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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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一年一度的年终奖时刻虽然已经结束了,除了带给我们愉悦的心情外,也带给我们一个思考:年终奖金的发放是不是多多益善?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使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只要超过临界点,不管超出多少所对应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

根据2011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新个税法将税率由原9级缩减为7级,最低一个临界点变为18000元(见下表),“陷阱”也相应缩减为6个,也即6个奖金区间,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个区间为例,如果年终奖是960000元,应交税330495元。如果年终奖是960001元,应交税将会达到418495.5元,两者相差88000.5元。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1120000元,才会刚好出现多发年终奖实际也会多得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年终奖临界点”成为一个思考课题,那当面对恰巧赶上临界点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作为企业,我们可以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既以最大程度的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此乃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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