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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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强制性许可案例: 高通公司与苹果的专利纠纷强制性许可是指当一方拥有必要的专利,但不愿意赋予对方许可时,法院可以强制授予许可。

高通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专利纠纷就是一例。

高通拥有一系列挪移通信技术的专利,苹果在使用这些技术时未能与高通达成协议。

高通起诉苹果,并请求法院强制许可苹果使用其专利。

最终,双方达成为了和解协议,苹果允许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

2. 不正当竞争案例: 谷歌与Oracle的版权纠纷谷歌与Oracle之间的版权纠纷源于谷歌利用Java程序设计语言开辟Android操作系统。

Oracle拥有Java的版权,并指控谷歌在Android中使用了其受版权保护的代码。

谷歌辩称这只是合理的软件开辟实践,并且这些代码属于公共领域。

最终,法院判决谷歌没有侵犯Oracle的版权,这一案例成为了知识产权界的重要判例。

3. 商标权侵权案例: Apple与中国商标局的纠纷Apple与中国商标局之间的纠纷起因于“iPad”商标的争议。

中国商标局认为,iPad这一商标属于另一家公司Proview注册所有。

Apple认为,它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iPad商标,并购买了Proview在中国的商标权。

最终,法院支持Proview的主张,认定Apple侵犯了商标权,并判决Apple支付高额赔偿。

4. 专利侵权案例: Samsung与Apple的专利战争Samsung与Apple之间的专利战争是知识产权界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双方在多个国家就首.机技术方面的专利争议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斗争。

这场战争涉及了许多专利,包括外观设计、界面等方面。

最终,在多个国家的法院中,双方都取得了胜利,并进行了一系列和解协议。

5. 著作权侵权案例: 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的纠纷著作权侵权案例在娱乐界非常普遍,其中一例就是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之间的纠纷。

作曲家在自己的作品中发现了与他人作品相似的部份,并指控对方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2011〕85号【颁布时间】2011-4-18【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广东高院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22•【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5月22日)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基本案情2005年12月16日,深保公司及其全资下属的深发公司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2007年2月12日改制完成。

根据改制方案,由深保公司股东深发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份转让给深保公司工会及林财,工会及林财分别享有90%及10%的股权。

林财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故意隐瞒深发公司拥有的股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方式隐匿公司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二)裁判结果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林财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涉案出租小汽车营运牌十三个、出租小汽车十辆、赃款177万余元及隐匿七辆大巴客运线路标志牌收益162万余元,退回深发集团公司。

(三)典型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界定转型期国有企业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法院准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严惩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具有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法律指导意义。

二、有效保护驰名商标(一)基本案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是第8310453号“U雅”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是第11类,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公司)未经许可,在官网和宣传册上对同一种商品使用了与格力电器“U雅”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共5篇)第一篇: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的“惠生图文”、“上海复旦网上书店”淘宝网店,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进行销售。

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16年7月3日..

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16年7月3日..

2014年度

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典型意义】 思路网站刊载高清资讯和高清电影,其链接到的论坛 存有大量盗版电影和电视剧资源可供付费下载。通过这种 方式,思路网积累了大量的注册用户,成为国内最“著名” 的盗版高清电影网站。该案判决对于打击互联网环境下著 作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度

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 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或者适用缓刑,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 并处罚金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苏立源、寇宇杰提起上 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度

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情摘要】 被告人周志全于 2008 年 8 月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 技有限公司,经营思路网站。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间, 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以会员制方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大量影视、音乐等作 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思路网站,供 2.6 万余注册会员下载, 在思路网站投放广告,并通过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 VIP 会员资格营利。被告人寇宇杰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 雇佣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享有 著作权的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 售。
2014年度

“网易云音乐”侵权诉前禁令纠纷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产业与音乐产业结合形成新生网络文化传 播媒介,可以使音乐作品被无限传递、下载。本案中,法 院及时发布诉前禁令,并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予以处罚,为 打击网络音乐盗版、规范网络音乐市场、整治网络环境提 供了一种可行的保护模式。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4.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5.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194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6.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7.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8.李隆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9.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10.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3.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4.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5.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6.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7.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8.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瑞骑力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10.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3.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赣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24.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5.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6.湖北十堰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与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滋武当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27.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标及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9.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宝宏大酒店、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潘小爱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31.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665号民事判决书〕32.普拉达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报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国栋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号民事裁定书〕34.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号民事裁定书〕35.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36.北京天道新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37.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38.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知民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39.曹彬与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40.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与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4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42.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3.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44.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45.株式会社岛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46.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李建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5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7.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尤艳、宋兵峰、马化涛侵犯著作权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49.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50.周开忠、蔡细漂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4月21日公布了评选出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包括: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

十大案件的评选注重案件的社会影响力。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案情摘要】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圣象集团)是引证商标“圣象及图”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于1997年5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地板”等商品上。

争议商标由中文“圣象”及一个站立大象的写实图形构成,其于2003年3月21日获得注册,申请人为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太公司),核定使用在“石膏、石膏板、水泥”等商品上。

2006年2月21日,圣象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其理由主要为争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石膏、水泥”等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地板”等商品关联性很强,结合圣象集团在地板行业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上述商品在功能用途上都属于建筑用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这些商品时极易对上述商品的生产者发生混淆误认。

2009年8月3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09〕第23269号商标争议裁定,认定本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圣象集团商标的恶意抢注,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圣象集团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2014-04-21 来源:法制网最高人民法院4月21日公布了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进行了点评。

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锐邦公司)作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称为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已有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

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2008年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

2008年7月,强生公司以锐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锐邦公司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

2008年8月15日后,强生公司不再接受锐邦公司医用缝线产品订单,2008年9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

2009年,强生公司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

锐邦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强生公司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诉请法院判令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进行“处罚”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439.93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相关市场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用缝线产品市场,该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在此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本案所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在本案相关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同时并不存在明显、足够的促进竞争效果,应认定构成垄断协议。

强生公司对锐邦公司所采取的取消部分医院经销资格、停止缝线产品供货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强生公司应赔偿上述垄断行为给锐邦公司造成的2008年缝线产品正常利润损失。

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编者按 4月22日,高检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2013年检察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公布2013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入选的10个案例中,侵犯著作权案件5件,侵犯商标权案件3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刑事案件8件,民事抗诉案件1件,行政抗诉案件1件,涉及工业技术、电子商务和软件信息等多个知识经济领域。

为集中展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也为各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引,本报对这十大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刊登,敬请关注。

典型案例一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余志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事实:广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纳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研发、制造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及其他打印耗材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拥有330多项国内外自有专利技术,曾获得“全球通用激光打印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2011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广东省著名品牌企业”、“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诸多称号,被誉为“21世纪未来之星”。

2011年1月至3月,赛纳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余志宏与他人仿照赛纳公司经营模式,成立了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亿铂公司”)和广东中山沃德公司(下称“沃德公司”),并在香港、美国、欧洲成立了三个专门用于销售亿铂公司产品的公司。

随后,余志宏伙同赛纳公司原销售总监罗石和、原产品部经理李影红、原产品销售经理肖文娟在未与赛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到亿铂公司和沃德公司工作。

四人离职时,私自将赛纳公司客户类经营信息资料带走,并通过对信息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销售策略和价格体系后向赛纳公司客户倾销产品。

余志宏等人恶意争夺赛纳公司客户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引发该公司生产经营上的极大困难,造成公司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诉讼过程:2012年1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最高法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3年第11期10月22日上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

据悉,本案系中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凸显了人民法院顺应社会需求,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是因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的“酱油门”事件而引发的诉讼,社会关注度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损害赔偿方面,在有证据显示权利人所受损失较大,但现有证据又不足以直接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的情况下,通过结合审计报表等相关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使损害赔偿数额更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使权利人所受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宝马股份公司诉广州世纪宝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恶意侵权行为惩处力度的典型案例,表明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和行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在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面,积极运用举证妨碍制度。

侵权人持有其他三款产品的侵权获利证据而拒不提供,二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推定该三款产品的获利均不低于第一款产品,据此运用裁量权在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确定赔偿,加重了侵权人的侵权代价。

——亚什兰许可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普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魏星光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是合理运用证据规则以事实推定的方式认定侵犯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并通过调解达成高额补偿金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法制网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涵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领域。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力远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在该专利的授权程序中,专利申请人陈述磁控溅射工艺条件的总结体现了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同时将原权利要求1和涉及磁控溅射具体工艺参数的原权利要求2合并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以体现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科力远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凯丰公司)诉至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爱蓝天大连公司使用的制造方法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方法特征相同或者等同,判令爱蓝天大连公司赔偿科力远公司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爱蓝天大连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1.1~4.7)×10-3Pa、(2.7~4.7)×10-2Pa,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2×10-2Pa、(2.0~2.5)×10-1Pa,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10倍),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此大约10倍的压力变化不会影响溅射效率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两者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013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

2013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

第四部分2013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制案例初选入围十项:1、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4)4、首都机场爆炸案 (5)5、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 (6)6、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无罪案 (6)7、河北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 (7)8、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8)9、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 (9)10、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 (10)备选两项:11、华为公司诉美国IDC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案 (11)12、湖南瓜农邓正加死亡案 (12)初选入围十项:一、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案情简介】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

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影响性评述】作为2008年以来中央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官员,薄熙来案的重大性和影响力自不必言。

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的背景下,薄熙来被公诉更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5月16日)1.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公款再审改判无罪案【案情简介】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男,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3月30日,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因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物美集团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向李某3公司支付500万元系被索要,且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亦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故物美集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1、究竟是谁的“IPad”?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我国大陆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

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

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 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与商标权人签订,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 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IP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不成立,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力促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点评: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名冠全球的苹果公司,另一方为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这场“大象”与“蚂蚁”之争很快受到了空前的瞩目。

该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调解数额之多、关注度和热议度之高创下多个史上之最。

广东高院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香港以及国内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受到美联社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正面评价,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2、看清楚了!选而不是手机!原告欧珀公司是“oppo”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话机、手提电话、MP3等,其品牌在行业内均具有较高知名度。

欧珀公司在被告郑关笑经营的百珠数码超市公证购买了被告星宝通公司制造的手机产品。

星宝通公司在其手机产品上使用了“CCPO”标识,欧珀公司认为星宝通公司在手机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相同产品,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CCPO”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星宝通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郑关笑未经许可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已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1.04.26•【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将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广东省检察机关评选出10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胡某某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案件事实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经预谋,由被告人薛某某、何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复制了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思公司”)《唯思滨海麻将》《唯思射阳麻将》《唯思大丰麻将》(以下简称“唯思麻将”)游戏的源文件、源代码,并对游戏源代码进行了简单修改,再经林某某(另案处理)另行设计美术方案后,完成《趣玩滨海麻将》《趣玩射阳麻将》和《趣玩大丰麻将》(以下简称“趣玩麻将”)三款“换皮游戏”的开发。

随后,被告人何某某、胡某某、薛某某先后从唯思公司辞职,共同设立广州华创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上述“换皮游戏”。

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三款趣玩麻将先后上线运行。

经鉴定,趣玩麻将与唯思麻将在文案文字、排版样式、目录源文件、源文件及源代码等方面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经查证,2020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通过推广和运营上述趣玩麻将游戏,获得点击下载、注册数量为150532个,真实玩家用户23186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玩家充值共计人民币1763035元。

履职情况2020年9月9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薛某某、何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10日,黄埔区检察院向唯思公司制发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权利义务告知书》)。

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审理的众多案件中,都有着不少具有典型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案例。

以下便是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知名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一家创新型的科技企业,研发出了一项具有突破性的技术,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然而,不久之后,市场上出现了多款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

该公司果断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和详尽的证据审查,最终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巨额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不仅保护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尊重知识产权的强烈信号。

案例二:著名品牌的商标维权之战某国际知名品牌,在市场上发现了大量假冒其商标的商品。

这些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

品牌方毅然诉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查明了假冒商品的生产、销售链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例三: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著作权纠纷在文化创意领域,一部热门的网络小说被指抄袭。

原作者将涉嫌抄袭者告上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通过对两部作品的细致比对和对创作过程的审查,判定抄袭成立。

这一案例为文化创作者的著作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鼓励了原创精神。

案例四:医药领域的专利保护某医药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型药物,并获得了专利。

但其他企业试图通过仿制来抢占市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了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和创新的重要性,坚决维护了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了患者能够获得真正创新的药物治疗。

案例五:软件行业的版权之争一款热门的应用软件,其开发者发现有多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软件代码,并进行了修改和发布。

开发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对软件代码进行比对,认定侵权行为,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广东省律协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汇编

广东省律协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汇编

目录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场的开办者及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及责任承担 .. (7)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商标近似认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先用权抗辩之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18)“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定共同侵权行为成立 . (35)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责任 (41)按照产品设计图施工或制造产品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45)商业诋毁行为的判定 (50)利用境外企业名称进行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的侵权责任判定 (56)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长林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与江××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程跃华*【裁判要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境外委托方的资质和商标专用权进行合理的审查。

【基本案情】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林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原告江××诉称长林公司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的行为侵犯其于2008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的第5040205号“SIRO”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前已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和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已于2012年2月10日对长林公司进行行政查处,公安部门未继续介入侦查。

长林公司后与工商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达成谅解而撤诉。

原、被告双方还提供了证据,用以支持以下事实:1、长林公司从2003年11月28日起就接受奥地利SIRO的授权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奥地利SIRO公司在包括奥地利在内的多个国家合法拥有涉案产品同类别的“SIRO”注册商标,且长林公司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全部经海关出口至奥地利,因此属于合法授权且在先使用的涉外定牌加工;2、江××在工商局称“自注册该SIRO商标以来,未曾转让该商标,未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商标,也未曾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标有该商标的商品”,在开庭时,江××的代理人未提供任何江××在注册商标后的生产、销售的凭证;3、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是奥地利SIRO公司在2005年期间受托加工企业之一,江××未经奥地利SIRO公司授权或同意,于2005年12月5日申*作者单位: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请注册了“SIRO”注册商标;本案发生前后,奥地利SIRO公司以江××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等为由已向商标总局提起商标争议申请;4、江××的第5040205号“SIRO”注册商标虽然于2008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但在其核准注册前案外人已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而异议的裁定结果在2011年4月20日才予公告;但工商局的行政查处既涉及2008年11月28日至2011年4月20日之间的行为,也涉及2011年4月20日之后的行为,且未作区分,均认为属于侵权行为。

省高院公布上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省高院公布上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省高院公布上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享誉国际的“公允、公道、无比方视”FRAND条款,如何成为破解尺度需要专利许可胶葛的利器?横空出生避世的扣扣保镳,是为聊天软件保驾护航仍是不合法竞争?颤动一时的“酱油门”变乱暗地里暗藏着怎样的胶葛?广东人钟爱的“莲香楼”老字号商标究竟归谁?两种“采乐”洗发水,又是孰真孰假?……4月20日,广东省高档人民法院颁布了“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以法官视角解读这些引人存眷甚至举世瞩目的案件。

据省高院解析,“201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十大典范案例”显现出五大特征。

一是具备国际影响力的案件数量延续增多的同时,审理难度也不竭加大。

这些案件涉及国家之间的长处博弈和企业对海内、国际市场份额的剧烈争夺,一些案件的法律判决结果,将深刻影响企业自身乃至行业的生存、成长,表现出知识产权庇护的环球化趋势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庇护在知识产权庇护体系中的份量和作用。

二是海内知名企业之间对焦点技能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日趋剧烈。

跟着知识经济的不竭成长,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攸关企业大概行业存亡的焦点竞争力和重大长处。

如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不合法竞争胶葛:腾讯与奇虎同为知名软件企业,双方开辟的QQ和360卫士等产物更是妇孺皆知,故而本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公家亘古未有的存眷,“3Q大战”也一度成为舆论核心。

三是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案件明显增多。

这类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康健,是人民法院依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鼎新立异、办事民生、进步法律保障本领”的具体表现。

如海天和威极两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合法竞争胶葛,本案因威极公司违法使用产业盐水出产酱油产物的“酱油门”变乱而引发,社会存眷度较高。

法院在案件裁判中通过确定正当有效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长处。

四是新范例案件不竭涌现。

跟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彰显,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举动日益复杂,同时,科技立异和维权意识不竭加强也促使知识产权新范例案件不竭涌现。

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一、腾讯公司诉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德盈公司诉硬核桃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三、吉尼斯北京公司诉大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乐高公司诉美致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刘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台沃公司诉清远农技中心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八、惠州机动车检测协会不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九、腾讯公司诉祺韵公司、优视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十、美的公司诉TCL中山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东十个知识产权.doc

广东十个知识产权.doc

广东省2010年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目录关于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说明 (1)案件一:收音机专利侵权纠纷案 (3)案件二:特大假冒“惠普”等商标标识案 (4)案件三:KTV 点播系统侵权专案 (6)案件四:假冒“海飞丝”等日化产品案 (8)案件五:“多粒宝石自动粘结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10 案件六:假冒“步步高”等国产名牌手机案 (12)案件七:侵犯“ERICSSON”商标专用权案 (14)案件八:“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侵权案 (16)案件九:“文胸包装内盒”及“文胸衬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18)案件十:三公司软件侵权专案 (20)关于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说明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们自2002年起,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期间,都向社会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受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副主持人、办公室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的委托,今年的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由省知识产权局唐毅副局长予以公布。

这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是从我省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的26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出来的。

与往年相比,这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影响大,这些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受到普遍关注;二是涉及类型广,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三是涉案金额高,个别案件涉案物品的价值较大;四是涉外案件多,十个案件中一半为涉外案件;五是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其中不少案例中的侵权手法揭示了侵权行为发展的新特点,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则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

在新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面临着紧迫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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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发布时间:2014-04-23 作者:案例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国IDC公司互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系列纠纷案美国IDC公司参与了全球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在2G、3G、4G领域标准中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

华为公司为获得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许可,自2008年起至2011年间,与美国IDC公司进行了持续谈判。

在谈判期间,美国IDC公司突然以华为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为由,于2011年7月26日分别向美国特拉华州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和‚337调查‛,要求禁止华为公司在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要求颁发禁令禁止相关产品进口美国。

华为公司因此向我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以美国IDC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和美国的3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经营存在过高定价、搭售等行为,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件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原则确定标准专利许可费率并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美国IDC公司在相关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设定过高定价和不合理搭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件相关规定,损害华为公司合法利益。

同时,根据民事行为的诚信原则,应合理确定许可使用费率。

故最终判令美国IDC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许可费率以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不超过0.019%,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人民币。

点评:本两案涉及中、美两国知名技术企业,影响范围广,法律问题疑难复杂。

该两案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法院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上的高超审判能力,树立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审判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案例二、QQ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奇虎公司针对腾讯公司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

在安装了QQ软件的电脑上安装运行‚360扣扣保镖‛软件后,该软件就会自动对QQ进行体检,进而以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来欺骗、恐吓用户删除QQ的功能插件,欺骗和误导用户停止使用QQ提供的各种功能和服务;同时,奇虎公司以QQ侵犯用户隐私为借口欺骗、误导用户修改QQ提供给用户的安全中心功能和安全扫描功能,诱导用户使用360产品。

腾讯公司以奇虎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奇虎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25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奚晓明副院长、孔祥俊庭长等五人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上诉。

点评:本案的判决划清了互联网安全软件的权利边界,准确定性安全软件‚打分‛行为与商业诋毁的关系,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公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院判决赔偿数额500万元,创国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赔偿数额之最。

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充分体现出广东法院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能力。

案例三、海天、威极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于1994年2月28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

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极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

威极公司将‚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在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

在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被曝光后,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构成商标侵权,其将海天公司‚‛注册商标中的‚威极‛二字登记为其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其行为导致海天公司商誉受损,遂判决威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登报向海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5万元。

威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威极公司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点评:本案法院在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之后,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相关字号并责令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彻底杜绝了再次侵权的危险。

在损害赔偿方面,通过结合审计报表等相关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使损害赔偿数额更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使权利人所受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体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

案例四、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等犯侵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2月19日分别作出(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204号、(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204号之一刑事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结合二审期间各上诉人积极赔偿珠海赛纳公司经济损失的情节,予以改判:一、上诉人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四十万元。

二、上诉人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二十万元。

三、上诉人罗石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上诉人李影红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上诉人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点评:本案系全国最大一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总额高达3700万元,创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罚金数额全国之最。

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形式案件的成功范例,突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案例五、西门子企业名称(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西门子公司及其字号、商标为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西门子公司认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在销售的电梯上、广告宣传和网页上大量使用‚西门子‛字号,有‚搭便车‛、‚傍名牌‛嫌疑,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故提起诉讼。

东莞西门子电梯公司则认为其名称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有权使用其名称,且西门子公司不生产电梯,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于201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点评:知识产权审判必须积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精神。

本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具有代表性,人民法院坚持利益衡平原则,从彻底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紧扣双方的利益节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凸显了人民法院顺应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案例六、‚莲香楼‛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公开转让,但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不包含在本次产权交易标的中,受让人须缴纳商标使用费。

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购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对‚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问题出现分歧。

饮食集团认为西关世家一直使用莲香楼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进行经营,但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饮食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关世家依照国资委文件的要求,足额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莲香楼‛系列商标及老字号品牌的许可使用权及许可使用费是涉案股权交易中的重要条件。

西关世家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在订立合同之前必然会审慎、全面地评估合同获益与风险,交易价格是整个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

西关世家在参与竞标前,理应对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费这一股权交易所涉的重要问题做好充分评估和思想准备,并接受相应市场交易风险。

法院最终判决西关世家依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确定的费率,向饮食集团支付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费。

点评:本案涉及老字号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法院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大程度还原合同签订的本意,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合同条款如何确定。

本案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品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案例七、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大学诉黄伟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大学于2008年共同研发ZB120卷筒纸包装机的封(烫)口机,黄伟非法获取该科研项目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秘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圆筒物品包装膜叠边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于2010年5月5日获授权,专利号为200920057621.8。

上海松川公司、四川大学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归上海松川公司、四川大学共同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根据黄伟违法使用涉案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所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欠缺权利正当性、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技术方案属上海松川公司、四川大学共同研发、涉案实用新型专利部分从属权利中的技术特征虽不属两原告研发的技术内容,超出了上海松川大学、四川大学技术方案的范围,但由于该超出部分的技术变动是以上海松川大学、四川大学的技术方案为基础的细微的变化,且与上海松川达成、四川大学的技术方案属同一发明行为,而非在上海松川达成、四川大学技术方案中另行获取了创造灵感,故判决本案讼争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归上海松川达成、四川大学享有。

点评:本案与一般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有重大差异,国内尚属首例。

本案涉及窃取他人技术方案违法使用,并以该技术方案为基础而进行改造后经专利申请而被授予专利权,原技术方案权利人能否主张该商业秘密形成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和以商业秘密为基础进行创造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权均归其享有的问题,现行专利法对此规定缺失,司法实践中争议激烈。

本案判决对同类案件有很强的指导性,对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有关专利确权制度的进一步立法完善亦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案例八、宣传代购‚美心西饼‛行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美糕网、淘宝店铺及飞一般网络运营机构系梁嘉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公司共同经营,网站宣称‚首家网络代理市内一线知名品牌‛、‚‘美糕网’的优势在于与各大品牌合作伙伴的强强联合‛等,所列特约品牌包含‚美心西饼‛、‚香港美心‛,同时列明销售流程为消费者在网上下单,网络平台接受订单后于消费者附近的相关品牌门店进行订货、提货,再将蛋糕配送到消费者提供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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