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环境整治:对村庄内的垃圾、废弃物、危险废物等进行清理和处置,保障环境卫生。

3. 基础设施改善: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道路、建设排水系统等,提升村庄的基础设施水平。

4. 农民生活改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方便农民生活的商业和娱乐设施。

5. 安全监控:建立村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村庄安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项目需要和治理目标,制定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的详细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资金筹措:确定治理所需资金,并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包括政府资金、开发商配套资金、社会资金等。

3. 资源整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4. 治理实施:按照工作计划,依次开展各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作保障1. 加强领导:完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3. 宣传推广:加强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推广,增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4.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评估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改进。

六、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的流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而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更是这个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如何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一、制定公正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该制定公正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确保各个农村地区能够公平享受到发展机会。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和生活水平。

政府还应该规范土地使用和流转,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强拆和乱占。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二、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的分配方式在农村建设中,土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

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政策,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分配,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价格的过度炒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防止农民的土地被侵占和流失。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农民对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应该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其他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项目信息,接受农民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同时,政府还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农村建设领导机构的运行机制农村建设领导机构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建设领导机构的组织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能够高效运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建设领导机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建设领导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加强新农村建设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依法进行。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积极探索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管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协管制度目标1.规范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行为,提高房屋建设质量。

2.加强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提高农村居民安全意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协管制度内容1.房屋建设阶段:(1)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建设合规合法。

(2)房屋建设前,需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批后方可动工。

(3)房屋建设过程中,协管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房屋使用阶段:(1)房屋所有权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村委会应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

3.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三、协管员职责1.宣传农村自建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安全意识。

2.对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过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定期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协管制度落实到位。

2.加大资金投入,为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3.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未按时上报情况通报

未按时上报情况通报

未按时上报情况通报篇一:关于部分单位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情况通报双江自治县巡视督查组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督查室关于部分单位未按时上报项目建设意见建议的情况通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依靠项目拉动投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2012年1月6日,县委办公室以便笺通知的形式向各级各部门发出《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征求项目建设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发动干部、职工提出适合双江发展的项目建议,由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并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月12日上午11:00前报县委督查室”。

文件下发后,大多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积极发动干部职工提出适合双江发展的项目建设意见、建议。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报送材料不及时等问题,没有按照《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征求项目建设意见建议的通知》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项目建设意见建议。

甚至少数单位在县委督查室多次电话催促后仍未上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委领导掌握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有共有77单位上报了322项目建设意见建议。

根据县委领导“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请督查室与县级直管单位主要领导(未上报单位)联系,并请主要领导把未上报原因于2月10日前上报县委办。

对已报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报县委、政府专项研究”的批示,现对沙河乡、大文乡、忙糯乡、烟办未按时上报项目建设意见建议的4个单位进行通报。

希望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认真执行县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保障政令畅通;强化责任意识,把工作当事业,以事业为追求,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强化效率意识,雷厉风行,只争朝夕,讲时间,讲速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以良好的作风来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邢政函〔2018〕3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邢政函〔2018〕3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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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邢政函〔2018〕38号
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请<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请示》(邢开管呈〔2018〕9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现批复如下:
一、沙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全面落实沙河城镇总体规划的法定规划,是沙河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要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

要统筹推进城镇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注重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塑造城郊小城镇空间特色。

二、加强公共绿地及市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等公用设施控制。

建成区内要有序推进设施的配套完善,合理安排建设规模。

三、严格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相应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结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2月27日,我省镇宁自治县丁旗镇一街村一在建民房发生垮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为切实提高我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要延伸至乡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现有管理机构作用,整合管理资源,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延伸至乡镇,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管理。

对于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设方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二)施工单位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手续;(三)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法定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监督;(四)各地在按《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做好镇、乡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逐步推广到已编制规划的村庄;(五)对限额以上工程及镇、乡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六)对限额以上工程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督促建设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政字[2014]13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0【实施日期】2014.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字〔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4年7月16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0日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市)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在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对乡(镇)现有行政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完善,已经单独设立了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原在其他机构挂牌或未明确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要全部单独设立专门机构。

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在现有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量内,为各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确定3-5名编制和专职人员,村镇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由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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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乡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按我乡一镇三心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引农进镇,城镇化建设力度,规范建设行为,经乡党委、镇府研究决定,对我向城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实施,在此前提下,由开发商与村、农户签订好协议书,交乡城乡建设指挥部备案,对村和农户的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省镇府[2009]46号文件执行。

此项工作由乡国土资源所负责督办,开发商和村组织实施。

二、关于规划:严格我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县规划局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未按规划实施的,视为违法建筑,将组织执法部门加重处罚,直至拆除。

规划落实工作由乡城建部门督办落实。

三、关于拆迁:拆迁工作由开发商与住户对谈,达成拆迁协议后,开发商与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交乡城乡建设指挥部备案,此项工作由乡城建部门督办并组织开发商实施。

四、关于安全和质量:开发商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并采取得力措施搞好施工安全,出现安全问题由开发商负全部责任;在施工中开发商必须聘请监理公司,加强质量监管,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五、关于资质:开发商必须向乡城乡建设指挥部提供如下证件:(1)建设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挂靠单位委托或证明书(4)资金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开发商有能力承建,此项工作乡城建部门督办落实。

六、关于税费:开发商必须按章纳税。

(1)配套费:底层30元/㎡,二层25元/
㎡,三层以上15元/㎡;(2)建筑营业税:按交易额的5.43%计征:(3)不动产交易税:按交易额的5%计征;(4)契税:90㎡的按1%计征,90—120㎡按2%计征,120--140㎡的按4%计征,超过140㎡按6%计征,也可以选择税费包干的形式,标准为多层的按建筑面积80——120元/㎡,一间三层的按每间12000——15000元。

与乡城乡建筑指挥部已签订了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在建的,按此意见执行。

凡在规划区内建成后出售的房屋,无论规模大小,一律视为开发商品房,必须按章纳税。

税费未足额缴纳到位的,土地,城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谁办理,流失的税费由谁承担,此项工作由乡经济发展办督办落实。

七、关于办证: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由乡土地城建部门组织协调办理,开发商承担税费,房产证由乡城建部门组织协调办理,开发商和住户承担税费。

八、关于服务:乡城乡建筑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全程为开发商搞好协调服务工
作。

以上意见,望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各个开发商从即日起认真执行。

沙河乡城乡建设指挥部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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