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大赛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嘉府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全面贯彻实施《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成本。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落实人民银行支小支农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出融资续贷产品。
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本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12]63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12.12.24【实施日期】2012.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本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嘉府办发〔2012〕6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本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认真做好本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寒冬季节即将来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沪民福发【2012】43号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上海市民政局沪民福发【2012】46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今冬明春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嘉定区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严寒季节各项救助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政副区长担任,区民政局局长陈宾、区府办副主任邵刚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夏彬、区民政局副局长刘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汤明、各街镇分管领导及区公安分局朱石磊、葛永明,区民政局张贤德、黄英,区城管大队陈东为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救助管理站,张贤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嘉府发[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公告
(嘉府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第7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各类市场的意见》等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予以宣布失效,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定区贯彻《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3、继续有效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沪工总经[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沪工总经〔2012〕16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总工发〔2012〕2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本市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促进职工技能素质的提高,本市将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现就本市各项赛务的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赛工种上海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车工、铣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7个工种的全部比赛。
二、组队方式将根据近年来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的情况,选择并委托部分局、集团公司组成有关工种代表队,代表上海市参加全国比赛。
三、赛务组织各工种组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选拔或推荐等形式,抽调选手组成参赛代表队,于6月组织开展赛前集训,并根据决赛时间安排参加全国比赛。
组队、集训、参赛等全部赛务工作由组队单位负责落实,上海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四、表彰激励全国大赛组委会表彰激励:根据国家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和全总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规定,对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获各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各工种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嘉人社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3〕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等精神,现就做好2023 年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及原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对象为本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以岗位说明书以及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对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或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5%。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嘉府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23〕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区建设管理委拟定的《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日嘉定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区总体发展需要,有效有序预防、减少和应对本区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本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燃气事故,是指在燃气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在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动员、联防联控的原则。
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上海市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局负责。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嘉府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23〕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中管[2022]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中医药工作的重点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加快促进本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沪人社职〔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2024年本市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实施,并由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社评组织及评价项目将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国家有关文件以及本市备案、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具体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二、评价申报(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部分评价项目对参评人员对象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
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相关社评组织办理个人报名。
部分评价项目对申报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参评人员须根据相关社评组织要求,缴纳考核评价费。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计划安排、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由相关社评组织另行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嘉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8日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2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就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更好地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勇当标杆,助力嘉定基本建成“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稳就业促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推进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减负稳岗扩就业等稳就业政策,加强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做好本区重点企业的用工保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力争新增就业岗位23700个以上,帮扶引领成功创业650人,本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500人以内。
实施“帮助230名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培养800名企业新型学徒”区政府实事项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沪人社职〔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为,促进社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3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运作期满3年的社评组织,纳入备案期满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备案期满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社评组织。
包括社评组织主体资质和备案情况、场地和设施设备、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相关制度建设、评价业务服务等。
(二)评价项目。
包括评价项目具体考核方案、题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考核点建设及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等。
(三)评价实施。
包括社评组织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价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条件审核、考务安排、试卷管理、现场管理、成绩管理、证书管理、档案管理等过程管理情况等。
(四)质量控制。
包括社评组织内部质量督导体系建设、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质量督导反馈情况的记录和处理等。
具体评估标准,届时将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另行研究制定。
三、评估安排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嘉府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区重大办拟定的《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1日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为了切实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助力“稳增长、促发展”,持续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2024年将继续重点推进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制定《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一、年度计划安排2024年嘉定区重大工程项目包括正式项目46个和预备项目9个。
其中,正式项目中嘉定新城26个,北虹桥7个;预备项目中嘉定新城3个,北虹桥3个。
项目分布聚焦重点区域,嘉定新城、北虹桥两大战略引擎区域占比约70%。
(一)正式项目在46个正式项目中,包括计划新开工项目9个、计划建成项目13个、在建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约487.1亿元,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04.1亿元。
1.市政设施类安排重大项目15个,其中计划新开工4个、计划建成4个、在建7个,项目总投资约67.8亿元,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2.3亿元。
(1)4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分别是:北虹桥“城中村”配套道路、嘉定西门文化公园、嘉唐公路改建(树屏路~绿意路)、嘉宝智慧湾林润路(胜辛北路~城北路);(2)4个计划建成项目分别是:嘉定新城绿环(启动段)、嘉定新城JDC10502单元09-03、09-04地块(入城口)公共绿地及停车库、蝶语园景观提升、鸡鸣塘河道整治;(3)7个在建项目分别是:涉铁道路(百安公路、外青松公路、安虹北路)、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二期、苏河源综合公园、真江西排水系统控污调蓄池、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虹桥商务区交通配套(金运路、金园一路)、大居外配套陇南路。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关于转发<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关于转发<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8]11号【发布部门】80903D002【发布日期】2008.03.07【实施日期】2008.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关于转发<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嘉府办发〔2008〕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管企业:区国资委《关于转发<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的请示》(嘉国资委(2008)9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七日关于转发《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的请示(嘉国资委〔2008〕9号)区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
现将文件提交区政府,并建议区政府以区府办文件形式转发给各单位落实。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发文。
附:《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四日嘉定区区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报告、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嘉府办发〔2018〕1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的通知嘉府办发〔2018〕1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房地征收中心拟定的《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嘉定区2018年房地征收计划基地类别序号基地名称任务数所属街镇资金来源腾地时间企业农户 (居民)基础设施综合交通1轨道交通14号线735江桥镇:农户5真新街道:居民/、企业73市、区73家非居3月底前,5农户6月底前*2S7(二期)469徐行镇市、区9月底前*3界泾河138徐行镇区、镇3月底前*4沪通铁路东线(不含货场)23262徐行镇:农户88、企业9华亭镇:农户174、企业13外冈镇:农户 / 、企业1市、区具体腾地时间按市政府要求为准市政设施*5嘉定区“三厂一码头”295江桥镇区6月底前*6嘉北污水处理厂1徐行镇:企业1区9月底前*7永胜水厂深度处理/2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8北静山停车库(不含泵站)2/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9嘉定战勤消防训练基地2/马陆镇马陆镇6月底前*10嘉定公安监管场所1/工业区区3月底前11嘉北郊野公园724外冈镇:农户19、企业2 菊园新区:农户5、企业5 汽车城9月底前12区再生能源中心(500-2000米)周边地块/42外冈镇区3月底前*13大众污水厂三期200米环保线地块/64新成路街道:农户57马陆镇:农户7区6月底前省市通、区区通和断头路*14城北路延伸/22工业区区6月底前15临洮路529江桥镇区12月底前嘉朱公路(北段)/1工业区区6月底前17横仓公路(沪宜公路—嘉新公路)8/马陆镇区9月底前18春浓路5/安亭镇区12月底前基础设施省市通、区区通和断头路19陈家山路(清水路—城北路)2/菊园新区区9月底前安虹北路17/安亭镇区9月底前21陇南路(嘉松北路—盐铁河)2/安亭镇区9月底前22德园路1/南翔镇区6月底前23新成路/1马陆镇区6月底前24和硕路/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社会事业25护国寺本体及西门文化公园12173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26市中医医院地块3/马陆镇区9月底前*27区中医医院地块6/新成路街道:企业4 菊园新区:企业2 区12月底前28大众工业学校163徐行镇区9月底前产业发展*29上汽大众MEB项目14/安亭镇区3月底前30大众三厂油漆车间地块/1安亭镇区3月底前31联影医疗二期/65工业区工业区6月底前32葛家宅地块1工业区区9月底前保障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33黄渡大居一期229安亭镇大居12月底前34云翔拓展区82南翔镇大居12月底前35江桥大居扫尾1/江桥镇大居6月底前*36城北大居/菊园新区大居12月底前老城改造37西门地区旧改一期313嘉定镇街道区6月底前38法华里675嘉定镇街道区12月底前城中村39徐行镇“城中村”地块214徐行镇徐行镇6月底前40菊园新区“城中村”地块6菊园新区区6月底前安置基地41江桥镇G1-04、G1-09地块(14号线安置基地)/3江桥镇区3月底前42“书香门第”安置基地/1工业区工业区6月底前合计2451202说明:带“*”的为2018年新列入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嘉人社发〔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嘉定区第十七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嘉人社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届大赛为上海市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由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主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大赛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各参赛代表队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企业、经济园区、院校组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选拔、参赛的组织实施,以及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必要的后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大赛正式比赛项目本届大赛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为:电工(三级)、电工(四级)、车工(数控车床)(三级)、铣工(数控铣床)(三级)、汽车维修工(三级)、汽车维修工(四级)、美容师(四级)、中式面点师(三级)、中式面点师(四级)、中式烹调师(四级);新增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三级)。
三、大赛形式和内容大赛正式比赛项目按照参赛成绩取证的方式,采用先初赛后决赛的赛制。
受疫情影响,本届大赛决赛不实行集中开放办赛(各项目决赛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精心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办赛参赛工作。
四、大赛实施(一)组队方式大赛正式比赛项目参赛对象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高职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以街镇、企业、经济园区、院校为参赛代表队,通过选拔或推荐等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选手组队参赛。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嘉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嘉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嘉府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嘉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3〕5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制定的《嘉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嘉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应急联动机构2.3 职能部门2.4 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2.5 现场指挥部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准备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4.3 灾情报告程序及要求4.4 灾情核定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Ⅰ级响应6.2 Ⅱ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3 其他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嘉府办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12〕5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制定的《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嘉定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区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8号)的要求,结合嘉定区节能减排工作实际,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提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本区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中安排,涉及到街镇的由区、街镇共同承担,按收入分成体制匹配资金。
区政府将根据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际需要,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适用于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且生产经营场地也在本区的企业;区属公共机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
三、支持范围(一)产业节能减排1、节能技改项目:企业为降低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等目的,通过采用先进和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手段,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更新改造。
2、结构调整项目:企业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方式,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产品和落后工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达到节约能耗目标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沪人社职〔2022〕212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做好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本市选手选拔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8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62号)的要求,本市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标本次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全力备战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市级集训队,为最终选拔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参赛选手奠定基础,力争取得比首届全国技能大赛更加优异的成绩。
同时,以举办本次大赛为契机,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和办赛模式,加快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着力提高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一)大赛组委会大赛为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由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主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支持单位承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部署。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提高本区企业职工素质,合理运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对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就区级企业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注册于本区且收入归属区本级的企业(以下简称区级企业),由区本级实施补贴,注册于本区收入归属于街镇的,向所在地街镇实施补贴。
区级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企业根据本市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基层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数超过60%;三是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附件一)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起点为1000元。
不满1000元的,请延续至达到起付点的所属期进行申报。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期限受理部门: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嘉戬公路118号创业广场内)。
受理期限:2012年度补贴资金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申请。
今后此项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
每年7-8月受理当年上半年的补贴申请;隔年1-2月受理上一年度的清算申请。
三、申请流程四、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三)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材料(一式两份);(四)企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凭证复印件及清单(附件二)(一式两份);(五)嘉定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六)企业信息表(附件四)(仅需提供电子文档,请携带电子数据储存设备);表格填报可参考填表说明(附件五)。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10.08
•【字号】嘉人社发〔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2.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增强本局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推动局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制定了《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局属各单位依据清单内容,于2022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并组织实施,引导领导干部更加主动有效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
附件:嘉人社发(2022)64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嘉定区第十
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经嘉定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倡议,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按照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规定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出一批技艺精湛高超、行业内领先的高技能人才,培育符合嘉定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为嘉定全面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企业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竞争优势提供人才支持。
通过技能竞赛带动全区各行各业形成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氛围,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的环境导向,创造“技能成才”的良好通道。
二、组织机构
建立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见附件),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全面管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本届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竞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报名和培训鉴定等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竞赛发动、选手培训和协助竞赛组织等工作,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宣传发动和督促报名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特点,协助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
进行。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选手报名、制定预赛方案、组织选手参赛。
其它团体参赛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竞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