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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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到2020年全省建材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明显好转,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升,高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水泥熟料产能压减到6500万吨左右,产量排名前5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集团)熟料占比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行业产能实际利用率达到30%以上,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严禁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控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地区(产能利用率低于20%)新增产能项目。

二、严查违规产能。

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对国务院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开展产能置换的,补办产能置换手续;导致新增产能的,一律停止建设。

水泥粉磨站建设必须符合区域水泥粉磨站建设规划布局和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三、依法倒逼落后产能。

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建材产能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和生产不合格或属于淘汰类建材产能依法依规实行关停退出。

严禁任何形式水泥灌包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未取得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令停止生产。

四、推行错峰生产。

在冬春或夏季伏天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社会耗能高峰期排放叠加,减轻大气污染。

五、提升水泥及其制品性能。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

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建筑构件、部件和砌块墙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环保改造和认证,提升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比例。

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

六、发展高端玻璃。

重点发展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信息玻璃等新型功能玻璃,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

七、提升陶瓷品质。

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

大力发展高性能工业陶瓷、高压电瓷、电子陶瓷、特种陶瓷绝热涂料等。

八、开发推广新型材料。

进一步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以粘土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产品,发展与住宅产业化配套的自保温、轻质化、空心化、装配式多功能墙体材料。

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

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海泡石、高端石墨、人工晶体等先进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的首批次示范应用。

九、推进绿色发展。

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采信系统。

十、强化政策引导。

各级在使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上,要加大对建材工业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等重点项目的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材工业发展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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