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6〕32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新余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场、停车场、公共站场、强电弱电、给排水、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及其附属管线和环境工程。
第三条市政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及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管理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市政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市政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二)将市政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依法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三)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应当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加市政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市政工程质量标准;(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六)收到市政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余府办字[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5月1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委XXX书记、省政府吴新雄省长、省委政法委舒晓琴书记在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专题研讨班和市委常委会精神,确保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突出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项目建设1.抓好项目引进。
围绕工业三大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三大园区优势,瞄准沿海发达地区、香港、台湾等重点地区和央企,积极引进更多的大企业、大项目。
2.抓好项目管理。
把项目建设管理作为项目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开发、管理以及招投标等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项目服务责任落实和考核,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投资管理办法。
3.抓好项目调度。
进一步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坚持重点项目调度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抓好项目推进。
对所有重点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高强度、快节奏推进。
当前,要着力抓好赛维新增2000兆瓦多晶硅片、瑞晶四期20条电池片生产线、赣锋锂业1.5万吨氯化锂及5000吨高纯碳酸锂、江锂公司镍板深加工、新钢1550毫米冷轧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竣工、早见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余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撤销新余市建设局,成立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在原市建设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
(三)根据政府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城乡建设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6日新余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注重把握好放权上的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监管上的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上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在更大程度、更深层面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余争创“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
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下放衔接,精准实施协同放权,清理或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行政权力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余府办字[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保护耕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51号)及《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余府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5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精神,保留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划转的职责。
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照明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公积金、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和燃气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审核与拨付全市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6]29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9【实施日期】200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余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赣府字〔2006〕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余字〔2005〕32号)精神,组建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指新余经济开发区,渝水区城南、城北、袁河街道办事处和仙来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1、将市建设局原承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和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划入。
2、将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仙女湖区管委会原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
3、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原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另行确定)。
二、主要职责㈠城市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余府发〔2017〕4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余府发〔2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管理新机制。
(一)创新管理机制,明确机构职责。
1.成立新余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规划、住建、国土、城管、新农村建设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实行联合办公,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执法督查和服务工作。
2.乡(镇)政府是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
乡(镇)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余府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为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政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设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平台,通过市政府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改造和接入,将“天网”工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字城管”、应急指挥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整合到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平台,构建数据共享、协同办公的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打造集智能办公、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智能决策四位一体的政府数字化综合办公平台。
二、建设原则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统一规划,根据总体框架,明确建设各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㈡统一标准,资源共享。
各专业数据库和专业信息系统之间的技术接口使用统一标准,保持数据库的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㈢承前启后,重点先行。
做好原有信息化业务系统的衔接、升级和整合。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㈣先进实用,保障安全。
技术设计方案要坚持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任务㈠建设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以安全性、先进性、易操作性、可维护性、标准化、开放性、扩展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市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基于“云计算”的三层架构模式,以通用政务应用需求为指引,建设面向政府各部门全业务的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余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渠道方式,提高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助推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持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客入余”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六大升级行动、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信息。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余府办字[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通知(余府办字〔201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做好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新余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负责保持与省政府办公厅及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工作联络。
(二)负责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达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随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报告。
协助市领导处置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下同)突发公共事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保持与省政府值班信息管理系统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五)负责接听和办理群众来电,能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答复的依程序转有关单位处理。
(六)负责承办与值守应急工作相关的文电、会议等事项。
(七)负责双休日、非工作时间接收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机要件除外),并及时统一转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处理。
(八)负责《市应急委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常用电话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值班电话表》等的编制、修订和印发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农村建房两清理一严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农村建房两清理一严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余府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农村建房两清理一严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农村建房“两清理一严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新余市农村建房两清理一严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余府发〔2017〕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严格控制农民无序建房为主要内容的“两清理一严控”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一)摸清违法底数。
通过以乡镇为单位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采取走村入户、逐户核查等措施,着力摸清全市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底数。
(二)保持高压态势。
对摸排出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按照“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补办一批”的原则依法查纠到位,并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三)强化履责能力。
在摸排查纠的基础上,选取进展缓慢、措施不实、履责不力、问题严重的县(区)、乡镇作为问责重点,依照有关文件要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农村村民建房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农村非法占用、乱搭滥建、超高超大、建新占老、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整治原则(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
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村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余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字〔2018〕2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余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余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字〔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7〕6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余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政策建议;总结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和建议;对各单位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明办、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新钢公司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徐文泊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永宁、市住建委主任张晓明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张晓明兼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成员担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余府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新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新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工程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非重大工程由县区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工程,是指按照《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以下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为非重大工程):(一)交通工程1.多孔跨径总长大于一千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一百五十米公路、铁路干线的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跨度桥、高架桥、地下铁道、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2.铁路、公路干线上的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3.新建、扩建民用航空机场,五千吨级以上港口工程。
(二)能源工程1.市级电力调度中心;2.单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八百兆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3.单机容量一百兆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4.枢纽变电站(所)和五百千伏以上变电站(所)、五百千伏以上线路大跨越塔;5.抽水蓄能电站;6.大型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02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1号)的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㈠适用范围。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凡持有本市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2、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5、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㈠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因病造成常年收不抵支的家庭;3、因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我市便民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我市“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一网通办”和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等改革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底,通过建设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对接新余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新余分厅和有关单位便民服务系统,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和开发综合服务应用,在行政服务大厅建成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为市民提供公安、税务、不动产、社保医保、公积金、水电气查缴等自助服务,开启“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新模式,真正放出活力、管出水平、提升效率,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二、建设内容(一)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
1.单一功能自助服务区。
对网络隔离或垂直业务系统,采用专网专线方式,部署单一功能自助服务一体机。
(1)公安业务1台。
通过与公安专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申请人自助办理身份证领取、护照领取和自助办理港澳台通行证。
(2)税务业务1台。
通过与税务专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房产契税的自助办理功能,同时能够实现办理进度的查询,针对已办结的能够自助领取税务发票。
(3)不动产业务1台。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17〕4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新余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精神,现就推行我市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职权,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乡镇(办事处)职能转变,提升乡镇(办事处)政务服务功能,着力打通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城市住房建设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1
•【字号】余府办字[2012]98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
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廖晓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王新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云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
苏威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信敏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黄传胜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郭志勇市规划局副局长
廖俊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邹基云市房管局副局长
邹程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付建群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黄华磊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珊雅分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文琳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文冰仙女湖区区委副书记
章丽萍孔目江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邹基云兼办公室主任,付建群兼办公室副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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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9]47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47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公司:
为全力推进我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及时掌握城市建设资金归集情况,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及建设进度报告等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建设项目要相应成立分项目指挥部,由项目责任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任分项目指挥部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城建项目储备制度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每年对项目储备库及时进行更新。
每年年初,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超前做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应急建设项目事前报告制度
对一些应急建设的城市道路修复、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排污排水、城市景观等(含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事前报城建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日常维护性工程项目应在事前30日报告,另有规定的按照时限报告,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
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城建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有关规定,工程要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
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要按规定向管理单位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
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应加强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并以《城建项目工作简报》的形式,每半个月向市委、市政府和城建项目总指挥部报告。
城建项目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并进行现场督查。
六、城建资金归集报告制度
㈠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应对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及支出情况互相核对后进行统计,并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㈡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城市建设维护税征收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㈢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每季度对全市建设规费收缴及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七、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城市项目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建口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建口联席工作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召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建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八、以上制度从2009年4月起实行。
附件:城建资金汇总统计报表
二○○九年四月十日附件:城建资金汇总统计报表
表一:2009年第______季度建设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