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科驾驶员违章管理办法
公务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务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务车辆管理(一)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车辆管理的纪律要求,提高公务车辆使用透明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2.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倡导“先急后缓、先远后近、节约高效”的原则拼车出行,合理降低公务用车成本;3.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车辆保持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出行人员车辆安全无事故;4.依法依规进行车辆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管理部门综合办为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对公务车辆管理行使调度、指挥、维修保养等职责。
(三)管理办法1.车辆标识管理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张贴公务用车专用标识,正、副驾驶门中间位臵统一张贴或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2.车辆档案和两卡管理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两档案”(车辆基础档案、维修和保养档案、)、“一车两卡”(加油卡、ETC卡),专人专车负责制管理;(1)加油管理①综合办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卡必须开通绑定车牌号和限制加油次数功能,实行一车一卡,集中管理;②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以备报销时核对;③特殊情况下用现金加油时,驾驶员需先请示综合办(队长),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车辆外出中途需要加油,必须后补审批手续);④为了堵塞用油漏洞,消除因机械原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耗油异常现象,建立《车辆百公里耗油统计表》(后附)对公务车辆进行考核;⑤如无机械因素,驾驶员必须对耗油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如系人为因素,超出该车用油正常均值30%以上的,由驾驶员支付,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2)车辆高速通行费(ETC卡)管理统一办理ETC不停车收费卡,实行一车一卡,随车使用,月底结算;3.保险管理车辆保险缴纳应属地管理,由综合办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不得私自购买或超出规定的投保险种等;4.检审管理(1)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况检查,保证灯光、刹车齐全有效,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定先进行维修,达到良好状况后再进行年审;(2)车辆应在年审到期日前一个月进行违章处理,如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的,由其驾驶员负责支付逾期罚款和滞纳金,同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维修、保养管理(1)车辆的维修、保养统一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按照就近的原则,通过商务谈判选择有资质和实力的车辆维修点,签订保养、维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为壹年,每年签订壹次;(2)车辆需要维修或进行正常维修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后附),包括时间、驾驶员姓名、里程数、车牌号、车辆出现的状况、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部件等要素,经车辆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确定到其他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3)因驾驶员的疏忽导致车辆故障或因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承担车辆损失,并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4)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时,应由维修站点技师和驾驶员共同向公司车辆管理员提出,由驾驶员提出补充申请,并报综合办及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增加维修、保养项目;(5)特殊情况下,车辆不能到达指定维修站点,或指定维修站点无法维修、保养的车辆,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其他有资质的维修站点进行维修服务,并详细做出情况说明,登记备案、备查;(6)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后,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验收审核,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验证单》,必须注明维修项目、数量、单价等,加盖维修站点公章,确认维修、保养车辆合格,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驾驶员对本次车辆维修、保养负全责;(7)驾驶员未按程序报审擅自进行维修的,费用全部自理;(8)车辆在行车途中出现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要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由车辆管理员向综合办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经同意后可就近维修,回公司后必须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公务车使用人员签字作证,登记备案(备查);(9)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必须及时上报车辆管理员和综合办负责人,以确认保险赔偿事宜;(10)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公司将视车辆受损情况给予处罚;(11)日常维修、保养实行一车一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维修、保养各类项目、产生的费用,以便管理和查询;(12)车辆日常的维修、保养,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循节约的原则,以修为主,加强日常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13)车辆每7500公里保养一次(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芯每15000公里更换一次,轮胎每50000公里更换一次,如磨损已超过安全线或轮胎老化严重等,可随时提出申请及时更换;节气门、喷油嘴每30000公里清洗一次;变速箱油、刹车油、助力油每50000公里更换一次,正时皮带每80000公里更换(水泵、张紧器、张紧轮等)一次,特殊情况除外;6.车辆调度使用管理(1)所有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外出办公,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带好各类手续,以备查验;(2)公务用车流程:按照公司地形划分XXX区范围内为短途,超出XXX区范围外为长途;①短途:各部门申请短途公务用车须提前一天通过OA 办公系统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申请派车单内容要详细填写用车日期、时限、出车时间、用车人、目的地、人数、公务简要等,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统一合理调配车辆出行;②长途:各部门申请长途公务用车须提前一天通过OA 办公系统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申请派车单内容要详细填写用车日期、用车时限、出车详细时间、用车人、地点、去向、人数、公务简要等,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公司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综合办统一调派车辆出行;(3)公务用车时间安排:每日上午(8点50分),下午(冬季时间:14点30分,夏季时间14点50分)前调配车辆出行,每辆车达到准乘人数时出发;凡需要提前出车的,要提前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合理调配;原则上午(8点50分),下午(冬季时间:14点30分,夏季时间14点50分)后不予配车,紧急情况下,需请示公司董事长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调派车辆出行;(4)为节约车辆资源,各部门在去向、往返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要服从综合办统一调配,同车往返;长途用车,人员外出滞留时间较长时,车辆即送即返,负责来回接送;(5)外出20人以上时,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同意,方可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险条款等,以正规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6)行车中遇到危及行驶安全,如大雾、暴雨、大雪、结冰、泥石流、路面塌陷等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将车停放在安全场所,并及时向综合办及分管领导汇报;(7)驾驶员外出停放车辆时,下车后要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好,灯光是否关闭,行车证件要随身携带,车内不留贵重物品,确保车辆停车安全;(8)驾驶员出车任务结束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内;要做到有车位时必须将车辆停车入位,并确保车头朝外、车身正直、停车规范,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出入。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强化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机关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权限及职责第三条驾驶员的权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依法持有驾驶证,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证驾驶。
第四条驾驶员的职责1.维护车辆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及设备的完好性;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司机职业道德纲要;3.保证完成车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地驾驶公务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4.确认车内乘员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驾驶车辆时让车内乘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确认车辆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出车不得超时等。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第五条培训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制定符合职责和任务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计划和课程,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考核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建立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针对考核结果及时加强驾驶员的技能培训。
第四章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的监督第七条相关部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应当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按照规定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达到标准要求。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使用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监督,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务车辆的调度派遣(一)机关公务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调度安排,局领导和各科室需使用公务车辆(执法车辆由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调度安排),须提前(紧急情况除外)将用车时间、到达地点、任务告知局办公室。
(二)车辆调度使用按照先急后缓、先局领导后科室的原则执行。
如有紧急公务应优先满足科室用车(抢险救灾、文物拯救等)。
(三)因广州市执行车辆限行制度,局有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一般不派专车到广州,应尽量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四)符合以下公务出行情形的,可以派遣公务车辆:1、接待上级、兄弟单位、以单位名义邀请的专家(学者)、其它承担重要公务的人员来韶开展专项公务活动。
2、由我局牵头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汽油票(存根联) 汽油票(加油联)编号:油号:数量:油号:数量:车号:行驶里程:车号:行驶里程: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经手人:经手人: 注:本票需双方经手人核对内容并签名确认方可结账附件4编号:附件5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车辆加油登记表年度:车号:说明:1、本表由车管干部填写,驾驶员每次领取油票时,均需报车辆行驶总里程,由车管干部用本次行驶总里程减去上次行驶总里程,对加油数量和行驶里程进行油耗判断。
2、司机外出临时加油也要进行登记。
附件6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存根)编号:说明:修理厂盖章确认后,由车管干部保存。
(公章)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编号:说明:此联由修理厂保存,结算维修保养费用时,需将此联同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发票一并送达车主单位核对,经审核无误后付款。
附件7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洗车登记表年度:附件8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车辆购置工具(配件)申请表说明:此表作为附件同购置发票一起报销。
3、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我局派出的公务用车(以文件通知为准)。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一、实施范围与目的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务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专用车等。
目的是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务活动合规、公开和透明。
二、公务车辆配置与申请1.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部门职能,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合理配置公务车辆,适度减少非必要公务车辆;2.公务用车申请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部门批文等相关证件,公务车辆申请应严格按照规定划分使用范围,要有明确的用车需求和人数;3.发挥公务车购置与报废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把控公务车辆总量,优先采购国内产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相关优惠;4.鼓励单位租赁公务车辆,以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使用需明确事由、行程、时间,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车辆及疲劳驾驶;2.严禁私用公务车辆,如发现利用公务车辆参加婚庆、旅游等私人活动,将依规处罚。
对私用公车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进行整改;3.定期检查公务车辆行驶里程,进行使用效率评估,对车辆闲置、过度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整;4.实施车辆调度制度,统一调度公务车辆,按需分配车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5.鼓励单位采用智能化手段,如GPS定位系统等技术,实时监控公务车辆轨迹,确保合规使用;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务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务车辆实时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四、公务车辆安全与维保管理1.设立公务车辆安全检查专员,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定期检查轮胎磨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底盘异响等;2.公务车辆根据行驶里程或时间周期按时进行保养,如更换机油、过滤器、刹车片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建立车辆维修及保养预警系统,提前提醒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缩短修理周期;4.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案并与责任方协商解决,依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进行处理;5.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方法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及安全。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安全和文明行车,本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X号)和市委《关于开展"六整治四清理"行动的决定》(X发〔201X〕X号)制定。
第一章车辆调配和使用第一条市管干部公务用车使用。
市管领导干部不配备专用车辆,相对固定车辆和驾驶员。
当委领导不用车时,办公室应优先保障其公务用车,并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各处室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处室负责人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预约单》。
办公室应按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用车,并出具《车辆派遣单》。
驾驶员应凭车辆派遣单出车。
在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人员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但需在事后由处室补办用车预约单,办公室补发派遣单。
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
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市南区、市北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与委领导一起外出执行公务,3人以内的,原则上乘坐领导用车。
与委属事业单位一起到其它区市执行公务,原则上乘坐事业单位车辆。
到青岛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确需带车的,使用人应提出申请,并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
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委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租赁时,用车处室应提出申请意见,办公室应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驾驶员应填写《派车登记单》,并如实填写用车单位、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
任务结束后,用车人应在登记单上签字确认。
每周一,前一周的登记单第三联应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应留存备案。
第六条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1.机关公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公务用车;(2)接待来宾及会议用车;(3)本业务部门因公需用车。
2.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办公室应指定1名车管人员,明确责任,合理派车,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3.办公室应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自=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1)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2)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办理婚嫁及娱乐等行为,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及附近。
(3)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4)公务车辆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违反交通规则原因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1.各部门业务用车按如下程序办理:(1)部门业务用车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申请调派。
(2)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人任务轻重缓急统一调配车辆,驾驶员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行车。
(3)用车人应按申请的用途及路线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司机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2.凡私人和外单位因特殊原因用车必须经经理批准,同时告知车管人员备案,发生的燃油费等由个人或外单位承担。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对用车人热情接待。
4.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5.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feigeoer公司车辆的调度及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公司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车辆及项目部所属车辆,统称为公务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第三条车辆用途:公司公务车辆主要是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及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车辆的证照保管、调度、燃修、年审、保险及配置等;监督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不按规定申请的办公室不予派车。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维修情况、加油和出车票据等进行考核登记。
第七条使用公务用车要做到“十严禁”。
严禁公务车辆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外借;严禁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节假日私自外出;严禁随意停放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高档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农家乐、休闲、洗浴、KTV、商场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周边,以及非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禁公务车辆故意遮挡牌照或车架号,不挂牌或使用假牌照;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迎往、探亲访友、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违规借用单位公务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及安全法律法规。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行车途中如因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如发生交通事故,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公司关于公车违章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公车违章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公车违章管理制度。
简而言之,它指的是企业内部针对使用公司车辆时可能出现的交通违规行为所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
这套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员工的驾驶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提升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形象。
我们展开具体的制度内容。
首先是责任归属问题。
在本公司的公车违章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车辆的保管人和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违法事件,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是培训教育方面。
公司将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法规学习,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醒,使员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从根本上降低违章行为的发生率。
第三点是违章处理机制。
在制度中应详细说明一旦出现交通违法情况,公司将如何处理。
例如,轻微违章可能采取警告或罚款的方式,而重大违章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责任的追究。
同时,公司会记录违章行为,作为员工考核和信用评价的一部分。
第四点是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定期的车辆检查和不定期的路检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最后是激励与奖励机制。
为了鼓励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公司可以设立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年度无违章奖励、优秀驾驶员评选等。
这些正面的激励可以提高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的积极性。
公司的公车违章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责任归属、培训教育、违章处理、监督检查和激励奖励五个基本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车辆管理的水平,降低交通违法的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同时也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形象。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细化和完善公车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其切实可行、高效有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企业在制定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1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和调度,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合理、有序、节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购置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机构与职责(一)综合管理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公车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公车费用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确定专人负责核实公车使用情况;正式员工作为兼职司机(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公车驾驶,原则上公司其他员工不得私自驾驶公车。
(三)其他部门按照规定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
(四)财务部负责公司公车费用的审核报销。
第四条公车使用管理(一)公车使用范围公车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公司员工(含经理层)使用公车的主要情形如下:1.往返机场的公务出行;2.长沙市区以外的公务出行;3.长沙市区内参加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紧急会议不能自驾车前往的情形,以及其他特殊重要紧急公务出行;4.客户来访的接送,按申请程序派车,车辆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合作单位、外宾、离退休领导、重大活动接待、工会活动和慰问用车以及员工家中因急事等特殊情况用车,可以按申请程序派车,车辆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用车申请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公司派车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车辆;2.公司经理层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由随行人员或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公司派车单》,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车辆。
(三)车辆使用管理1.综合管理部对已批准的用车申请,在用车结束后,驾驶员须在派车单上登记此趟行程的公里数并签字确认;2.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
出车完毕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写完整的派车单及时上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误后由驾驶员存档;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用车完毕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地下停车场,不得因私使用车辆,且将钥匙上交综合管理部保管。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和驾驶员实施统一管理工作。
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安全等工作必须经由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条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合理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要求。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六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十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单位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一条单位实行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除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人员工作用车均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二条用车需填写《用车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第十四条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用车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返回到单位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用车登记表》(注明返回后累计里程),并交回车钥匙。
第四章车辆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十六条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公务车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试行)一、用车管理1、公司车辆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如有用车事宜,应提前向综合部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好《用车申请表》。
2、车辆使用前后,应认真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每月需交回综合办进行备案、整理。
二、司乘人员管理1、公司车辆需由指定人员驾驶,其他人员需使用时,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驾驶员必须自觉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岗位、正点出车、安全行驶。
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3、提倡文明行车。
不得违章、危险驾驶,不得在危险地段、禁停地带停车。
车辆违章需每月一查,秉持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不承担该项费用。
4、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各种车辆附属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有效;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不带故障行车;要熟练掌握限行信息;收车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并填写用车记录及行车里程,将行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汇报。
5、车内严禁吸烟。
本公司人员吸烟时应礼貌制止;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请陪同人员委婉告知客户,不得直接制止。
6、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车辆严禁私自外借。
乘员不得随意要求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和乘员都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7、公务用车时,员工家属不得私自搭乘。
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属受伤,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驾驶员无外出任务时,应优先安排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9、及时办理车辆审验、保险等有关手续。
长假时,除留一至二辆车备用外,其它车辆须贴上封条,待节后上班方可拆除封条。
10、如发生交通事故,能快速处理的应快速处理;须现场处理的,应及时报警等待处理,不得逃离现场,同时立即告知部门领导。
驾驶人承担全部事故后果,情节严重者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1、机场接机,应进入机场接机,主动帮助客人提拿行李。
12、车辆在使用完毕后,须停放回公司指定停车位,并将车门锁好。
三、车辆管理1、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既有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的聘用、解聘均执行本 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第二章 公务车辆的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 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 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项目部、各工区对外租用公务车辆必须按照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应签订设备租赁管理合同, 明确租赁相关条款。租赁车辆必须报备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
第八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未经项目部领导批准或综合办公室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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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腾陇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派,私自出车酿成事故的,因饮酒、吸毒、无证驾驶,以 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交通厅安全统筹条 款》和保险赔付条款现象而酿成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承 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致使车辆丢失,承 担统筹盗抢险赔付后的全部损失,若无统筹盗抢险赔付, 需承担车辆损失金额 50%-100%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 事故的,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负责承担赔偿,无法扣回肇 事者赔款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私借用公车,车辆违章、损毁、 失窃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在扣除统筹理赔额后全部损失由 借用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或 当事人起诉,经法院判决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法院判决 书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除承担交管部 门裁定的事故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公务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长沙岳麓区委组织部
公务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区委组织部所有公务用车和驾驶员归口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在确保部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须先报告部办公室,由部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用车。
除部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司机派车。
三、实行定人定车驾驶与保养,不得随意转由他人驾驶。
本部车辆一般不向外出借,如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部办公室同意并报副部长批准后方可出借。
出借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车单位负担,且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分离。
四、在市外省内出差办事、开会,经部长批准后,由部办公室安排用车;到省外出差,原则上一律不安排用车。
遇婚丧、生病住院、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部长同意后由部办公室安排。
私人用车原则上仅限长沙市区内,出市区的须经主管副部长同意,往返
路程超过100公里的,由用车人承担汽油费和路桥费。
五、驾驶员要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关大院的管理规定,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患病或过度疲劳时驾车;不准擅自出车或擅自带学徒驾车;不准穿拖鞋驾车;不准超速、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私自借给别人使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六、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与保险。
车辆日常用品由部办公室统一购置。
驾驶员不出车时原则上要求在办公室待命,并协助做好有关内务工作。
七、驾驶员(临时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按区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组织部
2006年7月31日。
党政办公室驾驶员、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大田坝乡卫生院驾驶员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1、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高速车,做到文明、安全驾驶。
要不断加强技能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严禁违章行车、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3、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服从车辆调度和管理。
上班时间,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出车。
根据工作需要,需驾驶员出车的,须由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并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4、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要及时送回单位并按秩序停放,不准在院内乱停乱放;夜间,车辆不得在外停放,如有失盗现象,后果自负。
5、驾驶员要爱惜车辆,注重车辆保养,定期检查车辆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件。
车辆维修保养要履行维修保养审批制度,由车管科查看检验,报经分管副主任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凭维修单进行维修保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保养的,一切费用自付。
6、驾驶员在单位不准乱窜岗位,不准进行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维护好医院良好形象。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1、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加强车辆调度,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2、卫生院现有1辆公务用车,车辆操控人员于海荣。
3、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应向本单位主管领导申请,并说明时间、地点,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公车私用,如有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严禁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三、油料管理制度1、车辆需严格按加油卡规定的油料型号、车辆号码进行加油,不得使用加油卡加其他型号油料,或对本车以外车辆进行加油。
2、严禁向加油站工作人员兑换现金及找零。
3、车辆长途出车,油卡有油的不允许拿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及驾驶员。
三、管理职责1. 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使用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用车。
四、行车安全要求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且身体健康,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良记录。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不超速、超载、超员。
3. 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4. 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分散注意力行为。
5. 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下,应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
6.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
五、车辆使用管理1.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不得擅自出借、出租、转让。
2. 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3. 使用部门在用车过程中,应合理使用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4. 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将车辆归还办公室,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六、车辆维护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性能变化,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按规定进行维修。
3. 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年度审验、保险、年检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1. 办公室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司机违章公司管理制度
司机违章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司机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违章事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公司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专职、兼职司机及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确保车辆符合行驶标准。
三、司机资格与要求1.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
2. 司机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3. 司机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驾驶能力。
四、违章处理1. 司机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公司将对违章司机进行记录,并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内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
3. 对于重复违章或严重违章的司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激励与奖励1. 公司设立交通安全奖励机制,对于遵守交通规则、无违章记录的司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活动、提出有效安全管理建议的司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通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2. 公司将协助司机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3. 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为有效行使行政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服务职责,加强公司行政公务车辆的保养及合理用车,维护公司行政公务车辆的正常运作,保障司乘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行政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规范。
一、主要职责(1)领班职责1•合理主持,统筹安排行政公务车辆的调度及驾驶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 身先士卒带领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3. 以身作则带领驾驶员做好车辆清洁、保养、维修、保管工作;4•组织驾驶人员定期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维修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行车;5•负责协助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等各项例行手续;对所有车辆的相关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建立车辆档案,每月底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档;6. 督促并检查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交接前后的各项检查工作,避免车辆交接不清;7•严格控制车辆的各项维修费用,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每月对所有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车辆事故率、车辆维修率及费用等依据《驾驶员行车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报人事行政部。
(2)驾驶员职责1.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修技术;2. 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遵守公司《驾驶员行车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3•爱护车辆,每周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及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清洗、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停放车辆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4•服从领班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5.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领班及人事行政部报告;6. 车辆送厂修理,须报领班及主管领导批准;7. 不准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二、行为准则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2、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履行职责,不循私舞弊;3、眼勤手快,仪容整洁,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4、严守岗位,随时待命,不擅离职守;5、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行为。
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务用车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行为,保障公务用车的安全行驶。
第三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法行驶公务用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驾驶员档案,对公务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章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三)身体健康,符合驾驶员身体条件要求;(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道路安全意识;(五)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第六条公务用车驾驶员还需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第三章公务用车驾驶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公务用车驾驶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行驶公务用车;(二)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清洁和正常使用;(三)熟悉所负责的线路和道路情况,确保行车安全;(四)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公务用车驾驶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单位提供的安全驾驶培训;(二)获得相关交通事故理赔和保险服务;(三)享有合理的工作休息和餐饮补贴。
第四章公务用车驾驶员的行为准则第九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严格按时出车、返车;(二)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三)不得擅自私用公务用车,不得接载私人、搭载非工作人员;(四)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线路、目的地等;(五)文明礼貌待人,向乘车人员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驾驶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驾驶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驾驶员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驾驶员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行驶,杜绝公车私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保障公务出行,做好服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和车辆,严格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
要积极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我校实际的公车改革路子。
第四条保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外地公务出差用车。
学校党政领导和各单位人员出差,同一线路、方向、目的地的尽量合并用车。
上班时间以外、休息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确需用车的,统一安排值班车辆,家在外地的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另行派车接送。
第五条逐步推进公务用车的市场化改革。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和学校有关人员因工作外出确需用车的,实行有偿服务,按公开的服务价格进行内部结算,费用由用车单位和人员支付。
具体内部结算标准另行公布。
第六条车队长应当履行好下列职责:(一)制订全队的学习计划和工作计划。
(二)了解和掌握全队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行车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教育,引导驾驶员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三)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合理分派用车任务,不断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出车率。
(五)做好行车记录和公车使用台帐工作。
台帐应明确反映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等事项,出车前后的审批和报告手续,以减少出车的随意性。
(六)及时对驾驶员的出勤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勤,逐月上报。
(七)及时总结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第七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驾驶,定人定车,驾驶员驾驶规定的车辆,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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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科驾驶员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明确违章责任,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自觉维护政府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公车平台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过程中发生且被交管部门处罚的违章行为。
三、违章责任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临时交通管制的规定。
2、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违章被交管部门处罚时,由当事驾驶员在其应知晓后30天内缴纳罚款和处理记分。
3、若用车单位提出的行驶路线及停车要求明显违章,驾驶员应当拒绝,不得盲目执行。
4、因驾驶员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产生理赔时,属驾驶员责任的,在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不承担赔付责任,若超过保险理赔金额,应承担实际赔付金额与保险理赔金额差额的20%。
5、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知保险理赔流程及要求,正确、冷静处理交通事故,若因驾驶员主观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其责任及后果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6、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按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因执行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特殊任务时产生的违章不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监督管理
1、驾驶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违章的,报请区运保中心领导同意后,从其个人工资中预扣至少两倍的违章罚款金额,用于缴纳罚款和处理记分。
2、驾驶员被交管部门暂扣驾驶执照的,在其暂扣期间停止出车任务,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等停发。
3、驾驶员发生下列行为,报请运保中心领导同意后通知其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辞退:
(1)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达到三次逾期不处理违章的;
(2)驾驶员严重违章,被交管部门吊销驾驶执照或被暂扣时间达到三个月的;
(3)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时发生严重违章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
4、驾驶员辞职或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时,应提前在5日内处理完其名下的全部违章记分和罚款。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武昌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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