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_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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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_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范文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篇1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持有《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库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6.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7.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务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盒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闯入的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何有不安全因素时,药剂师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8.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9.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货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担任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10.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1.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2.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3.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14.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5.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动的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物管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避免引起爆燃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提防,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3.编制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防止矿区爆破器材库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地下矿山。
三、依据法规、标准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四、职责
爆破器材管理员: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以及本制度。
安全部门:严格做好爆破器材管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
(1)严格执行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库房应设专职管理人员(保管员),并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
(2)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灯知识,熟悉库房管理各项规定,并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库房的各项规定。
(4)各类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库房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当条件限制需在统一仓库存放两种以上危险物品时,可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执行,把库房内危险品设隔墙将不同的危险品分开。
(5)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传呼机等烟具和无线电子产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6)爆破器材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a、按进库顺序堆垛,不同规定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b、仓库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墙(柱)及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c、堆放炸药、导火索等成品箱的垛高不应超过五箱,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四箱。
d、仓库应做到“十防”“十二无”,库内应设有灵敏的温湿度表。
“十防”:防潮、放热、防冻、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
“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差错事故、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e、在暴雨和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准出入库。
f、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
g、库内严禁烟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h、库内严禁存放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盒杂物。
i、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