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评估一、作用与适用范围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编写说明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编写说明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土地整治工程是指对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发、改良和综合利用的工程,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标准来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和实施,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文件。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是其中一个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原则、流程、内容和要求,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规程的编写目的和意义二、编写规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1.遵循国家标准和法规: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科学性和实用性:编写规程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和理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指导工程实施。
编写规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确定和修订程序和原则;5.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编写规程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充分调研和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确保编写的规程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指导和规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总结与展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是规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重要文件,它为工程建设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参考和指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规程的编写工作,提高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字数2000】。
第二篇示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编写说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主要是为了统一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编制说明.pdf
的 4 位字符码; c)第三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号,采用 8 位数字码,码值:00000001~99999999。 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ISO 19101]
3.2 要素属性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ISO 19109]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4 对象 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装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
3
间的数据变更过程视作为长事务。
5.2 数据库更新基本单元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基本单元定义为:两个时点之间的要素对象叠加所形成的最小面 对象和被其分割或包含或和其相交的线对象、点对象的集合。基本单元中任一对象发生变化, 视为基本单元发生变化。
5.3 增量数据库
国土调查增量数据库是由数据库更新文件和数据库更新过程文件两个文件组成,采用 VCT 格式进行交换,反映了两个时点之间对比要素对象的变化及其相关对象的集合。在数 据库更新文件和数据库更新过程文件中,具有相同对象标识码的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是对同 一空间对象的描述,空间对象的标识码在同一文件中必须唯一。
202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素分类和标识码................................................................................................................................ 2 5 数据库更新一般规定............................................................................................................................ 3 6 数据库更新结构定义............................................................................................................................ 4 7 数据更新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35 8 数据更新交换内容与格式.................................................................................................................. 37 9 元数据更新.......................................................................................................................................... 3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国土调查更新数据交换格式.................................................................38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国土调查更新数据交换格式检验规则...................................................40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矢量数据索引文件格式...........................................................................48 参考文献................................................................................................................................................. 49
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县级)
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县级)根据《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IRS系统建设应用要求,现编制形成《数字化改革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第一章基本要求一是强调“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原则。
在数字化改革“1512”工作体系下,通过梳理“三大清单”,科学运用“五大方法、四大机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二是强调业务流程重塑和机制创新。
要按V字理论重构业务流程,重塑业务机制,形成切实有效,能快速解决问题的业务协同模型,确保应用管用,防止低水平的数字化。
三是强调建设内容的合理安排。
要处理好纵向横向、近期长期、存量和增量关系。
按照急用先行、重要先行原则,分期开展项目建设。
要与上级业务系统做好差异化对接,防止功能重复。
要充分利用存量应用系统的建设成效,通过系统对接或集成的方式实现建设,防止全部重起炉灶重新建设。
四是强调建设方式的规范。
要按市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制定建设方案,要紧紧围绕核心业务应用,把主要财力聚焦于业务应用层本身,网络、云、组件、数据中台、两端等基础支撑设施应全面依托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在项目方案中要合理确定业务应用基本单位,并以应用为基本单位进行相关数据、组件、政务云等数字资源的实施、同源发布(两端)等详细设计。
要充分利用IRS“一本帐”能力,对项目方案中涉及到的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功能进行查重或查询。
凡是已经揭榜挂帅的,其它单位不得再建,凡是级部门已经统建的,县级部门不得再建。
对于内其它部门已经建设的,且业务应用相同的,可采用应用复用或购买服务方式,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建设。
建设实施期间要通过IRS系统,统一申请使用数字资源以及用户体系、支付体系等统一的强制组件。
项目建成后应将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基本单位在IRS中建档。
五、增加方案结构化等相关附表。
为便于计算机系统对项目方案内容进行系统化管理,根据IRS管理指标要求,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关键信息进行了结构提取,以表格形式进行管理,为将来系统化管理打下基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解读
发布内容(三)
( 3 )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 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 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3、材料提交时间 要求的材料应当于 11 月 30 日之前提交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
3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 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4、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 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5、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 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 则; 2、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3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 布局、时序和方式; 4、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5、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 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 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 性,才能有序运行。
背景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 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 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 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 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 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 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政府供 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编制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
(2)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 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编制; (3)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 托专业机构编制。 3、说明:计划编制的组织实施与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的规定是一致的。
协调决策机构(一)
一、《规范》要求,市、县政府可根据 实际,设计划编制 协调决策机构,负责解决计划分配等计划 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有关事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意义(一)编制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及城市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用地需求大量增加。
土地资源缺乏、交通拥挤、人口密度过高等因素越来越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土地综合利用,是改善“城市综合症”的最有效途径。
地下空间以岩土体、地下水为介质,地质环境条件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和经济起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由于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建筑物损毁、突涌、流砂等等事故频发,因此,正确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地质问题,合理评估地下空间开发的地质环境适宜性,是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的基础。
近年来,由河南省人大研究出台河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
各级城市政府出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一体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郑州、洛阳市2017年率先出台,“十三五”期间各市陆续出台。
但是出台的法规政策均是针对地下空间各方面的管理文件,而地下空间开发中的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未能同步跟进,全国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安全方面的专门性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技术标准基本处于空白,不能有效规范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行为,因此编制《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前的必要工作。
建立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在地质条件方面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对城市各重要建设工程实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同时可以为未来的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地学信息。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2019年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号)文件内容,将其列入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立项编号为:20193110005,并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该标准项目的制定。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
附件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为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和督察工作,促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在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合法新增建设用地(一)具体情形1.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供地的图斑或地块。
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动工建设以前办理了供地手续,且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
政府为供地而进行土地平整的图斑或地块可以不提供供地手续。
对于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文件。
2.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续的图斑或地块。
在动工建设以前,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
3.卫片图斑下发时已办理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的图斑或地块。
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权证等)的图斑或地块;符合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等政策并办理了相应手续的图斑或地块;依据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特殊政策,已取得相关用地文件的图斑或地块。
(二)补充规定1.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下发的用地预审、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用海批复等文件,以及采矿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件,不得作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定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等文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文在前划定在后的,应如实上报,部将核实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等情况;划定在前批文在后的,应予以核实,属于违法审批的,按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上报。
3.采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三)举证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填写批文或证书文号、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供地、先行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及经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同意的相关特殊政策批准文件的扫描件和能够证明用地位置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界址点坐标文本或者图件扫描件)。
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热门4篇)
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xxx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范文第2篇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XX20XX年X月XX日1、xx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3、尊敬的各级领导:申请人:李健,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5日,中师文化,于8月参加工作,现是柏果小学教职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二月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 ....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 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 数据字典 (5)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 准备工作 (8)5.1 方案制定 (8)5.2 人员准备 (8)5.3 软硬件准备. (8)5.4 管理制度建立 (9)5.5 数据源准备. (9)6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 数据采集原则 (12)6.2 数据采集方法 (12)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 数据入库 (26)7.1 数据入库流程 (26)7.2 数据检查 (27)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 矢量数据入库 (28)7.5 DEM数据入库 (29)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 元数据入库 (29)7.8 系统运行测试 (29)8 质量控制 (30)8.1 质量控制原则 (30)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 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 成果质量评价 (33)10 数据库更新 (36)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 数据处理功能 (36)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38)12 总体设计 (38)12.1 建设任务 (38)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 数据库内容. (39)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 准备工作 (41)13.1 方案制定 (41)13.2 人员准备 (41)13.3 软硬件准备. (41)13.4 管理制度建立 (42)13.5 数据源准备. (42)14 数据建库 (44)14.1 数据建库过程 (44)14.2 数据采集方法 (45)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 数据检查 (49)14.6 数据入库 (50)14.7 成果输出 (51)15 质量控制 (51)15.1 质量控制原则 (51)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 数据库成果 (52)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 成果质量评价 (54)17 数据库更新 (55)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 基本要求 (57)19.2 管理制度 (57)19.3 数据库安全. (58)19.4 数据库维护. (60)附录A (规范性附录)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B (规范性附录)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图历簿. (63)附录D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E (规范性附录)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F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G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H (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I (规范性附录)交接检查卡 (70)附录J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L (规范性附录)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M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N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O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P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Q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R (规范性附录)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2•【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36号关于发布《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等2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等23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DZ/T 0475-2024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DZ/T 0476-2024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 0477-2024深部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DZ/T 0478-2024固体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管理技术要求DZ/T 0479-2024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规范DZ/T 0480-2024砂石矿山综合利用规范DZ/T 0481-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回灌技术要求DZ/T 0482-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监测规范DZ/T 0483-2024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要求DZ/T 0484-2024遥感地质术语DZ/T 0485-2024微动探测技术规程DZ/T 0486-2024固体矿产勘查钻孔质量要求DZ/T 0487-2024绳索取心钻杆作业规程DZ/T 0488-2024煤层底板分支孔定向技术规范DZ/T 0489-2024煤层底板地面探查与注浆技术规范DZ/T 0490-2024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 0491-2024观赏石鉴评灵璧石DZ/T 0492-2024观赏石鉴评大化彩玉石DZ/T 0493-2024观赏石鉴评雨花石DZ/T 0466.1-2024地质资料馆藏管理规范第1部分:实物DZ/T 0069-2024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及色标(代替DZ/T 0069-1993)DZ/T 0225-2024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代替DZ/T 0225-2009)DZ/T 0260-2024地热钻探技术规程(代替DZ/T 0260-2014)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2日。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月 1 日,出版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鹿勤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用地分类 (4)一般规定 ..................................................................... .................................................. 4 3.13.2 城乡用地分类 ..................................................................... (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2)4.1 一般规定 ..................................................................... (12)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 (14)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15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 ........................ 15 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 16 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19)附:条文说明 (17)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 .............................................................. .. (1)2 Terms................................................................... . (2)3 Land UseClasses ................................................................ (4)3.1 GeneralRequirement ............................................................ (4)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Classes ................................................................ .. (4)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Classes ................................................................ .................. 6 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Land ................................................................... .. (10)4.1 GeneralRequirement ............................................................ . (10)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Capita (11)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12)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 ................................................................... ........ 12 Appendix A Format for S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13 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China .................................................................. ..........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 .. (16)List of QuotedStandard ............................................................... (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 (17)3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国土资源部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4)第三条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 (4)第四条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 (5)第五条技术路线 (5)第六条更新调查比例尺 (6)第七条地图投影、坐标系和标准分幅 (6)第八条行政区域代码 (7)第九条调查单元和编码 (7)第十条分类体系 (8)第十一条成果 (9)第十二条实施和时间 (10)第十三条适用范围 (10)第十四条地方补充规定 (10)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 (10)第二章准备工作 (10)第十六条组织准备 (10)第十七条技术准备 (11)第十八条资料准备 (11)第十九条仪器、工具和表格准备 (13)第二十条平面控制测量 (13)第三章土地境界与权属调查 (14)第二十一条境界调查 (14)第二十二条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15)第二十三条土地权属情况调查 (16)第二十四条界址要素测量 (16)第四章土地利用调查 (17)第二十五条基本方法与要求 (17)第二十六条地类图斑调查 (18)第二十七条线状地物调查 (19)第二十八条一些土地分类情况处理方法 (20)第二十九条耕地坡度分级 (22)第三十条田坎系数测算 (22)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 (23)第五章调查数据处理及数据库建设 (23)第三十三条调绘内容接边 (23)第三十四条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24)第三十五条面积量算 (24)第三十六条数据统计和汇总 (25)第三十七条数据衔接 (26)第六章文字报告 (26)第三十八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报告编写 (26)第三十九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27)第七章成果的检查验收 (27)第四十条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27)第四十一条检查验收程序 (28)第四十二条成果资料归档 (28)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为规范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确保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质量,统一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在总结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简称变更调查)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TD/T 1095-2024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6-202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TD/T 1097-2024园地估价规程TD/T 109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TD/T 1099-202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100-2024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规程TD/T 1101-2024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D/T 1102-202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范TD/T 1070.3-2024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TD/T 101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代替TD/T 1018-2008)DZ/T 0467-2024高纯石英用硅质原料评价工作指南DZ/T 0468-202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9-2024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0-2024地下水统测技术要求DZ/T 0471-2024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风险评估规范DZ/T 0472-2024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规范DZ/T 0473-2024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规范DZ/T 0474-2024咸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技术指南DZ/T 0282-2024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代替DZ/T 0282-2015)自然资源部2024年6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客土调查工作指南
表1客土采样点数量计算
客土性质
土壤环境说明
采样单元设置(m3)
农田,且污染风险小
地块周围500米无工矿企业,未使用污染水灌溉,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丌应超过1000m客土采样点数量计算客土性质土壤环境说明采样单元设农田且污染风险小地块周围500米无工矿企业未使用污染水灌溉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1000农田有污染风险地块周围500米内有工矿企业曾使用污染水灌溉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以往调查显示有污点位超标情况之一者500其他土壤冲淤土基坑土盾构土等河流坑塘清淤土建筑工程中的基坑土地铁隧道等建设过程中的盾构土5002采样工具和采样方法采用手劢取样钻采集土壤样品
无机样品采样PVC自封袋封装,VOCs和SVOCs样品采样棕色样品瓶封装,有机样品保存温度须小于4℃。
(三)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
样品的采集要求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颜色、气味异常区域增加取样数量,重金属和有机物现场快速测定高值区域,增加取样数量。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相关规范要求。
检测指标必须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苯并(a)芘。若土源为基坑土、盾构土、冲淤土则需加测全氮、全磷、全钾和有机质,若发现其他疑似特征污染物,须一并纳入实验室检测指标。
5、《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
6、《农用地详查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存量用地调查方案
存量用地调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存量用地调查是对已有建设用地及其利用状态进行全面、系统、实地调查,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存量用地资源,并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政策。
本文档旨在描述存量用地调查的方案和步骤。
二、调查范围存量用地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县区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调查人员将对各类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用地现状和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调查步骤1. 制定调查计划在进行存量用地调查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计划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人员、调查方法等内容,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收集基础数据在实施调查前,需要收集相关的基础数据,包括地籍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用地审批文件等。
这些数据将为后续的实地调查提供重要参考。
3. 实地勘察实地勘察是存量用地调查的核心环节。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计划,在指定的时间内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实地考察。
勘察内容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质量、用地现状等。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在完成实地勘察后,调查人员需要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
首先,将所有勘察数据进行整理,建立用地档案,并对数据进行归类和分类处理。
然后,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用地质量评价、用地利用率分析等。
5. 编制调查报告最后,根据整理和分析的结果,编制存量用地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结果、问题与建议等内容,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四、调查方法存量用地调查可采用以下方法:1.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利用无人机、测量仪器等设备进行实地勘察,记录用地的详细信息。
2.数据收集:通过收集相关的基础数据,如地籍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以补充实地勘察所得数据。
3.问卷调查: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用地利用情况,并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访谈: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获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调查资源需求进行存量用地调查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全国区划委员会专业组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
全国区划委员会专业组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区划委员会•【公布日期】1987.02.21•【文号】•【施行日期】1987.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全国区划委员会专业组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1987年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一九八四年九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经两年多来的实践,各地普遍反映基本适合我国情况。
但也有些条文内容不够明确和具体;还有个别地类含义、标准需加以补充说明。
为此,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专业组在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地都应严格遵守,在不违反全国技术规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需要,作补充规定,并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专业组备案。
由各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牵头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与全国技术规程不一致的,应立即纠正。
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一、第九条分类系统(一)第6页表一中的水浇地:原含义“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系指有固定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保浇一水以上的耕地均为水浇地。
(二)第9页续表一中的特殊用地:系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的相应地类。
(三)第12页续表一中的裸岩、石砾地:原含义“……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现改为“……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二、第18条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一)境界系指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
权属界系指村(大队)、农、林、牧、渔场,居民地以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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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2018年9月27日,收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后,我院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起草过程:
2018年申请地方标准计划立项,于2018年9月27日获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批准,在自然资源部和外省相关技术标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下发至各市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征求意见。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主要条款:
本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准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编制、成果检查与验收、成果汇交和管理以及附录等组成。其中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是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认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
为配套强化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技术规程》等标准,同时按照最新的规定和文件要求,对规范进行了集成和修正。
意义:
通过调查存量建设用地和研究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类型,梳理相关调查内容及方法,可进一步了解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现实状况,切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范和国土资源监测工作。通过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内容、方法、程序和认定标准等技术研究,可规范具体调查行为,推进调查认定工作的制度化。研究形成的《安徽省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是我省摸清家底、盘清存量潜力资源的有力依据,为我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供有力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提高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并同步助力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调查编制,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节约集约型城市水平。通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我省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建设用地的承载作用,实现建设用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推动我省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本规程规定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2、本规程共分9章,4个附录。
主体: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总则;5)工作准备;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2014年原国土部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监察,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2015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实施园区转型升级工程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强化项目带动,加大对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
任务来源(项目计划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土地勘测规划院
单位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一是创新思维、科学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概念界定。从理论、现状等多角度确定存量建设用地内涵,基于不同类型的存量建设用地,提出界定的原则和依据。
二是利用先进技术、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样本调查与分析。利用国土、城规等方面资料,配以RS数据及必要的实地勘查调查了解安徽省现状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存在问题及原因。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必要性: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达地区空间规划范式已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随着空间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存量建设用地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4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调查结果,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存量建设用地395.61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中国传统的供地计划主要是新增用地的控制计划,缺乏对利用率低的存量土地的供给计划,长期以来,土地资源利用较为粗放的问题突出,尤其在城镇区域和开发区内,存在一批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若不尽早调查盘清此类资源,势必影响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推进。但由于受调查技术的限制,以往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调查,多数都集中在区域性的表象判断,相关调查技术及衡量尺度都由各个地方自由裁量而定,没有全面统一的技术标准支撑,在实际的调查认定中,导致大量的隐性闲置和部分低效土地没有计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范围,无法高效、真实的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研究,从源头上规范调查,明确存量建设用地中各种类型用地的具体调查、认定标准,统一调查技术要求,全面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供必要技术依据,为深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绿色生态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三是统筹兼顾、全面明确调查内容及配套的技术方法。以简便、实用为前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基于不同类型存量建设用地,设定不同调查项目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标准。
四是系统谋划、合理制定调查程序及认定标准。研究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程序,从制度层面规范调查;区别化设定存量建设用地的认定条件,明确不同类型存量建设用地的判定角度,建立科学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