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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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过我方工程监督人员对你们负责的某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问题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墙体砖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请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 某些地方的混凝土浇筑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存在坍落度不符合标准、未做好固化处理等问题,请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部分钢筋连接处存在未焊接牢固、未进行正确的加固等问题,请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保证连接牢固,确保施工质量。

二、安全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部分临时设施搭建不牢固、未经相关检验等问题,请立即对这些设施进行重新搭建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 某些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无法有效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注意安全,请立即补齐并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3. 工地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请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力度,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环境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噪音、扬尘污染问题,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音和扬尘的产生,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2. 部分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处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请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

四、工程进度问题1. 某些工序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请立即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部分施工材料未按时供应到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请与供应商保持联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人缺乏协作配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请你们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们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详细列出问题及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毕后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本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我单位拟定对贵单位负责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我单位安排,本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将于**年**月**日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请贵单位在检查时间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保持工地的整洁和安全。

二、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贵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情况。

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贵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设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如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施工通道等;以及对于高处作业、电气设备、消防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3. 劳动保护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同时关注工人的用工情况、工时安排、劳动强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施工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关注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以及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安全。

三、检查要求:1. 贵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如有发现问题或隐患,贵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告我单位。

3. 贵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结果与处理:1. 检查结束后,我单位将对贵单位的施工安全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2. 若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单位将责令贵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

请贵单位对此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做到位,希望能够共同努力,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工人的安全,期待与贵单位的合作。

衷心感谢!此致,********部门(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经过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了您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质量问题,特向您发出本通知,希望您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基础工程问题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了地基地质承载力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您对于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不规范,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地下室出现水渗漏现象。

请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 结构工程问题在结构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模板搭设不稳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承载力。

请您重新梳理施工流程,加强对模板和钢筋的质量控制,并及时检测和修复已经施工完成的构件,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暖通工程问题在暖通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在安装通风设备和管道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封闭处理不当等问题。

这导致了通风效果不佳,室内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请您重新规划通风管道,加强与其他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4. 安全防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临时施工措施不完善、施工场地封闭措施不规范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工程现场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

请您立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修复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建筑装饰问题在装饰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装修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装修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质量隐患。

请您重新梳理装修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可靠。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书面向我方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度报告。

同时,您还需配合我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您无法按时完成整改,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汕府建[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08]106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含外来监理企业):为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6月24至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检查分2个组,由市、区安监站派员组成。

共检查了20家监理企业,并抽查了21项在建工程。

检查时采取检查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资料并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分的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对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13家监理企业和19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师)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总的来说,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情况不容乐观,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比较淡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经常不到位,未能真正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理规划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未能清晰表述。

监理实施细则未能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等,未能有效进行审查把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苏住建建〔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7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

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

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通报

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通报

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我单位受业主委托,对XXX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程概况XXX工程位于XX市XX区,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工程总投资约为XX亿元,计划工期为XX个月。

二、检查情况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多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施工单位的人员配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延期情况;4.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5.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情况;6. 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作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 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焊接不牢固等;3.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如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4. 工程进度延误,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5. 施工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协作不够顺畅,信息传递不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监理单位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 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4. 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5.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后续工作建议1. 监理单位将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2. 定期召开工地会议,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3. 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共同努力,密切协作,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通知贵单位,将对贵单位负责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监督计划,我方将于检查日期前往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审核:检查贵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施工记录等是否齐备。

2. 工程材料验收: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抽查,包括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相关的验收证明文件。

3. 施工工艺合理性: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方案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4.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贵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方面,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有序。

5. 施工过程记录:核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事故记录等,便于跟踪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签证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签证工程,对签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1. 若检查中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进行记录,要求贵单位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2. 若发现严重的质量或安全隐患,我方将会立即提出停工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贵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四、整改报告贵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附上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整改符合要求,消除施工质量问题。

请贵单位重视此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并按要求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祝贵单位工程顺利进行、施工质量达标。

此致敬礼(监督单位名称)日期:。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注:1.扣分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不重复扣分;(下同)
2.第1~4项按起数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5分的按加15分计;
3.第5~11项中按起扣分,如发生多起累计扣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按扣20分计;
4.第12~24项中所列各不良行为按起扣分,同一行为发生多起的,累积扣分超过9分的按扣9分计,
不同行为累积扣分超过18分的按扣18分计。

注:第28项累计加分超过6分的,按6分计。

注:1、各企业所承担的房建、市政、装饰、园林类别工程分别在建管处(房建项目)、市政站(市政项目、轨道项目)、装饰办(装饰项目)、园林处(园林项目)进行工程合同备案,合同备案业绩上传至委平台进行叠加得出监理企业总产值;
2、各企业当年度业绩按备案合同的产值进行排序。

业绩前10%的企业得10分,其次为9分,
以此类推,最后10%的企业得1分。

当年无业绩的企业得分为0。

注:1.扣分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不重复扣分;
2.扣分项按起扣分的同条款累积扣分超过12分的按扣12分计;
3.第1~8项按起数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按加10分计。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布部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20【实施日期】201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2017年4月,我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在各区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委托市建设监理协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了市级抽查,共随机抽查73家监理单位的73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 59 项(包含还建房、保障房 8 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项,(含地铁项目11项)。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监理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基本到位,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基本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都能及时审批,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基本齐全,能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协调解决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项目总监不在岗现象有所好转,总监变更手续进一步规范,受检项目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可控,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监理企业之间管理水平差异较大,行业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督办单23份,提出整改意见568条。

二、通报表扬项目检查中,发现一批项目在项目总监及专业人员配备、企业内控、监理程序、监理资料等方面履职尽责整体到位。

部分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上,通过建立企业、业主、施工方等多方管控平台,对项目进行了多渠道监管。

在监理手段创新和人才培养上,部分企业引进专业人才,使用BIM技术辅助开展监理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监理作为。

经检查,对以下12个项目和承监该项目的12家监理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1、武汉市青山科技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武汉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德红2、联想武汉研发基地湖北百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成猛3、协和医院综合住院楼项目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向辉4、洪山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11地块项目(一标段)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剑宏5、天悦星晨项目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拂云6、奥山世纪城K2-2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本想7、长青壹号北区项目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永胜8、国创光谷上城二期工程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涂崇学9、新世界中心三期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明10、四新南路跨国博立交匝道施工工程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靓11、北湖名居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武汉市程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三堂12、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8标段土建工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金峰三、存在的问题(一)监理现场管控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汕府建通[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汕府建通[2008]89号)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监理企业:为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 7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8年6月下旬。

二、检查范围检查所有在汕监理单位,每个监理单位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

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四、检查方式通过检查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考核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落实责任的主要工作等四个方面情况)。

检查时要按照附表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要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五、其它事项(一)检查组由市、区有关部门派员组成;(二)监理单位应认真整理好有关资料,方便现场检查,检查时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到场;(三)检查区属项目时,请区建设局派员参加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由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贵单位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并发现了以下问题:一、基础工程质量问题经检查发现,贵单位在基础工程方面存在严重不达标的情况。

建筑物的基础是保证整体结构稳固和安全的重要基础,质量问题的存在将对后续施工和使用产生严重的隐患。

请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重新检查和加固建筑物的基础,确保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2. 完善施工记录,详细记录加固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材料。

二、结构安全隐患问题在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贵单位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是保证使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础,违规施工和质量不合格将导致严重后果。

请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进一步巩固和加固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分,确保其受力平衡和稳定。

2. 对存在的结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的整改方案编制,并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三、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对建筑物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贵单位在多个方面存在不达标的情况。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功能实现,必须高度重视。

请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杜绝违规操作。

2. 完善工程质量记录,对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材料使用问题在对贵单位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

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必须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

请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对使用的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替换。

2. 强化材料使用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建筑工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以上是本次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希望贵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并尽快进行整改。

请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苏建函工[2007]400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苏建函工〔2007〕40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工〔2007〕325号)、《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苏建科〔2007〕105号)的要求,结合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厅定于7月9日-15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安排各检查组人员于2007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集训,下午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活动于7月15日结束。

各检查组行程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检查范围:2007年在建工程和2006年6月以来的竣工工程。

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

(二)检查内容: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

2、工程承发包和计价情况。

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工程计价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情况。

3、参建各方落实质量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节能施工。

5、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资料和观感质量,并抽测工程实体质量。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鲁建建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文件。

二、检查范围1、全省所有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全省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含省外进鲁企业在监项目)。

三、检查内容1、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注册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工程检测精密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市场行为方面: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一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公司、有关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我委从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对西安市辖区内的建设监理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二、予以通报表扬的单位三、予以通报批评的单位四、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我市建设监理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普遍性题,主要是:(一)企业资质方面由于人员流动很大,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二)监理人员方面:1、在项目的检查中,有部分总监与备案时的姓名不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注册单位不符,甚至有无证上岗现象。

2、现场人员配备情况:数量、专业组成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2、监理日志:多为各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填写不规范,日志记录内容简单,所检查的日志一般常用的文字是“一切正常”,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查、材料进场、图纸问题情况反映较少,“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纪要”栏无任何内容或内容很少,个别的只填个日期,内容全无,根本就起不到纪录的意义。

还有总监签字不全现象。

3、监理月报:多为企业自制模式,部分监理月报流于形式,内容简单,报送时间不及时,个别月报每月内容几乎一致,只是换上几个数字,不能如实反应现场实际情况。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多数监理工程师通知对存在问题叙述清楚,但对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予回复的通知未回复或回复不全,本应总监签字的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代签,有的根本没有签字。

5、旁站记录:现场需旁站的部位,大部分企业的监理组按要求内容进行了记录,但检查的旁站记录存在记录时间段不对、旁站检查的内容不全等问题,如砼浇注旁站记录,应记录正常砼的浇注情况,同时现场搅拌应记录砂石料的质量及计量情况,并记录养护情况,如为商砼应记录每车到场塌落度情况,旁站记录完成后需施工单位质量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落实不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现就做好当前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的动态核查,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外,省住建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委托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飞检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

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全省通报整改,同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整改期间,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招投标或以其它方式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监管,不定期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是否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并依法依规进行有效管理。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活动时,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组成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人员配置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 8161)相关规定,并按监理合同要求进行履约。

对于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监理工程项目,可按照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员数量配置,对直接委托的监理工程项目,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数量配置,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最低配备人数不应少于《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企业行为,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89号,具体详见附件5)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我省注册及省外入黔的工程监理企业在黔承接的在监项目(主要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在监项目的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机构设置1.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企业是否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以及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情况,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压价恶性竞争行为。

2.是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条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有无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材料等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并谋取非法利益。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监理人员有无岗位资格证书,有无出租、伪造、涂改监理岗位证书的情况,现场人员配置是否与监理规划相符,是否到位履职,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检查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检查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决定对正在进行中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检查。

特此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1. 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2.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3. 促进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施工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能源设施等。

三、检查内容1. 施工许可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到位;2. 施工组织管理: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资格等情况;3.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施工验收等情况;4.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5.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噪声防治、扬尘控制等情况;6. 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检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控制情况,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四、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自即日起至[[今天日期]]结束。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检查方式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2. 采取查阅施工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施工情况;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施工单位配合事项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2. 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3. 施工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七、其他事项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2.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3.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琼建质函[2010]17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0]1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在7~8月,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省外监理企业在琼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情
况,每个项目都必检;第二阶段检查省内监理企业的监理工作情况,每家监理企业抽检2~3个工程项目,主要集中抽取海口、三亚、琼海等主要城市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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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嘉建交[2012]75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我区建设监理水平。

根据《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领域情况,定于2012年6月至8月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主要包括:
(一)、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识;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承发包行为;
(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七)、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
二、检查方式
建设各方开展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安质监、建管所、招投标办)开展联合检查、迎市相关管理部门专项抽查等方式。

三、检查步骤
第一步:6月15日至6月底,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

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建设各方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和迎检材料以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

第二步:7月1日至8月10日区相关部门(安质监站、建管所、招投标办),对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联合检查。

对查出问题,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第三步:8月11日至8月15日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建设各方前期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用书面形式进行小结,(8月10日前报建设管理科) 并对填写表格进行收回汇总并上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步:8月16日至8月底迎接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建设单位领导必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二)强化协作推进。

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定责、定人、分组、分片,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检查前要将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列出清单在检查中根据检查表格内容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全覆盖。

通过本次检查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专行检查任务。

(三)严格行政问责。

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各管理部门要进行分析梳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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