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的指导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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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号:QR-5.5-02-01

信息联络处理单

编号:10-5300-CJ-0013

信息输出部门:广西船检局船检科信息接收部门:下属各船检局日期:2010-09-26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的指导意见联络方式:OA

信息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船舶焊缝检测质量的通知》(船检〔2010〕9号)文,加强我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工作,提高我区建造船舶船体结构焊接质量,并确保全区焊接检验做法统一、平稳过渡,特编制《关于加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的指导意见》,请各局遵照执行。

该指导意见为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反馈:

备注:

信息输出人:马波信息审批人:黄洁生信息接收人:陈玉钊关于加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的指导意见

(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加强船舶焊缝检测是提高船体焊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贯

彻落实《关于加强船舶焊缝检测质量的通知》(船检〔2010〕9号)文,加强我区船体结构焊接检验工作,提高我区建造船舶船体结构焊

接质量,并确保全区焊接检验做法统一、平稳过渡,特编制本指导意见,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船厂船体焊接质量

(一)按照已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施焊

经了解,目前各船厂编制的焊接工艺规程基本上采用的是正面碳弧气刨V型或U型坡口→正面焊接→反面刨缝清根→反面焊接的方案。

但各船厂在实船外板对接缝的焊接时,由于没有专业刨边机等开坡口设备,通常的作法是采用正面(内缝)无坡口(甚至板缝间隙为0)施焊、反面碳弧气刨刨缝后焊接外缝,由于正面施焊熔深较浅,反面刨缝时难以刨到足够深度,并未彻底清根,导致了大量未焊透缺陷的存在。

为此,要求各船厂严格按照已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施焊,各船厂在施焊中如无法达到目前本厂已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各船检局应要求船厂重新制订与其实际情况相符或有能力实施的正确的焊接工艺规程,并报船检机构认可。签于目前船厂的《焊接工艺规程》存在着叙述模糊或不到位的情况,请各船检局按照《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等相关规范重新审核各辖区船厂《焊接工艺规程》,以便切实指导船厂焊接工作。在审核船厂报送的焊接工艺规程符合性、适宜性时还应注意其焊条直径与焊件厚度之间、焊条直径与焊接电流之间的匹配关系。

(二)重视定位焊的焊接质量

定位焊是为装配和固定焊件接头的位置而进行的焊接。目前大部分船厂的定位焊位为点焊,容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裂纹,或使原点焊

处脱焊造成板材错位,而随后的焊接也未消除定位焊存在的缺陷,从而影响了整个焊缝质量。

定位焊应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规程要求施焊,且满足下列要求。1、定位焊的质量应与该部位正式焊缝的质量要求相同,有缺陷的定位焊应在施焊前清除干净;

2、定位焊用的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缝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3、定位焊的起头和结尾处应圆滑,否则,易造成未焊透现象;

4、若焊接件要求预热,则定位焊时也应进行预热,其温度应与正式焊接温度相同;

5、在焊缝交叉处和焊缝方向急剧变化处,定位焊离交叉点距离不小于10倍板厚;

6、定位焊的数量应尽量减少。对一般强度钢,其长度应不小于30mm。定位焊应具有足够的高度,但其高度不得超过正式焊缝高度,且焊后熔渣应立即去除;

7、构件开坡口时,定位焊应施于坡口的反面(即无坡口的一面);角钢的定位焊应施于角钢的内缘;T型材采用单面焊时其定位焊应施于不焊的一边;一面连续焊,一面间断焊时定位焊应施于间断焊一面。

(三)杜绝非持证焊工上船施焊

各船检局应加强对焊工持证情况的检查,非持证焊工坚决不允许焊接。应要求船厂按焊工持证等级分配施焊部位。

二、进一步加强船体焊接检验工作

1、要求船厂进一步落实施工班组(长)、质检员的质检责任,确

保各环节检验到位。为强化焊工的责任心,全船完成焊接后,应要求船厂向船检机构提供如外板、甲板、内底板、舱壁以及主要构件等重点部位的焊工焊接分布图(表)。要求船厂建立焊工管理台账,将焊工工作质量特别是出现的焊接质量问题予以记录,作为本厂焊工管理的依据之一。

2、加强对船厂质检工作的管理。广西船检局质量管理体系《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特别是质检工作质量的评价与处理措施,各船检局应严格执行。

3、各船检局对于焊缝的焊前、焊后检验也要到位。焊接质量的检验工作将作为近期乃至近几年我区船检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焊接前的装配、开坡口以及碳弧气刨的刨缝、清根的检验到位。尽可能及时发现问题,减少返工,未经责任验船师检验合格的不允许船厂施焊,并作好记录。

应要求船厂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刨缝清根,可要求船厂按焊接工艺规程制作出标准的刨缝清根实物样板作为施工和检查的依据。

三、加强船舶焊缝无损检测的质量

根据广西辖区船舶建造质量的实际情况,要求自船检〔2010〕9号文发文之日起尚未进行无损检测的在建船舶,外板厚度为5mm以上(含5mm)的甲板、外板和舱口围板的对接焊缝,在船中0.6L(L---船长)范围内应采用射线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船中0.6L范围外区域允许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但比例一般不超过60%。

(一)广西典型主尺度船舶无损检测数量和部位

为了达到全区焊缝检测做法统一的目的,结合广西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广西典型主尺度船舶现阶段无损检测数量和部位(附件1)供参考,各船检局、现场验船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少量增删检测数量或调整检测部位。

(二)验船师确定检测数量和部位的原则

关于船体结构无损检测的数量和部位,现阶段原则上应依据三(一)要求,如现场验船师认为有必要也可自行由船厂和验船师根据船厂的船型、采用的焊接方法和以往的建造质量记录商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无损检测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应较多的选择在焊接应力较大或易于产生应力集中的结构截面突变部位进行检测,重点有:船中部强力甲板、舷侧顶列板、外板、平板龙骨等端接缝;主船体中船底、舷侧和甲板纵骨的对接接头;货舱口围板端接缝;强力甲板舱口角隅等。

2、无损检测应随机抽查的重要部位

(1)舱壁与甲板、底板的连接区域;

(2)主机座面板与腹板的角焊缝;

(3)挂舵臂和尾轴架对船体结构的连接区域;

(4)舵封板对舵铸件的连接区域;

(5)油舱和水密纵横舱壁的对接焊缝;

(6)船中0.6L范围内强力甲板、舷顶列板、船底板上开口尺寸超过300mm的补强件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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