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2.婚姻的形式: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3.婚姻的缔结: 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得为
婚。
4.婚姻的终止: 可以因自然原因而消灭,还可以通过人为
方式而解除
(四)家庭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身份地位继承方面实行嫡长 子继承制。如果嫡长子先于父亲死亡,则由长 子正妻所出的嫡长孙代位继承;如无嫡孙,则 立嫡长子的同母弟为继承人;如无嫡长子同母 弟,再立其他庶子中的年长者为继承人。如妻 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在财产继承上, 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嫡长子同样取得了对家族 财产的支配权。其余子嗣只能在嫡长子的支配 下获得一部分利益。至于女子则只是通常在出 嫁时得到父兄给予的一份嫁妆。
(三)刑罚适用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4.同罪异罚原则
• 三、民事法律内容
西周初期的民事关系尚不活跃。以 土地为主体的不动产归周天子所有,婚 姻、继承及家庭制度严格遵循宗法礼制, 买卖、交换也仅限于少量生活用品。到 西周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 系渐趋复杂,涉及财产转移和交换行为 的民事关系也进一步活跃,以私人所有 权为中心的民事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 发展。
(五)司法官责任制度
西周对司法官的责任已有一定要求。 《尚书》和《周礼》对司法官提出了在诉 讼中的执法要求,这是我国司法官责任制 度在法律上的首次明确。
(六)刑罚执行制度 西周刑罚的执行由大司寇统辖,下设 司圜、掌囚、掌戮等职官负责具体事物。 西周执行刑罚的场所有嘉石、圜土、囹 圄等。
本章小结
(二)行政管理体制
在西周中央国家机关体 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 权力最大。西周初年,太师、 太保、太傅这“三公”作为 重要的辅臣帮助周王履行统 治职能。西周中期设立了卿 事寮和太史寮这样的辅政机 构。 西周的 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指周王 分封同姓子弟叔侄和异姓亲 戚及元老重臣所建立的四方 诸侯,和诸侯再次分封形成 的卿大夫。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的原则——三宥之法 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 曰遗忘”,对此三者皆可宽宥 原谅。 《尚书· 康诰》:“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三刺之法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 曰讯万民”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 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 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 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这也是其“明德慎罚”主张在 定罪量刑问题上的体现。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 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 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三)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 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 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 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 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 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 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 庄。”——《礼记· 曲礼》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 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 的尊长,核心是“忠”。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1、概念 宗法,指血缘关系亲近的家族 一起在宗庙中祭祀组先,所形成 的规则,主要调整宗族内部的各 种关系。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 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 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 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本次课内容5
A、“礼不下庶人”是说调整奴隶主贵 族的礼,不适用于平民百姓。 B、“刑不上大夫”是指奴隶主贵族在 他们犯罪受到制裁的时候,他们可 以享受一些普通平民百姓享受不到 的待遇。 具体表现: ①官僚贵族犯罪“轻重不在刑书” 如:王之同族及有爵者,罪无论轻 重,按轻罪处罚 ②在刑罚处罚方法上享有特权 如:公族无宫刑、王之同族不弃市 ③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特权 如:命夫命妇不躬座狱讼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2.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要求,享有权位和财产继承权者是( ) 【0501】A.嫡长子B.嫡子C.庶子D.庶长子3.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 【0501】A.非终B.眚C.非眚D.唯终4.西周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须向官府交纳()【0510】A.束矢B.钧金C.路鼓D.肺石5.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0510】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2.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0610】A.《吕刑》B.《九刑》C.《汤刑》D.《禹刑》3.西周时期规定,刑事诉讼必交诉讼费()【0610】A.束矢B.肺石C.路鼓D.钧金3.作为制度,嫡长子继承确定于()【0701】A.夏朝末期B.商朝末期C.西周时期D.春秋末期4.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0701】A.狱B.刑C.讼D.辞2.西周时期关押、监禁罪犯的地方称为()【0710】A.监狱B.夏台C.圜土D.钧台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710】A.质剂B.合同C.傅别D.判书3.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0801】A.眚B.非眚C.非终 D.惟终4.西周初期制定周礼的是()【0801】A.周成王B.周公C.周穆王 D.周康王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801】A.傅别B.书契C.质剂D.判书3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0801】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一断于法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0810】A.律B.格C.诰D.科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0810】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0810】A.具五刑B.大辟C.弃市D.孥戮3.制定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刑书,史称()【0901】A.《汤刑》B.《禹刑》C.《吕刑》D.《九刑》4.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官吏是()【0901】A.小司寇B.士师C.大司寇D.太卜3.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0910】A.质B.券书C.剂D.傅别2.西周时期将罪犯肢解后曝晒其尸的刑罚称为()【1001】A.膊B.辜C.焚D.踣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1001】A.质B.剂C.合同D.傅别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3.炮烙酷刑见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 【1101】A.《九刑》B.《吕刑》C.《禹刑》D.《汤刑》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 【1101】A.死刑B.肉刑C.徒刑D.鞭刑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 【1101】A.惟终B.非终C.眚D.非眚7.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8.西周时期已区别民、刑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称为( ) 【1101】A.质B.剂C.狱D.讼2.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限制条件是( ) 【1010】A.父母之命B.同姓不婚C.六礼D.媒妁之言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兵器、珍异物品等没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 ) 【1010】A.傅别B.券书C.质D.剂4.西周时期将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称为( ) 【1010】A.质剂B.傅别C.钧金D.束矢二、多选题31.“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被夫家休弃,即( ) 【0501】A.别籍异财,不去B.有所取无所归,不去C.与更三年丧,不去D.恶疾,不去E.前贫贱后富贵,不去31.西周时期的审理方法“五听”包括()【0510】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1.夏、商、周主要法律形式有()【0601】A.训B.誓C.命D.诰E.科31.《周礼》记载的“三赦”包括()【0810】A.幼弱B.不识C.老旄D.遗忘E.蠢愚32.中国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定条件是()【0901】A.恶疾B.妒忌C.盗窃D.口舌E.不事舅姑31.西周时期的审讯方法包括()【0901】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2.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六礼”包括()【0910】A.纳采B.军礼C.问名D.请期E.亲迎31.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是( ) 【1101】A.矜老恤幼原则B.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C.区分惯犯与偶犯原则D.罪疑从轻原则E.世轻世重原则31.西周礼的核心原则包括( ) 【1010】A.亲亲B.吉礼C.凶礼D.尊尊E.军礼三、名词解释【0510】36.质剂【1101】36.同姓不婚【0910】36.《吕刑》四、简答题【0501】41.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2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三)“罔厉杀人” 即不要杀无罪者。也包含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的意义。 (四)罪疑从轻 :“附从轻,赦从重。”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 赦。“、”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附,施也,指施刑之时,如此人所犯之罪在轻 重之间,可轻可重,则施以轻刑,这就是所谓 的“罪疑惟轻”。赦从重,是指所犯之罪由故 意入重罪,故赦时,可从重罪之上而赦之。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参考结论 审判诉讼制度:中国传统审判诉讼制度到周代已基本成型。 从中央到地方的审判机关已经建立,并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 讼狱之分:对民事与刑事诉讼已作基本的区分。 诉讼程序:告诉一般由受害人的自诉开始,但诉权受到一定 的限制,子不能控告父亲,下级也不得与上级发生讼事。 两造具备:审判由司法官吏主持,罪犯和证人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载:“凡命夫 命妇不躬坐狱讼。”命夫,是指“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是 指“其妇人之为大夫之妻者”。 证据制度:审判时,口供是主要证据,同时注重盟誓、人证、 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它基本上 摒弃了夏、商两朝的神示证据,盟誓开始占据重要位置。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一) 维护宗族制度方面: 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尚书·康浩》:“元恶大憝(音,对), 矧(音,审)惟不孝不友。”这种行为 破坏了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 宗法等级制,进而会造成社会紊乱,不 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对这种犯罪严惩不 贷。 “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2西周的法制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周朝 (公元前1066 -前256)周朝存在约8O0年.从公元前11世纪中期到公元前256年,共传30代37王.可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
西周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到公元前771年结束。
第二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开始了东周的历史。
周朝和各诸侯国的统治范围包括今黄河、长江流域和东北、华北的大部。
本章重点:立法思想、宗法制、婚姻制度、司法程序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一、“天讨、天罚”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二、亲亲、尊尊和有别亲其亲属,尊其尊贵,男女有别;“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三、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而入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凡是礼所允许的,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许的,就是刑所严禁的。
2、正确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法律形式一、礼→→精神原则和具体仪式(见28页解说)1、渊源:“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 《周礼》内容: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
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
2、作用:“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3、礼仪形式:五礼之说吉礼,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天神、地祗、人鬼)凶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款待来朝会的诸侯及其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一、西周的建立与发展
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 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 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 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 故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 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 前完备的程度。
重典治乱世
所 有 权
周王所有土地、奴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西 周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中后期私有权的确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 的占有、使用、处分权。
傅 别
契 约 关 系 及 形 式
傅别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是处理债权纠纷 的法律依据,傅,把契约写在竹简上;别,把契约 分为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 质剂,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是长短不同 的两种契约券书。长券叫质,短券叫剂。凡奴 隶、马牛、土地等要物交易用长券,珍奇异物 等动产交易用短券。 将文书内容一式两份书写于两件券书上,双方 当事人各执一件。特指财务收受赠与关系的契 约文书,其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13 15 13 14
婚龄
《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礼记》:“(女)有故,二十三而嫁”。 汉《白虎通》释曰:“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 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50,应 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政治的动乱,战争的频繁,以及统治阶级对赋 税、人力的需求,使婚龄不断发诸子均分 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 长”。
西周的诉讼制度
1、司法机构
中 央 地 方 大司寇 小司寇 士师 乡士 遂士 县士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1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的产生及其影响
(二)“敬天保民” 1. 为什么要“敬天”: 自然崇拜,最高神“天”;天生万物、王权天授、恭行天命、 代天行罚、天人感应、天佑有德、违天不祥、积德行善: “天”有意识地化生了万物和人,为宇宙万物的主宰者, 具有无上的权威;帝王的权力也是天所赋予,帝王秉承天意 以行仁政,则得到上天的肯定和保护,否则将遭天谴,天将 降灾异警告。人与天有一种感应关系,天注视着人的一言一 行,人积善,天降吉祥,积不善,天降灾殃。 2. 如何敬天: 统治者要推行仁政;百姓要行善积德;祭天地祀祖宗 3. 敬天与保民的关系: 要“敬天”必须“保民”、“安民”。“敬天”是目的, “保民”是手段,只有“保民”,才可能“受天永命”
资料:西周的宗法等级制(2)
天子
天子 诸侯 大夫 士
天子 诸侯
诸侯(封国)
大夫(采邑)
大夫
平民 奴隶
士
士
平民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亲 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周礼”或“礼治”的基本原则: 1. “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 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宗法原则,维护家长制, 孝); 2. “尊尊”: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 一国之君(等级原则,维护君主制,忠); 3. “长长”:小辈必须尊重长辈; 4. “男女有别” :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同 姓不婚。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一般认为, “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 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礼记· 曲礼上》:“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 明是非”的依据。 《左传· 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 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是周朝的前段,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兴盛时期。
武王为有效控制大片土地,先是采取了分封制,将同姓宗亲和功臣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由此形成了后来春秋时期诸候争霸的基本格局。
武王死,其子成王继位,周公摄政。
周公外平叛乱,内制礼乐,使周王朝在文化与政治上空前统一。
传至昭王、穆王两代,周王室开始衰微,尤其是到周幽王时,因其宠幸美女褒姒,废皇后,其岳父申侯不满,于公元前年联合羌人杀了他。
至此,共经历11代、12王、275年的西周灭亡。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是宗法制度完善时期。
周人总结前朝统治的经验教训,建立起严密的国家组织机构,利用并改良了传统的礼,确立了礼治的统治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其礼乐刑罚、典章制度,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其中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的法制思想继承并发展了夏以来的“神权法”思想,并在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的理论,在敬天的同时,西周统治者又提出了维护宗法关系的“礼治”思想。
1、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周人认为夏商统治者过分依赖于“天命”而亡国,因而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思想。
但是周人仍然崇敬上天,认为“天”至高无上,无所不能,但周人的“天”比商人的“天”更公正。
因为它不会厚此薄彼,专门亲宠一族一姓。
周人的天,只将“天命”(即统治权)交给有“德”的人。
所谓“有德”,就是得民心,其中心内容是“保民”。
因此“敬天保民”成为了周人为政的理念。
2、明德慎罚——西周法律思想的重要发展在“以德配天”的基本政治理论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并以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所谓“明德”就是要崇尚道德,推崇德治,提倡德教。
即所谓统治者应自律并对人民施以耐心的教化;所谓“慎罚”就是应该审慎、宽缓的态度适用刑罚。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九族宗亲
• 宗族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古代宗法 制度的社会基础。有几个概念需要说 说。
家庭
• 家庭是宗族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家庭 单元是以成年男性为核心,通常的基本成 员还有“我”的妻子、子女、父母及未成 年的兄弟姐妹
家庭
• 姐妹和女儿是不列入族谱编制的,成年后一般要 外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成为外亲;
• 奴隶。总称为“臣(男奴)妾(女奴)”。 按种族来源有奚、羌、夷等名目,按其服 役内容有隶、鬲(li)、皂、舆、僚、台、 仆、牧等等称呼。主要来源于战俘及奴隶 的后代。
• 奴隶被视为牛马,毫无人身自由。
仆(受刖刑、头部有戒具象形)
妾(头部有戒具)
宗法制
• 宗法制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 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身 份的制度。
• 所有的耕地在理论上都归国王所有,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每一里见方的 耕地都以“井”字形的深沟划成相等的9块 100亩地块,中央的一块是“公田”,由8 户人家共同耕种,收成全部归领主;边上 的8块授予每户一块,各自耕种,收成归农 民自己。土地不得买卖。每3年“换土易居” (轮换耕地和住房)。
• 确立嫡长子权利,以嫡长子继承家长权威, 形成宗族的直系“大宗”。
• 其他的儿子为宗族的分支,形成服从“大 宗”的“小宗”。
婚姻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
• 婚姻的目的:“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联系两大家族、 延续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 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制度:结婚要件
宗族
• 古代人认为“姐妹”们(出嫁后)是“别 家”的人(外亲),虽也用父姓,但通常 不算在本宗族之内;
• 各代“媳妇”们是“自家”的人,随丈夫 列入本宗族,甚至结婚后可以在其娘家父 姓前冠以夫姓。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开国之王是周武王。
夏朝的末代王桀和商朝的末代王纣都因为残暴导致了国家的灭亡,所以西周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对法制进行重大改革,达到奴隶制法发展的最完备状态,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蓝本。
西周发展完备的礼治及其所构建起来的礼制秩序,对西周乃至日后的传统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呢?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
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
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法论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
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政权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二、礼治思想周礼,即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法制史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D)。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D )。
A李俚B商鞅 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B)。
A傅别B质剂 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 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C)。
A遂士B士师 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 C质剂D傅别 7、西周的(B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A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 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A)。
A Error!B非眚 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D )。
A窃盗罪B强盗罪 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C)。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 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D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 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C ) 。
A红契B券书 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A),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 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B )。
A傅别B 狱 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C)。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 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C)。
A故意B过失 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A)。
A西周B秦 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abcd( )。
A纳采 B 请期 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ABCD )。
A目听B耳听 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法律资料]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2)三不去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 休弃妻子:
有所娶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
30
三、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政治身份的继承)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周幽王因废嫡立子而亡国
31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二、主要诉讼制度 1、起诉 2、审理 3、判决 4、上诉 三、监狱制度
西周土地买卖铭文 24
买卖契约:质剂
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 契约 剂—买卖兵器、珍贵之物所使用的较 短的契约。
契 约 关 系
借贷契约:傅别 租赁契约
25
二、婚姻制度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 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孔雀东南飞》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陆游《钗头凤 》
20
2、罪人不孥 : 反对诛族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罔厉杀人: 不要杀无罪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 4、罪疑从轻: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附从轻,赦从重” 5、宽严适中 制定刑法和适用刑罚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21
6、区别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 曰蠢愚” 7、同罪异罚: 八辟: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 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第2章 西周法律制度
南京审计源、 (一)礼的渊源 1、“礼”的含义 、 2、“礼”的基本内容 、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1、性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性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 2、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 、作用: 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 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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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想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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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其发展 (一)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天命不可转移 天命转移给有“德”者→ 天命转移给有 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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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礼”与“刑”的关系 、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 )作用上:礼禁于将然, 然。 (2)地位上:礼主刑辅。 )地位上: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 )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 上大夫。 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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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 政策
即刚刚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或是在刚刚征服的新 即刚刚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 的疆域里,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 的疆域里,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当国家安 政局平稳时,或是在政治稳定的邦国, 定、政局平稳时,或是在政治稳定的邦国,用刑则应该 继续 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当国家出现动荡不安时, 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当国家出现动荡不安时, 或是在出现骚乱的地域,就要“重典治乱世” 或是在出现骚乱的地域,就要“重典治乱世”,用严刑 峻法来镇压暴乱,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 峻法来镇压暴乱,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3、群饮 《尚书.酒诰》:“群饮,汝勿佚,尽 执拘以归周,予其杀。”这是对聚众闹事,危害 王室统治,违反规定群聚饮酒者,一律处以死刑。 4、违背盟誓 在先秦时代,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具有 很强约束力的规范形式。 不能违背盟誓是一种具有极高强制性 的习惯法规则。 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要“告而 诛之”。
(三)赎刑 赎刑是一种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 的刑罚执行方法。 在西周时期,赎刑一般适用于疑案,或者 只针对少数上层贵族使用。用来赎抵刑罚的,主 要是青铜。 (四)流刑 流刑即流放,起源于氏族社会。在商代确 立的流刑到了西周有了更大的发展,但仍然大都 适用于奴隶主贵族,一般士庶不能适用。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 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三、法律形式
除了传统的“命”、“诰”、“誓”等王 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礼”这种习 惯法开始产生。 (一)周公制礼 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 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 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 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 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 为周公制礼。
周公为何许人也?
“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自文王在时, 旦为子孝,笃仁,异於群子。及武王即位,旦 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封周公旦於少昊 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 王。„„其後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 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 摄行政当国。”
在西周时期,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 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 是“礼”的精神,“礼”的规范。周礼在实际上 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 的性质。 1、周礼具有规范性; 2、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 3、周礼具有国家强制际上成为 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史记·鲁国公世家》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1]1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
1、遵循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婚姻“六礼” 纳采—说亲 纳吉—定亲 问名—合婚 纳徵—下聘 ——小定 ——大定 下彩礼
请期
——送好、传期
亲迎—迎娶
“六礼”
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 姻,必须经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 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被后世所 继承。
“五过”
西周时期对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刑事 责任:“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即凡属司法 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均分别按“五过” 之罪加以处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 官”,指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指借审判之 权而报恩抱怨;“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人 请托而枉法。因这五种行为出入人罪的,对其 处罚原则是“其罪惟均”,以其罪罪之。
人》
(二)借贷契约——傅别
“听称责以傅别 ”——《周礼· 天官· 小宰》 郑玄注:“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 者以券书决之。”
“质剂”“傅别”
西周的民事规范涉及所有权、债、契约等多方
面。西周时有专职的官员管理契约事宜,称为“司 约”,并以“质人”作为具体的管理人员。契约形 式分为“质剂”和“傅别”,“质剂”适用于买卖 关系,“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
大“ 命闻 文于 王上 。帝 ” , 帝 《 尚 休 书 , 康 诰 天 》 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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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昊 ” 天 有 《 诗 成 周 命 颂 昊 , 天 二 有 成 后 命 》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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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时期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提出的原因 (二)“以德配天”的法律思想 (三)“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第2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2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2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观其眸子,不直则g然”,即为观测当事人眼睛与视觉,公然则双目失神,这就是“五听到”制度中的()a.色听到b.目听到c.辞听d.气听到2、在中国早期原始部落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条件又比较恶劣,人们当作生活中头等重要大事的是()a.结婚b.生子c.祭祀d.葬仪3、西周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a.五刑b.五听到c.五行d.九刑4、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这就是五听制度中的()a.色听b.目听到c.辞听d.耳听到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文出自()a.《周礼》b.《吕刑》c.《礼记〃曲礼》d.《所造》6、“三不去”的离婚限制确立于()a.夏b.商c.西周d.汉朝7、西周时女子若犯“七出”之条,无法明确提出逼婚的就是()a.丈夫b.公公c.婆婆d.姑嫂8、婚期之日男方嫁给女子至家的过程被称作()a.纳吉b.纳征c.问名d.亲迎9、西周法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在“明德慎罚”的前提下,将下面的哪一项原则制度化、法律化()a.亲亲、尊尊b.亲亲得相首匿c.五情状d.秋审10、在女方应允议婚后,由男方恳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的定吉凶的过程被称作()a.纳吉b.纳征c.问名d.请期11、“六礼”做为法定的婚姻设立条件确认于()a.西周b.商朝c.汉朝d.夏朝12、西周以来,一直被视作古代法制关键原则的就是()a.同姓未婚b.敬天保民c.礼不出庶人,刑不上大夫d.十恶不赦13、“明德慎罚”的前提就是()a.以德厚德b.实施德教c.审案实补d.德主刑辅14、西周时中央的最低司法官称作()a.大司寇b.大理c.大司寇d.蒙士15、西周婚姻实际上推行的就是()a.一夫多妻制b.一夫两妻制c.一妻多夫d.一夫一妻制16、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就是()a.夏b.商c.西周d.春秋17、西周时期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存有()a.徐氏权b.选择权c.准婚权d.建议权18、西周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包含人们的日常行为的准则就是()a.礼b.刑c.君主意志d.神意19、西周时行兵当兵之礼称作()a.贼礼b.嘉礼c.军礼d.吉礼20、冠婚之礼在西周被称作()a.吉礼b.嘉礼c.宾礼d.凶礼21、以下内容中,不属于周礼特征的就是()a.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平等性d.强制性22、西周在王位继承方面推行()a.兄终弟及制b.父死子继制c.嫡庶承继制d.嫡长子承继制23、西周中期周穆王时期制作的刑书是()a.《吕刑》b.竹刑c.尚书d.康诰24、吕侯制作《吕刑》时任周王朝的()a.太尉b.廷尉c.御史大夫d.司寇25、《吕刑》又称为()a.周刑b.甫刑c.九刑d.汤刑26、“周存有乱政,而并作九刑”出自于()a.吕刑b.左传c.逸周书d.康诰27、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内容彰显为以下选项中的哪一个()a.三宥b.三刺c.五刑之因有死罪,五罚之疑有赦d.中道、中正、中罚28、“五刑之因有死罪,五罚之疑有赦”原则发端甚早,可追溯至()a.舜帝时皋陶稽查b.夏代中期c.商代早期d.商代中期29、周公制礼时确认藏身贼称作()a.贼b.芷c.盗d.贼30、“五过”中受到私人说情而弄权的称作()a.惟反华b.惟内c.惟货d.惟来31、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称作()a.八议b.听讼c.定分d.止争32、周礼的基础就是以下哪项原则()a.明德慎罚b.亲亲、尊尊c.宗法制d.忠君33、西周时的民事诉讼被称作()a.狱b.讼c.傅别d.问名34、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区分“眚”和“非眚”,二者就是指()a.故意和过错b.主犯和从犯c.投案自首和诬告d.惯犯和偶犯35、西周时将偶然犯罪称作()a.眚b.惟终c.非眚d.非终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有关婚姻解除的规定有()a.七出b.三不回去c.八建为d.六礼2、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原则不包括以下()a.一人犯罪,罪及亲属c.疑案从轻,疑案从赦b.重刑主义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以下属于时期婚姻“六礼”内容的有()a.纳征b.恳请期c.亲迎d.拜堂4、西周时期将审理案件称为()a.断狱b.官属c.定分d.止争5、西周时女子不能被夫家休弃的原因是()a.有所娶无所归b.前富贵后风流c.与更三年丧d.生了嫡长子6、以下属“五过”内容的存有()a.惟反华b.惟内c.惟货d.惟来7、以下属西周时期刑罚适用于原则的内容存有()a.眚b.惟终c.非眚d.非终8、西周在审问中建议法官察言观色的“五听到”就是()a.辞听b.色听c.气听到d.目听三、不定项选择题1、西周时女子若犯“七出”之条,能提出休弃的是()a.丈夫b.公公c.婆婆d.姑嫂2、下列关于西周刑罚适用原则的叙述,①一人犯罪,罪及亲属;②重刑主义;③疑案从轻,疑案从赦;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已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案例)一、田地交易案(一)案情简介此案载于西周厉王的鬲攸从盨铭文中。
是一起发生在公元前九世纪(周厉王二十五年)的田地交易案。
铭文大意是:周厉王二十五年七月的一天,王在永师田宫。
章、复二人与鬲从因田地交易、租赁发生纠纷。
王让小考成友迎接内史、太史来处理此案。
经审理,章、复二人与鬲从订立契约:章卖给鬲从田三邑,赠送二邑;复卖给鬲从田三邑,并有期限地租给鬲从田五邑。
右半契券鬲从保存。
当时就把此案件铸在盨上。
(据《古文字研究》第三辑)(注释:盨-音同许,古代盛食物的铜制器皿,有盖和两个耳子。
)(二)案件分析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
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
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
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二、盗禾案(一)案情简介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
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奴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
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
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
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
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
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
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
"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
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二)案件分析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和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
三、亻朕匜案(一)案情简介此案载于西周中晚期的亻朕匜铭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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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前11世纪——前771年)o西周的法律是我国奴隶制法律的完善形态,也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源流所在;o在法律思想上,“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中国传统社会“仁政”和“德主刑辅”思想的直接渊源。
o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等,都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吕刑》、《周礼》等是中国法文化的源头。
o西周的刑法、婚姻制度和司法诉讼制度,在后世的中国封建法制中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
o西周法律代表了中国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最高成就。
第一节西周的法律思想一、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提出背景(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神权思想。
“恭行天之罚”《尚书•牧誓》(2)为确定新的统治策略,对“天”进行了新的认识:“天命靡常”(天命可以转移)“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只保佑有德之人)2、“德”的主要内容(1)“德”的思想的产生“得”——战争中抓到的战俘“德”——对战俘(奴隶)人心的收买(2)“德”的主要内容* 三方面:“敬天”、“孝祖”、“保民”“保民”——周人加入的新观念,也是“德”的核心内容。
“以德配天”(敬天首先有德)“敬德保民”(敬德须先保民)3、如何“保民”——“明德慎罚”(1)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彰明德治,慎重刑罚,要求以教化为主,先教后刑。
“德教”的具体内容是“礼治”。
(二)“刑兹无赦”思想1、“敬德保民”与“明德慎罚”的适用条件:——服从西周统治2、“刑兹无赦”:对于危及西周奴隶主贵族统治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赦。
二、西周法律思想的影响1、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2、西周注重教化,德刑并用法律指导思想的提出及具体落实,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熟;3、为后世“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一、周公制礼(一)周礼1、周礼的形成——因袭夏商礼制“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2、周礼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周公制礼来完成的(二)周公制礼背景1、周公平定内乱、出师东征三监——管叔、蔡叔、霍叔武庚——商纣王之子2、为实现社会安定和国家大治,制定周礼,成为当时最重要的立法成就。
(三)周礼的内容和性质1、周礼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亲亲:亲其所亲——维护家族内的血缘关系,核心为“孝”(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尊尊:尊其所尊——维护政治上的等级制原则,核心为“忠”2、周礼的丰富内容* 周礼的数量:“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记‧礼器》“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礼记‧中庸》* 周礼的种类: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六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礼)、相见礼九礼:冠礼、婚礼、朝礼、聘礼、丧礼、祭礼、宾主礼、乡饮酒礼、军旅礼3、周礼的性质——已具备法的性质和特征* 具体体现:(1)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2)周礼在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起着维护社会政治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作用。
₤是预防犯罪的工具。
“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左传‧隐公十一年》[总结]周礼是调整西周社会各方面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也是西周的根本大法。
二、吕侯作刑(一)“九刑”——相传西周初年编订“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 昭公六年》一说认为:包括墨、劓、刖、宫、大辟、鞭、朴(扑)、流、赎等9种刑罚。
(二)《吕刑》——亦称《甫刑》、“祥刑”1、吕侯制作的刑书,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文献。
(西周中期穆王时的司寇,亦称“甫侯”)2、主要内容与“断狱用刑”有关(共3章22项)。
2、它减轻了西周初年以来的刑罚制度,通篇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指导思想。
(1)减轻五刑(2)明确赎刑制度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后汉书•陈宠传》*二者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一)礼与刑密不可分1、礼是刑(即法)的渊源和基础“律出于礼”一部分规范(礼)得到国家认可和强制力的实施保障后,上升为刑;2、刑是礼的必要补充,是礼的后盾“寓刑于礼”用刑是为了维护礼的施行,刑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贯彻礼的原则。
(二)礼与刑又有区别1、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2、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 曲礼上》(1)“礼不下庶人”——礼是为各级贵族制定的,同时也是他们所专享的,但对庶民以下平民百姓亦有约束力。
* [周礼举例]宾礼:朝、宗、觐、遇、会(时见)、同(殷见)、问(时聘)、视祭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乐舞: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军礼: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2)“刑不上大夫”——对于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犯罪一般不施以刑罚,但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
——“同罪异罚”四、其他法律渊源(一)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誓:军令誓词如:《牧誓》——武王伐商的誓命2、诰:天子或权臣向下属发布的指示或训诫如:《大诰》、《康诰》、《酒诰》、《洛诰》3、训:诸侯和卿大夫在其封地内发布的命令4、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发布的命令(二)旧法或遗训1、殷彝:商代遗留下来的成规旧法。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尚书‧康诰》2、遗训:前代遗留下来的训令法规。
[总结]1、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是礼和刑;2、西周的法律形式更趋于多元化;3、礼和刑二者已逐渐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4、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发达进步。
第三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一、西周的刑事法律(一)西周的主要罪名1、放弑其君罪:臣子放逐、逆弑君主“放弑其君则残之。
”;“杀王之亲者,辜之。
”——《周礼•夏官•司马》2、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亲近兄长3、寇攘奸宄罪:“逾垣墙,窃牛马”——《尚书•费誓》4、杀人越货罪:杀人并抢夺财物“杀越人于货”——《尚书•康诰》5、群饮罪:聚众饮酒(二)西周的刑名与刑罚种类1、五刑——基本沿用夏商五刑制度——以肉刑和死刑为主要内容(1)减轻五刑,并定型化墨刑——500条增至1000条劓刑——500条增至1000条刖刑——500条宫刑——500条降至300条大辟——500条降至200条(2)肉刑已得到考古出土材料的印证* 1963年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它字盘* 1976年扶风白村出土的刖刑奴隶守门铜方鬲,(3)死刑执行方式繁杂斩刑——腰斩杀头磔刑——肢解暴尸膊刑——剥衣而磔轘刑——车裂分尸焚刑——火烧处死踣刑——陈尸闹市辜刑——磔杀焚尸磬刑——缢杀绞刑——勒杀2、赎刑——按规定或经允许缴纳一定钱财折抵刑罚。
“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尚书•吕刑》依五刑罚锾——五罚墨刑——一百锾;劓刑——二百锾刖刑——五百锾;宫刑——六百锾大辟——一千锾3、劳役刑(又“圜土之制”)——限制剥夺罪犯自由并从事劳役、接受改造的刑罚。
“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周礼•秋官•大司寇》* 刑期:上罪三年、中罪二年、下罪一年* 实行原则:不亏体、不亏财、施职事、弗使冠饰、加明刑4、拘役刑(又“嘉石之制”、“嘉石拘役”)——对不够适用劳役刑的轻罪犯人,先罚其坐嘉石,再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周礼•秋官•大司寇》⃟具体规定:* 坐嘉石:三、五、七、九、十三天;* 拘役:三、五、七、九个月、一年。
5、流刑6、身份刑(1)西周的身份制度——贵族(各级)——平民(国人和庶民)——贱民(奴隶)(2)刑名:没为奴隶(三)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年老痴呆或年幼无知者违法犯罪,可赦免。
“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礼记•曲礼》⃟“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周礼•秋官•司刺》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尚书•康诰》“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周礼•秋官•司刺》3、罪疑从轻从赦原则“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尚书•吕刑》⃟“三刺之法”“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周礼•秋官•司寇》4、同罪异罚原则* 西周贵族犯罪享受的特权:(1)贵族不亲自出庭受审“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秋官•司寇》(2)贵族依八辟宽宥刑罚⃟“八辟之法”——(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3)贵族不公开受刑“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举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周礼•秋官•掌囚》“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
”——《礼记•文王世子》(4)贵族不受宫刑之罚“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礼记•文王世子》(5)贵族不得被没为奴隶5、刑罚世轻世重原则⃟具体标准:“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大司寇》二、西周的行政法律——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一)宗法制度1、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制度;2、宗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统治;3、由氏族社会后期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主要内容:(1)大宗支配小宗(2)大宗地位继承制4、完备于西周时期,并影响整个封建社会时期。
(二)以分封制为基础形成等级体系*周初:“封邦建国”* 标准:姬姓的宗法血缘关系周天子---------------- 王土诸侯诸侯----------- 封国卿卿卿卿-------- 采邑士士士士士士士士------ 禄田(三)嫡长子继承制与世卿世禄制结合周天子诸侯诸侯-----------(周天子庶子)卿卿卿卿--------(诸侯庶子)士士士士士士士士------(卿大夫庶子)总之,周天子——天下的“共主”;——姬姓的“大宗”。
从而建立典型的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宗法国家模式。
(四)下级、小宗的权责1、领地内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2、对上级尽服从、保卫义务:例如:诸侯对周天子的义务(1)朝、聘“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2)贡纳(3)勤王三、西周的民事法律(一)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的变化(1)西周中期以前——周天子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