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重点学科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课程类别:必修课课程编号:08211009总学时:72 学分:4适用专业:法学先选课程:民商法学一、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
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法已经不再仅仅是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而是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程序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不仅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手段,而且成为承载现代程序法治理念的重要阵地。
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知识对于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完善民事审判和相关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重点掌握中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了解外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制度,培养运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知识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4学时)【教学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及效力范围。
【教学重点】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教学难点】民事诉讼【布置作业】1.什么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各是什么?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学时)【教学内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及其基本的表现形式,促使学生能够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流程。
【教学重点】本章的重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诉【教学难点】本章的难点是回避的程序、效力、回避的范围、原因,公开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各种情况下的合议庭的组成以及合议庭活动的原则、处理外部关系的原则。
20080704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分则主要是调整各类诉讼的程序性 规定。这些程序大体上分为国内民事案件包括非讼案 件的审理程序(第108条至第206条)和审理涉外民事 案件的特别规定(第237条至第270条),以及强制执 行程序(第207条至第236条)。 国内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下辖一审普通程序(第108 条至第141条)、简易程序(第142条至第146条)、二 审程序(第147条至第159条)、审判监督程序(第177 条至第188条)和非讼程序(第160条至第176条、第 189条至第198条),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 199条至第206条)。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并不是一个 独立的程序。
第二节
一、独任制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 制度。 在案件适用范围上,独任制审判组织只能 用于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及一般非讼案件。 在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判组织审理民事 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案情 复杂、争议标的较大等情节时,应将审判组织 形式转换为合议制审理。但是,采用合议制审 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转换为独任制审判 组织审理。
第二节
二、合议制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 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 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也称为合议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 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可以由 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 员组成,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的类型 1、当事人自行磋商和解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4、仲裁委员会仲裁 5、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三、票据诉讼程序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票据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票据诉讼的要件
二、票据诉讼中的“禁止反诉”规则
第三节票据诉讼的审理
一、不经开庭审理驳回诉讼
二、票据诉讼中的程序转换
三、票据诉讼中的证据
四、票据诉讼中的判决
五、票据诉讼的审理期限
六、票据诉讼中的判决后程序
第二十七章海事诉讼程序
第七节海事非诉程序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二、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三、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二十八章跨国诉讼程序
第一节跨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跨国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跨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体例
三、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协调化”
四、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跨国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诉讼的形态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五、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一、第三人概述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我国第三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十四章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
第一节 群体诉讼
一、群体诉讼的概念
二、群体诉讼和共同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二、当事人的特征
三、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五、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三、非正当当事人及其变更
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被告
三、若干相关的概念和问题
1、证据价值(可靠性和证明力)判断 2、解明度与证明度 3、经验则和逻辑法则 4、证明标准问题:
“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 “证明”与“疏明”
四、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其分配
1、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功能 含义:行为和结果、主观和客观 功能:“真伪不明”的解决及程序进行的
驱动装置 2、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管辖权异议与上诉
四、审判组织
1、根据程序种类构成的审判主体: 独任制、合议庭
2、人民陪审制度 实质上的“参审”性质 近年来的发展与相关讨论
3、有关审判委员会职能的争论 作为审判主体的审委会及其改革
五、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 申请回避与主动回避 适用回避的主体范围
2、回避的要件 法定的要件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律要件分类说” 根据权利发生、妨碍、消灭和阻却等事 实区分的举证责任分配 3、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减轻
第七讲 保全、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一、保全制度 1、概念与种类: 财产保全与有关行为的保全 诉前与诉讼过程中的保全 2、要件、程序和保全措施 3、有关保全制度的问题及论点 功能、担保的提供与程序保障
二、民事审判的受理范围和界限
1、民事审判的对象与受理范围 2、我国受理范围的历史变迁 3、“告状难”或“立案难”现象 4、社会结构的影响和法院的位置 5、将来的展望
三、管辖制度
1、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2、分类:级别与地域、一般与特殊、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3、管辖的变动:共同管辖与选择、移 送、指定、管辖权移转等 4、有关管辖的争议处理程序:
1、“三方诉讼”结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类 有完全独立请求权与有部分独立请求权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共48页文档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诉解释讲座(三)讲义
3月26日晚19:30 新法变动公益讲座《民诉法解释》讲座(三)审判程序的新制度郭翔一、一审普通程序(一)起诉条件1.登记立案《民诉法解释》第208条(1)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①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立案;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③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④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2)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①通常:裁定驳回起诉。
②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211条2.一事不再理问题:不得重复起诉(1)正在或者已经实体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重复起诉的判断方式:《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①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③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允许重复起诉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民诉法解释》第99条2.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民诉法解释》第224条3.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民诉法解释》第225条(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郭翔)专题公开课讲义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
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
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④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⑤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⑥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⑦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⑧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2019年民诉授课完美提纲万国名师郭翔-46页文档资料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主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民事诉讼法专题提纲
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章
诉的种类、反诉的概念和条件、诉权
第四章
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标准和范围、管辖
第五章
当事人适格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构成要件、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第三人的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实体法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认定的特别规定
第七章
证据的法定分类
第八章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九章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第十一章
起诉的条件、受理、撤诉、缺席判决的情形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十三章
可以上诉的案件、二审的判决与裁定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的特点
第十五章再审程序
第十六章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除权判决。
最新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汇总
2010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2010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一)必读法规1.民诉部分(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仲裁部分(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
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民诉提纲(详细版)
2008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诉讼法是公法,是国家权力的运作,所以不能约定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1、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
2、三大诉讼法的关系(1)提起主体不同;(2)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就连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也是平等的)因为地位平等,所以我们要给他平等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即要给予平等的诉讼权利。
注意与同等原则适用的区别: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
二、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私权处分),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注意: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08新东方民事诉讼法总论重点专题
民事诉讼法总论重点专题郑其斌一、基本理论(概念)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2007年卷三41题,单选)A 确认之诉B 形成之诉C 给付之诉D 变更之诉2、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2004年卷三36题,单选)A 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 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 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3、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2002年卷三28题,单选)A 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 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 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4、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41题,单选)A 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 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 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 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5、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002年卷三30题,单选)A 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 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C 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 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答案】1、C 2、A 3、C 4、B 5、D二、民事争议的主管与管辖(一)主管1、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年卷三80题,多选)A 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 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 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2、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
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定稿民事诉讼法普法讲座讲稿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3)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二、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是在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审判关系和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均分为许多独自存在的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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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郭翔专题一重点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2007 年第三卷)4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本题答案:C3.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再审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不能提反诉。
(2007 年第三卷)88.2003 年8 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 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 年1 月31 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 年3 月15 日之前付清货款。
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 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 年3 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 台电脑款,其余11 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
2005 年1 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本题答案:AC专题二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调解原则: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1.适用范围(1)一审程序;(2)二审程序;(3)再审程序。
2.不适用范围(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四)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五)处分原则1.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二审审理范围:仅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专题三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 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1.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45 条(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阶段:民事诉讼。
2.法定原因《民事诉讼法》第45 条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4.申请回避的期间:①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
②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申请回避的效果:①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②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权(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7.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8.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三)两审终审1.含义:当事人的权利2.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四)公开审判制度1.审理公开:《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1)通常公开审理。
(2)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3)经过当事人申请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3.判决一律公开(2007 年第三卷)35.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本题答案:B专题四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当事人1.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二)具体案件中常考的当事人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了解:①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②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③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掌握:①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②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除外);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2.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1)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2)雇主作为当事人,雇员不是当事人: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是当事人:①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②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三)诉讼代理人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①律师;②当事人的近亲属;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2.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意见》第93 条:调解(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四)常考的必要共同诉讼1.挂靠与借用类案件(1)基本考点: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②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2)关联考点: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两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②个人合伙涉诉时,其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③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当事人。
2.继承遗产类案件(1)共同诉讼人问题:①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②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列为共同原告。
③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为共同原告。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如果有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权之外的原因对被继承的财物提出诉讼请求,该继承人为有独三。
专题五主管与管辖(一)主管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关系:(1)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2)当事人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劳动法》第79 条(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通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②例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 条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