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5版)新增4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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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第一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银行从事期货融资或者担保资格,期货业协会批准;境内从事境外商品期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w,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85%,近3年无违规;从业人员>15个,高管>3个;持续经营两年,一年盈利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10亿元,不适用,15亿元。

3.几个日期:a.期货公司成立审批:6个月;结算会员审批:3个月;b.金融结算资格批复:3个月,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失效;IB业务:20日c.期货公司报证监会,多为2个月审批: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②变更公司形式③变更范围④变更5%⑤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⑥变更注册资本and其他情形(20日内决定)d.期货公司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分布),多为20日内审批: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者营业所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2个月)③变更境内机构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④其他事项4.交易所行为:a.先决定后报: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b.先报证监会批后执行:章程、交易品种、合同、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5.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限制不过15日,复杂不超过30日。

6.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更换管理人员。

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3日内解除。

7.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8.法规总结:【70条】期货公司做没有经过批准的事项和证监会不允许做的事项,是1-3倍罚款,不足10万处以10-30万,相关人员1-5万罚款【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73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罚款【80条】中介机构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其他的全部是1-5倍罚款,不足10万的处以10-50万,责任人处以1-10万对单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期货公司都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分对责任人的处罚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处以纪律处分;期货公司的给予警告处分9.变相期货交易,满足下列之一的;①为参与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②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第二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1.保障基金启动:由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截止2006-12-31总额15%缴纳形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期)课题评审结果的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期)课题评审结果的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
期)课题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5.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期)课题评审结果的公示为联合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期货行业研究工作,我协会于2023年7月正式启动“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期)”。

目前,协会已完成本期课题“申报-成果提交-评审”全部工作。

本期联合研究计划共收到课题申报书69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并通过形式审查和查重检验的课题62份。

经过两轮线上评审和专家现场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了获得“优秀”“良好”“通过”等级的课题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交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邮箱。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邮箱:*******************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年5月20日附件:公示公告附件——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十六期)课题评审结果。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期货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答案:A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四十D百分之六十答案:C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B财务负责人C副经理D高级法律顾问答案:D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答案:A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B8C7D6答案:A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B25%C10%D15%答案:C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B9个月C12个月D6个月答案:D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累计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正确答案:B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B.做市商交易方式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正确答案:A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

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B.因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C.甲公司分立事宜应当在报纸上公告D.甲公司分立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正确答案:C1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A.管理人与托管人B.委托人与管理人C.委托人与托管人D.委托人与经纪人正确答案:A12、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

完整版)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完整版)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完整版)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期货管理条例一、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受XXX和XXX的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负责人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务院期督任命。

期货交易所会员为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

任何人不得担任期货负责人,否则将被解除职务5年,律师等资格也将被撤销5年。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设施建设、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履约担保、会员监督、制定实施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监督仓库、保证金银行和查处违规等。

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股票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交易所制定的制度包括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风险准备金和(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

如果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交易所可以采取提高担保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和暂停交易等措施。

需要国期督批准的事项包括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和上市终止取消。

二、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申请条件包括注本3000万、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东3人、合格场所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

国期督需要6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

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融资、对外担保和期货自营。

国期督需要批准的事项包括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和5%股权变动等。

其他事项需要2个月的时间来批准。

如果公司需要注销,需要满足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个月或主动申请等条件。

注销前需要返还客户资产。

三、交易规则交易所负责进行结算统一。

分级结算的顺序为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和客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获得XXX 的资格才能从事期货融资和担保。

国有企业期货需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和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

期货交易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四、期协XXX是一个自律性组织。

XXX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需要向国期督报备。

期协的职责包括纪律处分、从业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向国期督反应会员要求和交流研究等。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汇编(更新)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汇编(更新)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基金资管业务法律法规 (1)一、主要法律法规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 (1)1.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44)1.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47)1.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7)1.6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 (65)1.7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 (76)1.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911.9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97)1.10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100)二、其他参考规定 (100)2.1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100)2.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03)2.3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24)2.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126)2.5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135)2.6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9)2.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48)2.8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156)2.9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59)2.10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66)2.1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170)2.12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173)2.13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修订) (175)第二部分信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179)一、基础法规 (179)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79)1.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189)1.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99)1.4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208)1.5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13)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16)1.7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18)1.8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19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220)1.10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25)1.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227)1.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35)1.13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36)1.14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 (239)1.15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242)1.16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48)二、房地产领域 (249)2.1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249)2.2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0)2.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51)2.4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2)2.5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三、股权投资领域 (260)3.1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260)四、证券、债券领域 (264)4.1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264)4.2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269)4.3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 (274)4.4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274)4.5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76)五、信贷资产证券化 (278)5.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278)5.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88)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06)5.4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 (308)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3135.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316)5.7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19)5.8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 (322)六、政信合作 (326)6.1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326)6.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 (327)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328)6.4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 (329)6.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31)6.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334)第三部分证券资管业务法律法规 (339)一、资产管理业务总则 (339)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 (339)1.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379)1.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90)1.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409)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 (419)1.6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422)1.7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430)1.8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431)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435)2.1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 (435)2.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446)2.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 (451)2.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集合计划说明书范本(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附件之一) (453)2.5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 (483)2.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指引及相关协议文本的通知 (486)2.7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通知 (511)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16)3.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16)3.2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能否参与正回购业务问题的答复意见 (525)3.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526)3.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529四、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 (533)4.1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533)第四部分保险资管业务法律法规 (543)一、保险资产管理的基础规定 (543)1.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44)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2011) (552)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553)1.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554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557)二、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性规定 (559)2.1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559)2.2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573)2.3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577)2.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81)2.5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91)2.6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594)三、保险资金投资金融衍生品 (608)3.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608)3.2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 (617)四、保险资金投资股票 (620)4.1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20)4.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621)4.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626)4.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630)4.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633)五、保险资金投资债券 (653)5.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的通知653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668)5.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 (670)5.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672)5.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684六、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 (686)6.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6866.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699)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 (701)7.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701)7.2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717)八、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721)8.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 (721)8.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736)第五部分银行理财业务法律法规 (740)一、银行个人理财 (740)1.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40)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750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759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部分失效)761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62)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765)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及电子银行业务自评估工作的通知7701.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72)二、代客境外理财 (786)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786)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790)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 (794)三、银信合作 (796)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 (796)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7973.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800)3.4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803)3.5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805)3.6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09)3.7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81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 (812)四、其他相关规定 (814)4.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814)4.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36)4.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38)4.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840第一部分基金资管业务法律法规一、主要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北京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

北京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

北京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1、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报送()。

(多选题)A. 中国人民银行B. 财政部C. 中国证监会D. 期货交易所试题答案:B,C2、关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A.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B. 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C. 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D.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任免试题答案:B,C3、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 )。

(多选题)A. 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B. 在交割日,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C. 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D. 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试题答案:A,B,D4、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必须包括的内容是()。

(单选题)A. 风险隔离措施B. 合规检查办法C. 内部控制制度D. 介绍业务对接规则试题答案:D5、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的原则予以处理。

(单选题)A. 客户利益优先;先开发的客户利益优先B. 自身利益优先;先开发的客户利益优先C. 客户利益优先;公平对待D. 自身利益优先;公平对待试题答案:C6、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以下对风险监管指标预警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有( )。

(多选题)A. 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B. 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C. 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D. 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试题答案:B,D7、甲公司持有期货公司1%的股权,乙公司持有该期货公司3%的股权,甲公司拟将持有期货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吉林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

吉林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

吉林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证《期货法律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38题)1、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能够胜任工作的,( )可以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

(单选题)A. 期货交易所B. 期货公司监事会C. 期货公司董事会D. 中国期货业协会试题答案:C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障的主体范围包括()。

(多选题)A. 符合一定条件的期货公司B.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C. 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D. 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试题答案:C,D3、若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多选题)A. 责令停业整顿B. 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C. 指定其他机构托管D. 指定其他机构接管试题答案:A,C,D4、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 )备案,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选题)A. 中国证监会B. 中国期货业协会C. 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D. 期货交易所试题答案:C5、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分为( )。

(多选题)A. 风险准备金B. 结算准备金C. 交易保证金D. 结算保证金试题答案:B,C6、期货公司申请停业,停业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恢复营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

(单选题)A. 变更期货公司业务范围B. 吊销期货公司营业执照C. 强制转让期货公司股权D. 注销期货公司期货业务许可证试题答案:D7、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的原则。

(单选题)A. 适度B. 平均C. 效率D. 公开、合理、有效试题答案:D8、下列关于期货公司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A.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对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B. 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应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备案C. 期货公司变更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应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备案D.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信息试题答案:B,C,D9、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债券相关法规汇总目录第一部分法律及行政法规 (2)一、公司法(略) (2)二、证券法(略) (2)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 (2)第二部分发改委相关规定 (5)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5)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8)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1)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 (12)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3)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4)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5)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7)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9)十、2013年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初步考虑(发改财经〔2013〕742号) (21)十一、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2013年4月19日发布 (23)第三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 (26)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中债字[2008]8号) (26)第四部分交易所相关规定 (34)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版) (34)第一部分法律及行政法规一、公司法(略)二、证券法(略)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益,制定本条例。

2022年最新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教材大纲知识点汇总(2022年改版)

2022年最新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教材大纲知识点汇总(2022年改版)

2022年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最新版教材大纲第一章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期货市场发展与立法沿革一、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进程(1)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试点探索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立新中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场所。

不久,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也宣告成立。

1992年9月,我国第一家期货公司广东万通期货公司成立。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1993年3月,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深圳指数期货交易。

(2)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清理整顿国务院于1993年和1998年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最终保留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期货交易所,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3)第三阶段2000年以来规范发展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并先后于2010年、2013年上市了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健全了我国期货市场产品体系。

2006年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即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后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4)第四阶段2010年至今创新发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建设金融期货市场,提高期货服务员竞争力,逐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018年3月,我国第一个国际化品种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期货市场国际化迈出新的一步。

2020年12月中证商品指数公司注册成立。

2021年1月广州期货交易所获批设立。

二、我国期货市场法制沿革(一)规范发展与制度保障国务院于2007年3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属行政法规,下称《条例》),并于当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12月目录一、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2号)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3号)6.证券公司检查办法(2000年12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二、组织管理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公布实施2010年5月14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5.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7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7日;证监机字[1998]19号)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三、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1.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12月11日;证监会[2012]41号)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7号)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7月14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30号)6.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0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2010]203号)7.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2011年3月23日;中证协发[2011]46号)8.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2012年2月12日;中证协发[2012]027号)四、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1.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2007年12月26日;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5.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的公告(2008年1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08]3号)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0号)7.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2号)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五、业务管理(一)证券经纪1.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公告[2010]11号)2.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8号)3.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14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4.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证监发[2002]21号)7.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30日;中证协发[2010]157号)(二)证券自营1.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三)固定收益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发布施行;*注:(1)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2)本篇法规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9日)取消)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2006年7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3.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8号)7.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008年6月13日;中汇交发[2008]182号)(四)资产管理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10号)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2012年10月19日;中证协发[2012]206号)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7月19日;中证协发[2013]124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8.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11月26日;上证发[2014]80号)9.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6号)(五)融资融券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公布)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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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12月目录一、综合类1.(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4.(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2号)5.(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3号)6.(2000年12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二、组织管理1.(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2.(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3.(2009年5月26日公布实施2010年5月14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4.(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5.(2011年10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6.(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7号)7.(1998年9月7日;证监机字[1998]19号)8.(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三、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1.(2012年12月11日;证监会[2012]41号)2.(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3.(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7号)5.(2008年7月14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30号)6.(2010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2010]203号)7.(2011年3月23日;中证协发[2011]46号)8.(2012年2月12日;中证协发[2012]027号)四、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1.(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2.(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3.(2007年12月26日;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4.(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5.(2008年1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08]3号)6.(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0号)7.(2009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2号)8.(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五、业务管理(一)证券经纪1.(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公告[2010]11号)2.(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8号)3.(2014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4.(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6.(2002年4月4日;证监发[2002]21号)7.(2010年9月30日;中证协发[2010]157号)(二)证券自营1.(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2.(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三)固定收益1.(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发布施行;*注:(1)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2)本篇法规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9日)取消)2.(2006年7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3.(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4.(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5.(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6.(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8号)7.(2008年6月13日;中汇交发[2008]182号)(四)资产管理1.(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10号)5.(2012年10月19日;中证协发[2012]206号)6.(2013年7月19日;中证协发[2013]124号)7.(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8.(2014年11月26日;上证发[2014]80号)9.(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6号)(五)融资融券1.(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公布)2.(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3.(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国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

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DAF条款:2024年全球贸易操作规程

DAF条款:2024年全球贸易操作规程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DAF条款:2024年全球贸易操作规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术语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2. 交易范围与产品2.1 交易产品2.2 产品规格与质量标准2.3 交易数量与金额3. 价格与支付条款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与时间3.3 发票与税务4. 交付与运输4.1 交付义务4.2 运输方式与保险4.3 风险转移时间5.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5.1 产品质量保证5.2 售后服务政策5.3 索赔与赔偿6. 知识产权与保密6.1 知识产权归属6.2 保密义务与例外6.3 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7. 违约责任7.1 当事人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认定7.3 违约赔偿金额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事件8.2 不可抗力后果8.3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与证明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合同终止后果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与仲裁10.3 法律诉讼11. 合同的生效、期限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3 合同终止条件12. 信息与通知12.1 双方信息保密12.2 通知义务12.3 联系方式13. 一般条款13.1 完整协议13.2 合同修改与附件13.3 合同语言版本14. 最终条款14.1 合同签署地点与日期14.2 双方签字盖章14.3 合同复印件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乙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此处列出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如:DAF(发展中国家援助基金)、全球贸易操作规程等。

)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专业汇编型法律法规

专业汇编型法律法规
2005年8月
2
180.00
289
52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规章汇编(2003)
司法部编
2004年12月
8
40.00
293
48821
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
尚明
2004年5月
6
60.00
265
34510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96-2000)
中央办公厅法规室
2006年1月
7
50.00
287
27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199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1999年4月
5
70.00
286
306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199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2000年4月
4
70.00
285
33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20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2001年5月
2005年4月
18
16.00
298
4012X
公证规章汇编(2002年版)
司法部律师指导司
2003年4月
4
80.00
59343
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
秦天宝
2005年10月
14
30.00
6233-6
国内外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司编
2006.6
12
32.00
294
46276
国外反洗钱法律法规汇编
郭建安
2004年4月
6
38.00
56948
检察委员会手册

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

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

章:571 《證券及期貨條例》憲報編號版本日期詳題 E.R. 2 of 2012 02/08/2012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關於金融產品、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的法律、關於規管與金融產品、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有關連的活動及其他事宜的法律、關於保障投資者的法律,以及關於附帶或相關事宜的法律,並就有關連的目的訂定條文。

[2003年4月1日] 2003年第12號法律公告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2012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本為2002年第5號)部:I 導言 E.R. 2 of 2012 02/08/2012(*格式變更─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 第I部的格式已按現行法例樣式更新。

條: 1 簡稱 E.R. 2 of 2012 02/08/2012(1) 本條例可引稱為《證券及期貨條例》。

(2) (已失時效而略去—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條: 2 釋義 E.R. 2 of 2012 02/08/2012(1) 附表1所載釋義條文,按其內容適用於本條例。

(2) 本條例各部及各條文所載釋義條文的適用範圍,按該等釋義條文的內容而定。

(3) 證監會可藉憲報公告修訂附表1第2、3、4及5部。

部: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R. 2 of 2012 02/08/2012(*格式變更─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 第II部的格式已按現行法例樣式更新。

部:分部:II1證監會L.N. 12 of 2003 01/04/2003條: 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R. 2 of 2012 02/08/2012(1) 儘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24章)根據第406條被廢除,該條例第3條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名稱設立的團體,仍以原來的名稱持續作為法人團體存在,並可以該名稱起訴及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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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3 号现公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一)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拟迁入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批准。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办公、通讯、交易等设施,且设施符合以下条件:(一)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网络通讯线路,保证营业部的正常交易;(二)营业部应当配备2条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线路;(三)营业部应当采取双路供电,或者在单路供电情况下,备用供电措施能够提供正常业务运行4小时的供电时间;(四)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五)营业部应当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现场开户场地以及专门的财务和档案室(柜室);(六)营业部应当配备满足开户管理要求的相关影像采集设备;(七)营业部应当配备防火、外围隔离以及防盗设施;(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营业部应当设立信息公示栏,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下列事项:(一)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及期货公司网址;(二)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投诉和服务电话;(三)营业部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任职时间、从业资格号等信息;(四)提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公司及营业部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服务系统查询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和期货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营业部应当于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营业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变更。

第六条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取得任职资格的拟任营业部负责人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告相关派出机构。

营业部负责人变更的,拟任负责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期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在营业部所在地实地履行职责,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且不得在期货公司总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营业部负责人拟连续离岗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期货公司应当临时指定1名符合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

营业部负责人1年内累计离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期货公司应当更换营业部负责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指定的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更换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人员应当实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暂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营业部负责人拟自行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前1个月向期货公司提出申请。

期货公司在接到营业部负责人离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营业部负责人变更。

拟离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直至营业部负责人变更手续完成。

拟离职营业部负责人在完成变更手续前离职的,期货公司应当指定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代为履职人员应当实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暂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对离任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公司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对离任审计报告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部负责人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与定期审计制度或者轮岗制度。

第十一条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且岗位分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二)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三)营业部工作人员素质和从业经历等能够满足相关业务岗位的需要;(四)营业部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除营业部负责人外,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营业部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营业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由期货公司统一制定,并报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项目:(一)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二)营业部岗位职责及人员管理制度;(三)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应急制度;(四)营业部合同、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五)营业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六)营业部投资者回访制度;(七)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八)反洗钱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营业部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期货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误导无投资意愿或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营业部还应当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营业部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严格按照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的要求,做好投资者身份核对、投资者影像资料留存、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等工作。

第十六条营业部应当加强开户及合同管理,开户及合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部应当指定专门的合同签署人负责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合同签署人应当获得期货公司的授权;(二)营业部应当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收发、存档及借阅记录台账;(三)营业部应当使用期货公司连续编号、统一印制的期货经纪合同;(四)营业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应当一式三份,期货公司、营业部、投资者各执一份,期货经纪合同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和规范;(五)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的二级复核制度,营业部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开户资料上签字留痕;(六)营业部应当在投资者开户完成1个月内,将投资者开户资料文本报送至期货公司总部,并留存相关资料文本或者电子文档,以备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检查;(七)营业部应当通过期货公司总部统一为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分配资金账户,统一在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系统中维护投资者的开户资料。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结算制度,期货业务的结算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进行,营业部不得承担结算任务。

营业部应当于每日收市后,核对投资者的电话委托交易及手工出入金等情况,向期货公司核实存在的差异。

营业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期货公司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算账单。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营业部履行部分风险控制职责的,期货公司应当直接管理营业部的风险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营业部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必须通过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系统或者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进行事先风险控制。

营业部不得使用电话、交易所内远程终端等方式直接将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传送至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席位。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存在主、辅交易系统的,期货公司应当统一管理主、辅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统一操作设置主、辅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参数。

营业部不得设置交易系统的相关参数。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追加保证金、统一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执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协助开展风险控制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应当执行期货公司统一的手续费政策。

期货公司统一设置投资者的手续费费率参数。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营业部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的统一要求,对经常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易频繁等重点投资者的风险状况进行及时跟踪与监测,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完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进行实时监控。

对不能进行实时监控的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期货公司总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压力测试。

营业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和调拨,营业部无权调拨。

第二十五条营业部应当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出入金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统一管理投资者银期转账出金操作。

营业部投资者通过非银期转账方式出金的,应当符合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相关规定,且投资者的出金需经期货公司总部财务、结算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和营业部的职责与业务操作流程。

营业部自有资金由期货公司统一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营业部数量超过5家的,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核算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营业部根据期货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承担编制凭证等职能的,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部财务人员应当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营业部根据期货公司的凭证管理制度,需要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提交期货公司的,应当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以备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检查。

第二十九条营业部应当在财务室或相对隔离的财务柜室妥善保管财务印章和财务凭证等有关财务用品和资料。

营业部应当建立财务印章和财务空白凭证的双人管理和审批使用制度,并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合规检查制度,将营业部合规检查纳入期货公司统一合规检查工作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包括以下事项:(一)营业部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二)营业部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三)营业场所及设施合规情况;(四)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五)期货公司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执行情况;(六)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完成营业部合规检查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报告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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