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社区工作站管理模式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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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工作站管理模式浅议

社区工作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实践探索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设立社区工作站是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一项有益尝试。但如何使社区工作站的设置,既符合现有的政策法规,又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慎重研究、把握的重要课题。

一、社区工作站存在的必然性

(一)设立社区工作站是对居委会减负的重要举措

目前社区事务涉及计划生育、妇联、居家养老、低保救助、廉租房、居民医保、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据统计,共计50多项,日常事务“三多三少”,即考核、检查多,材料、会议多,指派任务多;社区自己支配时间少,走街串户少、为民服务少。政府派出机构及其职能部门都有意无意地把居委会当作自己的腿,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导致社区任务过多,也导致了居委在居民自治的法律要求与实践之间有了明显的差距,削弱了居委自身的工作,架空社区自治功能。设立社区工作站,由社区工作站承担社区公共事务,可将居委从政府事务中抽身而出,全力从事社区自治事务。

(二)设立社区工作站是改变基层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设立社区工作站,公开择优招录社区工作人员,有利于促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改变基层工作作风。目前社区成员构成

复杂,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自下而上经居民自治选举而产生的居委会成员,有依条属模式经由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下派的协管员,有大学生村官,有公益性岗位,有临时工。设立社区工作站,通过政府招考方式,招聘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为社区注入新的血液,对改变社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工作作风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工作站的外部管理模式

在整体布局层面上,目前社区工作站大多采用一站(工作站)一居(居委会)的工作模式,仅少数地区采用一站多居模式;在社区管理模式层面上,各地却不尽相同。根据社区工作站与居委、街办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同,可以归纳为四种模式:

(一)分设模式

这种模式以深圳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社区工作站完全独立于居委,是与居委并行的组织,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工作人员政府配备,实行公开招考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由街道办成立的考核评议委员会来评议。上海、北京朝阳区的做法与此类似。但是,此种模式容易在工作上产生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脱节的状况。

(二)下属模式

以北京西城区为代表。社区工作站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

作指导,作为居委会的下属委员会而设立,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居委会的标牌,居委会与工作站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对工作站是工作业务指导关系,工资由所属街道办拨发。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定期向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成公共事务; 调动社区资源为居民服务,接受政府、居委会、及居民的考评。此种模式中,居委会不从事具体事务,其联系群众的功能就可能逐步被抽空,渐渐被边缘化。

(三)条属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及其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派出,由派出单位考核,管理,办公经费由派出机构供给。此外,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例如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警务室是依照此模式而设立。

此模式使得政府的工作无限度的摊派到社区,如每一机构都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派任务,形成社区牌子多、头衔多、挤压居民自治的空间,使为居民服务的内容架空。目前社区的牌子挂满墙、材料落成堆的现状均是由此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区整体合力的形成。

(四)专干模式

以宁波为代表。所谓的专干模式,即是由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钱聘用社区专干,在社区居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专干与居委会一起合署办公。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居委会交办

的自治工作及政府下达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但是在这种模式下,难以有效实施考核,业务能力与水平难以掌控。

不论是分设模式、下属模式,还是条属模式、专干模式,均能减轻当前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较好的应对社区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也能够迅速提升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化水平,都体现了政府意图增强社区公共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

三、完善社区工作站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厘清社区工作站与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厘清社区工作站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社区工作站是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站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有相关的制度厘清社区工作站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系,将原本由街办完成的清出社区,由相关职能部门自己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需要由社区协助完成的公益性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内容,从街道办的职能中剥离出来,交回社区自我承担,同时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办公经费。一方面使权责明确,防止街道办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摊派到社区,也有效地避免了责任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

在制度约束外,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深圳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与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地位相当的社区专管部门或者办公室,由此部门负责社区专干的管理、人事考

核、借调等事宜。

2、理顺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社区工作站主要是协助政府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而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各自在所属业务范围内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但为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为居民服务,社区工作站及居委会应该互相沟通,互相协助。

实践中,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应对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日常业务,深入社区较少。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尤其在出具一些证明时,因缺乏对居民信息的了解转而求助居委成员,增加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效率。因而需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纳入,建立网格管理制度,密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与居委会成员、与社区居民的关系。

(二)正确定位发展方向

1、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除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处理居民事务外,还应该从走专业化道路,即依照专业的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包括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介入居民生活,为居民提供专业化、系统的服务,帮助居民走出生活、甚至是心理困境,“助人自助”。强化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充分发挥社区的人力资源。

2、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依法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更多的应该深入居民,与居民交流,了解居民所想所困,了解民情民意,及时获取第一手信息。此外,由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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