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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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雇员因生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时,应当享受带薪病假。

二、有关条例1.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雇员出现生理或心理异常时向医院进行就诊并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 生理或心理异常对雇员正常工作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其派往医院进行就诊并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 雇员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门诊、急救、住院及处方费用等)都将由雇主承担。

一、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个人病假期限劳动者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扣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1、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
3、《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4、《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

1、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8条第2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1994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2000年6月《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47号
第5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合同范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病假工资的合同条款范本:
1. 员工在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当及时向雇主提供病假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 如果员工因病需要请假,且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则在病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如果员工因病需要请假,且未满一年工作期间,则在病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4. 在病假期间,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5. 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期间的治疗情况和康复进展情况,以便进行工作安排和合理调整。

6. 若员工在病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利用病假期间从事违规活动,雇主有权停止支付病假工资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7. 病假期间结束后,员工应当提交医生出具的康复证明,以便
重新安排工作或恢复正常工作。

8. 针对特殊情况(如长期重病治疗),雇主和员工可以协商制
定特殊的病假工资支付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的合同范本,具体执行应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定制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家的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主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和请假天数来确定。

以下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首先,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一般是劳动者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

其次,确定病假工资的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病假工资的比例为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80%至100%。

然后,计算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

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等于病假工资的基数乘以病假工资的比例。

最后,确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情况下,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一些特别规定。

例如,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或者针对孕期、工伤等特殊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

另外,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也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安排。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病假工资,不能延迟或拖欠。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病假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这样可以有效减轻劳动者因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对于健康的关注与重视,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规范和参考,帮助其更好地管理病假事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国家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主要考虑到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和请假天数,通过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和比例,计算出具体的病假工资数额,并按时支付给劳动者,以确保其在病假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提高整体劳动力的质量和健康水平。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怎么支付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怎么支付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怎么支付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工资一、病假工资人难免有头疼脑热,生病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就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病假休息一下,那么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劳动法病假规定天数

劳动法病假规定天数

劳动法病假规定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

病假是劳动者因疾病需要休养而暂时停止工作的一种假期。

在劳动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病假的天数,而是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支付和补偿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的,应当及时请假,经
用人单位工作医师或者经劳动者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依法享受带薪病假。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患病时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
具的证明,并及时请假,才能享受到带薪病假。

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带薪病假工资:(一)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
十年的,每年支付病假工资不少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将每年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增加百
分之一。

”根据这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
定比例来支付病假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即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或者工伤的劳动者。

对于这类劳动者,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连续工作十五年的
档期内,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五个工作日的带薪病假,以及长期、多次休假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病假,但具体的病假天数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病假工资的支付。

对于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工伤,劳动者还有额外的带薪病假天数。

劳动者在享受带薪病假时需要及时请假,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病假工资规定一、病假工资支付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2. 病假工资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病假工资计算方法1.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

2. 病假工资按照员工实际病假天数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工作不满1年的,按月工资的40%支付;- 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月工资的50%支付;- 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按月工资的60%支付;- 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月工资的70%支付;- 工作满1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80%支付。

三、病假工资支付条件1.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病假证明后及时支付病假工资。

四、病假工资支付期限1. 病假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2.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五、病假工资与社会保险1. 员工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部分可用于员工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六、病假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2. 如员工因病连续请假超过医疗期规定期限,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七、病假工资争议处理1. 员工与用人单位就病假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 本规定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病假及年休假制度2014版

病假及年休假制度2014版

第 1 页共4 页广州****有限公司病假及年休假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年休假待遇说明在我公司工作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条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本年度的休假工龄计算按在本单位的入职之日起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的工龄年限。

在一个休假年度内(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岗位员工因公司原因提出要求未能批准员工休年休假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非公司原因提出的,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一律作废清零。

3、特殊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界定:(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情况确认)本公司只认同以下两种情形下的工龄。

1、依法缴纳社保的年限。

(缴纳的社保证据)2、劳动部门有备案的劳动合同。

(浜名特定的21岁以上的年龄进行对比)经过公司的核对验证。

3、参军入伍的,参军年限视为工作年限。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病假工资制度

病假工资制度

病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核算方法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

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假期工资㈠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很多人在请病假的时候都会关心自己的工资,这时候应该要知道劳动法的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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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1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2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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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小结: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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