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贤淼-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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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浅析
08社保张贤淼080201110013 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还要有社会保障法制定所需的种种条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
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中国以来,我国在确立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同时,也开始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取得了一些列显著的成果。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以来,我国社保制度发展更是突飞猛进。
一、改革背景
(1)经济背景: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生转化,市场经济下企业主体开始发育。
(2)政治背景: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开始由强调革命性,转变为开始强调执政性。
(3)社会背景:社会发展呈现出“去总体化”形态,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发育,同时社会对社会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改革内容及评价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978—1985)
(1)、具体内容
①、1979年12月15日,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关于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的通知》,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任务、机构设置与管理等作了规定。
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队干部和战士转业费、复员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6月15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④、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4月14日,民政部颁布并实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44条、45条明确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⑤、1984年3月10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其任务是
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
(2)、评价:
①、传统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没有本质改变,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②、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就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开始。
2、第二阶段:缓慢生长阶段(1986—1992)
(1)具体内容
①、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并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和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负责、单位包办保障制的对立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
②、1987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3月21日,财政部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③、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进行了规范,明确由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分别管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
④、1992年1月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
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11月26日,农业部发布《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2)评价
①、这一阶段的目标和重点在城市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在农村则是为了缓解贫困地区的乡村贫困。
②、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一方面,标志着原有的国家—单位制开始被摒弃,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使社会保障改革被告打上深厚的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烙印。
③、正因为如此,社会从属配套地位,使其改革不够完整。
3、第三阶段:急剧变革阶段(1993—1997)
(1) 具体内容
①、1993年1月18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
5月18日,劳动部发布《社会保险会计制度(试行)》,自同年7月1日起执行。
9月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9月3日,劳动部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10月20日,劳动部发布《社
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②、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③、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同年10月1日起试行。
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④、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发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4月1日,民政部发布《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2月22日,劳动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 评论
①、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改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步伐的加快而加快,体现了为市场经济改革服务的特色。
②、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养老保险改革和医疗改革,新旧保障制度并存在彼此消长。
③、改革的进程表现出了急剧性,一方面推进了社会保障改革事业,但另一方面,也因效率过于优先和强调个人责任引发了一些矛盾。
4、第四阶段:全面建设阶段(1998—2010)
(1) 具体内容
①、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同时,保留民政部,负责主管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事务。
3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
②、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
1月22日,国务院颁2000年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月16日,民政部发布《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
计制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2001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5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④、2003年11月18日,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央财政直接出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
⑤、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农村五保制度实现了由农民供养向农民供养向财政供养的重大转变。
(2) 评价:
①、这一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
②、这一阶段确立了公平价值取向与全面协调发展的建制理念,且国家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法制化建设明显进步,从而实现了从被动配套到主动建设、从单向推进到综合推进,从双轨并存到全面建设新制度的转变。
③、由此国家—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替代了国家—单位保障机制。
5、第五阶段:法治时代阶段(2010—)
(1)《社会保险法》的通过
2010年10月28日,历经十几年探索,审议四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评价:
Ⅰ、社会保险法的亮点:
①、标志我国从此开始了依法进行社会保障的时代。
依法开展社会保险,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律条文既约束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也约束政府部门;与《劳动法》调整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不同,《社会保险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国民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颁布,政府责任突显;同时,也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使我国法律体系得到完善。
②、首次承认“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全民覆盖。
虽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在我国许多城市试行,但此前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规定或意见。
《社会保险法》正式提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肯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新农保”,这就使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展至“全体国民”,制度上实现了全民覆盖。
③、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补满15年,再分配更公平
《社会保险法》让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多了一种挽回损失的选择,即补交保险费。
其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样就使得企业职工,尤其是中年农民工更加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也更加公平和人性化。
④、重新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权利,保护母婴健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重新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保障了女性权益、保护了母婴健康、提高各类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积极性。
Ⅱ、《社会保险法》的不足
对民众比较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没有新举措;对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既不承认现实又无实质进步,只是表达了一个美好的愿望;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表述比较笼统,尤其是养老保险,他们该参加哪一种?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总体评价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曲折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也得以恢复,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发展。
如今,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作为改革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在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初步奠定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
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仍然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以社会保障基本法为龙头,单行法律法规为主导,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为此,应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紧紧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