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我国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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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小学教育

一、小学教育的地位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

(一)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

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要提高整个教育事业的质量,必须从小学教育做起。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具体表现为:

1.小学教育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基础地位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亿万劳动者的素质和各级各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和我国的国际声誉及形象。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直至最终消灭文盲,从而保证接受教育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目标的实现。

2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的学校教育体系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从个人来讲,完好的小学教育为其身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为其接受中等教育提供了条件。从一个国家来看,只有小学教育普及和提高了,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才能逐级普及和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学教育具有为高一级学校打基础、为培养

各级各类人才打基础的性质。总之,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奠定基础,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础,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小学教育的启蒙作用

从人生发展历程来看.小学教育具有启蒙作用。小学教育是儿童接

受学校教育的开端。在这个阶段.儿童将发生三个方面的具有人生启蒙

意义的转化:一是由随意游戏活动向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转化:二是由个体和松散的群体活动向有组织、有规律的集体活动转化;三是

由口头言语向书面言语转化。这些转化可以使儿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拓展认识范围,从而对于促进全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可见,儿童思想品德的形成、知识能力的发展和身体素质的增强,都将在小学教育阶段正式起步。小学教育在学生的身体素质、学习知识和思想品德方面都具有启蒙的作用。

二、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

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而我国小学教育的真正制度化要到近代。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古代对童蒙教育十分重视,早在殷、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小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学的产生,民间也开始出现了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机构。许多教育家主张“养正于蒙”。儒家经典《周易•蒙卦》中有“蒙以养正,圣之功也”.的记载,强调童蒙教育的目的是“养正”。宋元时期.是我国古代蒙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全国城乡都设立了不少蒙学。蒙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初步的道德行为训练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技能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是流传最广泛的蒙学教材。宋代教育家朱熹所编的《童蒙须知》也有一定影响,该书共分为“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字99、66杂细事宜”五个部分,对学生的行为都有具体要求和规定。

在中国古代社会,一般将8-15岁儿童的“小学”教育阶段称为“蒙学”,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

(二)我国近代小学教育

1.教会学校

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进一步扩展,海外传教事业也随之兴盛。而兴办学校就成为他们的重要手段。教会学校带有近代教育的特征,其在教学体制、课程规划、教学方法、考试管理等各方面都有别于蒙学教育。

2.壬寅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清末(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主持下拟定了一系列系统文件,统称为《钦定学堂章程》(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又称壬寅学制,以此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

壬寅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起人蒙学堂(4年),10岁入寻常小学堂(3年),13岁人高等小学堂或是简易实业学堂。

3.癸卯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1904年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又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

该学制规定蒙养院是幼儿教育机构,招收3~7岁幼儿。儿童7岁

人初等小学堂,接受5年的小学教育。癸卯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阶段与现代小学教育阶段基本吻合。课程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

4.壬子癸丑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规定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级共7年,法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

在中国近代,伴随着小学教育的制度化,小学教育的义务教育性质出现。总之,近代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我国现代小学教育

1.“新学制”——“六三三学制”规定的小学教育

1922年的“新学制”规定小学年限为6年,分为初级小学(4年)和高级小学(2年)。新的课程纲要规定:小学取消修身课,增加公民、卫

生课,将手工改为公共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又将初小的卫生、历史、公民、地理合为社会科;设自然园艺科;将国文改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体操改为体育。

2.国民政府时期的小学教育——基本沿袭“新学制”,依时事变化

3.新中国的小学教育

(1)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原有学制中规定初等学校(小学)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整的初等教育。因此,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应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小学的修业年限是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

(2)1978年以来的小学教育

小学招收6-6.5岁的儿童入学,学制为6年(也可以继续五年一贯制的试验)。全日制小学的教育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新生一代,使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有个良好的基础。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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