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餐厅就餐管理制度(修订稿).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河乡餐厅就餐管理制度(修订稿)1

大河乡政府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为安排好机关干部乡政府食堂就餐,提高干部职工伙食质量,降低伙食费,规范食堂就餐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乡机关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早餐:8:00——8:20,午餐12:00---12:20,晚餐6:00---6:20,请所有干部职工按时就餐。

二、干部职工就餐一律实行报餐制,否则炊事员有权拒绝其就餐。因出差、下乡或其他原因不能就餐,须及时通知炊事员,否则按就餐对待,按标准收取伙食费。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菜,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准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地上和水池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的需求盛饭、菜和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干部职工就餐时餐具自带,餐后带回宿舍或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使用餐厅的餐具后应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伙食管理员及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公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厅的餐具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

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讲文明、讲礼貌,尊重炊事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伙食管理员或伙管会提出,不得与炊事员争吵。

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办公室有权报主管领导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建议上级给予

相关处分。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