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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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旨在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旨在探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背景和意义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资源是有限的。

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当前我国水资源紧张和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引导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

水资源费作为市场调节手段,可以起到鼓励节约用水、惩罚浪费用水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费率设定和强制性征收,可以引导用水者自觉节约用水、改善用水结构,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1.费率的确定:水资源费的费率应根据地区和用水性质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确定。

地区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水资源禀赋的差异、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资源利用的需求差异。

用水性质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用途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和价值的差异。

2.费用征收的方式:水资源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征收,例如按照水量征收、按照水价征收等。

征收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途的特点,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3.费用使用的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具体的使用管理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费率确定的难度: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率的确定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一方面,如何权衡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如何通过费率设定来引导用水者改变用水行为,更加节约用水。

2.费用使用的透明度: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使用应更加透明、公开,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方将水资源费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缺乏专款专用的管理和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效果不明显。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多,福建省的水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推动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征收范围与标准1. 征收范围《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征收范围包括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2. 征收标准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用水行业和用水量,分为工业、农业、生活和其他用水四个类别。

具体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征收目的和用途1. 征收目的征收水资源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改善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保护水环境,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征收用途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将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监测工作,用于水文监测、水资源调查、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

四、征收程序和管理机构1. 征收程序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程序主要分为申报、核定、缴纳和监督四个环节。

用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

2. 管理机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机构为福建省水利厅。

水利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水资源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水资源费。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征收和使用水资源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征收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违法使用水资源等行为,福建省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黄冈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黄冈市水资源费的征收
工作。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适用于黄冈市辖区内所有的水资源使用单位,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等
各个领域的用水单位。

2.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用途和等级等因素
进行不同的费率划分。

3.征收方式:采取定期申报、自行计算和固定比例等方式进行水资源费的征收。

4.征收周期: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统一向水资源使用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并进行核
算和结算。

5.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包括征收部门、管理办法、监督机构等,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征收用途:征收的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补偿水资源受损、改善水环境
等方面的支出。

7.征收违规处罚:对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或弄虚作假、逃避征收、拒不缴纳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黄冈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黄冈市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
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水资源是人们必不可少的生命之源,然而在当前全球水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水资源收取管理是摆在各国政府和水资源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本文将就其内容、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的内容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法规,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对象范围:在水资源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和个人使用的水资源实施费用收取,根据实际用水量和水资源种类、用途进行分类。

2. 收费标准: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用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不同水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3. 收费主体: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水资源费用收取,遵循公平、透明、合理的原则。

4. 收费用途: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并不是单纯的收取现金,而是针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所需的费用,用于维护相关水资源设施、进行水资源研究及评估、开展环保活动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5. 收费监管: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用收取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级实施收费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水资源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全面实施,各地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其中一些优点值得肯定:1. 增加了水资源使用成本: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增加了各行各业对水资源的使用成本,进而提高了大家对水资源的珍视和节约程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 强化了水资源治理:收取水资源费用后,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牢固树立水资源治理理念,从而保证水质和用水安全。

3. 创造了经济效益:水资源收费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使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更加科学、稳健,既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保障了社会和谐。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水资源费实行就地缴库。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

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综合国情和山东省水资源的特点,为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山东省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管理。

本文将分析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征收管理1.范围2.对象所有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3.费率和征收方式(1)山东省设立了一级和二级水资源费征收方式。

一级水资源费按照公式计算,即水资源总量×价格×年税率。

二级水资源费有特定的征收标准和费率。

(2)费率根据不同的行业、用水单位和项目的特点进行分级,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使用情况确定。

同时,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征收义务和程序(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水资源费。

水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2)税务部门根据水资源法律法规要求和征收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核实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使用管理1.用途2.使用单位(1)水资源管理机构:主要用于水资源调控、监管和执法等工作。

(2)环境保护部门:用于水环境保护工作、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3)农业部门:用于农田灌溉、农业灾害防治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

(4)工业部门: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工业节水技术研发等方面。

(5)城市部门: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市节水技术的推广等方面。

3.使用管理制度(1)水资源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水资源费用用于规定的用途和项目。

(2)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送水资源费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接受上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1.行政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由税务部门和水务部门共同监管,加强互相配合,确保征收和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

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原则是合理、公平、便捷、科学、有效的。

第四条水资源费征收的基本原则是“谁用水、谁交费、费用在地”。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及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征费标准第六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条征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水资源利用方式等因素的差异进行制定,并应公开透明,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八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水价的10%。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依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章征收范围和对象第十条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对水的开采、利用和污水排放等活动的征收。

第十一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等。

第十二条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应当如实申报水资源的开采、利用和污水排放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费用。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收取的水资源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保护、节约和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水资源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水资源费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水务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罚款、停供水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逃避水资源费征收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 市 、 财政局 、 价局 、 利f 务1 : 县 物 水 水 局
现 将 《 政 部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水 利 部 关 于 财
政 府 令 第 22号 ) 皖 价 费 (04 1 1 和 2 0 ) 3号 文 件 规 定 的 权 限 , 行 分 级 征 收 , 级 管 理 , 按 照 实 分 并
以 下 比例 分 成 :
印 发 < 资 源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水 ( 综 (0 8 7 财 2 0 ) 9号 ) 发 你 们 , 提 出 以 下 补 充 转 并 意见 , 一 并贯彻 执行 。 请

1 .县 级 征 收 的 水 资 源 费 , 0 1 %上 缴 中 央 , 9 % 留县 级 ; 0 2 .市 级 征 收 的 水 资 源 费 , 0 1 %上 缴 中 央 , 9 % 留市 级 ; 0 3 .省 级 征 收 的 水 资 源 费 , 0 1 %上 缴 中 央 , 9%留省级 ; 0
及 时缴 入 同级财 政 的“ 府 非税 收入 汇 缴 结算 政
户 ” 由 同级 财 政 部 门在 规 定 时 限 内按 照 上 述 ,
水 资 源 费 的 分 成 比例 缴 库 。
二 o o八年 十二 月十 五 日
主题词 : 转发
水 利 资源
收 费 通知
信 息 公 开 类 别 : 动 公 开 主

水 资 源 费属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 额 纳 入 全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 费 时使 用 省 财 政 厅 印 安 徽 省 政 府 非 税
收入 票据 。
二 、 资源 费征 收标准 , 按省 物价 局 、 水 暂 省
4 .受 上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代 征 的 水 资 源 费 ,O 1 %上 缴 中 央 ,0 留 本 级 ,0 上 缴 3% 6%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促进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政策规定。

第四条定义1. 水资源费:指水资源的使用者向政府缴纳的资金,用于补偿水资源环境损失、维护水资源、开展水资源科学研究等方面。

2. 水资源征收单位: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水资源费征收的单位。

3. 水资源使用单位:指使用水资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

4. 水资源环境损失:指水资源污染或水生态系统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和经济损失。

5. 水资源保护:指对水资源进行防治污染、减少浪费和节约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水资源费征收第五条征收对象本制度所指的水资源费征收对象,是指水资源使用单位。

第六条征收标准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资源使用单位实行水资源费现场核验制度,并根据现场核验结果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该单位的水资源数量、水资源使用方式及效率等因素。

3.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参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第七条征收程序1. 水资源征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水资源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该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情况。

2.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水资源征税单位应向水资源使用单位发出通知书,告知其应缴纳的水资源费用。

3. 水资源使用单位应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方式缴纳水资源费用。

如逾期未缴纳的,水资源征收单位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八条水资源保护1.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21•【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4年1月2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户),均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管理的权限及限额征收水资源费。

黄河及其一级支流上的取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取水,其水资源费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水源地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四条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一)农村用人力、畜力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经营性取水除外);(二)为农业灌溉年取地表水10000立方米以下,取地下水2500立方米以下的;(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水的;(四)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五)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六)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七)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

前款(四)、(五)、(六)项规定中,取水转为正常用水的,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水电厂的发电用水和火电厂的冷却循环用水以及为农业灌溉年取地表水10000立方米以上、取地下水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缓征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的紧缺性问题越来越显著,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愈加复杂。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用水,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用水,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探讨水资源费用的收取管理规定的原则、内容及实施过程。

一、原则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合理性原则:水资源费用收取应根据水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的不同和社会用水需求的不同合理确定。

2. 收费公平性原则: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公平,不得歧视不同地区、不同用水单位或个人。

3. 收费法制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和税收基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4. 收费透明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项目应清晰明确,消费者应清楚得知付费金额及其之后的使用情况。

5. 收费合法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应由水资源主管部门合法发放,民用水应由水厂或供水部门提供,不得私自收费。

二、内容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水资源配额收取管理、水资源使用费、排污费、水资源税、水资源公益性收费等。

1. 水资源配额收取管理为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行配额制度,对不同用水单位实行不同的供水配额,以达到保障供水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的目的。

水资源的配额收取应根据区域管理、行业、企业规模和用水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配额标准。

2. 水资源使用费水资源使用费是指供水单位由于向用水单位提供水资源而应向水资源单位缴纳的费用,不涉及水资源内部转移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用水类型、用途、用水量等因素确定。

3. 排污费排放污水不仅会危害水质,同时也会导致蓄积、腐烂、腐败等环境问题,国家建立了排污费制度,对产生污水的单位征收排污费用。

排污费用的征收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排污类型、风险等级以及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和排放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4. 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是指对水资源的取水量、使用量、污水处理量等进行征税的一个制度。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根据用水类型、用途、用水量、水质污染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的测算。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我国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就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征收范围。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界定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灌溉、生活用水等领域。

对于工业企业,将按照企业用水量和排放水质情况征收水资源费;对于农业灌溉,将根据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对于生活用水,将按照居民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通过明确征收范围,可以有效地引导各个领域的用户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二、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将根据不同行业和用水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对于工业企业,将根据企业用水量和排放水质情况确定征收标准,鼓励企业节约用水、减少污染;对于农业灌溉,将根据灌溉面积和用水量确定征收标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水;对于生活用水,将按照居民用水量确定征收标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三、征收管理。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征收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将建立水资源费征收监管平台,实现对各个领域的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建立水资源费征收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征收的水资源费用得到合理使用;建立征收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征收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通过建立健全的征收管理机制,可以更好地推动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宣传教育。

水资源费征收实施方案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资源费征收政策。

同时,还将加强对各个领域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江苏省水资源费是指对在江苏省境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

第三条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四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性质、用水量和区域等因素来确定。

第五条对于工业企业、农田灌溉用水、城市供水等大量用水单位,采取分段计费方式,按照不同段数级递增的方式进行征收。

第六条对于个人家庭或者农村小型灌溉、养殖等少量用水单位,采取固定收费方式进行征收。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根据省水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水资源费的征收程序第八条水资源费由江苏省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执行通过县级水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用水量和用途,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水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后,应当根据征收标准计算应征服用水资源费的金额,并依法向取水单位发出征收通知书。

第十一条取水单位在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水资源费,并及时向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取水单位可以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经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缴纳。

第四章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江苏省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水资源费用用于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利项目建设等方面。

第十五条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和审计要求,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第十六条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资源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取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水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款、限期缴纳等方式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水行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关于管理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将讨论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细节。

一、背景我国水资源一直面临着稀缺、短缺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这就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水资源费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选择。

二、目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收取水资源费,激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支持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治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重要性1. 推动节约用水。

通过征收水资源费,可以让社会各界更加重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浪费,避免因为水资源的过度开采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2. 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资源费可以用于监测、处理、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3. 改善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体系。

通过水资源费的征收和运用,可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设规范的用水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益。

四、具体实施细节1. 征收对象。

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包括水资源勘测、开发、利用、污染、排放等活动产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

2. 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用水量、水资源利用的地区、所用水源的水资源类型等方面的因素。

3. 使用管理。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用于保护和治理水资源,加强水环境建设,改善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制定出详细的费用使用和管理方案,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有效。

4. 强化监督。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都需要强化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于接受水资源费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做到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总之,水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我们不能任意浪费和破坏它。

征收水资源费是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重要性不可忽视。

中央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与依据〕为加强和规中央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提高中央水资源费使用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性质〕中央水资源费是除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按比例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中央水资源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三条〔使用安排原则〕中央水资源费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中央水资源费项目分为中央本级项目和地方项目。

中央本级项目是指纳入水利部、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的项目;地方项目是指水利部确定由地方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

第二章使用围第五条〔使用围〕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央水资源费用于以下方面:〔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包括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与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总量控制;行业用水指标制定;水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包括水权制度建设与水权转让;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实施;用水管理;水资源调度;河湖水系联通等。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包括水功能区管理;纳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集成、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水资源信息监测、采集、统计、分析及发布等。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包括政策法规制定;水资源重大专题研究;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再生水利用;节水新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等。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建设与管理》
【年(卷),期】2009(029)003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
【相关文献】
1.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J],
2.提高认识把握要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J], 袁福
3.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扎实推动《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J], 梁建义
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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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征收方面:
1.征收对象和范围:水资源费适用于所有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市政供水、农村用水等。

征收范围涵盖使用地
表水、地下水和雨水等各种水资源。

2.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用水用途和用水量确定不同的水
资源费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可以按照单位面积或单位用水量进行衡量,具
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3.征收周期和方式:水资源费的征收周期一般为季度或年度,征收方
式可以采取预缴和后补两种方式,并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缴费方式。

二、使用方面:
1.用水许可制度:所有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用
水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用水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应该根据不同
的用途和用水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使用水资源。

2.节约用水措施:各个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这包括改善节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
技术等。

3.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还应包括对水污染的治理
和防治措施。

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废
水处理,减少水污染对水资源的影响。

三、管理方面:
1.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水资源的征收和使用。

该机构应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的管理团队。

2.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费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统计用
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使用情况,为征收和使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节和
后果,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水资源储存、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
奖励。

通过上述征收、使用和管理三个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同时,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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