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whu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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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

1.简述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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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操作规程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和监督,并据此进行税务管理的一种制度。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以下是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评估对象确定1. 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纳税人的申报包括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

2. 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纳税信用记录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报税准确性、及时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情况。

3. 基准评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基准评估情况,将其作为评估对象确定。

基准评估主要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等因素。

二、评估指标测算1. 评估指标制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评估对象确定,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纳税申报合规性、纳税信用等级、税负水平等方面。

2. 数据采集税务机关应通过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银行记录等途径,收集纳税人的有关数据。

数据采集应遵循数据来源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

3. 数据分析税务机关应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

数据分析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评估结果处理1. 综合评估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评估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并计算其评估得分。

综合评估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评估指标,进行加权处理。

2. 结果审核税务机关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审核过程应遵循审核程序规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结果反馈税务机关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纳税人,并告知其评估得分、评估等级等相关信息。

结果反馈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的了解和认可。

四、结果应用和监督1. 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应根据评估结果,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税务管理措施。

税务管理包括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监管等方面。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效率。

纳税评估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和监督等多个环节。

下面将从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包括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和评估、纳税人配合和监督等环节。

纳税人首先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自行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后,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实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和纳税行为是否合规。

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税务机关在审核和评估完成后,会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其次,纳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情况等。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要确保所填写的纳税信息真实可靠,符合税法规定。

同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并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审核和评估时,会重点关注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这些内容是纳税评估的核心,也是保障税收征管公平和有效的关键。

最后,纳税评估的注意事项包括纳税人应加强自身的纳税合规意识,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纳税评估的精准度和效率。

此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效率。

综上所述,纳税评估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参与和配合。

纳税人应加强自身的纳税合规意识,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纳税评估的精准度和效率。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纳税评估的公平和有效,维护税收征管的良好秩序。

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制度

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应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确保税收收入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对纳税人进行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纳税人进行评估时,应公平对待,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估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合理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二)协调解决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

第七条纳税评估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三)收集、整理、分析纳税评估数据;(四)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和反馈;(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档案。

第八条纳税评估工作小组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组长: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三)评估员:负责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四)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估资料。

第三章评估对象与范围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为依法登记的纳税人,包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三)个体工商户;(四)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第十条纳税评估范围包括:(一)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二)纳税人申报的税款缴纳情况;(三)纳税人申报的财务会计信息;(四)纳税人申报的其他相关资料。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省局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省局征求意见稿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纳税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地税发(【2012】42号),结合我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考应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规范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大类,分别以指标表示。

规范性指标包括纳税评估问题定性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

绩效性指标包括纳税评估入库的税款、滞纳金,评估任务完成时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分局纳税评估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纳税评估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纳税评估考核按指标得分采取百分制统计,其中规范性指标60分,绩效性指标40分。

另有加分及减分因素各占10分。

规范性指标考核包括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预案制到位率、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反馈及时率、风险特征库维护及时率。

(一)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达到100%,即为2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1-未核查预警疑点户数÷选户分析核查疑点户数)×100%(二) 预案制到位率达到100%,即为1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预案制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预案式评估户数÷评估总户数)×100%(三) 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达到100%,即为1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户数÷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户数)×100%(四)反馈及时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反馈及时率=(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结果反馈户数÷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结果反馈总户数)×100%(五)风险特征库维护及时率达到100%,即为10分。

纳税评估程序

纳税评估程序

纳税评估程序纳税评估程序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评估程序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纳税评估程序的第一步是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

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上报的各项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例如,对于企业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对其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实,对个人纳税人则会核对其工资、利息、股息等收入的真实性。

第二步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审查。

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审查,特别是对一些涉税操作进行严格的把关,如转让定价、税收优惠的合规性等。

对于存在疑点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业务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第三步是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相关的纳税风险指标,税务部门会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即根据纳税人的规模、行业特点、纳税历史等进行评估,判断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水平。

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风险纳税人加强监管和审查。

第四步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纠正和指导。

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纳税行为的不规范或违法情况,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和指导,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同时,对于一些存在纳税争议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协助其调解和解决。

最后,纳税评估程序的结果将会由税务部门向纳税人进行通报。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给予肯定和奖励。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纳税评估程序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遵纳纳税法规的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增强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纳税评估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信息支撑、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并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

项目化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

其中,项目实施一般从初步审核、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审核和评估执行等七个工作环节予以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各自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统筹安排,综合实施。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已经或正在税务稽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纳税评估。

第六条评估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搭建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运用评估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第八条本市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第一节初步审核第九条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按项目确定的风险识别方案,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按户归集,并予以量化,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结合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纳税评估是指根据纳税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收入和支出,评估其应纳税额的过程。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和核实的重要手段,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

纳税评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纳税申报: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的一份表格,包括纳税人的身份信息、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2.资料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后,将对其进行资料审核。

主要是核实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与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

3.风险分析:税务机关在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将进行风险分析。

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如果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其他资料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会被认为存在风险。

4.核实调查:对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实调查。

核实调查可以包括查询和取证等方式,旨在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收入支出的真实性。

5.税务处罚:如果在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或有意对申报数据进行虚报、遗漏等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的形式和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包括罚款、税款补缴和停业整顿等。

6.税务确认:审核和调查结束后,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符合实际情况,即纳税评估无误,则税务机关将给予确认,并及时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评估流程具有严谨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收的稳定和有序。

同时,纳税评估流程也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发现和整治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纳税评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工作的人力和技术投入限制了纳税评估的实时性和准确性,部分纳税人可能会利用漏洞或欺诈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因此,税务机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的监管和核实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纳税评估规程

纳税评估规程

纳税评估规程
纳税评估规程是针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套程序和规范。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根据其纳税情况进行相应的征收。

下面是纳税评估规程的内容:
1. 纳税评估的范围:纳税评估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个人纳税人、企业纳税人等。

2. 纳税评估的时机:纳税评估根据纳税人的报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情况进行,一般在每年的纳税期限之后进行。

3. 纳税评估的步骤:
a. 收集纳税信息:税务机关会收集纳税人的报税资料和相关
财务信息,包括纳税申报表、凭证和财务报表等。

b. 审查纳税信息: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c. 进行抽样核算:对于大额纳税人或涉及重要行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抽样核算,通过核算结果来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d. 发出纳税通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的结果,向纳税人
发出纳税通知书,通知其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e. 纳税人申诉:纳税人如果对纳税评估结果持异议,可以向
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异议。

f. 处理纳税申诉: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修改纳税评估结果。

4. 纳税评估的监督:税务机关会对纳税评估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纳税评估的纠错措施:对于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或失误,税务机关会及时进行纠正,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纠错教育和培训。

纳税评估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纳税人遵守税法和纳税义务,同时也能够增加税收的征收率和征收效益。

通过规范的纳税评估程序,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并减少纳税纠纷的发生。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1 纳税评估工作总流程:2 岗位名称:选样评估岗备注:选样评估岗工作一般由直接负责税费征管的分局的税费服务科人员担任。

2.1岗位概述:选样评估岗是负责设定纳税评估内容、发起纳税评估任务的岗位。

2.2岗位职责( 分):负责本单位纳税评估模板的设置( 分);负责本单位指标模型的计算( 分);负责本单位案头人工选择(选择必须评估的对象、生成评估对象疑点清册)( 分)。

2.3 事项名称:设定纳税评估内容、发起纳税评估任务2.3.1业务概述:设定评估模板,计算评估指标,生成评估疑点表,选择评估对象,形成评估对象疑点清册,将疑点清册传递给选样评估审核岗。

2.3.2工作规程:以下工作规程在《湖北地方税收评估分析决策系统》上进行操作。

评估模板设置:〖纳税评估〗→〖评估设置〗→〖评估模板设置〗→〖新建模板〗。

指标模型计算:〖纳税评估〗→〖评估设置〗→〖指标模型计算〗。

包括:预警值计算、指标计算、提交计算疑点列表。

案头人工选择:〖纳税评估〗→〖评估设置〗→〖案头人工选择〗。

包括:查询疑点列表、选择必评对象、生成评估对象疑点清册。

疑点清册传递:将疑点清册传递给选样评估审核岗。

2.3.3工作流程:3 岗位名称:选样评估审核岗备注:选样评估审核岗工作一般由直接负责税费征管的分局的分管税费服务科的副局长担任。

3.1岗位概述:负责对评估对象疑点清册进行审核的岗位。

3.2岗位职责( 分):负责本单位评估对象疑点清册的审核( 分);负责将初审结果传递给选样评估审批岗( 分)。

3.3 事项名称:审核评估对象疑点清册3.3.1业务概述:审核评估对象疑点清册,并将审核结果传递给选样评估审批岗。

3.3.2工作规程:以下工作规程在《湖北地方税收评估分析决策系统》上进行操作。

审核评估对象疑点清册:〖纳税评估〗→〖评估设置〗→〖评估设置审核〗,打开要处理的评估对象疑点,填写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传递:如果同意评估对象疑点,将审核结果传递给选样评估审批岗;如果不同意评估对象疑点,将评估对象疑点回退给选样评估岗,让选样评估岗重新设定纳税评估内容、重新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纳税评估专项工作方案

纳税评估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纳税评估专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3.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纳税遵从。

4. 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三、工作内容1. 评估对象筛选(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筛选具有税收风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关注高收入、高利润、高能耗等行业。

(3)根据纳税申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筛选具有疑点的纳税人。

2.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1)设立评估指标,包括财务指标、税收指标、行业指标等。

(2)确定指标预警值,根据历史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设定。

3. 评估方法(1)数据分析法:运用税收数据分析软件,对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查找疑点。

(2)现场核查法:对重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

(3)第三方信息应用: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等,发现税收风险。

4. 评估结果处理(1)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纳税人,要求其整改。

(2)对涉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四、工作步骤1. 组织部署:成立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培训宣传:开展纳税评估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

3. 评估实施:按照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4. 结果反馈: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5. 整改落实:督促纳税人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 总结经验: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五、工作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

2. 财力保障: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经费。

3. 技术保障:加强税收数据分析软件和第三方信息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

纳税评估操作规程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税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用量核定与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综合评定及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纳税评估分为税源监控评估、审核评估和专项评估三个阶段。

税源监控评估是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CTAIS)监控税源变化。

审核评估是根据计算机和人工评析成果开展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专项评估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纳税评估对象第四条纳税评估对象为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所有纳税人。

第五条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后,列入专项管理的企业,不作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第三章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第六条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分别负责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并对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政策管理科和征收管理科负责对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在管理分局、税务所设置纳税评估岗位(调查分析岗、评估检查岗、评定处理岗,人员少的可将职责合并)。

一、调查分析岗职责(一)根据计算机数据和人工分析结果,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找出存在的疑点问题。

(二)向金税工程认证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向金税工程报税管理岗位索取纳入评估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三)查询打印CTAIS中纳入评估企业的税款缴纳状况资料。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一、纳税评估岗位的职责1.收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从纳税人处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所得证明、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等,以获取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

2.检查纳税表和报表的准确性:仔细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其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确保其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疑惑,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纳税评估岗位的流程1.收集纳税申报资料:与纳税人沟通,了解其纳税情况,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如会计报表、所得证明等。

2.检查资料的准确性: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填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其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相关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正确、及时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6.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惑,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7.监督纳税合规性:持续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

8.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培训资料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培训资料

▪ 3、预警指标体系包括:
▪ (1)辖区内重点企业行业的税负率、利润 率预警区间;
▪ (2)辖区内重点产品的能耗、物耗、用废 等投入产出模型;
▪ (3)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测算;
▪ (4)其他能据以评价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和 准确性的指标。
▪ 省局税种管理部门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 成对全省重点企业、行业的税负预警指标 体系的测算修订;设区市局税种管理部门 在省局发布的预警区间内,调整辖区内行 业、产品的税负预警区间;县(市、区) 局税种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 的生产(经营)能力测算,并根据预警情 况指导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
据等。
▪ 2、各级国税机关要规范纳税评估信息采集和管 理工作:
▪ 按照以现有软件中纳税人涉税信息导入为主、税 收管理员根据评估需要补充采集为辅的原则,建 立信息统一采集制度,实现一家采集,多家共享。
▪ 确需纳税人申报资料以外信息的,可以由纳税人 主管国税机关编制统一的表格,由纳税人随同纳 税申报资料填报;确需第三方信息的,由主管国 税机关指定人员据实采集。
▪ 纳税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2010修改稿):运用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 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 入审核,查找疑点,明确核实的内容和方式;对 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分别采取电话、信函、网 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 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
纳税申报
人工或 计算机自动筛选(生成《计算机自动筛选疑点纳税人清册》)
疑点分析
未发现疑点问题,或疑 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的
约谈举证 实地核查 评估处理
疑点问题可以清除,或 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 确凿的
疑点问题可以清除,或 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 确凿的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通用流程)一、接收及分配任务 (3)(一)接收评估任务 (3)(二)确定任务分配方案 (4)二、案头审核 (4)(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企业 (4)(二)信息的收集与补正 (5)(三)案头审核 (6)(四)制作评估预案 (6)(五)预案评审,确定主辅评人选 (6)(六)合成小组评估方案 (6)(七)案头审核结果处理 (7)三、调查核实 (8)(一)实地核查 (8)(二)约谈 (9)四、评定处理 (9)(一)形成评估报告 (10)(二)评估结果处理 (10)(三)评估结果执行 (11)(四)评估结果反馈 (12)(五)评估结果存档 (12)整体描述:本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指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按照“用模找点”的思路,通过竞争与合作的“主辅评”工作模式,运用数据分析、实地调查、约谈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标准化纳税评估流程。

说明:1.本流程的文字描述在角色设计上定位于省局,各市局可根据机构设置参照执行。

2.流程图中通用流程以橙色线条显示,蓝色线条部分为基于大企业工作流系统流程的部分环节。

主流程:接收及分配任务-案头审核-调查核实-评定处理一、接收及分配任务业务描述:评估实施部门接收省局征科处发布的评估对象名单,制作评估对象清册,研究确定任务分配方案,向评估人员下达评估任务,成立评估小组。

涉及岗位:评估案源管理岗、领导审批岗操作规范:(一)接收评估任务评估案源管理岗接收省局征科处发布的评估对象名单,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

评估对象清册内容应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业明细、主管国税机关、疑点信息、评估税种、评估所属期等信息。

(二)确定任务分配方案部门领导根据评估对象清册,研究确定评估任务分配方案,根据评估任务分配方案组织开展纳税评估,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人数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一般为2-4人。

二、案头审核业务描述:评估小组根据征科处下发的企业风险异常指标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主管税务机关名义送达企业,通知企业评估事项,要求企业对异常指标进行复核并限期回复复核结果,在收到企业对风险异常指标的复核说明后,对企业说明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与评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规范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大类,分别以指标表示。

规范性指标包括纳税评估问题定性的准确性、程序的合规性。

绩效性指标包括纳税评估入库的税款、滞纳金,行业及地区税收风险防控及整治,评估任务完成时限。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省国税局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和各市国税局。

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纳税评估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省局评估部门考核内容第五条纳税评估考核按指标得分采取百分制统计,其中规范性指标60分,绩效性指标40分。

另有加分及减分因素各占10分。

规范性指标考核包括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预案制到位率、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反馈及时率、风险特征库维护及时率。

(一)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达到100%,即为2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预警疑点核查到位率=(1-未核查预警疑点户数÷选户分析核查疑点户数)×100%(二) 预案制到位率达到100%,即为1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预案制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预案式评估户数÷评估总户数)×100%(三) 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达到100%,即为1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督促账务调整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户数÷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户数)×100%(四)反馈及时率达到100%,即为5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反馈及时率=(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结果反馈户数÷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结果反馈总户数)×100%(五)对评估工作中获取的行业特征、参数、模型的变化等升级维护风险特征库。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第一篇:纳税评估流程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

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6、预缴税款审核;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12、其他内容审核。

纳税评估操作流程

纳税评估操作流程

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

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以下将详细介绍纳税评估的操作流程。

一、确定评估对象税务机关通常会运用多种方法来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首先是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筛选,例如对申报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对长期零申报、税负异常等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其次,会参考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评估任务,以及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对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的纳税人进行评估。

此外,还可能通过外部信息交换获取的线索,如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举报信息等,来确定评估对象。

二、案头分析一旦确定了评估对象,税务人员会对其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深入的案头分析。

这包括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发票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比对和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审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关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而销售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可能存在销售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二)纳税申报表分析比较不同税种、不同期间的申报数据,查看申报的销售额、税额、税率等是否准确。

同时,关注减免税、扣除项目等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三)发票使用情况分析检查发票的领购、开具、作废、红字冲销等情况,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问题。

通过案头分析,税务人员可以初步判断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后续的评估工作提供方向。

三、税务约谈如果案头分析发现了疑点,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

约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在约谈前,税务人员会准备好详细的约谈提纲,明确需要纳税人解释的问题。

约谈过程中,税务人员要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纳税人应当如实回答税务人员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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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业务描述:纳税评估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引入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通过运用数据分析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风险系数较高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和核查,查找风险系数较高的具体原因,从定性和定量等方面判断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业务环节:评估对象确定-信息采集-审核评析(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评定处理-申报征收-移送稽查-总结分析评估监控岗操作规范:一、评估对象确定(一)评估对象来源1.省局下发的风险异常重点税源企业、征管状况分析指标异常纳税人、各类数据通报及分税种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中发布的异常纳税人,以及省局发布的要求评估的其他纳税人;2.市局进行数据分析产生的风险异常纳税人;3.纳税服务局、税源管理局在日常管理、调查核实、税源监控中发现的认为需要开展评估的异常纳税人;4.在退税(含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其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时,发现指标异常需进行评估的纳税人;5.市局互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纳税评估对象。

(二)评估对象确定方法1.省局下发的异常纳税人,按照规定对异常指标和各类数据进行核实,分析纳税人是否由于生产经营不正常等特殊原因造成风险异常,按规定向省局反馈后,对无特殊情况、数据准确的纳税人,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2.市局分析产生的评估对象。

由市局根据风险分析指标及其设定的预警值,由计算机自动筛选产生各类风险异常纳税人。

对风险异常纳税人,根据风险等级系数,结合税收征管工作要求,有计划地按期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3.对在日常管理、调查核实、税源监控中发现的异常纳税人,由纳税服务局、税源管理局、各县国家税务局提出评估建议名单及原因,报市局审核后,结合评估工作安排,布置开展纳税评估。

4.在进行退税(含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审核时发现的异常纳税人,由审核部门提出评估建议,由市局布置开展纳税评估。

5.对其他需要开展评估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后,布置开展纳税评估。

(三)重点纳税评估对象根据省局要求,结合风险分析情况,以下纳税人应作为评估对象确定的重点:1.增值税纳税人(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长期连续零税申报的企业;(3)税负率变动异常的企业;(4)销售额变动异常的企业;(5)四小票抵扣比例较高的企业;(6)税负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一般纳税人;(7)存在滞留票的企业;(8)留抵税额异常的企业;(9)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应认定未认定的小规模企业;(10)计税销售额与费用支出明显不匹配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2)特殊和重点行业纳税人;(3)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纳税人;(4)企业所得税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5)申报收入数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情况明显差异的纳税人;(6)申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缺乏对应关系的纳税人;(7)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等税种申报收入出现不相符合异常情况的纳税人;(8)连续两年申报亏损的纳税人;(9)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10)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为临界点的纳税人;(11)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认为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制作评估对象清册1.自动生成纳税评估对象清册。

由市局通过风险管理指标分析确定的风险系数较高的疑点纳税人,结合本期工作计划安排,分期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生成纳税评估对象清册。

2.人工制作纳税对象清册。

对省局下发、部门转办等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EXCEL表格),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估所属期、疑点信息、评估税种、评估项目和异常指标等信息。

三、布置开展纳税评估拟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下发评估对象,明确开展评估工作的所属时期、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实施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

业务流向:电子信息:流转税源管理部门领导岗,其中全市重点税源企业提交市局第一税源管理局;其他纳税人根据专业化管理的划分,分别提交市局第二税源管理局和三县国家税务局。

纸质资料:无。

操作时限:评估对象确定后15日内。

领导岗操作规范:一、接收市局下发的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下发的评估项目、评估时间等要求,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由县局负责评估的非重点税源企业,由县局税政制度科接收评估任务,分发至各税源管理分局。

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分配评估人员,确定评估工作小组,定期(主要为按月)分配评估工作任务,启动纳税评估工作流,明确评估工作时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

业务流向:电子信息:流转税源监控评估岗。

纸质资料:无。

操作时限:接收任务后3日内。

税源监控评估岗操作规范:一、信息采集纳税评估岗接收评估任务后,应全面收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一)纳税人申报纳税及财务报表等信息。

通过系统一户式查询模块、省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查询纳税人申报纳税、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税收优惠、财务报表等信息。

(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生产工艺、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主要物耗、能耗标准、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采购及销售渠道、产品(商品)的库存以及行业相关特点和指标信息等。

(三)行业生产经营信息和各类指标。

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通过网络等方式,参照分税种分行业评估办法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规定,收集纳税人所属行业的销售毛利率、成本利润率、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能耗指标、经营方式等信息。

(四)第三方信息。

收集其他职能部门发布的与纳税人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工商、地税、技术监督、银行、公安、发改委、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

(五)其他信息。

从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其他社会渠道取得的关于纳税人的各类经济信息等。

二、审核评析(案头分析)根据下发的风险异常指标分析情况,运用收集的各类信息,参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制作《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确定约谈或实地调查的方向。

(一)审核评析方法1.行业对比分析(横向对比分析)。

采用比率指标分析的方法,即用结构性分析指标,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与同行业进行横向分析判断,反映某一纳税人同行业比率指标增减变动的一般规律值。

主要指标有收入利润率、收入费用率、收入成本率、税收负担率、投资利润率、投资收益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等。

2.纳税人变化情况分析(纵向对比分析)。

采用变动率指标分析的方法,即用趋势分析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各历史时期纵向分析判断,反映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变动率指标增减变动的一般规律。

主要指标有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产品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期间费用变动率、销售(营业)利润变动率、利润总额变动率、税负变动率等。

3.综合指标对比分析(指标配比分析)。

采用配比指标分析的方法,将纳税人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对纳税人变动率指标之间相对变动幅度进行分析判断,反映内在逻辑关系的多个配比指标在同类纳税人间相对变动的正常幅度。

主要指标有销售(营业)成本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期间费用变动率与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与销售(营业)利润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率、销售利润增长与税款实现增长配比率等。

4.经验判断分析。

就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对纳税人存在的纳税疑点问题进行直接的判断。

(二)审核评析内容审核评析应按评估对象逐户进行,综合评估评析内容如下:1.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申报数字与纳税数字是否一致。

2.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上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纳税申报附属资料,如发票、抵扣凭证、报批手续等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4.纳税申报数与会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5.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在纳税申报中做了正确反映或说明。

6.当期纳税申报情况与上期申报情况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7.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无较大出入,能否合理解释。

8.纳税申报表上的各项目(如税前扣除项目、坏账损失等)是否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9. 货币资金、存货、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等是否与企业的经营能力相配比、其变动情况是否正常。

10.税源管理部门认为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

评估人员应该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和评估税种,参照行业评估模型,确定重点分析内容。

(三)审核评析结果处理1.疑点全部被排除,且未发现新的疑点的,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直接流转评定处理环节;2.发现评估对象存在符合“四位一体”互动办法规定的移送稽查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转入评定处理环节;3.疑点不能排除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三、约谈举证(一)确定约谈对象对经审核评析疑点不能排除、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的,应约谈纳税人。

(二)拟定约谈提纲对照纳税人存在的疑点以及审核评析情况,制作纳税评估约谈提纲,列明需要约谈了解的具体内容。

纳税评估约谈提纲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风险疑点、案头分析情况、行业对比情况,以及需要纳税人解释和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评估人员应将纳税评估约谈提纲和《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下达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提前通知纳税人,明确纳税人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携带的有关资料。

《税务约谈通知书》中应告知纳税人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四)开展约谈开展税务约谈时,应由两名以上国税人员同时参加,围绕纳税评估约谈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

约谈过程中要形成《约谈举证记录》,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

1.约谈人员在约谈中应注意的问题(1)充分保护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

约谈取证,体现一定限度内的柔性执法。

实际上,纳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大多数是非主观故意的,推行约谈举证,就是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的行使,给纳税人自查自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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