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公司法重点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第六章 公司法
组成
任期
1.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2.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长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15 日以内
(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召集: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
(2)监事会
(2)监事会或监事
(3)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1)年会: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注会第四章公司法(完整版)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一般规定1.公司的分类(2010年单选题)(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外担保(2011年案例分析题)(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①2选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1选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是指法人、合伙或其他组织,通过出资设立,由国家法
律认可并取得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公司承担,与公司的成员无关。
2.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选择公司名称、确定
出资方式和比例、制定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确保股东的出席权利等步骤。
3.公司的分类: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等。
4.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框架,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方式。
5.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是指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对股东的出资、股份转让、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
6.公司的管理原则:公司的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包
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责任制原则等。
7.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或清算,这些事项需
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cpa公司法总结对比 -回复
cpa公司法总结对比-回复问题,分析两种公司法之间的异同点。
一、CPA公司法CPA公司法指的是执业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公司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CPA公司主要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服务,并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专业会计机构。
下面将分别从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责任制等方面来分析CPA公司法的特点。
1. 公司组织架构在CPA公司法中,公司采用传统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作为组织架构。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和任命。
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运作,经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股权结构根据CPA公司法的要求,CPA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这使得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稳定。
股东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3. 公司治理CPA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包括董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公司财务报告的准备及审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履行社会责任。
4. 责任制根据CPA公司法,公司的内部监管机构应负责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
同时,股东还必须按照公司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责任,如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监督公司经营行为等。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指一国或地区制定的关于公司组织、运作、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下面将以中国公司法为例,与CPA公司法进行对比。
1. 公司组织架构中国公司法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作为公司的组织架构。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
与CPA公司法相比,中国公司法在公司组织架构方面更加灵活多样。
2. 股权结构中国公司法允许公司的股东包括个人和法人,不限制股东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或某一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
这样的规定使得中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多元化和市场化。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合同法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与救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转让与承受、合同的终止等。
2.物权法物权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动产的转移等。
3.法人法及公司法法人的基本规定、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注册、公司的内部组织与治理、公司的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组织关系与权利、公司的监督与获得信息、公司的财务决策、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等。
二、商法基础知识1.企业法律关系企业单位的基本法律关系、企业法人的基本法律关系等。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职工权益与职工福利、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等。
3.物流与合同法律关系物流合同的基本规定、物流合同的内容、物流合同的履行、物流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物流合同的变更、物流合同的解除等。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商标法律关系商标的保护范围与程序、商标的权利与限制、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商标的使用与侵权等。
2.版权法律关系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程序、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使用与侵权等。
3.专利法律关系专利的保护范围与程序、专利的权利与限制、专利的转让与许可、专利的使用与侵权等。
四、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市场的法律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与规模、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等。
2.证券法律关系证券的发行与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证券的法律监管等。
3.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监管法律关系、保险纠纷处理法律关系等。
五、税法律关系1.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税法的性质与功能、税法的立法主体、税法的适用与解释、税法的构成与关系等。
2.基本原理与税制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税务登记与管理、税务审查与纳税调整等。
3.各类税法律关系增值税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法律关系等。
六、竞争法律关系1.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禁止与限制、垄断行为的合理化限制、垄断行为的处罚与赔偿等。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借款的限制: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担保的限制:(1)一般公司:(2)上市公司的担保:下列由股东大会审批:【考点2】公司的设立要求1.申请者:2.公司设立条件:【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必背法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有约束力。
【考点3】出资责任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1)★首次出资:【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2.抽逃出资:(1)表现: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2)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连带3.其他后果:(1)抽逃、未依法履行出资:股东权利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考点4】设立阶段其余问题1.设立公司失败:(1)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费用:对外连带,对内按份(除了能找到责任人,其余:约定→出资比例→平均)2.★侵权赔偿的处理:有公司找公司,没公司找发起人(发起人对外连带,对内找责任人)。
(总结)cpa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cpa公司法知识点总结一、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是发起人承担,但公司确认并且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那么公司承担。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如果其他股东认为显著低于评估价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机构重新评估,如果重新评估后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款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抽逃出资,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负担后,不再对其他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董事会也可以股东大会,但是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担保有特殊规定:1、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2、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的净资产50%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位提供担保4、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出席+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普通的4项,上市公司4+3项普通公司4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全体表决权2/3,而不是出席的表决权2/3)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再加3项1、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2、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去挂牌(股票公开转让)也是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表决权+2/3以上职权的逻辑顺序:股东大会管董事会,董事会管高管,不能由董事会决定自己报酬,只能是股东大会决定,高管报酬不能是股东大会,而是董事会,要看清这三个层次。
监事会有检查和建议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519我要喝酒)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三步骤:1、董事会(有限公司的召集:首次由出资最多的,以后的会议和股份公司的基本一样)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或者10%以上股东(如果是有限公司没有日期限制,只要10%以上股东即可)六、主持股东大会有5个步骤: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或者10%以上召开股东大会提前20天通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公司法公司法是管理公司以及股东之间权益的法律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实体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结构以及公司股东的权益等多方面都被公司法规范。
1、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表示的是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出资所形成的公司初始资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有至少2名股东,注册资本应当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小于30万元,对需要投资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2、公司结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该构建有一个完整的“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其中,权力最大的是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董事会是进行日常运营的主管机构,具有很大的决策权;监事会是对公司运营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承担重要的监管功能。
3、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其缴纳的资本出资的比例所拥有的公司产权。
股东之间的关系是由股权掌握着的。
通过购买其他股东所持的股票,公司股权的分配会发生变化,因此股东会为了保护自己的股权而进行投票或协商。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全国性企业或个人主办的企业颁布的一种法律体系。
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关系。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点:1、员工和雇主签订合同劳动关系开始之前,员工和雇主应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保障劳动合同的平等和自由,当雇主立于其个人利益,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求处罚。
2、工作时长劳动合同应该说明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长,以及员工的休息时间等。
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应超过44小时。
另外,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
3、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员工或雇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不得不裁员,公司应该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系列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保护专利权、版权和商标等一系列知识产权。
公司法考点精华
公司法考点精华考点一:提供担保。
(1)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考点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三: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点四: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据此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考点五: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考点六: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时候,是需要备案,不需要变更。
工商变更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天两个特殊情况:第一个是增加注册资本,是从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的30天。
第二个特殊情况当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时,是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例题:ABCD股东成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2006年4月1日①实际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不少于3万元;②分期出资,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③货币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30%。
考点八:出资不实①出资方式: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假设A、B、C、D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B以100万元的设备出资,但是,B 的设备实际价值只有30万元,该情况属于出资不实。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重要数字归纳资料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重要数字一、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3%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5%(1)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回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10%(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主观题重点考点
公司法重点考点1.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纵向否认)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何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横向否认)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2.债权出资:债权可以评估作价,可依法进行转让,符合非货币出资的条件。
债券出资本质上是债权让与。
受让人取得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例如抵押权,不因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而受到影响。
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非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出资期限:《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4.股东失权:《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针对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失权的决议,并不是只能或者必须做出失权的决议。
)5.公司决议的效力:判断顺序:决议效力的类型:(1)不成立(程序根本缺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司法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是具有独立旳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所有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旳企业法人。
二、企业旳种类1、根据企业旳控制和依附关系,企业可分为母企业和子企业。
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企业旳组织系统,企业可分为总企业和分企业。
分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以其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四、企业旳合并与分立(一)企业旳合并1、合并旳形式。
企业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取合并。
2、企业合并后,原企业旳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旳企业股东;原企业旳债权债务由合并后旳企业概括承受。
(二)企业旳分立企业分立旳形式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企业分立时其财产应作对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企业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分立前旳债务由分立后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企业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到达协议另有约定旳除外。
五、企业旳资本、资产企业旳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
企业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旳企业、企业旳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企业旳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旳企业、企业旳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旳,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旳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企业旳解散与清算(一)企业解散旳原因有:1、企业章程规定旳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策解散;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处理旳,持有企业所有股东表决权10%以上旳股东可以祈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法院予以解散旳。
注会法律知识点总结
注会法律知识点总结注会是指注册会计师,是国家承认的专业会计师资格,它与普通会计师证有所不同,具有更高的职业水平和含金量。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将总结一些注会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讨论公司法。
在注会考试中,公司法通常是必考的一门科目。
其中包括公司组织和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资本的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法中,常见的知识点有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章程的起草和修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等。
注会考试中对公司法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应用和分析,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解题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其次,合同法也是注会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企业会计师而言,熟悉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
注会考试中常见的合同法知识点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违约和责任等。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案例问题。
此外,注会考试还会对商法和劳动法进行考察。
商法是指与商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包括商业登记、商标注册、反垄断等方面的内容。
在注会考试中,常见的商法知识点有商标权的保护、不正当竞争的禁止等。
劳动法则涉及雇佣、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会计师来说,了解劳动法是保护员工权益的基础。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争议处理等。
此外,注会考试还会对相关的税法和金融法知识进行考察。
税法对于会计师而言尤为重要,会计师需要了解税收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适用范围,了解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政策。
金融法则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的组织和监管、金融市场的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需要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金融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熟悉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在注会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常常是各科目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二)引言概述:
公司法是法考备考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理解公司法的核心概念和规定对于备考准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提升考试成绩。
正文:
一、公司设立和登记
1. 不同类型公司的设立条件
2. 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和程序
3. 公司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4. 公司名称和字号的规定
5. 公司设立后的公告和登记义务
二、股东权益和责任
1. 股东权益的种类和内容
2. 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保障机制
3. 股东的责任类型和范围
4. 股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 股东权益和责任的变动和转让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
1. 董事会的组成和机构
2.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条件
3. 董事会的权限和职责
4. 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
5.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规定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1. 公司治理的概念和重要性
2. 公司治理的原则和要求
3. 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实施
4.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5. 公司治理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五、公司合并和重组
1. 公司合并和重组的类型和方式
2. 合并和重组所需手续和程序
3. 合并和重组的法律机构和责任
4. 合并和重组的财务和税务考虑
5. 合并和重组后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平衡
总结:
公司法是法考备考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掌握公司设立和登记、股东权益和责任、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合
并和重组等核心内容,是备考成功的关键。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这
些知识点,考生可以在法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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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人数在50人以下,股份公司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公司自由转让且无优先购买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股份公司必须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需向社会公开;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提案;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出资后,除未按期幕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不得抽回股本;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起诉权: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通过监事会;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通过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申请30日内未提起的,或情况紧急的,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监事会、董事会或直接提起诉讼;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可以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规定的除外;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一般为30日内;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有限责任公司:
除一人有限公司采用实收资本制以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3、10;500
两种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有该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成立后加入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会职权:选举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发行债券;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通知中对未列明的事项做决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而以上三者提议的,股份公司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90日、单独合计10%;
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变更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事项为: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方式违法的或二者违章程的,自作出决定起60日内可撤销;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长产生由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1/3,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满5年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5年;破产负有责任的清算结束日起3年;吊销负有责任的吊销之日起3年;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国家工作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发行债券,由国资监管机构决定;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正副董事长由国资监管机构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和解雇,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少于1/3,其余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够买的,协商→出资比例;
股权强制执行的,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股权转让的,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分配条件;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届满,决定继续存续的;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公司的股东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只限于合并(决议作出起10日通知、30日公告)、分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设立费用进行审核;设立失败:1、截止期限尚未幕足的,2、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3、公司不能成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1、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本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提供担保,4、单笔担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5)或章程规定的2/3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1/2)董事(股东会未要求参加人数)参加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能出席的,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兼任经理;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做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的,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或者前10名→自然人;5%或者钱5名→单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候选人;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连任时间6年;
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解高管;董事、高管薪酬;(300万或5%);
股票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强制执行、继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定期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收购自身股票:减资(10内注销)、合并或合并分立异议要求收购(6个月内转让、注销)、奖励职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收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予受理:1、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2、持续2年无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责任:
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以5-50万元罚款;
虚报注册资本的,处以注册资本5%-15%罚款。
构成犯罪的,注册资本1%-5%罚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处以虚假出资/所抽逃出资5%-15%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以2%-10%罚金,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