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终奖的坑(个税年终奖盲区表)
发放年终奖注意避开六大“盲区”(版)
发放年终奖注意避开六大“盲区”(版)发放年终奖注意避开六大“盲区”(2011版)年关将至,大家普通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年终奖了,对年终奖进行合理的避税尤为重要,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2011版)》,发放年终奖要注意避开六大“盲区”,六大“盲区”分别是:[18,001.00元~19,283.33元]、[54,001.00元~60,187.50元]、[108,001.00元~114,600.00元]、[420,001.00元~447,500.00元]、[660,001.00元~706,538.46元]、[960,001.00元~1,120,000.00元]。
在六大“盲区”内,看似给员工多发奖金,实则少发了。
以第一个“盲区”[18,001.00元~19,283.33元]为例: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上升到1,695.1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0元。
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0元。
以第四个“盲区”[420,001.00元~447,500.00元]为例:420,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纳税103,995元,税后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0元。
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
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员工、企业、单位来说,就真是“悲具”了。
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只有“舍”才能“得”。
新个税法年终奖存盲区:多发1元税后少得万元
新个税法年终奖存盲区:多发1元税后少得万元□晨报记者张昱欣年关将至,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怀的话题。
但您是否知道,或许您的奖金比同事多,领到手的钱却比同事少。
税务专家进行了测算,发觉或许您的年终奖只比同事多一元,但您可能因缴纳个税而“损失”一部iPhone4。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并没有完全解决此前年终奖发放时遇到的“多发少得”、“得不偿税”的尴尬。
税务专家提示,在现行个税政策未进行相应调整的状况下,企业在发年终奖时要尽量避开个税税级临界点及“盲区”。
税率提一档税额或大增“去年年终奖我理应比小秦多1000元,但到手反而比她少,财务说是由于我个税扣得多,不知道今年还会不会遇到这样的‘乌龙’。
”从事销售工作的金小姐对即将发放的今年度年终奖仍有点不放心。
有关财税专家表示,像金小姐遇到的“多发少得”的状况,正是年终奖“盲区”效应的.显现。
上海财经高校教授胡怡建说明说,假如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随之纳税额也相应会大幅增加。
这时涌现的非常状况是:哪怕年终奖数额仅仅迈出临界点“一小步”,纳税额却相应跨出“一大步”,在这些区间里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整功能失效,这就形成了“盲区”。
不过,这种状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肯定数额时又会消逝,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员工可以“舍”减轻负担上海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市注册询问专家李德佐介绍,在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
新个税法实施后,因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改变,形成新的“盲区”。
新“盲区”共有6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 元,60187.50元 );(108001 元,114600 元 );(420001 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或致年终奖缩水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通称“年终奖”,指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奖金)。
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盲区”在作怪案例: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
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
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所得与税负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么是“盲区”?“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个税盲区致年终奖缩水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46
个税盲区致年终奖缩水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doc 个税区盲致年终终终水多终1元后或少得万元税年将近,多企、位又始划放全年一次性金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以下通称年,指在“关关”一个月内放的属于年度性的金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
由于是新修的个人所得税法施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行后的首个年放季,因此,搞清楚年放与税中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的道道,一些税人和企、位来无疑是必需的。
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有税家特提醒:年放尽量避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盲区,否,会得不税,多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会遇到关“关关关关要多的1元年多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关关关关”关关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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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的关关关小王年是关关关18000元,同方法算,税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540元,税后小王拿到手的是关关关关关关关关1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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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关关关关关“”什会出所得与税不匹配的情况,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是盲区,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盲区,是因我国年个人所得税算方法致的特果。
根据我国年个人所得税算方法,会出一个律: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如果年数增加到或超某个界点,使得的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3%提高到10%,随之税也相地大幅增加,会出一特的情况,就是年数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增加一小税却提高“”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步步一大、得不税、多不能多得的情况,不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情况在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或称平衡点“”)关关关关又会消失,重新回到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税提高的幅度的状,即多金税后也能多得。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1.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末年终奖避税风险防范
年末年终奖避税风险防范年终奖避税需要注意避开雷区多发一块钱多交一千块税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年终奖税率的特殊计算方法造成的,相差一块钱就会进入完全不同的税率等级,平白多交相当于少扣了11个速算扣除数的税额。
具体需要避开的临界点我们可以看看累进税率表:从图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4500元适用的还是10%的税率,4501只多了一块钱,税率就翻了一番20%。
我们在处理年终奖避税的问题时需要注意,要尽量避免一年多次发放。
很多企业都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每年每个纳税人只能用一次的规定,但是在理解上却有很大误读,误以为无论什么时候发放年终奖,发放几次,年末的时候都可以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不然,如果你一年分好几次发,每次发一部分,除了第一次其他都是要算在工资里的!年末税务部门较为关注的风险我们年末进行年终奖避税筹划的时候,对于职工用工安排、福利费安排和借款事项也需格外注意。
1.税务稽查人员到公司甚至不用进财务室查账,只要到其他相关部门跑一圈就能了解到企业的情况。
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一下临时工,核实一下职工的人数,再和我们财务部门在申报个税额的时候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数量上的一个比较,一旦数量上或者相关信息产生较大的误差,这就需要企业进行解释,如果不能解释清楚,就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
比方说我们有的企业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将发放给一个人的工资分开打给两个名字来进行罗列,扩大了税基降低了税负。
2.无票所列支的实习人员等等到底是临时工还是企业的员工,需要好好注意身份区分,不能因为工资低就试图蒙混过关。
倘若是作为临时工,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聘用的劳务,要根据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职工那就要正常缴纳个税了。
另外就是涉及给员工提供福利的部门的费用了,这些人讲道理确实是给其他员工提高福利服务的,但直接处理成福利费一分钱个税也不交还是有点危险啊。
3.员工固定的一些福利,比如说车话房补啊,还有员工体检、员工旅游、节日福利等等,这些普惠福利按道理来讲是要缴纳个税的,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整理
年终奖是许多人期待的福利之一,然而,在领取年终奖的同时,个人所得税也会大幅度增加,这被称为个税“盲区”。
为了避免个税“盲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合理安排薪资结构将部分薪资由年终奖调整为月度奖金,将全年收入分散到每个月份,避免年终奖过高导致个税增加。
此外,可以考虑将奖金分散到各个季度或是每半年发放,以避免当月收入过高。
二、与单位协商调整发放时间如果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比较灵活,可以与单位协商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延迟到来年,在发放时间时可以减少个税负担。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各项扣除和减免措施。
例如,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四、合理规划个人财务状况除了采取一些措施减少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还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个人财务状况来减少个税。
“盲区”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税率表计算的,因此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投资项目、资产配置等方式,将收入进行有效分散,降低个税负担。
五、选择个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活费用标准法,另一种是实际支出法。
在年终奖发放时,可以选择较低的计算方法,减少个税负担。
六、合理利用年终奖合理利用年终奖也是避免个税“盲区”的一种方式。
可以通过购房、购车、开办企业、创办自己的公司等方式,将年终奖进行有效投资,降低个税负担。
七、及时了解最新个税政策随着个税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个税的计算方式和税率也会有所变化。
因此,了解最新的个税政策,及时调整个人财务规划,以最佳方式减少个税负担。
年终奖计税盲区是如何产生的
此“速算扣除数”非彼“速算扣除数”----年终奖计税盲区其实是个计算错误网上对年终奖计税盲区的消息满天飞,最广泛案例就是的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的年终奖,多发了1元,却要多缴4950.2元的个人所得税。
奖金额54001元-60187.50元之间为第二个盲区,处于“得不偿税”的境界。
为什么会这样呢?按我对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分级累进的税率设计非常合理,纳税的原则是“多发多纳,纳多剩多”,不应该有什么所谓的“盲区”,或“多发少得”的情况存在。
昨晚对网上的资料仔细分析了一下,发现....的.、.天大..这是..一.个.广泛的.、低级的计算..。
我认为,网上流传的有关年终奖计税的计算算......错误过程中速算扣除数应用不正确,造成了所谓的计税盲区。
网上流传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表1)确定。
表1 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按错误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结果见下表,这与网上流传的各种数据一致。
表2 不同奖金额的应纳税额(有盲区)上面的计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原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与速算扣除数不匹配,应纳税所得额为全年总额,速算扣除数也应重新计算,不能直接引用接月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即“此速算扣除数非彼速算扣除数”。
按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见表3:表3不同奖金额的应纳税额(无盲区)由计算结果可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任何盲区,18001元比18000元多发1元,按10%的适用税率,多缴纳0.1元的税;54001元比54000元多发1元,按20%的适用税率,多缴纳0.2元的税;等等等等;960001元比960000元多发1元,按45%的适用税率,多缴纳0.45元的税。
完全符合“多发多纳,纳多剩多”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发多、纳多、剩少”的情况,表4列出了税后所得与奖金额的关系。
年终奖雷区测试及注意说明
100,000
4867.8
108,000
4867.8
114,000
4867.8
114,600
4867.8
165,000
4867.8
170,000
4867.8
不满3500 人员的工资
0 0 0 0 0 0 3000 3200 35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下限金额,或大于等于雷区的上限金额。
税前税后差异的差异
90 60 60 150 1285 178 0.33 71.67 -1105 1205 1255 1283 1283 871.7 200 500 500 1400 5150 47705 6188 962.5 1000 6000 1600 6450 6600 12600 1250
另外几个年终奖区间也是一样,应注意在:小于等于雷区的下限金额,或大于等于雷区的上限金额。
年终奖(税后)
平衡点
年终奖雷区(税前)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上限
(税前)
≦下限
≧上限
(不含税级距)
17,460.00
不超过1455元的
48,705.00
19,283.33
18,000.00
19,283.33
超过1455元至 4155元的部分
25
的部分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的部分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的部分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05
18,000.00 54,000.00
16,305.00
555
54,000.00 108,000.00
年终奖个税盲区
年终奖个税盲区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通称“年终奖”,指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奖金)。
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盲区”在作怪案例: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
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
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所得与税负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么是“盲区”?“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或致年终奖缩水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通称“年终奖”,指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奖金)。
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盲区”在作怪案例: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
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
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所得与税负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么是“盲区”?“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新税法6区域不划算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新税法6区域不划算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新税法6区域不划算多得1元年终奖要多交千元税新税法6区域最不划算年关将近,大家盼了一年的“年终奖”即将陆续开始发放。
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不少员工、企业、单位开始筹划,怎么发年终奖才最划算。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财税专家,计算出了新的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多发1元多交千元税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是,总额÷12个月,看平均到每个月的'奖金对应哪一个税率,然后用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交纳的税款额。
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导致临界点也随之发生变化。
比如,表中的第一个临界点是18000元,也就是说这个级别的年终奖数额小于或等于18000元,员工交纳的个税是最少的,只需要540元,税后到手17460元。
一旦到了18001元,个税就变成了1695.10元,税后到手16305.90元,反而少拿了1154.10元。
可见,多发了1元钱的年终奖,就要多交1155元的税,最终到手的奖金反而“缩水”了1000多元,真是“得不偿失”。
6个区域最不划算从18001元一直到上限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
到上限临界点时,员工税后到手的钱,与18000元时是一样的,多发的1238.33元奖金全部要用来交税。
因此,从18001到19283.33元这个区间,是发放年终奖需要避开的最不划算区域。
以此类推,按照对应的税级距,共有6个需要避免的区域。
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在这六个区域内,年终奖虽然多发钱,到手后反而是缩水的,因为多发的奖金还不够要多交的税款。
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的盲区是什么
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的盲区是什么我国的年终奖发放是有6个盲区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的,所以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需要尽量避开,那盲区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年终奖发放需避开的盲区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年终奖发放需避开的盲区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
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
一时间“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2011年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税务专家测算发现,个税法2011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一)绩效考核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
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据介绍,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二)红包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
警惕年终奖的雷区
警惕年终奖的雷区警惕年终奖的雷区我们先看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05年1月21日):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说明,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列上: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文件的公式进行一下计算,会出现比较“有趣”的现象。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1.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盲区表
年终奖盲区表介绍年终奖是每年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笔额外奖励,作为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激励。
然而,在年终奖发放过程中,有许多盲区可能会导致员工对奖金的期望与实际情况不符。
本文将探讨年终奖发放的盲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确保员工对年终奖有正确的期望。
为什么要关注年终奖盲区年终奖是员工对一年工作的回报,不仅是物质上的奖励,也是对员工付出和努力的认可。
因此,年终奖发放过程应该公平、透明,并与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相匹配。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盲区,可能导致员工对年终奖的期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年终奖发放的盲区盲区一:不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1.公司没有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让员工难以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预期。
2.绩效评估标准不透明,员工难以了解如何提升自己的绩效。
盲区二:内部政治与主管偏好1.年终奖发放可能受到内部政治和主管偏好的影响,导致一些优秀的员工被忽视。
2.主管的个人好恶可能对年终奖发放产生重要影响,使奖金分配不公平。
盲区三:不充分的沟通和解释1.公司在年终奖发放前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使员工对奖金发放情况一无所知。
2.缺乏透明度和沟通可能引发员工的猜测和猜忌,影响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
盲区四:个人差异与期望不一致1.不同员工对于年终奖的期望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员工更看重物质奖励,而另一些员工更关注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2.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奖励方案,以满足员工的期望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解决年终奖盲区的方法方法一:明确绩效评估标准1.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如何被评估。
2.绩效评估标准应公平、公正,并基于客观而可衡量的指标。
方法二:建立公正的奖金分配机制1.公司需要建立公正的奖金分配机制,避免内部政治和主管偏好对奖金发放产生负面影响。
2.奖金分配应基于员工的绩效和贡献,遵循公平原则。
方法三:加强沟通和解释1.公司在年终奖发放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让员工了解奖金发放的原则和流程。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1.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