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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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过对2006-2009司法考试真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刑法和民法是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有道是“得民刑者得司考”,所以在复习的时候,分配给民法和刑法的时间要相应多一些。其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科目的分值,每年也在60-70分,也是非常重要的科目。法理学的分值近年来逐步上升,已经和刑诉、民诉等科目平起平坐了,所以对于以上的四个科目,也要给出充足的复习时间。在剩余的科目里,经济法和商法的分值在30-40分,宪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都在20分上下,算是次重点,而国际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每年都是考查分数最低的科目,复习时间可以相应少安排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门2009年刚刚单列出来的科目,考查分数在30分上下,包括了选择题和第四卷的简答题,这个科目实际上是和政治关联性比较大的,想取得好成绩,需要仔细阅读“三大本”。另外,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出版,大家在拿到大纲后要整理一下哪些考点是新增的,哪些考点发生了变化。根据以往的经验,新增和变化的考点是非常容易出题的,与之相似的是某些最新修订或颁布,并写在大纲中的的法律法规,也很可能出题。司法考试大纲出版之后,法律教育网还将在第一时间提供新旧大纲对比,请大家届时关注!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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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现在距离2010年司法考试的开始时间越来越近了,很多考生也进入到了考试的复习过程中。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国家司法考试都考哪些科目?重点科目又是什么呢?这些重点科目又该如何复习呢?为了帮助刚刚接触司法考试的考生解决这个疑惑,法律教育网特别制作本专题,通过分析最近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来告诉大家司法考试的考查科目和其中的重点科目,并结合老师和过来人的经验,提示这些科目的复习方法,希望能过对新考生带来帮助!

2021年法考科目各科分值占比

2021年法考科目各科分值占比

行政法
商法 注:行政法、商法二选一
180分
分数
52分
36分 27分 38分27分 27分来自14.00%商法
28分 18.68%
9.33%
经济法
14分 9.33%
9.33%
国际私法
8分 5.33%
8.0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6分 4.00%
6.67%
4.00% 2.67%
国际经济法
6分
知识产权法
5分
环境资源法
3分
150分
4.00%
3.33% 2.00%
与比例
主观题 学科 民法 民事诉讼法 商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卷一 学科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 法理学 宪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
法制史 国际法
150分
分数 37分 32分 21分 14分 14分
12分
10分
6分 4分
2021年法考各科考查分数与比例
卷二
比例
学科
分数 比例
24.67%
民法
50分 33.33%
21.33%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 30分 20.00%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应当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一般司法协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AB项正确;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3款的规定,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 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或裁定一律都是30日B.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对在我国有住所地的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3个月C.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不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D.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考试内容全面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考试内容全面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考试内容全面解读国家司法考试号称国家第一考,最近几年的全国通过率维持在23%左右,相对来说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国家司法考试总共考试14门科目,在此,国家司法考试网()网编特整理司法考试14门科目,进行解读,供来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参考使用。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2019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科目及分值介绍

2019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科目及分值介绍

【导语】以下是整理的2019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科⽬及分值介绍,仅供⼤家参考。

客观题考试
考试内容与科⽬
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全国统⼀命题。

2019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试卷⼆,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为:
试卷⼀: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政法与⾏政诉讼法
试卷⼆: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
考试内容与科⽬
主观题考试为⼀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为: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政法与⾏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法是法定化了的民事审判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C.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D.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所有纠纷√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D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故D项当选。

3.王某与李某均为虔诚的伊斯兰教教徒,某日两人因对《古兰经》的一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激烈争议,则下列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可以通过调解解决√B.可以通过仲裁解决C.可以通过诉讼解决D.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可以适用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B项错误,仲裁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

本题涉及争议不属于这一范畴;C项错误,诉讼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本题涉及争议为宗教关系,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故C错误,D项也因此错误。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适用于审判程序)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 第二节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幵审判*注意:1、不公幵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幵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幵审理案件。

2、不公幵审理与不公幵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幵质证。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解决民事纠纷,国家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指通过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仲裁制度则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优缺点。

一、民事诉讼法1.1 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对通过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庭审、上诉等程序。

其中,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的过程;调解是指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协助当事人进行和解的一种方式;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辩论和举证等过程;上诉是指对已经审理的案件提起上诉请求,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仲裁制度2.1 基本概念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

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协议,一般写明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等事项;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理、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程序;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决定。

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比较3.1 优点民事诉讼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程序。

它通过法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高效快速。

仲裁机构相对于法院来说,裁决速度更快,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并恢复自己的权益。

3.2 缺点民事诉讼法缺点主要在于审判程序繁琐、周期长。

由于法院的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仲裁制度的缺点在于一般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往往无法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方式。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9题,单选)A、应裁定延期执行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因此,只有C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3.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错误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出台的法律,仲裁也有也有专门的仲裁法规定有关的内容,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是两者的关系非常的紧密,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的规定也有很多,充分解决了一些具体情况下仲裁的适用问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律的滞后问题。

那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和你们说一说。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一、或裁或诉二选一。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撤销裁决应再审。

《民诉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知识点汇总
2020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系统强化阶段内部讲义 蔡辉
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课程体系及重点章节示意图
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主管与管辖
总论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证据和证明
诉讼保障制度
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一审简易程序
争讼程序
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审判程序 分论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2. 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 (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 【案例(给付之诉)】:
蔡老师讲课语速特别快,甲同学就发开始发微博说蔡老师讲课语速太快。甲是传说当中 的大 v。从 02 年一直考到 17 年考试一直没考过,混迹于各个培训机构评价老师,粉丝众多。 该微博一发,机构就认为蔡老师今天大失水准,后边的合同全部都取消了,蔡老师受到严重 的经济损失,认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然后蔡老师起诉甲要求:第一赔偿损失 20 万;第二 要求甲在微博上滚动发十天“蔡老师我错了”;第三要求以后只要蔡老师上课,方圆一公里 范围内甲不能出现。
给付 20 万是给付财产;要求在微博上赔礼道歉,说“蔡老师我错了”是给付行为当中 的作为;要求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甲不能出现是不作为。
(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小结:非讼案件没有诉的种类的划分。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5/3/37)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安排和考试方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10月17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复习方法:Tips 1:重温各科目核心知识点考完客观题以后不要放松,某些记忆性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比如说诉讼法、行政法等,会在脑海中逐渐淡去。

主观题复习是将知识点转化成答题能力的过程,在上手分析各科目的案例题之前,大家可以重温下该科目的核心知识点,通过做题再将知识点进行巩固。

因为主观题考查内容大都是每个科目的核心知识点,内容不多,基本一天便可以过一门。

Tips 2:做题!主观题阶段一定要动笔练习,机考试点的同学可以用电脑练习,提高打字速度。

在主观题复习初期,可以先做几道综合案例练手,不求速度但求完整地做完,了解自己的薄弱科目;复习中期可针对自己的薄弱科目进行强化训练并提高做题速度,比如说每天都做一道该科目的案例分析,并逐渐缩短做题时间;复习后期可按照考试时间,找几套完整的试卷做模拟,提前适应考试氛围和强度。

Tips 3:善于总结答题思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做完题后,大家要认真分析标准答案,一是要找到自己的答案和标准答案的差距,并在下一次做题时有意识地加以改正,二是要分析标准答案的答题思路、答题用语、答题逻辑、适用法条等,有观点展示的可将观点展示摘抄下来,汇总积累。

法考主观题有什么考试形式和内容

法考主观题有什么考试形式和内容

法考主观题有什么考试形式和内容法考主观题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

考试内容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等,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为主,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主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法考主观题是什么题型题型是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如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只在本考试年度内有效,因此考生在通过主观题考试后需要及时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则不能申请。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考试时间240分钟。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客观题试卷一包含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仲裁员考试科目

仲裁员考试科目

仲裁员考试科目
仲裁员考试科目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仲裁员考试科目:
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立法程序等基础知识。

2. 法律实务知识: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3. 仲裁制度与规则:涉及仲裁机构的组织架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等知识。

4. 证据收集与案件分析:包括案件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鉴定等知识。

5. 仲裁语言:涉及仲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如英语、法语等。

6. 仲裁伦理和职业道德:包括仲裁员职业操守、道德规范等。

7. 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和实际操作来考察仲裁员的专业能力。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科目分类,实际考试科目可能因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参加仲裁员考试前,应查阅考试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法考的考试科目

法考的考试科目

法考的考试科目
法考的考试内容包括8大学科,具体涉及18门法律,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1) 第一阶段
民法、刑法。

刑法是专门研究犯罪的法律。

民法是合同、物权、婚姻继承等相关的法律。

这两个是法学的基础科目,内容比较多,在备考时需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第二阶段
三个诉讼法、商经法。

三个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个诉讼法主要学习诉讼的程序和流程。

商经法包括商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涵盖了公司法、破产法等,
主要涉及商业规则。

这部分内容较少、难度也不大,但是很多知识点需要记忆,可以结合流程图梳理。

(3)第三阶段
三国法、理论法、经知法。

这三部分属于“小法”。

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理论法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经知法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这些法律都是一些碎片化的知识点,内容不多,不考主观题,不考案例,只会以选择题出现。

学的太早容易遗忘,适合放在复习收尾阶段。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主观题考试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考试时间240分钟。

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应试人员,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吉林省司法厅在长春市设置纸笔考点考场。

选择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备考方法
主观题复习中,练习非常重要,老师只能告诉你主观题可能涉及的知识点以及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练习,历年法考主观题的真题是最好的练习题,建议大家先自己组织语言作答,做完后再去和参考答案比较,除了要关注知识点上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要去看自己的表达和答案表达上的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整合一下就是理论法、刑法、刑诉、民法、商经、民诉、行政法。

也就是8大科考
7科,不考三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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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杨秀清第1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1民事诉讼1.1.1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是民间机构,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1.1.2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法院主项的行为。

主要指向当事人证人,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开庭,向当事人送达文书,陈述证人证言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实体法是规范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私权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规范2个人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仲裁法源于公立和社会救济】【诉讼法是公立救济,不仅当时诉讼参与人要遵守民事诉讼法还涉及到法院审判时遵守的程序法】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1 基本原则2.1.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注意与同等原则适用的区别: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

2.1.2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实体的事实认定包括法律适用】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179条已确定)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1.3处分原则I【重点私权处分,】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辩论贯穿于诉讼过程。

分别表达是对的可以做广义或狭义的理解。

辩论和处分均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是错的。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审判加执行】【辩论贯穿于诉讼过程指定的是审判】2.2 基本制度2.2.1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的偏差。

非争议案件只是确认一种状态,合议制的是公式和催告不好陪审员。

】♦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2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2)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条:3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指案件要不要公开,法定不公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商业秘密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但质证不公开】4两审终审制度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

【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是非争议的案件一审终审】第3章主管与管辖3.1民事诉讼主管3.1.1法院主管的概念与范围【民诉】♦注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调解是人民调解,自愿来做】3.1.2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1)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人民调解书不具有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有调解的解释】(2)与仲裁机构或者仲裁,或者起诉。

但劳动争议仲裁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容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为例外。

3.2级别管辖3.2.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注意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3.2.2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最高有权管辖自己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其他的都是指定。

【海事法院没有级别】【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法58条仲裁所在地的中院】【仲裁协议:仲裁法解释12条】3.3地域管辖3.3.1 一般地域管辖♦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当事人所在地指户籍所在地】♦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则规定—一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例外民诉法23条】例外规定—一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被告单方被关押在原告所在地。

双方都是被监禁,对被监禁超过1年的有管辖权。

{监禁地优先原住所地,监禁地没有1年,还是被告住所地管辖}】♦注意: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案件与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案件确定管辖时的区别。

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3.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确定的规律:【24—33条】其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纠纷案件除外;其二、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合同,票据,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船舶碰撞,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密切联系的2个精神:管辖的确定要便利于当事人的诉讼,便利于法院刑事审判权】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1)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二、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8条)第三、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A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和实际履行地发生不一致的时候,以实际为准。

】。

C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第四、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20条)②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的规第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诜择被告住所地、.......... _1 合同履行地、」I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_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民诉意见》第25条)①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②法定管辖(没有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时适用)第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第二、合同履行地:A、约定的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是否明确;B、约定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在其中一方住所地,该履行地有管辖权;不在其中一方住所地,合同实际履行时有管辖权,没有实际履行时无管辖权。

C、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后,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履行地的,以变更后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就加工合同而言,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⑴ 注意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意见29条)与因报刊、杂志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

【新闻作品管辖,执行措施考的多。

侵权结果地的确定】(2)注意合同与侵权的竞合问题。

3.3.3 专属管辖【排斥法院不排斥仲裁】{1}专属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4条:(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专属特定的法院,特定案件专属特定法院其他法院不能管辖。

针对国内涉外都可以。

继承遗产:有动产和不动产,看经济价值,不动产排他,不动产之争是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注意: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该条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2}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专属于中国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特定的案件专属我国法院,外国法院不能管】♦注意: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排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因此,该条规定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注意:(1)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确定;(2)专属管辖案件之间的排他性;(3)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

3.3.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共同管辖原告可以选择】民诉法33条: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和受理都是诉讼行为吗?不是,受理是诉讼行为,是法院告诉原告接受了案件。

立案是内部的事。

】3・4裁定管辖3.4.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系人民法院的自我判断,即已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即可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判断移送做法对不对:如果第一次移送,你起诉我受理,第一次看理由,理由正确做法正确,我移送的理由是,对案件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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