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合集下载

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2018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5)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8)(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1表) (8)(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医保统HI2表) (9)(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医保统HI3表) (10)(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表) (11)(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1表) (12)(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5表) (13)(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医保统HI6表) (14)(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参保人群分类)(医保统HI7表) (15)(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医疗机构分类)(医保统HI8表) (16)(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表) (17)(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1表) (18)(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医保统HI10表) (19)(十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医保统HI11表) (20)(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统HI12表) (21)(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二)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明细信息(医保统HI13表) (22)(十六)生育保险情况(医保统MI1表) (23)(十七)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医保统MI2表) (24)(十八)生育保险待遇情况(医保统MI3表) (25)(十九)补充保险情况(医保统SI1表) (26)(二十)医疗生育保险稽核情况(医保统SI2表) (27)(二十一)医疗救助情况(医保统HA1表) (28)四、主要指标解释 (29)五、附录 (4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6)(二)抽样调查方案 (46)(三)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4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和掌握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暂行办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 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本人或亲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并在医疗终 结后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异地就医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就医、实时结算。
第三章省内异地就医服务管理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结算服务暂行办法
2010年江西省发布的文件
内容摘要
为了响应江西省委和省政府的号召,贯彻执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的精神,我们决心改进我省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这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原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医 〔2007〕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异地安置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赣 劳社医〔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而特别制定的。
这个新的办法旨在提供一种深入浅出的方式,使得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特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通过这个办法,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改善我省的医疗服务, 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理想。
01 第一章总则
目录

03
第三章省内异地就医 服务管理
04
第四章省外异地就医 服务管理
05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 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 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异地就医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医〔2007〕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异 地安置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劳社医〔2008〕26号)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 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福建师范大学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

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精神,我校大学生于2009年9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大学生的日常门诊仍按原来的公费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学生的日常门诊凭校医院发的病历到校医院就诊,享受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自付15%);经校医院批准在校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也享受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自付25%)。

(详情请查看《福建师范大学享受公费门诊医疗日常医疗学生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二、学生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必须在福州市定点医院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详情请查看福州市医疗管理中心网页的《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1.学生的住院治疗,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

2.学生的门诊大病治疗必须经确认后,凭医保卡支付。

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并报该医院医保办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该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3.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治疗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学生本人持有由辅导员签字和学院盖章的意外伤害证明,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咨询电话:87876461,87859442。

三、寒暑假、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和学院盖章,学生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一、医疗保险管理类1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永久〕1.1 参保登记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1.1.1 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1.2 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1.1.3 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1.1.4 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1.1.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1.5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1.6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2.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2.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2.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2.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2.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2.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3企业单位类(F类)1.1.3.1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3.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3.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3.4 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3.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3.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3.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4部队单位类(H类)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4.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4.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4.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4.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4.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4.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2 变更登记1.2.1单位变更报告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3 注销登记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1.3.2人员安置方案1.3.3资产清算材料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1.3.6 人员工资表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 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2.1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2.1.1.1 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2.1.1.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1.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1.3 省人事厅调令 /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 /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 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2.1.1.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2.1.1.1.5 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2.1.1.1.6 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1.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1.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2 行业单位类(E类)2.1.1.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2.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2.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2.4 单位的工资单2.1.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2.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2.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3 企业单位类(F类)2.1.1.3.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3.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3.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3.4 单位的工资单2.1.1.3.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3.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4 部队单位类(H类)2.1.1.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4.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4.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4.4 单位的工资单2.1.1.4.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4.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2.1.2.1 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2.1.2.2 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2.1.2.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2.4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2.1.2.6 单位的工资单2.1.2.7 单位的公示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2.10 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2 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2.3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2.3.1.1 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2.3.1.2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2.3.1.3 《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2.3.2.1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附件1
XXX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姓名性别年

单位(住址)
医院名称
病区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联系电话参保人身份证号
——以上信息可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患者与身份证相符,就医医院病区确认盖章。

(公章需压左边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病区护士长签名:
年月日
说明
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使用,请患者就医医院给予配合,核对该住院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后给予盖章确认。

请参保患者在报销时务必携带此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

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

XXXX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服务协议及离休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门诊就医管理(一)医保病人凭本人医保卡在门诊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必须在处方上进行医保身份标识。

(二)门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等填写正确清楚,门诊用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符合物价的收费规定。

(三)在为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提供诊疗服务时,门诊开西药、中成药每次限30天内用量(精神病专科用药、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处方每次用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门诊开中药饮片配方每次限7剂内用量。

(四)开具的处方须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书写,处方须写明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等,不允许写“自服、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五)门诊收费室,主动询问有无医保卡,根据患者出示医保卡,确定患者类别。

(六)各科室要认真执行特殊病、慢性病相关政策,按定点服务协议履行好职责,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特殊病、慢性病的就医服务工作。

医生需根据参保人员的诊疗情况,按规定为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出具真实、有效的病情证明材料并相应填写《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审批表》上的有关内容,签署上医生的意见及加盖科室的公章。

二、住院就医管理(一)出入院管理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入院指征,杜绝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收入院。

2、参保人员入院时,住院收费室及接诊的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医保IC卡(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单位证明是否与住院病人相符。

城镇职工须提供的资料:医保IC卡、身份证、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临沧市区内跨县、区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2〕6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2〕6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闽医保〔2022〕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精神,现就调整设定的29个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16强直性脊柱炎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17帕金森病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18重性精神病4精神分裂症19癫痫病5结核病规范治疗20支气管哮喘6门诊危重病抢救21苯丙酮尿症7慢性心功能衰竭22脑卒中及后遗症8再生障碍性贫血23类风湿关节炎9系统性红斑狼疮24血友病10高血压25慢性肾炎11糖尿病26甲状腺功能亢进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27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3肝硬化(失代偿期)2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4重症肌无力29新冠
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结束——。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2018年)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流程 (3)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相关表格 (7)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汇总 (11)学生自己把保参父母在家才心安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2017年12月)一、参保对象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元/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线。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福建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福建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险种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人员类别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异地转诊人员
□其他:
身份证号 码 参保地联 系地址
就医地联 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
区)
北京
地区(市、 州)
通州 县(区)
**
温馨提示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
√本人 □被委托 人签 名
(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 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 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 省份即可。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附件一:基本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何报销?两种方式,意识“实时结算":参保人持社保卡在医院就医缴费时即可完成报销,医保报销部分个人不再交纳,只向医院交纳应由个人负担部分金额;二是“手工报销”:因特殊情况参见(问题2)不能在医院持卡实时结算,需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通过本人申报单位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医保报销金额审核结算后由社保中心拨付个人账户.2.哪些基本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手工报销?①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②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③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④手工报销期间(出院后社保卡压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或上交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就医发生的费用;⑤欠费(不在红名单)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⑥无生育保险人员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退休人员取环)⑦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是外购药品的费用⑧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阜就医发生的费用3.手工报销流程?注:医保中心押15个工作日(社保卡)4.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手工报销?每月1号至20日(工作日)受理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单据;5.手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单据)有报销截止时限吗?有,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含异地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完毕,过期不予受理;6.手工报销需要提交社保卡吗?门诊费用:只要社保卡已激活(即已使用)手工报销时都需要提交社保卡,只有无生育险人员报销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用交卡(如退休人员取环费用);7.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纸卡片)就医的医疗待遇怎样累计到社保卡内?参保个人将《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期间就医的医疗费用通过申报单位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后,医疗待遇即可累计到社保卡内。

未超过起付线的费用计入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后打入个人账户.8.退休人员通过什么单位(即申报单位)办理手工报销?关系在的单位,通过单位办理手工报销;申报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通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医疗保险PPT【27页】

医疗保险PPT【27页】
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03
04
二、保险费征缴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结算程序:
03
04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保险费征缴
结算程序
报销流程
一、账户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结算程序
01
02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会医疗保险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厦医保〔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厦医保〔2022〕81号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市医疗保障中心: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8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等境外)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就医购药和医药费用结算(含异地生育)。

第三条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第四条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实行全省“同城化”,医保费用范围执行全省统一基本医保目录,医保报销待遇执行本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如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故障等,可待故障排除恢复后在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确实未能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的,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

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说明:1、此表应由经治医生及时填写本表,经审核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此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2、出院后持本表、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上述材料
均须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及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

3、外伤须另提供外伤住院刷卡申请表,所需表格可从文件报表栏下载。

网址:
4、办理地点可就近选择:
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一层(金源大广场对面);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大楼一层。

2020异地医保理流程

2020异地医保理流程

2020异地医保理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异地就医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各地医保部门逐步完善了异地医保理赔的流程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异地医保理赔的具体流程及其相关要求。

1. 异地医保理赔的概述异地医保理赔是指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医时,可以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流程进行费用报销。

2020年,我国各省市对异地医保理赔政策进行了统一和优化,以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和保障水平。

2. 参保条件及准备工作参保条件确认:确保自己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符合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

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医院门诊记录或住院病历:确保医院开具的门诊记录或住院病历详细、完整。

3. 异地医保理赔流程详解步骤一: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选择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需要向医院出具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正常的就医结算流程。

医院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医保类型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具相应的费用明细单据。

步骤二:医疗机构报销申请参保人员在完成就医结算后,需要向就诊的医疗机构提出医保报销申请。

具体操作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格:根据医院提供的异地医保报销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就医情况。

提交必要材料:将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费用明细等原始单据一并提交给医院。

步骤三:医疗机构审核和报销医疗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整理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医院将相关报销材料发送至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核算和审批。

步骤四:医保管理部门审批和结算医保管理部门收到医院提交的异地医保报销申请后,进行详细的费用核对和审核工作。

核对无误后,医保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标准进行费用结算,并将结算款项直接划拨至医院指定账户。

步骤五:参保人员领取报销款项医保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后,通知参保人员前往医院财务窗口领取医疗费用报销款项。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闽医保〔2020〕91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闽医保〔2020〕91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各试点医院,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我省试点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政策实施情况,为解决实施过程中部分DRG 组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试点医院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DRG组收费标准调整神经调控手术等133个DRG组的收费标准,其中上调58个DRG组收费标准,下调57个DRG组收费标准,理顺18个DRG组组内收费标准。

人工髋关节和人工膝关节组件纳入初次大关节置换术等5个DRG 组收费标准内,不再另行收费。

(详见附件1、2)。

将日间手术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该DRG组的收费标准二执行。

按规定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也适用于转科前后实际使用的DRG组。

二、新增DRG组收费标准新增心脏移植、经导管的大动脉介入治疗(除外收费支架)、心功能不全的除颤及再同步化治疗(除外收费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快速性心律失常的起搏及除颤治疗(除外收费除颤器)、重大乳房整形修复手术等5个DRG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调整部分DRG组支付政策恶性肿瘤化疗组、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组使用拉帕替尼、氟维司群等标准费用调整为医保不予支付,该DRG组其他费用仍按统一的支付比例支付。

重大乳房整形修复手术组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医保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员合理投诉每一例扣1分。
6.主动进行参保就医人员满意度调查,对执行医保政 策、服务质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且参保就 医人员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病人满意度低于90%扣1分, 2 低于80%扣2分。
7.不得以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现金、礼券、生活用
每查实一例扣3分,并按规定
品等优惠回馈活动;不得借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等理由,集中 收取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住院除外)。
违反所列条款的,每例扣2分 2。
1
4.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名单有调整时,应及时备案。
0 分
5.应保证数据传输准确性符合规定要求。
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医师调整 1
信息的扣1分。 数据传输不达标的,每次扣1 2 分。
1.关注医保各项通知要求,及时签订或续签医保协议
附。 加 扣 分 2.接受社会监督且社会信誉良好。
较,每降1%扣1分。
以全年医院申报住院结算情况计算。 5 与同地区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相
较,每超1%扣1分。
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三级医院不降于70% 3 、二级医院不降于80%、一级医院不降
于90%,每降1%扣1分。
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三级医院不 3 超过7%、二级医院不超过5%、一级医
院不超过2%,每超过1%扣1分。
4 每查实一例扣4分。


6.严格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给药(需长期 服用的可适当放宽至15天),中草药一次5-7贴为限
2
超量配药的,每查实一例扣
的规定。
0.5分。
4
5
7.严禁在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伤及生育 待遇的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
5
查实一次扣5分,并按规定处 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登记告知单
洛江医保中心 22633722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9〕253号)规定,凡转外就医参保患者须办理登记手续。

㈠、持有“全省统一就诊卡”就诊的,出院后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医保中心开通泉州本地医保卡:
1、社会保障卡;
2、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5、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㈡、非持有“全省统一就诊卡”就诊的,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8、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9、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