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个税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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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种下巧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不同税种下巧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不同税种下巧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作者:彭新媛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19期【摘要】纳税临界点,是指引起税负发生变化的收入、所得或者价格水平等。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一旦纳税人碰到了临界点,就可以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来避免承担较高的税负。

文章结合案例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五个方面,探讨了不同税种下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的技巧,旨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临界点;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利用消费税的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由此可见,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

全额累进税率的一个特点是:在临界点,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巧妙运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反而能够增加税后利润。

案例分析1:潍坊市蓝天啤酒厂于2011年生产销售清新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2 989元(不含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2 300元。

2012年,该厂对清新牌啤酒的生产配方进行了改良,大大提高了该品牌啤酒的质量。

该厂准备将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提高到3 010元,成本费用保持不变。

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该厂将每吨啤酒的价格提高到3 010元。

则每吨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25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7%+3%)=25(元),合计纳税=250+25=275(元)。

每吨啤酒的利润=3 010-2 300-275=435(元)。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

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

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年终奖个税的临界点。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20xx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

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

一时间“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20xx年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年终奖个税算法:临界点最低为一万八临近年关,又到了各企业和单位给员工派发“红包”的时候了。

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

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

有些人的年终奖即使发得多,但扣完税后,实际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的减少千元到万元的极端情况。

在此情况下,网友纷纷研究20xx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并发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有网友建议各企业老板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这样既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何乐而不为呢?此意见一出,立马得到许多网友的支持,并被大家评为“20xx年终奖合理避税之最优解决方案”。

20xx年终奖个税算法(供参考)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1。

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

个人所得税盲区解析——或致年终奖缩水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通称“年终奖”,指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奖金)。

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盲区”在作怪案例: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

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

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所得与税负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么是“盲区”?“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

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

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

浅谈个税“税率跳档”现象及有效运用

浅谈个税“税率跳档”现象及有效运用

2020年14期 (5月中旬)财经研究摘要:新个税法政策下出现的“税率跳档”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各档次的具体范围。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数据分析,“税率跳档”在新法新政下对居民各月工资薪金计税产生的影响及作用。

以及分析年终奖金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产生不同税额的结果,总结出跳档区间临界点的分析,从而合理运用“税率跳档”在年终奖金发放中减税效应。

关键词:“税率跳档”;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累计预扣法;速算扣除数一、什么是“税率跳档”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正式实施[1]。

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差不多,但是月度纳税额却呈现出“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特点。

收入未波动,单月个税税额却渐增,这就是“税率跳档”所致。

当前阶段下,我国在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采取的计税方法为超额累进税率。

所谓超额累进税率,即以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为被减数,将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附加、累计法定减除费用以及其他累计依法确定的费用作为减数,所得结果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

对该部分采用七级超额进税率实施计税,即“税率跳档”。

二、“税率跳档”产生的原因及各档次范围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采用新的“累计预扣法”,扣缴方式的变化导致“税率跳档”的出现。

在新税法实施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很多年来大家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月度收入相同情况下,所应纳税所得额亦应相一致,税额同样应保持相同。

然而新的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累计预扣法”,却并非如此。

其规定劳务报酬、工薪、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需按照纳税年度进行所得金额合并,计税时以年初一月份直至当月累计数额进行计税[2]。

同时划分应纳税所得额为七个节点,以3.6万至96万为划分范围,3%—45%为税率级次,一一对应。

素日对上述所得获取时,预缴税款仍由支付单位按月(次)予以承担,但扣缴方式就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税。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1 :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 X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X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2 :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 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500=9500 ,以9500 除以12,其商数791.66 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 X3%=285(元)。

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

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 :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 )-3500=12500 ,除以12,商数1041.66 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 X3%=375 (元)。

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

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一、引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均是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个人所得税法,本着“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减少了纳税级次、降低了最低档税率、拉大了低档次税率的级距。

这次变化对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和临界点都产生了影响,原来的筹划方法和模型不再有效。

本文完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税扣缴规律,针对新税率表的七级税率级次,分析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和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类别的临界点,以合理筹划个税,减少职工个人税负,避免多发少得。

二、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年收入10万元(已减去三险一金免税收入),若每月5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4万元,那么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 000-3 500)×3%×12+(40 000×10%―105)=4435元;若每月7 5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10 000元,则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7 500-3 500)×10%―105]×12+10 000×3%=3 840元,可见在年收入相同时,只因发放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税负担,那么怎样安排按月的工资薪金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的发放才是最合理的呢?根据个税规定,七个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全年一次性奖区间工资薪金收入。

(一)达不到起征点的收入(0-42 000元)1根据新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可见,当个人年收入少于3 500元×12月=42 000元时,全年收入按月均低于3 500元进行发放,也就是月收入达不到起征点3 500,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工资临界点区间

工资临界点区间

工资临界点区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和奖金的临界点为3500元,低于3500元属于征税范围内,超出3500元的部分不受征税。

以某地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例,当个人工资薪金和奖金金额超出3500元,就开始按照当地税率收取税费,超过3500后部分每月收入超过4500元,税率为20%,累计应纳税额低于起征点的,不再征税。

同时,个税还有一些免征税额,对于较小的收入额可以享受一定抵扣,减少缴纳税额。

例如,中国税务总局规定,到2019年12月底,个人收入每月不超过3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积累资金及允许享受的减税政策,减少个税的缴纳额度,从而降低大家的税负。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工资临界点区间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个人所得税核算临界点

个人所得税核算临界点

新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单位: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应纳税额税后收入适用税率分类入18000.00540.0017460.003%临界点18001.001695.1016305.9010%19283.331823.3317460.0010%平衡点19300.001825.0017475.0010%54000.005295.0048705.0010%临界点54001.0010245.2043755.8020%60187.5011482.5048705.0020%平衡点60200.0011485.0048715.0020%108000.0021045.0086955.0020%临界点108001.0025995.2582005.7525%114600.0027645.0086955.0025%平衡点115000.0027745.0087255.0025%420000.00103995.00316005.0025%临界点420001.00123245.30296755.7030%447500.00131495.00316005.0030%平衡点447501.00131495.30316005.7030%660000.00195245.00464755.0030%临界点660001.00225495.40434505.7035%706538.50241786.50464755.0035%平衡点706540.00241784.00464756.0035%960000.00330495.00629505.0035%临界点960001.00418495.50541505.6045%1120000.00490495.00629505.0045%平衡点1120001.00490495.50629505.604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备注适用3%税率的最大数。

适用10%税率,税后收入减少。

与临界点税后收入一致,即18001—19283.33区间,税前收入虽然高于18000,税后收入却低于17460。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

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

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

个税临界点

个税临界点

个税临界点“个税临界点”在9月份出台的新个税征收办法中,将原来的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的15%的税率级,因此。

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年终奖的发放刚好处在临界点之上,一旦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将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按照新的个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现在的税率盲区临界点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x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

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对于上班族来说,具体应该怎样计算自己的年终奖呢?彭跃华说,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是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市民张女士今年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

需缴纳10000×3%-0=300元。

第二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程先生今年12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单位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缴税=8500×3%-0=255元。

年终奖个税隐含6个临界点,多发1元到手少2300

年终奖个税隐含6个临界点,多发1元到手少2300

年终奖个税隐含6个临界点,多发1元到手少2300正文共:2559 字 5 图预计阅读时间: 7 分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年终奖新的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见图1。

图 1 年终奖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1 年终奖计税公式计算年终奖个税步骤:(1)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

因此,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年终奖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笔者制作了一份年终奖个税计算表,如图2。

图 2 年终奖个税计算示意计算说明:(1) 按月换算应纳税所得额C2=B2/12(2) 税率D2=IFS(C2>80000,0.45,C2>55000,0.35,C2>35000,0.3,C2>25 000,0.25,C2>12000,0.2,C2>3000,0.1,C2<=3000,0.03)IFS函数是新增的多条件判断函数,适用于Office 2019和Office 365版本。

IFS函数的语法结构:•IFS(条件1,结果1,条件2,结果2……)只要按照“条件,结果”的格式,不断地添加参数就可以了,最多支持127对条件和结果。

使用IFS函数就避免了之前IF函数的多层次嵌套问题。

对于使用其他版本的读者,笔者再推荐一个用LOOKUP函数获取税率的公式。

LOOKUP函数经常应用于模糊查询,函数结构如下:•LOOKUP(查找值,查找区域,返回区域)D2=LOOKUP(C2,500*{0;6;24;50;70;110;160}+0.0001,5*{0.6;2; 4;5;6;7;9}%)这里在查找区域和返回区域中,都应用了数组形式。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整理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整理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

也就是可能消失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状况。

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状况发生。

下面具体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缘由及避开方法: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

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

终奖个税临界点

终奖个税临界点

终奖个税临界点终奖是工作人员每年结束前所拿到的一笔奖金。

而在领取终奖的同时,也要缴纳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收入所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工薪,业务所得,稿费等。

其中,终奖个税临界点也是人们经常关心的问题。

所谓终奖个税临界点,就是指在领取终奖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后,所需要缴纳的税款比例将逐渐增加。

换句话说,当你领取的终奖数量超过一定金额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就会更高。

具体来讲,目前终奖个税临界点是3万元。

即在领取3万元以下的终奖时,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而在3万元以上时,则需要额外缴纳终奖超出部分的45%作为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工作人员领取的年终奖为5万元,则他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万元*20%)+(2万元*45%),即9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终奖与普通薪资不同,它是按年度计算,因此在领取终奖时可能会导致税率调整,所以每一年终奖的额度也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此,建议大家及时了解自己的终奖个税临界点,并对自己的工资与绩效表现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以减轻个税负担。

另外,建议大家关注最近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理财策略。

例如,2018年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这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2019年,我国还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因此,在理财和财务规划时,切记要随时关注新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理财策略和投资计划。

综上所述,终奖个税临界点是工薪阶层在领取终奖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准确地了解自己的终奖个税临界点,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这对于保障自己的收益和财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和财务规划中,建议大家注重整体策略规划,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以实现个人财富的增值和增长。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提⾼年终奖重视能令⼈打起精神,毕竟这⾥也有⼀笔不⼩的收⼊。

但是年终奖也是需要上税的,很多⼈对于年终奖的临界点表⽰不理解,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2011年9⽉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

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1分钱,税后收⼊反⽽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减少8万多元。

年终奖临界点计税依据税务⽅⾯的专家表⽰,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法是按国税发[2005]9号⽂件《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

个⼈取得年终奖⾦应单独按照1个⽉的⼯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年终奖适⽤税率可以这样看,应缴税所得除以12(⼀年12个⽉)之后的结果根据税率表来查,具体算法分两种,取决于获年终奖时的当⽉⼯资收⼊是否⼤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

年终奖临界点计算⽅式⾼于3500元如果当⽉所得⾼于(或等于)3500元,适⽤公式为:个⼈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税率根据个⼈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除以12的商数确定。

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不超过1500,则适⽤税率为3%。

举例,如果您当⽉⼯资所得收⼊超过3500元,⼜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

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员⼯的⼯资薪⾦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次性奖⾦-“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精品】个税 所得税临界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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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 2005年10月27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 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02
1950年7月 1980年9月10日
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 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 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 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 始建立。
1994年1月28日
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 2002年1月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 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6年9月 1993年10月31日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 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 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临界点

个税临界点

个税临界点“个税临界点”在9月份出台的新个税征收办法中,将原来的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的15%的税率级,因此。

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年终奖的发放刚好处在临界点之上,一旦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将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按照新的个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现在的税率盲区临界点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x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

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对于上班族来说,具体应该怎样计算自己的年终奖呢?彭跃华说,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是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市民张女士今年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

需缴纳10000×3%-0=300元。

第二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程先生今年12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单位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缴税=8500×3%-0=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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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临界点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2011年末的年终奖是首次发放,根据新个税法税率以及级次级距的变化,纳税人需要交纳的个税会有所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遭遇了计税的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最极端的情况是,多发1元反而少收入8万多元。

计税方法
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

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

年终奖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举例: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

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

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多发少得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

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

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B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

避开“缩水区”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

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共有六个(六大盲区):
( 18001至19283.33元);( 54001 至60187.50元);(108001至114600元);(420001至447500元);(660001至706538.46元);(960001至1120000元)
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有着0至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至9000元、9000至35000元、35000至55000元、55000至80000元、超过80000元七个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其商数在哪个区间,即确定为哪一级税率。

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便使得相应的适用税率上升一档,纳税额也就相应地大幅增加。

这时又会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会上升一大步,产生“多发少得”的情况。

这种税率变化给最终所得到的年终奖实际所得带来的差别,最少以千元计,最多则达到数万元的差异。

根据计算,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共有六个“多发少得”的“盲区”。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盲区”,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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