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账是否涉及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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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汇算清缴发现去年凭证错了,需要调整去年的账务凭证?(附所得税会计分录)

今年汇算清缴发现去年凭证错了,需要调整去年的账务凭证?(附所得税会计分录)

今年汇算清缴发现去年凭证错了,需要调整去年的账务凭证?(附所得税会计分录)今年汇算清缴发现去年凭证错了,需要调整去年的账务凭证?(附所得税会计分录)去年十二月我预提了多费用,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整账目吗,只是调表就行了呢?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税前扣除,而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只是预提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按照销售产品的数量以及以前历史数据,预提的“三包费用”,在实际支出前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但是,对于接受的服务已经发生,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支付,在汇算清缴结束日前(次年5月31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12月份在电视台投放了广告,但是因为资金紧张,广告款是拖到次年1月份才支付的。

由于没有支付,但是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在12月份关账应确认负债和费用。

只要企业在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唯一比较特别的,或者是唯一可以预提的就是——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可以在12月份预提当月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等,只有是在汇算清缴结束日前(次年5月31日)实际发放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由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的纳税调整,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通过申报表进行调整就可以,不需要对账目进行特别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因为税会差异的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是需要在年底关账时予以关注,并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而是在年终时才一并考虑调整。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跨年度的税务稽查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跨年度的税务稽查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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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税务稽查账务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果税务稽查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以后进行的,即税务稽查查出 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账户,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 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会计账户尤其是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 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追到各受表单位收回报表更改(在制度上也 是不允许的),纳税人就不可能再通过更动原有错误账户进行调账,只有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相应地,在调账方法上也只 能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本年度调 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的 收益,少计的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 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 科目无余额。 例: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 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 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 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 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 记入“在建工程” ,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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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
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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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 9900元(30000×33%) 借:所得税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本年利润 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 当年利润的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 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 须进行账务调整。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有 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 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会计实操经验】跨年度事项引起纳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跨年度事项引起纳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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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跨年度事项引起纳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问:企业经中介做过财务年审后,因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报表中的所得税与实际缴纳不符。

因涉及跨年度的经济业务,是否使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账务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1)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调整以前年度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老会计经验】调整以前年度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调整以前年度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有的企业因为税务审计等原因,发现汇算清缴年度有某项营业收入存在错记、漏记等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会计账务、会计利润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调整,需要企业人员准确理解会计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还有企业担心,收入调整后会不会造成重复纳税?本文通过案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3月的审计中发现,2012年12月少计销售收入100
万元,成本70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未完成,按照客户的要求,企业要对本次补记的销售收入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应作如下调整(单位:万元,下同):第一,在2013年3月的会计账务上作出调整。

借:应收账款117①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收入100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检查调整销售额)17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成本 70贷:库存商品70④借:所得税费用7.5⑤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7.5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⑦。

第二,对2013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处理。

当期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不建议修改以前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而是根据当期的会计调整分录,在本期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如果修改以前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数,会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会计账载收入不匹配;二是如果不在本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检查调整栏进行处理,不能如实从申报表中反映出本期查补收入的事实。

本期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填写方法是:把②的收入10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一。

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等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②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

第一种: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种: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领域,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它涉及到对之前会计期间发现的差错的处理方式,涉及的问题包括差错类型、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的财务报表调整。

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对这一复杂的话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1. 差错类型在进行以前年度差错更正之前,需要先了解差错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差错分为计算差错、分类差错和发生差错。

计算差错是指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的差错,比如错算的折旧费用;分类差错是指由于分类错误导致的差错,比如将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错误地纳入了营业成本;发生差错是指由于对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件的记录错误导致的差错,比如记录了不存在的销售收入。

了解差错的类型有助于对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 会计处理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差错,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在面对计算差错时,可以通过相应会计科目的调整来更正差错;而对于分类差错,需要对被错误分类的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并进行相应的财务报表调整;对于发生差错,需要对相关记录进行更正,并进行相关财务报表的调整。

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确保更正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财务报表调整以前年度差错更正不仅仅涉及到单个会计科目的调整,更需要对涉及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在进行财务报表调整时,需要注意调整的时机、幅度和方式,以及对之前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个人认为需要充分尊重事实和数据,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充分通盘考虑,避免造成新的差错或错误调整。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了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作者:谢朝琼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年第15期[摘要] 企业在出现会计差错时,应充分考虑差错的重要性、发生的时间和原因、企业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文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殊规定3个方面对以前年度差错的处理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会计差错;更正;应扣未扣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5- 0020- 02会计差错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财务人员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财务舞弊等原因,发生的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错误。

按照发生的时间,会计差错可以分为当期差错和以前年度差错。

根据金额大小等标准,会计差错又可以分为重要的会计差错和不重要的会计年度差错。

无论金额大小,当期会计差错更正较为简单,直接按照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登记法调账即可;重要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由于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也可能产生影响;不重要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可以参照当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本文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殊规定3个方面对以前年度差错的处理进行研究分析。

1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由于对税收政策的内涵及变动缺乏了解等原因,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将某些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未在税前予以扣除,从而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形成了会计差错。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对于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会计实务操作中,前期差错更正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操作中,前期差错更正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操作中,前期差错更正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比如少记费用、漏记费用等,那么,对于以前年度少记的费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甲公司2018年发现2016年漏计固定资产折旧200000元以及少缴的房产税3000元,可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2016年度计算扣除,企业由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会计实务:上一年度错账应及时调整

会计实务:上一年度错账应及时调整

上一年度错账应及时调整对上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要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内容。

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要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

需区别不同情况: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已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例如:某税务师事务所2006年4月对某公司2005年度的纳税审查中,发现多预提厂房租金2000元,应予以回冲。

若通过“以前年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损益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借:预提费用2000贷:以前年度损益2000所得税可以在2006年年底按当年实现利润一并汇算清缴。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额的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如:某税务师事务所2006年审查2005年度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05年12月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2005年12月的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销售,不需要结转销售成本,未对2005年度的税收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的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税额。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那样可以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项,即:借:材料成本差异40000贷:生产成本40000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截调整本年度的“产成品”账户,作调整分录如下:借:材料成本差异40000贷:生产成本40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税务业务探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专业,务实,包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税务业务探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专业,务实,包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税务业务探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专业,务实,包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当初我在某大型企业学习时,财务部一位资质的会计告诉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滥用,最好少用。

我一听和教科书上说得不一样呀,没有当回事。

当我按照书上规定方法连续做了二三年的账后,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恶果就显现出来了,首先是各种报表数据不准确混乱(尤其是电算化)。

其次国地税数据不统一,最后连自己做账的人也糊涂了。

我现在才明白那位会计前辈说的意思,其实编写教科书的人和实际做账有时候是脱节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确实不能随便用,如果一使用绝对不是教科书上说的那么简单,而是将整个会计年度的结果重新调整一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复杂性。

实务经验得到的教训是:除非符合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一般不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能用一般会计差错调整的就尽量用。

下面简单说明一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拟就上述会计处理,谈谈利与弊。

按国际惯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般是指由于会计政策的改变和基本错误的更改,从而需要对以前年度作出的那些重要调整。

它们不包括正常发生的错误和对以前年度作出的会计估计的调整。

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区分为正常错误和基本错误,这也是会计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重要性原则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具体地说,对于那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合并反映。

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处理

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处理

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处理(2011-09-04 22:49:36)转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前期差错更正,只是时间限定在上年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

一、计算步骤1、编制调整更正分录2、判断事项是否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然后计算出每个事项应该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应交所得税(此时,应注意,某事项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未必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比如投资性房地产从公允价值模式更正为成本模式。

由于税法本身就是以成本模式下的计税基础计量,所以不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但是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需要冲回。

)3、计算出各事项调整的应交所税以后,将各个事项的应交所得税合计,编制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对应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4、对于该事项需要确认或冲回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所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定不要计入计算应交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三部分数据来源,第一部分,即各个事项涉及损益调整作出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合计数;第二部分,计算出的各事项应交所得税的合计数,对应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三部分,递延所得税用对应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这三者合计以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再提取盈余公积。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本年或期末数,或者期初数和上年数(以前期间的事项))1、日后诉讼结案(注意:一定要针对判决有决定,是上诉或认可判决,上诉需重新确认预计负债,认可判决可冲回预计负债;注意冲掉预计负债时,贷方为其它应付款,不能用银行存款。

)2、日后取得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或调整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日后进一步确定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注意:存在退货期的销售,如果之前未确认收入,退货期满时刚好在日后期间,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只是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用调报告年度的报表)4、日后期间发现了差错或舞弊。

【老会计经验】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一)

【老会计经验】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一)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
(一)
税务机关在年度中间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涉及补退企业所得税的,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以下举例说明具体的账务调整: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利润600万元,已按适用税率预缴所得税150万元(600万元×25%)。

但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将购置基建用消防设备的60万元、修建围墙的20万元列入了“管理费用”中的“其他费用”,还将购买的一辆小轿车4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此,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其会计处理为:1、调整上年损益:借:在建工程 800000(600000+200000)固定资产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2、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1200000×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3、实际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4、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000 5、期末将所得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

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后发现的前期会计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

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后发现的前期会计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

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后发现的前期会计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1)发现与当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当期相关项目。

(2)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发现当期净收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一并调整;如果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即视同当期发生的差错。

(3)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应一并调整;如果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3)企业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对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原因和更正方法,重大会计差错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

例1: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当年3月漏记了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

调整分录为:借:管理费用5000贷:应付工资5000.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本年发生的与本年有关的会计差错更正并不影响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例2: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2003年从承租单位收到当年的房屋租金1000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年底未作调整。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甲公司漏结转租金收入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2004年的有关账目。

调整分录为:借:预收账款1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税法规定,因已过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上述租金收入应计入2004年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

【每日一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需要做纳税调整?

【每日一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需要做纳税调整?

【每日一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需要做纳税调整?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小编,公司的年度审计结束了,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并没有影响当期利润表,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不用去关注也不考虑做纳税调整了呢?小编想告诉小伙伴们一个原则:要不要做纳税调整看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财务会计上的概念——财政部。

所以,究竟要不要做纳税调整,不是看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是要看税收法规的要求。

【会计核算】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第6901号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理解小结】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损益类科目,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需要调整的收入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对于资产、负债等非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就不必通过此科目核算;2、由于损益类科目在期末都需要结转,且结转以后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科目,针对的是按照业务实际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的事项,只能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及报表,且不能影响到当期的损益及报表。

【税收法规】一、《企业所得税法》1、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会计实务: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二)

会计实务: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二)

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方法(二)
对于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一些属于消耗性费用的开支(消耗性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已实际支付的如不涉及产品成本核算的工资、工会经费、捐赠、招待费、罚款等费用),就其应补退的所得税数额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调整。

这类费用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账户无延续性,不能在相关科目中调整冲转。

因此,对这类消耗性费用的支出,属于上一年度的应调整补税,并就应补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以下举例说明具体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人员发现某企业上年度工资核算有误,账簿中多列工资30万元,多提工会经费0.6万元,多提教育经费0.4万元,多列招待费5万元,营业外支出有税款滞纳金2万元。

1、应作纳税调整,计算补税额:
(30+0.6+0.4+5+2)×25%=9.5(万元)
2、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000
3、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000
贷:银行存款 95000
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5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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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账是否涉及税务问题
问:我公司在接受审计时发现以前年度有记账凭证中存在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主要是费用科目之间的核算差错),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在目前的会计期间进行调账?是否涉及税务方面的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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