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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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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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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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干净厂房设计一定贯彻履行国家的相关目标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切合节俭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干净厂房设计,但不合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干净室。

本规范相关防火和分散、消防设备章节的规定,不合用于建筑高度超出 24 米的高层干净厂房和地下干净厂房的设计。

第 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干净技术改造时,干净厂房设计一定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就地取材、差别对待,充足利用已有的技术设备。

第 1.0.4 条干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保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建必需的条件。

第 1.0.5 条干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履行外,尚应切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干净度等级第 2.0.1 条空气干净度应按表 2.0.1 规定区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干净度表 2.0.1注: 关于空气干净度为 100 级的干净室内大于等于 5 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以为该测试数值是靠谱的.1第 2.0.2 条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等级的查验,应以动向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照。

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的测试,应切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整体设计第一节干净厂房地点选择和总平面部署第 3.1.1 条干净厂房地点的选择,应依据以下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立: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发散大批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扰乱的地区,如不可以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次风向上风侧,或整年最小频次风向下风侧;三、应部署在厂区内环境洁净、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域。

第 3.1.2 条关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干净厂房的地点选择,应实质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细设备、精细仪器仪表同意环境振动值进行剖析比较。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

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ppt 28页)建筑设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第一章总则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

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入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予以分隔: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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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leanroom Design StandardsChapter 1 General ns1.1 Cleanroom design must adhere to the nal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ensuring that it is technologically advanced。

economically reasonabl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while meeting energy-saving requirements and quality assurance.1.2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design of newly-built。

renovated。

and expanded cleanrooms。

but not to logical cleanrooms that control bacteria。

The ns of the fire n and n and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ns do not apply to the design of high-rise cleanrooms exceeding 24 meters in height and underground cleanrooms.1.3 When using existing buildings for cleanroom technology n。

the design must be tailored to the n process requirements。

make full use of existing technical facilities。

and be adapted to local ns.1.4 Cleanroom design should create necessary ns for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是指在特定环境下,通过控制空气污染物、粉尘等因素的净化,提供清洁、稳定的工作环境,以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需求。

为了规范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文将从洁净厂房的概念、洁净度要求、空气处理系统、工程材料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介绍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一、洁净厂房概述洁净厂房是为满足特定工艺生产或科学实验的高洁净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工业建筑。

它通过空气净化、粉尘控制以及温湿度调节等手段,使空间内的洁净度得以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二、洁净度要求洁净度是衡量洁净厂房清洁程度的重要指标。

不同行业、不同工艺对洁净度有不同的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中不同尺寸的颗粒物的容许浓度限值,例如超细颗粒物、微细颗粒物等。

同时,还要求对微生物浓度进行控制,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三、空气处理系统空气处理系统是洁净厂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影响洁净度的达标情况。

空气处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新风系统、过滤系统等。

在设计过程中,需结合洁净度要求和工艺流程,合理选择和布置设备,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程材料在洁净厂房的设计和施工中,选用合适的工程材料对于保证洁净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磨损性等特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易清洁性,以便于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五、设备布局洁净厂房的设备布局是为了实现高效的生产和操作流程。

在布局设计中,要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和通道,确保流程的顺畅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通风、排风和空气过滤等因素,保持洁净厂房内部的整体洁净度。

六、实施和维护洁净厂房的设计并不止于建设完工,更需要在日常运营中进行有效的维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11页)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

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人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4086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4086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作者:-----------------------日期: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部分章节)GBJ73-8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

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一、引言洁净厂房广泛应用于电子、制药、食品等行业中,其设计和建造对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洁净厂房设计的规范,以帮助设计师更好地实施项目,提高洁净厂房的工作效能和产品品质。

二、洁净厂房设计原则1. 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确定洁净度等级。

常用的洁净度等级有Class 1、Class 10、Class 100等,需根据行业标准和产品特点来确定。

2. 合理规划厂房的布局和空间利用。

洁净厂房内需考虑合理的输送线路、设备布局,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3. 严格选用洁净材料。

在洁净厂房内使用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静电、抗菌、防腐蚀等特性,以满足洁净要求和生产环境。

4. 控制空气质量和流速。

洁净厂房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同时还需控制空气流速,避免对生产过程造成干扰和污染。

三、洁净厂房设计流程1. 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设计方案应包括洁净厂房的平面布局、设备配置、管道布置等,并根据洁净度等级确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确定洁净设备和系统。

根据产品要求和洁净度等级选择适当的洁净设备和系统,包括空气处理设备、过滤器、输送系统等。

3. 设计洁净工作区域。

合理划分洁净工作区域,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和干扰,包括洁净室、洁净间、洁净过道等。

4. 安装洁净设备和系统。

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洁净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

5. 进行洁净性能验证。

对洁净厂房进行严格的洁净性能验证,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需求。

四、洁净厂房设计注意事项1. 合理规划洁净区域的进出通道和人员流线,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2. 定期检测和维护洁净设备和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严格执行洁净厂房的管理制度,包括洁净区域的限制进入、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措施等。

4. 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和验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洁净度等级的稳定和可靠。

五、结论洁净厂房设计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洁净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厂房位置选择:洁净厂房应远离污染源,如工厂的废气排放口、垃圾处理区等。

建议选择地势高、空气流通良好的区域。

2. 厂房布局设计:厂房应合理划分为洁净区、辅助区和污染区。

洁净区应位于厂房的中央或接近中央,远离辅助区和污染区。

3. 厂房立面设计:厂房的外墙材料应具备隔热、隔音、耐腐蚀等特性,以防止外界环境对洁净区的影响。

4. 厂房空气净化系统:洁净厂房应配置专业的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过滤器、空气净化设备等,以保证洁净区内的空气质量。

5. 厂房洁净度控制:洁净厂房应按照特定标准对洁净区进行分类,如GMP标准中的A、B、C、D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洁净区应设置相应的空气质量、微生物菌落等标准。

6. 厂房供暖通风系统:洁净厂房应配备适当的供暖通风系统,以确保洁净区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符合要求。

7. 厂房水源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独立的水源系统,以确保用水的质量和稳定性。

8. 厂房照明设计:洁净厂房的照明应选用适合洁净环境的灯具,并进行合理布置,以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同时避免产生阴影和眩光。

9. 厂房地面设计:洁净厂房地面应选用易清洁、无尘蓄积、耐腐蚀的材料,如环氧地坪等。

10. 厂房防静电设计:洁净厂房应配置防静电设施,如防静电地板、静电消除装置等,以防止静电对产品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工业生产,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196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1965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新工厂厂房工程要求1、总则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并符合节约能源、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空气洁净度等级精品文档,超值下载2、生产车间SMT房洁净度参照1000000级要求,其他地方参作洁净电子厂房要求。

3、总体设计3.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远离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周围无明显振源。

满足消防、14001要求。

3.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设备布局符合加工流;二、主要生产设备有:AI、SMT、汽车电子自动化生产线体,PVC皮带线,波峰焊接机;试验设备主要有:高温室、振动台、高低温箱、测试网房、跌落冲击台等。

三、生产车间需求温、湿度较稳定,洁净度较好,采光通风方便。

四、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最大设备为a*b*h\:2*5*1.8M五、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参照《主厂房二楼平面不知图》、《主厂房一楼平面布置图》。

3.3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厂房在一楼上楼梯处设置人员换鞋处,SMT车间入室处需设置更衣室和饮水区,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在二期装修设计中设置。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置。

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

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

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

四、洁净区不得设厕所。

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五、可考虑设置空气空气吹淋室锡。

最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最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安全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4.2.5条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

一般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4~6平方米计算。

第5.1.4条洁净室内应保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频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一、乱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层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

根据人均面积及单位时间内人均新风量进行计算,根据01版洁净区设计规范,每小时的人均新风量不得小于40,根据洁净区内的总进风量再乘以新风量所站的比例即可得出。

GMP实施与指南:3平方米/人以下来自于oldtiger的原帖:很多人可能不是十分清楚关于新风量的要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有这样的规定:第5.1.4条洁净室内应保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频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一、乱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层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

由此得出下面计算公式:十万级,房间高度按2.5米计算,换气次数取15次/小时,新风量取20%每人最低需要面积=40立方米÷20%÷15÷2.5米=5.33平方米万级,房间高度按2.5米计算,换气次数取25次/小时,新风量取20%每人最低需要面积=40立方米÷20%÷25÷2.5米=3.2平方米百级,房间高度按2.5米计算,换气次数取300次/小时(见验证指南49页),新风量取4%每人最低需要面积=40立方米÷4%÷300÷2.5米=1.33平方米可以看出人均需要面积与于新风量、换气次数、房间高度均是反比关系,应根据洁净车间具体的参数来确定各个房间的人数限制,其实在图纸设计时是根据工艺要求设计的各房间新风量、换气次数、房间高度、面积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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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洁净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5.2.6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 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 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 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7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 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 可设一个: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区总建筑面积不超 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5.2.10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 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 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 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 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6.1.5 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二项中的最大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乙 丙


注:1 表中房间在设备密闭性良好,并设有气体或可燃蒸汽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时,应按丙类;否则仍应按甲类设防。 2 屏锥加工车间中低熔点玻璃配制和低熔点玻璃涂复间面积超过本层或防火分区总面积5%时,生产类别应为乙类。 3 光缆外皮采用发泡塑料时,该生产线应为丙类。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表B电子产品生产间/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举 生产类别 甲 磁带涂布烘干工段 有丁酮、丙酮、异丙醇等易燃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 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储存、分配间 印制线路板厂的贴膜曝光间、检验修版间 彩色荧光粉的兰粉着色间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外延间①、化学气相沉积间①、清洗间① 液晶显示器件工厂的CVD间①,显影、刻蚀间,模块装配间,彩膜生产间 计算机房记录数据的磁盘贮存间 彩色荧光粉厂的生粉制造间 荫罩厂(制版)的曝光间、显影间、涂胶间 磁带装配工段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离子注入间、封装间 电真空显示器件工厂的装配车间、涂屏车间、荫罩加工车间、屏锥加工车间②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拉单晶间、蒸发、溅射间、芯片贴片间 液晶显示器件工厂的溅射间、彩膜检验间 光纤预制棒工厂的MCVD、OVD沉积间,火抛光、芯棒烧缩及拉伸间、光纤拉丝区 彩色荧光粉厂的兰粉、绿粉、红粉制造间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切片间、磨片间、抛光间 光纤、光缆工厂的光纤筛选、检验区,光缆生产线③ 例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5.2.4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 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2.5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 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 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6h。穿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 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6.3.2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为保证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 2、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确定的送风量; 3、向洁净室内供给的新鲜空气量。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表A 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生产类别 举 例

微型轴承装配的精研间、装配前的检查间 精密陀螺仪装配的清洗间 磁带涂布烘干工段 化工厂的丁酮、丙酮、环乙酮等易燃溶剂的物理提纯工作间(光致抗蚀剂 的配制工作间) 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 的易燃液体者)、外延 间常压化学气相沉积间和化学试剂贮存间 胶片厂的洗印车间 计算机房记录数据的磁盘贮存间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磁带装配工段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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