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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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节 非法人组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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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1、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赔偿损失;
发生强制退伙的原因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 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张某某的难事
发生法定退伙的原因
1、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 3、自然人丧失偿债能力或法人、其他 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被宣告破产 4、合伙人在合伙中的份额被法院强制 执行
(2)合伙债务 对外-无限连带责任(补充型)
承担的原则
对内-按份责任
(3)合伙债务 的清偿
高亚光案
投资形式决定不同的清偿方式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并存时的清偿方式
1、入伙 (1)概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 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的行为。
(2)条件(程序) A、新合伙人表示接受原合伙合同; B、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特征:
(1)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
(2)对于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 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合伙债务, 其他合伙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设立与名称;
3、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 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4、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范围:仅限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侵权之债,不包括合同之债和一般过失 引起的侵权之债;
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该普通合伙转化为 有限合伙;
③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 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 给其合法继承人;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
1、概念: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 通合伙;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非法组织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作以下分类:
(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根据非法人级织的成立目的,可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例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二)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现代社会,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它也与自然人、法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不过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受到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一般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限制的内容有的与法人相同,如非法人团体与法人一样不享有肖像权;有的则与法人不一样,如作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非法人组织未经上级授权就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其成立是否以办理登记为要件,非法人组织可分为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要登记的非法人组织。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经登记原则上不能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依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团体以及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组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团体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可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例如,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不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重点与难点: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合伙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农村“两户”法律性质辨析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重点问题: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法律地位2.合伙3.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4.个人独资企业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本章学习参考主要法律资料1.《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30-35条),第四节(26-29条),第52条。

2.民通意见第41-57条。

3.《合伙企业法》4.《个人独资企业法》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6.《保险法》第79条、《公司法》第13条、《商业银行法》第19、22条等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7.《公司法》第97条关于筹建中法人的规定。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本节学习参考资料:1.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王德虎中国私法网2.试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尹田《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人组织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中的其他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说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有的称之为第三类民事主体。

我国《合同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其他组织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从而确认了其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里的“其他组织”,显然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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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填空题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2.《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的经营实体。

4.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二、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10000元开饭店,甲负责经营,乙负责财务,丙不参与经营;丙每年从饭店收入中提取1000元,其余由甲、乙分配,但丙不分担饭店的亏损。

依该协议,则()。

A.甲、乙、丙为合伙人B.甲、乙为合伙人,而丙为甲、乙的债权人C.甲、乙、丙都不是合伙人D.乙、丙为合伙人,甲为乙、丙聘请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6个月B.1年C.3年D.5年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B.合伙负责人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D.合伙负责人对外5.甲、乙签订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各出资2000元开设一家商店,因经营不善欠债务5000元。

对于该债务,甲、乙对债权人应当承担()责任。

A.有限、连带B.有限、按份C.无限、连带D.无限、按份6.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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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概念题1.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答:非法人团体,也称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法律对其限制较少。

②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③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合伙(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邮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相关试题:狭义合伙(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答:合伙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包括多种行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事务。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实践中还有隐名合伙。

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3.有限合伙(中山大学2010年研;武大2014年研;清华大学2004年研)答: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有限合伙有以下特征:(1)有限合伙与无限责任结合,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有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担任,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4.个人独资企业(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研;北邮2009年研)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隐名合伙(人大2010、2005年研;北科2010年研)答: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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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组织体设立、机构设置、组 织规则法定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须有自己的目的 须有自己的名称 须有自己能够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民事合伙 合伙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的法律地位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的执行权与执行人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 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 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 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报酬请求权 提出异议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义务: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忠实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 动。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一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二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三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 四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 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五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精品】6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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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概述(一)合伙的含义及法律地位 1、合伙的含义与种类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A、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B、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C、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D、临时合伙与长期合伙E、企业合伙与其他合伙F、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 引例: 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三人达成一致协议,合伙成立一家会计事务所,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之后,三人各自联系业务开展工作。张某受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会计业务服务。张某为了自己多得报酬,用少计成本的方式提高公司利润。公司董事会发现后,找会计事务所要求赔偿20万元。 问: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二、普通合伙(一)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其特征: 1、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注意:光有共同出资,而无共同经营、劳动,是否为合伙人?
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部分,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由于甲的朋友已向乙支付了4万元,因此,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j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j

(三)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 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
1. 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2. 须有自己的名称 3. 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一、合伙概念
合伙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共同经营 事业。
按照合伙中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 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第六章
二、普通合伙
单选题
1.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决定直接关系到 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而一般情况下,合伙事务 的决定均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下有关合伙企 业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合伙人某甲意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的朋 友提供担保 B某乙意欲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因合伙企业效益一般,合伙人某丙意欲聘请一 位有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 D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李某、赵某、刘某投资设立某会计师事务 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 李某在对某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 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出具了遗漏的审计报告,经人 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对该债务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李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 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也称非法人单位。 二、非法人组织的要件 1、须为社会组织体 2、须有自己的名称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 业。 在:普通合伙与合伙企业。 前者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其成立基 础为合伙协议。可以有字号,也可以无字号;后 者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 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一)含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法律地位 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格。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条件: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法律地位:有争议 四、筹建中的法人 仅在筹建所必要的事项内享有民事权利 能力。
在国外,合伙可以分为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出资 出资额:法律无限制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劳务。 (二)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以合伙名义取得的财产。前者由合伙人管理 和使用,后者由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 问题:合伙与公司相比,其优势与劣势何 在?
1、责任的承担 2、税收(所得税) 3、经营管理

非法人组织〔习题〕

非法人组织〔习题〕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

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不负责任B、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C、负连带责任D、适当分担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

A、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C、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4、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5、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A、卖给乙B、卖给丙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

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7、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A、甲B、乙C、丙D、幸福饭店二、多项选择题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C、合伙期间的债权D、合伙期间的债务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有()。

A、依法设立B、无须依法设立,由企业法人决定即可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3、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A、甲B、乙C、丙D、丁4、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概念——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1、“两户一伙”——是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共性——具有合伙的性质2、其他经济组织二、特征:1、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有自己的特定经营范围。

3、有能够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5、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一)合伙的概念——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的发展法国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只承认惟一的民事主体,即自然人。

将合伙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

该法典第1832条规定:合伙为2人或数人约定以其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以及自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

1807年《法国商法典》虽然规定了商事合伙,但未明确承认其法人资格。

1966年《法国商事公司法》和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承认合偿企业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规定典型的民事合伙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诊所等专业技能服务合伙。

商事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参股公司、企业联合体;根据是否登记,又分为登记的合伙,即无限公司,不登记的合伙,即隐名合伙。

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根据合伙契约,合伙人彼此间负有义务,实现由契约方式而确立的共同目的,特别负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 产 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 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 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五)合伙的损益分配 1.损益的含义 指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差额,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 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 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 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 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 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1)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 ,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 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有效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 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 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 ,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 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 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其 反对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概念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1.有自己的目的 2.有自己的名称 3.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1
与法人区别: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
土地使用权等[劳务等经营中得以体现的除外] (2)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接受赠与等。
7
2.合伙财产的保全[保护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目的:维护合伙事业,并保护善意第三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 3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终止的特殊规定:其继承人或承受人 可以依法当然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资格
• 七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 1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化 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 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 进行投资或者其收益主要归家庭 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 1 概念: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 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 村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 2 设立与名称;
• 3 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 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 4 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范围:仅限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侵权之债;不包括合同之债和一般过失引 起的侵权之债;
• 5 执业风险基金的建立;
三 有限合伙
• 一概念:是指由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的 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普 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 2合伙债务
对外无限连带责任补充型
承担的原则
对内按份责任
• 3合伙债务 的清偿
高亚光案
投资形式决定不同的清偿方式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并存时的清偿方式
六入伙 退伙
1 入伙 1概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 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条件程序 A 新合伙人表示接受原合伙合同; B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人 ;的经 的 名 自
二法律地位—非法人组织
三 筹建中的法人 四 其他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重点问题: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法律地位2.合伙3.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4.个人独资企业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本章学习参考主要法律资料1.《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30-35条),第四节(26-29条),第52条。

2.民通意见第41-57条。

3.《合伙企业法》4.《个人独资企业法》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6.《保险法》第79条、《公司法》第13条、《商业银行法》第19、22条等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7.《公司法》第97条关于筹建中法人的规定。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本节学习参考资料:1.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王德虎中国私法网2.试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尹田《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人组织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中的其他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说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有的称之为第三类民事主体。

我国《合同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其他组织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从而确认了其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里的“其他组织”,显然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 1 解散的原因:
• 合伙企业法85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企业法31条:

除合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 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4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法81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
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 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四 入伙 退伙 P108
一入伙: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并取得合 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收益的分配和亏损分担 P107
合伙企业法33条 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强制退伙除名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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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名退伙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 决方式。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合伙人及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1、竟业禁止义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不得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3、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 经营的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六)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满意 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出资比 例和分成比例为4:3:3。99年7月份,因丙外出, 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签订一份水果合同。因资金 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 抵押,甲以一辆“尼桑”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后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 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 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 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 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资产仅值10 万元。
问:
1、如银行、庚、巳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2、该合伙与果农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 3、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4、甲免除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5、银行、庚、巳同时向银行行使债权,水果店的债权如何清 偿? 6、假设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诉讼,银行、 庚、巳主张用水果店的财产清偿,而辛主张用乙在合伙中的 份额清偿债权,法院如何办? 7、假设银行、庚、巳向法院诉讼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 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
2、与债权人的关系
(1)以合伙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以 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 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 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用于清偿; (4)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5)对外承担债务的“双重优先原则”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 出资。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 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评估方式: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 其他约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 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此外,对于企业性的合伙应有合伙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 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 必要条件。
1、合伙的设立及其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2、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 3、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
(三)种类
1、普通合伙、特别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隐名合伙; 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 专业服务机构。在该种合伙形式中,一个或数个合伙 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否则,全 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财产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 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分割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进行清算前,合伙人 不得请求分割合伙的财产。
(三)合伙的事务执行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人员。
(四)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 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须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是书面的,但对口头协议,如有两个以上无利 害关系人的证明也可以。 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 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法定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 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 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节 合伙
魏超、梁权、张亭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 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 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达饭庄”,199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 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1996年底,因经营不善,饭庄负债累 累, 欠金火装饰公司4万元钱未还。此时张亭提出退伙,魏超、 梁权二人不同意。张亭于1997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 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达饭庄。1997年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 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四川火锅系列, 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光提出借款2万元1998年1月1日 归还。王光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 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 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 仍然出现,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1998年1月,金火装饰公司 因向顺达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光也因魏、梁二人 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 1.被告方张亭认为,自己已于1996年底退伙,故顺达 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有魏超、梁权承担。张亭的辩称有理由 吗? 2.被告方魏超、梁权认为,张亭不经二人同意,自行 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顺达饭庄对金火装饰公司所欠4 万元债务、对王光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 担1/3的份额。魏、梁的辩称有理由吗? 3.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光名为借款给魏、梁, 但他参与饭店的盈利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 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王光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 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 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 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有限合伙是英 美法上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态。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 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 的契约。为大陆法系所特有。其特点是:隐名合伙人 的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产;隐名合伙人只分享营 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失,并不参加营业。
2、合同型合伙和企业型合伙 3、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二、普通合伙 (一)设立条件
(七)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 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 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2、退伙
三种情形:自愿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
1、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一名合伙人或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 执行 (3)委托他人为合伙事务执行
2、对外执行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权利; (4)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 点;
(二)普通合伙设立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登记机关20日内决定。否则,给予书面 答复。 3、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三)普通合伙财产
1、合伙财产构成、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积累)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 财产。 合伙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 用。
2、企业财产的管理 1)财产转让
第二节 合伙
一、概念、特征与种类 (一)概念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狭 义的合伙仅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是狭义合伙,即指 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二人以上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营利性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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