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办法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但农村地区依然是中国的主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科学、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和运维机制,对于保护环境、提高水质、保障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该机构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运营和管理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在设施管理中,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及村委会的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合理的运维制度建立合理的运维制度,对于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巡视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施问题并将其解决。
其次,要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稳定耐用性。
最后,要建立安全运行制度,保障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估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估,对于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提高水质以及保障民生水源有着重要的作用。
检测应按照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出水水质是否合格,操作是否规范以及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
评估则要根据检测结果,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分析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必要的改进方案。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认识和重视有着重要作用。
在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张贴有关污水处理的宣传标语和海报,辅以现场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自我监督意识,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真正为人民服务。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办法不仅是为了保护环境,提高水质,还为了保障人们的饮用水源,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方能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任务。
五、推广科技应用科技应用的推广,对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效率和保障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系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___、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___、市___、___、市水务集团等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
镇政府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应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设施、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户型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应及时向村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
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应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更新工作台账和管理平台,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荣、方柏、余泽浩、雷正皓、邹舟、庄和妙、谭雷、张文欣目次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7)4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 (9)4.1安全教育制度 (9)4.2安全检查制度 (11)4.3安全值班制度 (13)4.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5)5安全操作规范 (21)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21)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23)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6安全事项管理规范 (33)6.1安全预案措施 (33)6.2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37)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9)7.1《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9)7.2《员工安全培训计划表》 (39)7.3《培训记录》 (39)7.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表》 (39)7.5《培训效果评估表》 (39)7.6《新员工、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 (39)7.7《三级安全教育评估表》 (39)7.8《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39)7.9《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9)1总则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的运行,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职责分工(一)镇政府职责:建立全镇生活污水维护和治理队伍,针对性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把生活污水运行治理维护作为村每月考核重要方面,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村级运行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
(二)行政村职责: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村级运行管理员的直接联系,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运维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好运维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防止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工作。
(三)村级管理员职责:村级管理员由村推荐、镇确定、报市运维管理办公室审批,原则上1个行政村聘请1人。
负责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运行和养护情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检查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运维单位疏通和修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绿化带和人工湿地的杂草进行清理;做好运行管理登记表(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发现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及时修复设备,保障正常运行;禁止认为损坏设施。
(四)受益户职责:自行维护农户室内全部管网、滤油井、检查井等,并要求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纳管处理;积极配合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村级管理员的工作,及时汇报污水设施出现的不佳状况。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筹集:一是市农村污水治理运维资金,二是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三是村级自筹资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四条 XX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宜居办)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
各镇应建立3至5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计划。
第六条各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在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员。
各村应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懂技术的设施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间歇性运行。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镇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工作基本制度第八条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应每月检查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管理情况,及时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要素征求意见招投标书范本
诸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要素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的独立法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处理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获得省级相关单位颁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均需满足。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满分为分。
()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商务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报价折扣)*价格权值*,评标基准折扣=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折扣,价格权值=%。
技术分前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家以上的,取技术分前名入围,再进行商务评审。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特别说明:本项目共个标的,根据技术评分内容按标的分别汇总技术分和商务报价分。
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的,评标顺序从标的到标的,当某投标人中标一个标的后,该投标人在后面标的技术分按分处理。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1、(每个标的)服务要求、总体要求: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人员、车辆、场地、设备等相关配备.车辆配置:中标人必须配备至少辆日常清掏、巡检、应急抢修车、至少辆最大压力为mpa以上,流速L/分钟,水箱有效容积m及以上的管道疏通车和二台小型管道疏通车、至少辆日常工作用车、至少辆容积在L以上的吸污车;同时要备足足够的备用材料和设备,如窨井盖、水泵、风机、配电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及相关配件等(该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承诺辆容积在L以上的吸污车或容积在L以上的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设备车必须在项目部内,否则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城乡污染物治理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农村人民生命健康、改善山乡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河道水质、保障林木生长和乡村环境卫生,需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一、明确管理责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设立固定的管理班组,负责设施日常巡检、污泥清理等运维保养工作。
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设施随时进行监测、记录设施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问题。
二、加强设施维修保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针对设施堵塞、泄漏、腐蚀等问题,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作。
同时,应当加强设施的清洗、消毒、除臭等工作,保持设施环境清洁整洁,确保运行的卫生安全。
三、定期检查设备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处理设备,要加强定期检查。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格栅、除磷、除氮处理设备等。
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出现故障之前进行消防和维修。
此外,在检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设备科学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科学管理,制定相关的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同时,保管好设施使用手册、技术资料、图纸等相关文件资料,记录设施维修保养记录,确保设施资料齐全完整。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是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水环境健康和人们健康安全的关键。
不断完善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是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就此提出了四方面的管理措施:一、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设立固定班组,实行日常巡检、监测、记录信息等。
二、加强设施维修保养,定期处理设施堵塞、泄漏、腐蚀等问题,保持设施的清洁整洁。
三、定期检查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在出现故障之前进行消防和维修,注意安全防护。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对保护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一、加强管理与监督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设备维护、职责分工、事故应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提高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1.优化运行方案: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合理安排设施的开启时间和停运时段,避免设施长时间空转或开启时间不足的情况。
2.增加能源利用:科学利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热和废水,开展回收利用,例如利用废热进行温室加热、利用废水进行农田灌溉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非常重要,要制定维护计划,按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一些易损件和关键部件需要特别注意。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知识。
四、加强污泥处理和回收利用1.科学处理污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得到合理处理,可以采用厌氧消化、堆肥等方法,充分利用污泥的有机物质。
2.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例如将污泥制成有机肥料等,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正确使用设施的意识,增强农民主动参与设施管理的积极性。
2.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农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关于设施运行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维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维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一、科学编制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各区、县要根据乡镇总体规划、新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辖区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规划应以加强改善场镇周边及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考虑乡镇和农村现状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标准等。
科学安排规划范围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优先安排社会需求强烈、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6年10月底前,各区、县要编制完成辖区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二、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农工办、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同时各区、县要根据污水量、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合理选择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二)优先开展管网建设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要逐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进一步提高乡镇和农村污水收集率,确保新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
到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新建改造乡镇污水管网达到300公里,逐步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
(三)及时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区、县在开展污水管网建设的同时,要及时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7年底,要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4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4万吨/天,全市一级场镇要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规范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户用化粪池及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道、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内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城镇规划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竣工验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运维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
第五条前锋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水的水质监测。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用于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及监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区人社局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完善用工合同,加强用工备案,规范用工秩序等工作。
第八条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协助前锋生态环境局做好运行维护巡查监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将自觉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
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村户用化粪池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区相关规范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建立健全镇实施、村级组织配合以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开展区、镇分级负责,即处理站由区负责,其余管网配套系统由镇级负责。
第四条 XX镇人民政府下属XX镇城建公司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档案,落实专职人员,监督专业运行维护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五条 XX镇水务所负责贯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精神,并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不得随意破坏管网填埋无数污水井等。
第七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八条 XX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提升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二)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提升井等进行清渣清淤维护;(三)对提升井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四)对全镇范围内处理站进出水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五)对出现较严重情况如地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XX镇人民政府报告。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根据《X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结合XXX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涉农社区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含管网、泵站等配套设施),不含单户化粪池、沼气池。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按照“县级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管理、村级组织落实”的原则建立运维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XXX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考核,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水质监测。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后期管护机制,配套建立维护维修管护体系。
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农村“厕污共治”。
(三)县水务局负责全县“纳管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受纳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及处理率。
(四)县发改局会同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经费纳入财政常年预算体系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六)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职责做好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加强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七条村级组织应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户逐步提升环保意识,督促农户检查自家厕所污水、厨房洗涤用水等接入设施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等,引导农户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模板】
附件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原则和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责任主体及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运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管理主体及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制定工作制度,对负有运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日常运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复核、移交、接收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村(居)级组织职责)村(居)级组织应当配合运维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村(居)级组织应当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自查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单户或联户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当及时向村(居)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摘要: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村的污水处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在集中配置各项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工艺流程的过程中,需要对生活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工业污水等重要的污染源进行分类整治,并对其源头进行定期消毒和防疫管理。
在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网格控制节点进行精细化监测和预警。
文章就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引言为改善农村环境,我国加快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会出现少量污泥、植物残体等,若直接将这些废弃物丢弃,仍然会对空气、土壤造成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危害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所以,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有机废弃物的处理效果,必须加强相关处理设施的建设,以此提升农村整体环境。
1农村生活污水特征农村生活污水以黑水和灰水为主。
黑水主要是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灰水主要指冲厕以外的洗衣、洗浴用水和厨房用水等其他的低浓度生活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N、P含量较高,可生化性较好。
农村生活污水的另一特征是水质比较稳定,污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相对较低,适合采用土地处理法、生物法等进行处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存在问题我国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工艺模式不统一、缺乏专业运维管理人员以及缺乏长效管理体系等等。
很多农村地区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当地产业经济发展也具备一定关联性,但是部分农村地区的乡镇政府机关以及环保、水务部门并不能定期核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以及出水水质变化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也并不重视,从而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土壤和水源环境的整体安全稳定性。
很多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站点相对比较分散化,针对生活污水以及农业工业污水的处理系统基本是一样的,工艺设备和系统管网的整体运行效率也普遍偏低,严重缺乏专业的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人才。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议摘要: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其在污水处理方面较难获得有效的成果。
因此,需要对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采取科学污水处理技术,寻找适合农村污水的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在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网格控制节点进行精细化监测和预警。
本文将着重探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议。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均用水量激增而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具有污水来源多、营养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和水质稳定性好等特点,宜采用氧化等方法处理。
水量日夜、季节变化明显和日变化系数大,人均污水排放量较小,污水处理量也不是很大;农村地域广阔,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住相对分散,地形也相对复杂,污水管网全面铺设不现实,管网收集难度大。
尤其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而言,污水处理设施对不同污水来源的识别精度相对较低,生活以及农业污水的净化效果并不显著,还会影响到雨污分流装置和系统管网的整体运维效果。
1农村污水特点由于经济水平、生产方式及生活习惯或生活方式等不同,农村污水的水质、水量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有如下特点。
(1)高分散性、不易收集。
由于农村污水具有污染源分散、污染点多、收集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加上早期并未得到重视,导致污水处理难度大且效率低。
(2)污水管网建设、处理设施建设不足。
一些村庄没有专门排水沟和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数污水以无组织排放的状态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
(3)以家庭生活污水为主。
由于农村居民生活规律相似,生活污水量不稳定,波动系数大。
(4)部分地区存在小型工厂和小作坊。
污水水质成分可能更为复杂。
因此,有必要详细调查区域排水点和排水水质,以确定处理方案。
(5)排放标准未完全普及。
在当前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针对农村污水的具体排放标准普及度低。
2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生活废水、养殖废水、被农药污染的废水是村镇建设中农村的污水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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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5〕86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发〔2015〕511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5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莲都辖区内(不含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已竣工验收并交付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镇区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收集管网的巡查和处置、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处理终端和污水池维护清理、终端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进出水水质监测、档案管理和报表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采用“集中采购、属地委托”的方式确定运行维护机构,即由区建设分局通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2-3家第三方运维机构入围,再由属地乡镇(街道)结合自身治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特点,从入围的第三方机构中择优委托。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六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建设分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政策及配套管理制度;负责运维工作政府监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培训;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核定;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区农办(区治污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移交前的基础信息库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配合区建设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督促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做好隔油池设置及“三水”纳管工作。
(三)区环保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监测管理工作,按相关规范标准对污水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测,对水质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报区建设分局备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四)城管莲都分局负责各乡镇的受益户私接乱排、改接直排等违法排水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并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等工作。
(六)区爱卫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改厕工作,协助做好日常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七)区审计局结合日常审计负责治理设施运维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八)区供电局负责设施的用电保障,对不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设施用电,按浙江省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街道)职责:
(一)负责与第三方运维机构签订运行维护管理合同并监督运维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合做好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工作;
(三)指导并监督行政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任务;
(四)定期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巡查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台帐档案;
(五)接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档案资料。
第八条村级组织的职责:
(一)成立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运维操作的指导培训;
(二)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向村民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污水治理设施资产安全,做好设施防盗工作,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三)负责本村新增农户的截污纳管监督落实工作,指导农户做好纳管前的雨污分流、格栅处理、防堵防漏等工作,鼓励农户将化粪池前端废渣及后端肥水用于农作物施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