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法】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加大卷烟打私力度实现“卷烟上水平"目标
制 度 建 设
加 大 卷 烟 打 私 力 度 实 现 ‘ 烟 上 水 平 " 目标 ‘ 卷
赵 宇
(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辽 宁 沈 阳 10 1 ) 04 1
[ 摘 要 ]本 文从 卷烟打 私 的基 本含 义和 重要 意义入 手 ,回顾 、 阐述 了辽 宁省 卷 烟打 私 工作 的基 本概 况 ,并就 当前
卷 烟走 私 活动 的形势进 行 了分析 ,总结 了辽 宁省卷 烟打 私工作 的主要 特 点 ,最后 就如 何进 一 步提 高卷烟 打私 工作 水平 ,
加 强打 私 工作 能 力 ,提 出了几 项建议 ,分 ̄ z 集 中 区域 、联 合执 法 、信 息共 享 、专项行 动等 几个 方面进 行 阐述 ,期 望 能 J ,z
打击 ,协 同作 战 ,突 出成 效 ” 的十 六 字 方 针 ,深 挖 走 私
容。烟草制品在我国实行专卖管理制度 ,并 以 《 烟草专 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许可证管理办法》 准运证管理 、《
办法》 等一 系列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法律 关 系 的调 整 和 规 范 管
理 ,未 经相 应 的许 可 ,不 得 实 行私 自进 意义
1 卷 烟打 私工 作的基 本含 义 . 1 所谓 “ 打私 ” ,顾 名 思 义 ,为 打 击 走 私 、贩 私 之 意 。 走 私 ,即违反 了海 关法 规 ,根 据刑 法 走 私 罪 的相 关 条 款 , 应 当予 以刑 事处罚 的行 为 。走 私行 为破 坏 了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济秩 序 ,对 国家税 收造成危 害 ,对相 应产 品的正 常市 场 秩序 和产 品质量 造成 了恶劣 影 响 ,最终 对 国家利益 、消 费 者利益 都造 成损 害 。卷 烟打私 是专 门针对 卷烟 这一 特殊 产 品 的走 私活 动进行 打击 ,属 于 国家 打私 工作 的一项 重要 内
最新 打击走私综合整治方案-精品
打击走私综合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击走私工作方针,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打私办”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我县反走私形势,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县工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经贸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国税局副局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县电信公司总经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点(一)严厉打击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公安机关要按照“新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破大案、缴毒品、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追财产”的要求,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加强禁毒情报信息工作,准确把握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形势,克服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手段多、花样新、查缉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抓好堵、查、处、防等环节,强化专案侦办,全力堵截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从源头及渠道上遏制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
同时,要加大对武器弹药、假币、危险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的查缉力度,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联合执法,全力开展“两烟”打假打私工作。
县烟草专卖、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打私工作机制,按照县“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打源头、端窝点、抓主犯、清市场、堵出镜”为重点,以开展“两烟”打假打私“风暴行动”为主要方式,加强对“两烟”案件的查办,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和市场清查力度,严厉打击走私。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咨询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下面就来和查字典范文小编看看反走私工作条例吧。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爱护市场公平竞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管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特意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特意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赋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资有功的举报人赋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别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能够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管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别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反走私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联合缉私第八条【海关查缉职责】海关负责组织、协调、治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第九条【非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公安边防负责查缉边境沿海地区走私活动。
全区2017年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全区2017年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18年以来,根据全国打私办、自治区打私办及XX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XX区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8”专项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贩私行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现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针对“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我区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要求公安、食药监管、工商等部门充分认识“国门利剑2018”专项联合行动的活动意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精心部署反走私行动工作内容。
各相关部门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走私行动小组,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监管措施到位,执法力度到位,积极开展各项走私贩私整治行动。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创造XX区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二、做好研判,严控风险我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以应节商品储存点、冻品市场、囤积场所、贸易点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资源性产品、重点涉税商品等为重点货物物品,以偷运走私、加工贸易渠道等为重点渠道,针对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结合商品流通领域、货运物流走私货物、入境、仓储、转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形成的非法利益链条的新情况,认真研究细化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辖区查扣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的分析研判,不定期对冻品、粮食、牲畜活体、成品油等商品或市场开展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监督,严控各类安全风险,实施严厉整治,及时发布安全监管相关信息。
同时,全面掌握反走私形势,做好前期情报搜集,坚决遏制走私势头,最大限度压缩走私货物市场空间。
三、加强市场整治,严打流通非法交易行为联合区食药监管局不定期对当地冷冻品、进口食品市场进行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走私食品货物交易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当前,走私犯罪活动相当猖獗。
海上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已遍及整个沿海地区;边境地区借边贸名义,进行走私的活动也很突出。
走私物品主要是汽车、香烟、家用电器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且走私数额巨大,大案要案较往年明显增多;毒品走私进一步蔓延;企事业单位走私活动有增无减;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走私、护私的情况突出。
特别是少数地方的边防部门在缉私工作中接连发生违法违纪的事件。
有的违法国际法准则,擅自到公海缉私,随意鸣枪、追逐、扣留外籍货轮。
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的涉外事件,我国政府不得不外交道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政治声誉,给我外交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有的没有海上缉私任务的部门,在“拜金主义”的驱动下,租用民船或雇用非执法人员到海上缉私,枪击、拦截、检查正常过往的船只,扰乱了海上正常的生产秩序,直接危及了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有的为了“捞钱”知法犯法,公开参加走私、护私活动。
有的受当地领导、企事业单位的指使,不坚持原则,不请示,不报告,参与走私、护私活动,问题相当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上述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腐蚀了人们的思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因此,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连续下发通知、通报,多次重申缉私规定和纪律,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但效果不佳。
最新打击走私工作开展情况 打击走私工作总结(精选)
20xx年以来,瑞丽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打击走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打击走私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控能力和打击走私能力,有力地维护了瑞丽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为切实推动打击走私工作深入开展,市局经侦部门积极联合海关、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交流协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对反走私重点地区进行设卡检查,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体作战、共同打击的整体工作格局,促进了反走私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情报为先意识,掌握打击主动权,加强重点区域、单位的情报布控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搜集和获取走私犯罪线索,及时发现掌握边境走私动态,切实提高发现、查处走私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根据瑞丽边境地区卷烟走私活动突出的问题,市局经侦部门积极加强与烟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沟通,进一步畅通线索传递渠道,优化案件移送制度,形成了合力,加强路堵路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货运、客运非法走私卷烟行为。
同时,与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控制烟草市场、扰乱烟草市场违法经营户及持证售假、售私、售非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使我市卷烟消费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有效推进我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上半年,瑞丽市公安局共受理立案涉烟走私案件9件破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走私烟9118条,案值158万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局将继续巩固战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主动出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今年x月至8月,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打防结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
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市打私办的直接指导下,深入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开展打私防私查私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辖区走私活动的势头,辖区内没有发生走私的大案要案,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市场经济秩序。
反走私工作条例
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问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反走私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联合缉私第八条【海关查缉职责】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第九条【非流通领域查缉职责】公安边防负责查缉边境沿海地区走私活动。
海警负责查缉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一:XX镇XX年度反走私工作总结XX镇XX年度打私工作总结XX年度XX镇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积极研究和探索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新途径、新模式,成品油走私活动等各项工作,反走私形势总体趋向平稳,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开放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积极配合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为更好的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我镇由镇委副书记分管反走私工作并成立了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小组由镇打私办、维稳及综合治理办、各派出所、工商所组成,专门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镇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利用每月两次综治工作例会中布置相关打私工作,在每次开展打私专项行动中,都认真召集各打私职能部门会议,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积极监督检查打私职能部门和日常打私活动,调动了各打私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有效地推进了打私工作。
XX年镇政府与13个村居委会签订“XX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
坚持把反走私综合治理贯穿于全年打私工作的始终。
采取“海上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等手段,加大码头的查缉力度,加强对重点运输渠道、路口的巡查,牢牢掌握打击走私行动的主动权,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击走私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保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顺利。
建立协调联动和紧急反应制度,确保镇打私办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顺畅,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更强有力的工作合力,推动打私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共组织6次由综治办、工商、公安、行政执法、村居治保主任等参加的打私职能部门协查工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镇打私办组织的联合行动,并自觉履行各自职责,大力开展日常打击走私活动,不定期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查活动,做到打私工作持续高压,决不手软。
反走私整治工作大会讲话_领导干部讲话
反走私整治工作大会讲话_领导干部讲话反走私综合治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关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前不久,立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我们打击走私、把好国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打击走私的严峻形势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危害极大,它直接冲击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对外经济贸易,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不严打难以保安全,不严管肯定出大乱。
从走私的本质看,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存在进出口税收和贸易管制,走私活动就不会停止。
当前,尽管我们的反走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大规模、明目张胆的伪报品名走私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但走私分子及其不法活动并没有偃旗息鼓、销声匿迹,走私活动更加诡秘,手段更加隐蔽。
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走私分子钻管理和法律还不适应的空子,利用新的管理规则、新的交易方式、新的经济关系,以更加隐蔽狡猾的手法从事走私违法活动。
目前我国走私活动仍处于多发期,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走私的任务会越来越艰巨。
是一个港口城市,港同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港口,腹地遍及中国北方12个省市自治区,港口进出口货物70%以上、集装箱运量60%以上来自腹地,海关进出口货值的54%来自以外的地区。
口岸在为本市和腹地省市进出口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将进一步提升口岸的集散辐射功能,密切境内外经贸联系,增大港口货运量。
与此同时,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压力也会随之加大。
目前,以价格瞒骗、伪报技术参数、瞒报运费等为代表的高智能走私活动和以货未到报关、申报不实、逃证逃检等为代表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可以说,在平静的背后潜伏着暗流,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情况不容丝毫乐观。
2005年至今,我市就立案侦办各类走私犯罪案件41起,案值8.54亿元、涉嫌偷逃税款0.93亿元,查办走私、违规案件482起,案值10.68亿元、涉嫌偷漏税款0.42亿元。
反走私讲话——精选推荐
反走私讲话贯彻落实全县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X月X日县反走私工作会议后,我局于X月X日召开了班子成员、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了市、县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了X年我局打假打私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实质,为切实做好反走私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我们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一、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发展大提速,建设幸福新XX”的核心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打私办的直接指导下,全力抓好《XX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XX地处反走私二线的实际,以深入开展“三打两建”烟草打假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继续完善二线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开创打击烟草走私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抓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打击走私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继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媒体,广泛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XX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反走私意识。
三、多措并举,保持辖区卷烟市场集中整治高压态势一是全面开展烟草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对辖区卷烟市场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公路、物流配货、邮寄、网络等非法卷烟流通渠道进行控制和打击。
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治理无证户、严重违法户和非法经营户等工作重点,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开展卷烟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二是狠抓源头信息收集,加大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注重在源头信息收集上下真功夫、动大力气,查找非法卷烟的主要流出地和主要上线。
广泛发展信息员,建立信息点,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有效信息收集力度,加大非法涉烟的信息收集和举报有奖的宣传力度。
当前工商部门反走私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一、福建泉州工商系统近年来反走私工作的主要情况根据国务院“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的反走私总体工作方针,泉州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时期走私贩私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地区整治与突出“三重”(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整治相结合,狠抓大要案,大力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执法工作。
在长期的反走私斗争中,工商部门不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安全和政治稳定,而且提高了监管市场秩序的水平。
不但锻炼了执法办案队伍,并且促进了执法法规体系的完善。
2007年至2012年6月,泉州工商系统查办走私贩私案件212起,案值164.85万元,罚没款124.93万元,有效遏制了贩私活动猖獗的势头,狠狠打击了贩私者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市场环境。
同时,为确保查办的贩私疑难、重大案件顺利进行,市工商局多次向市打私办汇报工作情况、查处难点等,并提请市打私办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协调会,确保了重大、疑难案件的顺利查处。
2007年,丰泽区工商局处了某电脑销售中心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笔记本电脑案,没收了33台无合法来源的进口二手笔记本电脑。
2008年,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查处了某贸易公司销售无检验报告的进口洋酒案,被扣洋酒货值约37万元。
泉州工商执法队伍不仅为打击走私查办了大量的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在综合素质方面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
并且泉州工商执法队伍在依靠自身力量办案的基础上提高了与其他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
不仅与公安的经侦部门建立了紧密联系,而且与海关缉私局、税务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都已经形成工作合力。
多年来在工作上不断加强合作,使打击走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更有成效。
二、工商部门查处贩私违法行为责任重大,但相关的法律缺位海关主要负责口岸的缉私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陆地的反走私工作,如果当事人的贩私违法行为达不到走私罪的追诉标准,就主要由工商部门管辖。
工商局上半年打击走私贩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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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上半年打击走私贩私总结2019年上半年,我局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始终保持对打私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清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整治力度。
上半年,我局共开展了5次打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现将我局上半年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打击走私工作责任制。
一是我局成立了以甘桂华局长为组长,苏育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工商所、经检、市场、企管、督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建立健全的打击走私工作责任制,从局到所(股)、所(股)到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确保了打击走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立足职能,严密监控,切实加大打击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力度。
我局严格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反走私工作中,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防范为先、教育为重”的思路,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做到“查处一家、教育一片、规范一行”,努力实现打击走私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打击走私专项整治【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行动:一是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联合行动。
二是开展春节期间打击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三是开展了为期5天的流通领域汽车、汽配市场、电子产品市场、油品市场、冻库及各类冻品销售市场、应节商品市场以及对地下“红油”等销售不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清查行动。
四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野生动物走私专项行动。
五是开展一次打击废旧物品走私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1月至6月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5人次,车辆94台次,暂未发现我县有走私商品的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处罚条款[1]
常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额度一、《食品安全法》,处罚5000元起。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定性第34条)(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定性第34条)(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定性第34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性第44条)(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定性第53条)(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性第102条)(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性第45条)(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定性第68条)(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定性第47条)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全区年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反走私工作措施与成果 • 反走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 反走私工作改进措施与建议 • 未来反走私工作展望与计划
01
工作背景与目标
走私问题的严重性
走私活动频繁,涉及货物种类 多,对国家税收、经济秩序和 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宣传教育基地
在社区、学校、商场等场所组织反走 私宣传活动,通过讲解案例、发放宣 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反走私知识。
在重点地区建立反走私宣传教育基地 ,定期组织公众参观学习,加深对反 走私工作的了解。
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 ,宣传走私的危害和加强反走私工作 的意义,提高公众对反走私工作的认 识。
加强学校教育
将反走私教育纳入学校课程,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 观和消费观念。
利用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的法律 意识和参与度。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完善反走私法律法规
根据走私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及时修订和完善反走私法律法规 ,为打击走私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探索新的工作方式
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手段,提高反走私工作的精准度 和效率。
加强培训和学习
加强反走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 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推动 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反走私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 励,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
详细描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辽政发[2013]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8【实施日期】2013.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辽政发〔201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各缉私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相继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走私大案要案,涌现出了一批团结奋斗、英勇善战、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无私奉献、勤奋工作、秉公执法、不怕牺牲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树立反走私战线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反走私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地推动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海关缉私局侦查处等49个集体“辽宁省反走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红欣等62名同志“辽宁省反走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授予刘红欣等10名同志“辽宁省十大缉私先锋”称号,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其他52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再立新功。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辽宁省反走私先进集体2.辽宁省反走私先进个人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附件1辽宁省反走私先进集体(49个)大连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大连海关缉私局查私处查私一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大连机场海关旅检科大窑湾海关缉私分局缉私一科大窑湾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一科沈阳海关缉私局侦查处沈阳海关缉私局查私处查私一科沈阳海关缉私局法制处法制科沈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海警21016艇辽宁省公。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1 / 1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09.10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2001年9月10日)
经查,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名单附后)(略),未参加2000年度年检;在规定的限期补办年检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
上述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情况
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情况上半年度,按照福建省工商局转发省打私领导小组关于配合海关开展“国门之盾”打击走私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政府打私办的具体指导、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立足工商职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贩私活动。
一、上半年打击走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该所开展了专项行动的工作会议,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求该所执法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要消除模糊认识,克服松劲、畏难情绪,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切断私货销售渠道。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打防结合,是禁止私货上市交易,防止私货扩散的有效手段。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的清理整顿,对问题较突出的市场和私货交易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打私专项斗争。
该所组织全所执法人员研究不同时期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加强对车站、仓库和货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走私贩私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决不允许形成气候,有效地切断走私货物的运销渠道。
二、当前打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自国务院发布的第516号令,废止了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92件行政法规以来,各级工商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工商整体职能作用,继续保持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高压势头,积极作为,对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坚持过罚得当,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但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工作的力度明显下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之前,很难适应当前打私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罚没收入管理【发文字号】财预字[1999]19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日期】1999.05.05【实施日期】1999.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9年5月5日财预字[1999]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便于缉私罚没收入征缴入库,现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财预字(1998)413号)中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收入缴库问题1.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罚没收入”类中增设“缉私补税收入”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4313),用于反映各级海关从没收的各类走私货物、物品的变价款和追缴的私货价款中补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
2.各级海关从没收的各类走私货物、物品的变价款和追缴的私货价款中补征的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平时作为“缉私补税收入”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次年1月库款报解整理期结束前,经中央总金库与财政、海关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部出具调库凭证,按13/30和17/30的比例一次性分别调入关税(款级)和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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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海关、海警、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烟草专卖、经济信息化、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外经贸、文化、税务、知识产权、检验检疫、海事、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反走私
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反走私意识。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海关、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外经贸、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将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防范走私行为的发生。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进出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进出口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
第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区域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
第九条沿海、沿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走私巡防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港口、码头边境通道和海湾、堤岸、滩涂等区域组织排查,明确监控防范重点,落实监控责任;根据需要可以组建反走私巡防队伍,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对反走私重点地区进行巡查。
第十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协调海关、海警、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分析预测走私动态,并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反走私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