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什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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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7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法〔2003〕206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6月l日实施。

为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针对条例施行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是本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向社会发布的安全状况公告、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均应当以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的名义实施;其他有关行政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二、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的衔接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准。

条例未作规定的,可以依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订、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四、关于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煤矿矿井等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其中:"铁路机车"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即火车头。

承压铁路罐车、铁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海上设施"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发布时间:2011-08-05 来源:市局法规处字体【大中小】【关闭】【打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6月l日实施。

为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针对条例施行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是本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向社会发布的安全状况公告、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均应当以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的名义实施;其他有关行政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二、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的衔接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准。

条例未作规定的,可以依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范围按国家质检总局制订、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四、关于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煤矿矿井等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其中:"铁路机车"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即火车头。

承压铁路罐车、铁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海上设施"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

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三章动议第四章论证第五章审议决定第六章组织实施第七章监督问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为目标,以推进全省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领导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地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党委的工作机关,为编委的办事机构,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1号)以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市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三定”(即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三定”规定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三定”规定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职责整合调整的事业单位。

(二)“三定”规定的内容1.定职责(1)各部门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

设定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要以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置。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列入部门职责,同时要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附在“三定”规定之后。

各部门职责表述要简明、扼要、准确,要明确哪些职责划出去,哪些职责划进来或新增加,哪些职责应该强化,哪些职责应该弱化或下放,哪些职责应该取消。

(2)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机械设备管理的三定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的三定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的三定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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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三定方案”,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

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30号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国机编[1988]30号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1988年10月15日国机编〔1988〕30号)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陈俊生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商业部“三定”方案(1988年8月5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商业部是保留的部之一。

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方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本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逐步实现以下的职能转变。

商业部要改变目前只管理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的状况,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

组织制订商业政策、法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流通渠道的商业活动。

商业部对城乡市场的安排,要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控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进行协调。

管好粮、棉、油、糖、肉、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的平衡和市场敏感商品的调节。

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重大商品的国家储备和进出口。

拟订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的各种政策措施。

商业部的政企职责要分开,权力要下放,由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管一部分经营业务,转变为政企、政事分开。

对企业、事业单位要简政放权,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

商业部行政机构行使政府职能,把经营业务分解转移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什么批准后实施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什么批准后实施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A)批准后实施
A.上级党委
B.上级机构编制部门]
C.国务院
D.上级政府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自8月5日起施行。

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动议权限
关于动议,《条例》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
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导读:范文三定方案【篇一:三定方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0•【字号】陕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编办《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日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精神,为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中央批准的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体制上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建成西部强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三)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反垄断观察”公号特别说明:8月7日上午,便看到该规定在微信朋友间转发,晚上看到个别公号已发布,但截至本公号发布前,仍然没有看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和官方公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5•【文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 - 泸州市国家公务员及国家机关.

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 - 泸州市国家公务员及国家机关.
职责调整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有什么写什 么,没有的可以不写。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4、主要职责 (1)职责界定的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且确需 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2.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对该部门主要职责的 界定。
3.政府各部门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承担的职责。 4.近年来本级编委(办)批复调整的职责。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3.关于“牵头、会同、参与”等用语的使用
①这类词语用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事项, “牵头”强调主办,“会同”强调合办,“参与”强调 协办。
②主办方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意见后,与会同的部门 联合上报或发布文稿(文件),部门根据分工各自承担 相应责任,主办方用“牵头”,其他方用“会同”。
3、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 项情况(包括保留、改变服务方 式、增加、减弱、下放等)。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三定”规定的作用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 容
三、拟订“三定”规定的注 意事项
四、拟订“三定”规定的工 作流程
一、“三定”规定的作用
“三定”规定具有四个方面作用:
一是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 ; 二是约束部门的行政行为 ; 三是追究部门的行政责任 ; 四是作为机构编制执法的依据 。
③主办方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单独上报或发布文稿 (文件)并承担主要责任,主办方用“牵头”,其他方 用“参与”。
注:不用“汇同”、“配合”、“协调”等用语。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4.关于“审批、核准、审核、批准、安排”等用 语的使用
①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出是否批准决 定的,用“审批”。
②对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即应予以批准的,用 “核准”。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篇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篇

关于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自查报告篇市编委:根据你委《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自委编发〔2022〕18号)要求,我局对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法情况认真开展了评估自查,自评分100分,等次为优。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三定”规定执行的总体情况2022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府办发〔2022〕31号),局领导特别是局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

一是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

二是落实职责分工,使各科室的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

三是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岗位与人员配备更趋合理。

二、职责的配置情况按照“三定”规定,我局职责变化涉及取消职责和加强职责。

取消职责两项:一是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取消对河道采砂的管理职能。

加强职责三项:一是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三是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

上述五项职责,我局均严格进行了落实。

对三项强化的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不存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也不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按新“三定”规定,我局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与执法监察科、综合规划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测绘管理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等10个科室,与2022年原“三定”规定比较,增加了财务科和组织人事科2个科室。

刺梨研究所的三定方案

刺梨研究所的三定方案

刺梨研究所的三定方案刺梨研究所)是以刺梨文化为主题,围绕刺梨产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文化为载体,以营销为抓手,形成平台+产业融合模式的综合服务平台。

我们定位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型智库式科研机构。

“三定”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将以科研支撑平台建设为核心目标实施改革创新。

以整合社会力量为核心力量。

以发展科研为目的,以发展产业为宗旨。

致力于科研新成果与理论的转化与推广应用。

致力于刺梨文化传播研究及刺梨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人才培养。

以刺梨文化为载体构建品牌形象建设体系。

创建一批服务于国家民族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兴科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型研究机构和企业集团。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引领刺梨产业发展由量到质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产业方向建立完善智库功能体系。

建设一流企业,打造一流科研机构。

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是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因此作为刺梨研究所成立后,其机构设置就与刺梨产业紧密结合在一起。

将以服务于刺梨产业开发为导向,结合刺梨文化开发为主题进行研究与实践,并将刺梨文化为基础开发刺梨特色品牌与市场发展需求相结合实施。

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目标建立一套完善先进有效的科技研发机制与运作模式并且在管理模式上能够达到高度融合并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良性机制为前提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完善。

研究人员应该围绕刺梨产业生产活动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并推广应用多种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工作。

为解决刺梨研究所科研人员流动问题和工作人员生活问题,形成《刺梨研究所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如下:(一)管理制度1.设置研究所总负责;(二)领导班子:设局长1名(含正职)兼办公室主任(设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负责研究部门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等制定。

2.(1)组织领导科研相关工作,开展工作研究,提出研究计划和阶段性研究报告;(2)负责推进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3)负责建立与完善研究所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研究机构承担省、市科技项目。

重磅!应急管理部发布“三定”方案

重磅!应急管理部发布“三定”方案

遴选考点:重磅!应急管理部发布“三定”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8]60号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攻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授力量建设,管理国家综合性应急教援队伍,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进一步优化员工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联社和济南办事处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经本行总部研究,制订了《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二ОО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定编定岗定员实施方案印发通知抄送:省联社济南办事处内部发送:行领导,各部(室)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印发附件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改革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联社、济南办事处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本行决定对支行(营业部)(以下统称支行)以及总部部门进行定编、定岗和定员(以下简称三定)。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三定工作,对员工队伍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岗能匹配、年龄优化、素质提高,为本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三定工作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年龄较大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如本人自愿申请内退,可不参加三定工作的考试、考核,由本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内退手续。

2.平稳过渡原则。

三定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达到以三定促业务的目的。

3.公开公正原则。

三定工作的整个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在三定的考试考核工作中所有员工享受平等的竞争和选岗权利。

4.双向选择原则。

实行员工与单位相互评价、确认,由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初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同时所在支行结合员工业务知识、技能考试和测评情况,最终确定各岗位人选,真正实现定员与定岗的配置效应。

重点防火部位“三定”制度范文(4篇)

重点防火部位“三定”制度范文(4篇)

重点防火部位“三定”制度范文为加强对学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密集、财产集中的部位。

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2)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工作的总原则。

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防范、教育到位,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和完整。

(3)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

(4)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落实消防措施,制止一切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5)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换、增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9)建立消防档案。

(10)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11)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动用明火。

(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经总务处验收合格,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管理,教育师生员工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

(1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人员活动期间,严禁闩锁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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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备、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印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原来叫“三定方案”,后称“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如需调整怎么办
“三定”规定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

根据形势任务不断变化的情况,也需要适时对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人员配置进行调整,以满足发展需要。

对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要调整完善的,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的建议,经本级编办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也可以由本级编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改革要求,直接提出调整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三定规定随着改革适时调整
“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涉及上级统一部署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请示上级;涉及最高央统一部署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最高央。

最高央对于部门“三定”规定有备案要求的,“三定”规定调整后应继续执行备案规定。

经批准印发的关于调整相关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的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三定”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三定”规定的日常调整,由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编委同意后,以编委或编办名义发文明确,作为“三定”规定的重要补充,补充规定属于党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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