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的相关规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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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回收法

加标回收法

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指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分类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文献[1 ]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 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文献[2 ]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 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 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质量单位.(2)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加标回收综述资料

加标回收综述资料

加标回收试验的定义和步骤加标回收试验的定义和步骤可以简单表述如下:“在测定样品时,于同一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计算回收率。

”从该定义和方法步骤可知,加标回收率的实质是所加入的标准物质的量被某检测方法实际测得的百分率。

通常的具体做法是:准备两份完全一致的样品,向其中一份添加标准物质,随后,将这两份样品按相同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依据两个样品检测结果和标准物质添加量计算加标回收率,根据回收率结果评价方法和操作的准确性。

回收率计算公式为:加标试样是由原样和标准物质溶液混合后组成的,其总浓度等于原样在加标试样中形成的浓度值与加入的标准物质在加标试样中形成的浓度值之和。

由此可知,公式中的“加标试样测定值”应为加标试样的总质量值(在体积一致的情况,可以用总浓度值),而“试样测定值”应为原样在加标试样的质量值(在体积一致情况,可以用浓度值),两者均可由实验测定数据直接给定。

“加标量”应为标准物质在加标试样的总体积中形成的质量值(在体积一致的情况,可以用浓度值),由添加标准物质浓度、体积或质量直接给出。

回收率试验用于质量控制的原理相对比较简单。

回收率是添加待测物质标准物质后,通过方法测定结果计算得到该物质的测定值与添加操作步骤实际添加该物质量的百分率值。

由于添加标准物质的含量是可依据添加标准物质纯度和质量(或溶液体积)准确计算获得的,这样,加标试样测定值即可反映该测试方法或操作是否存在问题。

从理论上讲,一个准确可靠的方法,一个熟练的操作人员进行回收率试验,回收率的结果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回收率的平均值应接近100%,否则说明方法可能存在系统误差。

多次测定回收率的标准偏差也应处在某一水平。

任何某次测定回收率结果的异常偏差或波动可能反映该次测定结存在问题。

因此,根据回收率的结果可监控测试结果的质量。

回收率试验的作用(1)评价方法的准确度方法的准确度(accuracy)是指测量值和真值之间的符合程度,是评价方法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加标回收法

加标回收法

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指在没有被测物质得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得标准物质,按样品得处理步骤分析,得到得结果与理论值得比值。

分类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得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得标准物质,按样品得处理步骤分析,得到得结果与理论值得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回收:相同得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得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得分析步骤分析,加标得一份所得得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得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得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得测定,就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得一种质量控制技术、对于它得计算方法,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理论公式使用得前提条件文献[1 ]中对加标回收率得解释就是:"在测定样品得同时, 于同一样品得子样中加入一定量得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得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同一样品得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得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得操作步骤进行。

理论公式使用得约束条件文献[2 ]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得0、5~ 2。

0 倍, 且加标后得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得测定上限;加标物得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得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得1%为好。

理论公式得不足之处(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得定义,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就是十分明确、从公式得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从公式得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得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得量值, 为质量单位、(2)若公式中得加标量为浓度单位, 此时得加标量并不就是指标准溶液得浓度, 而应该就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得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与)所得得浓度值、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 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加标回收的相关规定知识

加标回收的相关规定知识

分类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编辑本段理‎论公式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文献[1 ]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

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文献[2 ]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 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 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 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 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 为质量单位‎。

(2) 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 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 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 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计算规则

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计算规则

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计算规则
一、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计算规则
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的计算规则哈。

你想啊,在做实验或者检测的时候,有时候会碰到未检出样品,可我们还得算加标回收呢,这就有点像在一个看不见的盒子里找东西,但还得知道里面东西的数量关系。

首先呢,加标回收就是在未检出的样品里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然后再检测,看看能检测出多少,从而计算回收率。

回收率的计算呢,就像是算一个比例。

比如说,我们加进去的标准物质的量是A,经过检测后,检测出来的这个标准物质的量是B。

那回收率的计算公式就是(B/A)×100%。

不过这里面有好多小细节要注意呢。

比如说这个A的量,一定要加得准准的。

就像做菜放盐一样,你得知道放了多少盐进去,才能知道最后菜里有多少盐是你放进去的,有多少是本来就有的(虽然这里是未检出本来的量啦)。

再说说这个B,检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标准的方法来检测。

不能随便搞搞,就像考试要按照规则答题一样。

如果检测的方法不对,那这个B的值就可能不准,那算出来的回收率也就不对啦。

还有哦,如果在检测过程中有一些干扰因素,那也要想办法排除。

这就好比你在数星星的时候,有云彩挡住了一些星星,你得把云彩的影响去掉,才能数清楚星星真正的数量。

而且呢,这个计算规则在不同的检测项目里可能会有一点点小差别。

比如说检测水质和检测土壤,虽然都是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但因为样品本身的性质不一样,在计算的时候可能就会有一些特殊的考虑。

所以啊,小伙伴们,未检出样品加标回收计算规则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细心、按照标准来,就一定能算得准准的。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

题目: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近年来,关于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讨论越来越多,这个标准涉及到环保、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等重要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全面评估这一主题,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内容。

一、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概念及意义834-2017是指我国《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是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法规之一。

加标回收合格范围,则是指符合标准要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达到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产品的范围。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明确,对于促进资源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相关政策和应用在实际应用中,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已被广泛地纳入相关政策和标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该标准,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一些先进的企业也积极探索和应用相关技术,努力在生产中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产品的再生利用率和质量。

三、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挑战和应对然而,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当前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对该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着一些生产和使用建筑废弃物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产品的再生利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执法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还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相关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四、 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834-2017加标回收合格范围对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般原则

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般原则

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般原则在做加标回收实验的时候,大家总是想:“这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其实啊,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给样品加一些已知量的物质,然后看回收的结果来判断实验的准确性。

这就像你买了一包零食,结果发现少了几颗,你心里就得琢磨,是不是贼给你偷吃了,还是你自己嘴快没控制住呢?大家可能会想,为什么我们要用这种方式呢?哦,答案其实很简单,实验嘛,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结果靠谱。

想想看,谁不想知道自己的成果是不是真的值得骄傲呢?加标回收实验的原则就是“心中有数”。

就像在厨房里做菜,你得知道调料的量才能做出好吃的。

如果你加多了盐,那可真是要了老命了。

这里的“加标”就是给样品加上已知量的物质,这样一来,回收率就能帮你判断实验的真实性。

这个过程就像是给你的实验做个“体检”,看看它是否健康。

然后呢,你就得仔细分析回收的数据。

如果你加了10克,结果只收回了7克,那就得思考,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是不是有东西跑掉了,或者是分析仪器没调好?这一切都得深究,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嘛。

我们得说说实验环境的重要性。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一个乱七八糟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想要结果准确可就难上加难了。

环境的影响可是大得很,就像在餐馆吃饭,环境好,菜再普通也能吃得香。

所以,准备实验前,环境一定得整洁,工具也得干净。

这里可是要做到“心无旁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你的结果可靠。

大家都知道,一个干净的环境不仅能让你心情愉快,还能避免一些无谓的误差。

至于数据处理嘛,那简直就是个“过山车”,有时候乐极生悲,有时候又意外惊喜。

搞清楚数据,才能确保你的结果说得上话。

我们得注意标定的问题。

这个标定就像你买衣服之前试穿一样,得确保合身。

实验过程中,一定要用标准物质来进行标定,确保你测量的东西是靠谱的。

如果标定不准,那最后的结果也就像打了水漂。

尤其是在化学实验中,标准物质可不能少,要确保它的纯度、浓度都是准确的。

没有标定,结果就像空中楼阁,虚无缥缈,得不偿失。

大家一定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别让这“天上掉馅饼”的美梦成为泡影。

加标回收率加标量的选取原则

加标回收率加标量的选取原则

加标回收率加标量的选取原则
加标回收率是指在分析中添加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物质,通过测量样品与标准物质的响应值,计算出样品中目标物质的含量。

在选择加标回收率加标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 加标量应该能够与样品中目标物质的浓度范围相适应。

加标量过低可能导致信号弱于背景噪声,加标量过高则可能影响仪器的测量范围。

2. 加标量应该能够被准确的称量或配制。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加标量的配制或称量应该尽量避免误差。

3. 加标量应该能够充分反映出样品的特性。

加标量选择时,应该根据样品的特性和目标物质的含量水平来确定。

4. 加标量应该能够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

加标量的选择应该考虑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和精确度,以及样品矩阵的影响。

5. 加标量应该能够提供合适的线性范围。

加标量的选择应该使得样品和标准溶液的响应值分布在可信的线性范围内。

综上所述,选择加标回收率加标量时需要考虑样品的特性、仪器的测量范围和精确度、以及可靠的线性范围等因素,以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标回收操作方法

加标回收操作方法

加标回收操作方法回收操作方法是指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对废弃物进行加标并进行回收处理的一系列步骤。

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的背景下,回收操作方法的设计和执行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回收操作方法以及其在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一、回收操作方法设计的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回收操作方法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因素,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2. 可行性原则:回收操作方法应易于执行、简单易行,不会增加操作难度和负担。

3. 灵活性原则:回收操作方法的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需求。

4. 成本效益原则:回收操作方法的设计应兼顾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合理降低回收的成本,提高资源回收的效率。

二、回收操作方法的具体步骤:1. 废物分拣:将废弃物按照材料、种类进行分类和分拣,以便后续处理。

2. 加标操作:对分拣后的废弃物进行加标处理,即对废弃物上注明回收标识或进行打码,以便于区分和识别。

3. 存放处理:已加标的废弃物需进行存放,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和性质的废弃物,采取不同的存放方式和设施。

例如,化学废弃物可以采取密封储存;可回收废弃物可以采取分类存储。

4. 回收物运输:根据不同的回收物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将回收物从回收点或储存区域运送至回收处理厂或回收站点。

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回收物的溢散和污染。

5. 回收处理:到达回收站点后,根据不同种类的回收物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如,可回收废纸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可回收塑料可以进行熔化再生;可回收金属可以进行熔炼再生。

6. 二次加标:经过回收处理后的物资,可以进行二次加标操作,即在物资上注明其再生或回收后的属性和用途,以便于区分和利用。

7. 再产业化利用:回收处理后的物资,可以进一步加工处理,转化为再生资源或再次利用。

例如,回收的废纸可以再生为纸张产品;回收的废塑料可以再生为塑料制品。

8. 监控和评估:对回收操作方法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操作流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摘要:一、引言二、加标回收率的概念和意义三、加标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四、加标回收率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五、提高加标回收率的措施六、总结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加标回收率是衡量分析方法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加标回收率的依据,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指标。

二、加标回收率的概念和意义加标回收率是指在分析过程中,将一定浓度的标准品加入样品中,经过处理和分析后,所测得的回收率。

它可以衡量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以及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差。

三、加标回收率的计算方法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加标回收率= (标准品的测量浓度/ 加入标准品的浓度)× 100%。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进行多次实验,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加标回收率。

四、加标回收率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实验室中,加标回收率被广泛应用于方法验证、质量控制以及仪器校准等方面。

通过比较不同方法或不同时间的加标回收率,我们可以评估方法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实验结果提供依据。

五、提高加标回收率的措施1.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根据样品的特性和实验需求,选择准确性和精确度较高的分析方法。

2.优化实验条件:确保实验过程中各项条件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误差。

3.定期校准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证仪器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严格控制样品处理过程:确保样品在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浓度稳定,避免因浓度变化导致的回收率波动。

六、总结加标回收率是衡量分析方法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指标,在实验室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评估方法的性能,并为实验结果提供依据。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

加标回收率的依据摘要:1.加标回收率的概念2.加标回收率的依据3.加标回收率的作用4.加标回收率的应用实例5.总结正文:一、加标回收率的概念加标回收率是指在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经过特定的处理过程后,再进行分析测定,从而得到的回收率。

它是评价分析方法准确度和精密度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应用于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方法验证。

二、加标回收率的依据加标回收率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标准物质的加入量:在样品中加入的标准物质量应适宜,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回收率的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加入的标准物质量应接近样品中待分析物质的浓度。

2.处理过程:样品加入标准物质后,需要经过特定的处理过程,如溶解、混合、过滤等。

处理过程会对回收率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方法验证时充分考虑。

3.分析测定方法:分析测定方法是影响加标回收率的关键因素。

准确的分析方法和精密的仪器设备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收率。

三、加标回收率的作用加标回收率在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方法验证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评估分析方法的准确度:通过比较加标回收率与理论回收率,可以评估分析方法的准确度。

2.评价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水平:加标回收率可以用于评价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水平,判断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否达到要求。

3.方法验证:在开发新的分析方法时,通过加标回收率实验可以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四、加标回收率的应用实例假设某实验室需要分析某样品中的金属元素含量,可以通过加标回收率实验来验证分析方法的准确性。

具体操作如下:1.在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元素标准物质。

2.对样品进行处理,如溶解、混合等。

3.使用特定的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测定。

4.计算加标回收率,并与理论回收率进行比较,从而评估分析方法的准确度。

五、总结加标回收率是评价分析方法准确度和精密度的重要指标,其依据包括标准物质的加入量、处理过程和分析测定方法。

加标回收注意事项

加标回收注意事项

加标回收注意事项1. 分类回收:在回收垃圾前要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开收集。

这样可以保证回收材料的质量和回收效果。

详细描述:分类回收是一种有效管理和利用资源的方式,它可以将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分开,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和金属罐等。

有害物指的是电池、荧光灯和化学品等,它们含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需要特殊处理。

湿垃圾是指易腐烂的有机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和植物废料。

干垃圾则是指除上述三种之外的其他垃圾。

2. 清洁回收物:在回收垃圾前,需要将其清洁干净。

这样既能减少异味和细菌的滋生,也能提高回收材料的质量。

详细描述:清洁回收物是指在将其投入回收容器前,将其表面清洁干净。

饮料瓶应该倒空并冲洗干净,废纸应该撕成较小的碎片,以便于更好地堆放和回收。

清洁回收物可以有效减少异味和细菌的滋生,保持环境的卫生,并提高回收材料的质量。

3. 不混合回收物:不同类型的回收物应该分开收集,不要混合投放。

这样可以避免材料交叉污染和回收的无效化。

详细描述:不同类型的回收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处理方式,如果将它们混合一起,将会导致交叉污染和回收的无效化。

将废纸和湿垃圾放在一起,会导致湿垃圾变湿和粘黏,从而降低废纸的回收质量。

需要将不同类型的回收物分开收集和处理,以确保回收的有效性和质量。

4. 避免掺杂:在回收垃圾时,要尽量避免掺杂其他无关物品。

这样可以避免降低回收材料的纯度和价值。

详细描述:掺杂是指回收材料中掺杂了其他无关物品,例如塑料瓶中掺杂了纸张或金属。

掺杂会降低回收材料的纯度和价值,使其难以回收和再利用。

在回收垃圾时,我们应尽量避免掺杂其他无关物品,以提高回收材料的质量和利用率。

5. 维持分拣站的整洁:如果家庭或社区设置了分拣站,应当保持其整洁和干净。

这样可以提高回收效率和工作环境。

详细描述:分拣站是指专门用来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的场所,它通常设置有不同的垃圾桶和容器,用于收集不同类型的回收物。

加标回收综述资料

加标回收综述资料

加标回收试验的定义和步骤加标回收试验的定义和步骤可以简单表述如下:“在测定样品时,于同一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计算回收率。

”从该定义和方法步骤可知,加标回收率的实质是所加入的标准物质的量被某检测方法实际测得的百分率。

通常的具体做法是:准备两份完全一致的样品,向其中一份添加标准物质,随后,将这两份样品按相同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依据两个样品检测结果和标准物质添加量计算加标回收率,根据回收率结果评价方法和操作的准确性。

回收率计算公式为:加标试样是由原样和标准物质溶液混合后组成的,其总浓度等于原样在加标试样中形成的浓度值与加入的标准物质在加标试样中形成的浓度值之和。

由此可知,公式中的“加标试样测定值”应为加标试样的总质量值(在体积一致的情况,可以用总浓度值),而“试样测定值”应为原样在加标试样的质量值(在体积一致情况,可以用浓度值),两者均可由实验测定数据直接给定。

“加标量”应为标准物质在加标试样的总体积中形成的质量值(在体积一致的情况,可以用浓度值),由添加标准物质浓度、体积或质量直接给出。

回收率试验用于质量控制的原理相对比较简单。

回收率是添加待测物质标准物质后,通过方法测定结果计算得到该物质的测定值与添加操作步骤实际添加该物质量的百分率值。

由于添加标准物质的含量是可依据添加标准物质纯度和质量(或溶液体积)准确计算获得的,这样,加标试样测定值即可反映该测试方法或操作是否存在问题。

从理论上讲,一个准确可靠的方法,一个熟练的操作人员进行回收率试验,回收率的结果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回收率的平均值应接近100%,否则说明方法可能存在系统误差。

多次测定回收率的标准偏差也应处在某一水平。

任何某次测定回收率结果的异常偏差或波动可能反映该次测定结存在问题。

因此,根据回收率的结果可监控测试结果的质量。

回收率试验的作用(1)评价方法的准确度方法的准确度(accuracy)是指测量值和真值之间的符合程度,是评价方法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加标回收试验

加标回收试验

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注意点1.加标物的形态应该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2.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1)加标量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器的影响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过方法的测量上限的90%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文献&91;1 &93;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 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文献&91;2 &93;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 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 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 为质量单位;2 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 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 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2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P=c2-c1/c3× 100%. (1)式中: P为加标回收率;c1 为试样浓度, 即试样测定值, c1 =m1/V1;c2 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 c2 =m2/V2;c3 为加标量, c3 =c0 ×V0/V 2:m=c0 ×V0;m1 为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2为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为加标体积中的物质含量; V1 为试样体积; V2 为加标试样体积, V2 = V1 + V0; V0 为加标体积; c0 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上述符号意义在下文中均相同;1 在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2= V1, 当c3 =c0 ×V0/V1时,P=&91;c2 - c1 ×V1&93;/c0 ×V0× 100% (2)2 在加标体积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2= V1+ V0, 当c3 =c0 ×V0/V1 + V0时,P=&91;c2 - c1 × V1 + V0&93;/c0 ×V0× 100% (3)以样品中所含物质的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将理论公式中各项均理解为量值时, 则可以避开加标体积带来的麻烦, 简明易懂,计算方便, 实用性强. 即P=m2 - m1/m× 100%,或P=c2 ×V2 - c1 ×V1/c0 ×V0× 100%……………… . 4以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本方法仅限于用光度法分析样品时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过程中, 会用到校准Y= bx+ a, 导出量值公式为:x= Y–a/b,由2. 2 节可知, 当以物质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可导出P=Y2 - Y1/b× c0 ×V0× 100% (5)式中:Y2 为加标试样的吸光度; Y1 为试样的吸光度; b为校准曲线的斜率;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条件为Y1-Y0 > a. 其中, Y0 为空白试样的吸光度; a为校准曲线的截距. 而当Y1 - Y0 < a时,加标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进行计算, 否则将使回收率值人为地增大, 引起较大的正误差;3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 ,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 再行测定;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 比如采用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 ,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 mL ,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3 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 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 比如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7490287 , 加标体积若为 mL ,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 时,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4在具体实践中, 考虑使用加标体积对回收率测定结果影响的公式3 时, 其计算结果常比使用公式4计算的结果偏低, 最大时偏差可超过10%. 一般来讲, 同一样品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不管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 结果都应该相等;经过分析和实例计算, 文献&91; 2 &93;中特别强调要求“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的含义便更加清晰: 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 时, 应尽可能减小标准溶液的取样体积V0. 只有这样, 分别采用公式3 和4 的计算结果才会相等.由此可见, 采用浓度值法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任意加大加标试样的体积, 将会导致回收率测定结果偏低, 文献&91; 2 &93;中的有关规定是有其科学道理的;51 凡是可以用加标回收率来评价分析方法和准确度的分析项目, 其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应首先考虑采用以物质的量值法计算;2 凡是可以用分光光度法分析的项目, 当试样与空白样的吸光度之差大于校准曲线的截距时, 可直接用吸光度法来计算;3 在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采用浓度法计算.4 当加标体积影响试样测定值浓度值时, 应恪守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否则将会出现较大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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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收藏起来,关于加标回收率实验的全方位解析什么是加标回收率?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分为空白加标回收和样品加标回收两种。

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理论公式的使用条件与不足加标回收率的测定,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对于它的计算方法,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文献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个条件: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2.0倍,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1)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均未准确给定,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

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质量单位。

(2)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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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编辑本段理论公式
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
文献[1 ]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

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文献[2 ]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 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
( 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 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 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 为质量单位。

(2) 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 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 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 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
P =(c2-c1)/c3×100%. (1)
式中: P 为加标回收率;c1 为试样浓度, 即试样测定值, c1 =m 1/V 1;c2 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 c2 =m 2/V 2;c3 为加标量, c3 =c0 ×V 0/V 2:m =c0 ×V 0;m 1 为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 2 为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 为加标体积中的物质含量; V 1 为试样体积; V 2 为加标试样体积, V 2 = V 1 + V 0; V 0 为加标体积; c0 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

上述符号意义在下文中均相同。

(1) 在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 2= V 1, 当c3 =c0 ×V 0/V 1时,
P =[(c2 - c1) ×V 1]/(c0 ×V 0)×100% (2)
(2) 在加标体积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 2= V 1+ V 0, 当c3 =(c0 ×V 0)/(V 1 + V 0)
时,
P =[(c2 - c1) ×(V 1 + V 0)]/(c0 ×V 0)×100% (3)
2.2
以样品中所含物质的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将理论公式中各项均理解为量值时, 则可以避开加标体积带来的麻烦, 简明易懂,
计算方便, 实用性强. 即
P =(m 2 - m 1)/m×100%,或P =(c2 ×V 2 - c1 ×V 1)/c0 ×V 0×100% (4)
2.3
以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本方法仅限于用光度法分析样品时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过程中, 会用到校准曲线
Y = bx + a, 导出量值公式为:x = Y – a/b,
由2. 2 节可知, 当以物质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可导出
P =(Y 2 - Y 1)/(b ×c0 ×V 0)×100% (5)
式中:Y 2 为加标试样的吸光度; Y 1 为试样的吸光度; b 为校准曲线的斜率。

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条件为(Y 1-Y 0) > a. 其中, Y 0 为空白试样的吸光度; a
为校准曲线的截距. 而当(Y 1 - Y 0 ) < a 时,加标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进行计算, 否则
将使回收率值人为地增大, 引起较大的正误差。

编辑本段影响情况
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

(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
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 ,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
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 再行测定。

(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 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 ,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0mL 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 mL ,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3) 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 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 比如采用4-氨基
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7490287) , 加标体积若为1.0 mL ,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 时, 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

编辑本段含义
在具体实践中, 考虑使用加标体积对回收率测定结果影响的公式(3) 时, 其计算结果常比使用公式(4) 计算的结果偏低, 最大时偏差可超过10%. 一般来讲, 同一样品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不管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 结果都应该相等。

经过分析和实例计算, 文献[ 2 ]中特别强调要求“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的含义便更加清晰: 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 时, 应尽可能减小标准溶液的取样体积V 0. 只有这样, 分别采用公式(3) 和(4) 的计算结果才会相等.由此可见, 采用浓度值法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任意加大加标试样的体积, 将会导致回收率测定结果偏低, 文献[ 2 ]中的有关规定是有其科学道理的。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

2、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1)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3、由于加标样和样品的分析条件完全相同,其中干扰物质和不正确操作等因素所导致的效果相等。

当以其测定结果的减差计算回收率时,常不能确切反映样品测定结果的实际效果。

[1]
编辑本段结论
(1) 凡是可以用加标回收率来评价分析方法和测量系统准确度的分析项目, 其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应首先考虑采用以物质的量值法计算。

(2) 凡是可以用分光光度法分析的项目, 当试样与空白样的吸光度之差大于校准曲线的截距时, 可直接用吸光度法来计算。

(3) 在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采用浓度法计算.
(4) 当加标体积影响试样测定值(浓度值) 时, 应恪守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否则将会出现较大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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