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餐厅就餐管理制度(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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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乡餐厅就餐管理制度(修订稿)1
大河乡政府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为安排好机关干部乡政府食堂就餐,提高干部职工伙食质量,降低伙食费,规范食堂就餐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乡机关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早餐:8:00——8:20,午餐12:00---12:20,晚餐6:00---6:20,请所有干部职工按时就餐。
二、干部职工就餐一律实行报餐制,否则炊事员有权拒绝其就餐。因出差、下乡或其他原因不能就餐,须及时通知炊事员,否则按就餐对待,按标准收取伙食费。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菜,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准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地上和水池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的需求盛饭、菜和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干部职工就餐时餐具自带,餐后带回宿舍或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使用餐厅的餐具后应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伙食管理员及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公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厅的餐具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
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讲文明、讲礼貌,尊重炊事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伙食管理员或伙管会提出,不得与炊事员争吵。
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办公室有权报主管领导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建议上级给予
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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