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的临界点分析与税收筹划
浅析年终奖个税临界点产生的原因及改进设想
调整,依据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的科目形式对税法规定范围之内部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行处理。
依据同样的道理,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可以将企业增值税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科目当中,这样的处理方式,既满足了成本核算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又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构建价税合一及财税分流的会计处理模式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要求会计核算模式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建立起价税合一与财税分流的全新模式。
对于增值税的处理从披露到核算,这一完整过程都必须规范处理。
会计人员需要结合税法的要求,逐一进行差异金额和差异项目的查找,以便于准确的确定企业应缴增值税的税额。
(三)以收付实现替代权责发生的会计核算模式在我国税制改革以前,多数企业税务处理中销项税额需要在收到货款之后才能进行缴纳,而进项税额也基本都是在实际付款以后才进行抵扣,而收付实现制的实施则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税款缴纳脱节与款项收付之间的这种矛盾。
因此基于对税收制度的考虑,结合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在对各种赊购业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在劳务及商品赊购的时候,依据发票中增值税的借记科目计入,在实际付款的时候要把已经支付的各项进项税额由待转进一栏转到进项税额的专栏中。
这样便可有效避免税款缴纳的脱节问题。
(四)对增值税的报表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会计报表当中,要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具体内容列出,以便于帮助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缴税情况进行有效了解,同时也可以辅助企业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与此同时,对于增值税业务的科目明细,应该从“应缴增值税额”增加为“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以及“应缴增值税”这三个科目,并将现有的明细科目进行兼并,将“增值税检查调整”并入“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当中。
结论:总之,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下,会计核算工作要适应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各种影响,在会计核算的实践中进行调整,就必须理顺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基于这些影响内容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创新,以便于保证会计核算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为企业运营及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年终奖金的临界点分析与税收筹划
门 话题 , 除此 之 外 ,关 于 职 工 年终 奖 金 的发 放 也 成 为 了 一个 新 问 题 , 如 何看 待 这 一 问题 并 提 出合 理 的税 收 筹 划 策 略 有着 很强 的现
实意 义 。
元 的年 终 奖 却要 比A多缴 l l 5 4 . 1 元 的 税 ,最后 得 到 的税 后 收入 还 远 远 少于 A 。对 于这 一 现象 ,就 需 要对 税 收临 界点 进行 深入 的分析 。 根据 个 人所得 税 税率 表 ,我们 可 以求 出每 个级 别对 应 的 “临界 据 其全 年经 济 效 益 和 对 雇 员全 年工 作 业 绩 的 综合 考 核情 况 , 向雇 点 ”上 限 ,当 纳税 人 的应税 所 得额 超过 某 一级数 时 ,超 过部 分就 要 员 发 放 的 一 次 性 奖 金 。 对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具 体 征 收 方 法 做 了 如 按 高一 档 的税 率计 税 ,在 全年 一次 性奖 金适 用 工薪所 得 税率 时 ,每 下 界定 : 个 级次 都 是一 个 “ 临界 点 ” ,而在 每个 “临界 点 ”的附近 都会 有 一 1 . 先将 雇 员 当月 内取 得 的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 除 以 l 2 个 月 ,按 个 “ 少 发 比多发 还 多 ”的 区间范 围 。具体 计算 方法 如下 : 其 商数 确 定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 扣 除数 。如 果 在 发 放 年 终 一 次性 奖 金 1 . 年 终 奖未 超 过 1 8 0 0 0 元 ,适 用 税 率 为3 %,速 算 扣 除 数为 0 , 的 当 月 ,雇 员 当月 工 资 薪 金所 得 低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额 ,应 不 存 在 “临 界 点 ” 。 将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减 除 “雇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与 费 用 扣 除 额 的 2 . 年 终 奖 超过 1 8 0 0 0 元 ,适 用税 率 为 1 0 %,速 算 扣 除数 为 1 0 5 , 差 额 ” 后 的余 额 ,按 上 述 办 法 确定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的适 用 税 率 和
浅谈企业年终奖的税收筹划问题
浅谈企业年终奖的税收筹划问题每到年关时,很多企业单位又开始准备在节前给员工派发“红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
但现行税法还是有盲区的,这就使得按现行税法计算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额也同样不能逃过年终奖多发,但交完税后,真正到账数又会变少的情况发生,有的人会少拿几万元的原因都是因多发了一元奖金所致。
标签:年终奖;临界点;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临界点,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
如果年终奖在临界点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上,就会进入税法的盲区而多交税少得年终奖奖金。
每到年关时,不少企业和单位都筹备在元旦或春节前给员工派发“红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
但因为当前税法有盲区不可避免,就会让很多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新税法算完应缴的税额后会有多发一块钱少发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情况发生。
新法实施前有8大盲区,新法实施后变成6个,这6个盲区主要是根据个税扣除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速算扣除数也全面调整计算而得出。
在这6大盲区内,只要多发哪怕5毛或1元,都要多缴上千元甚至几万元的个税!若大伙儿拿到手的年终奖刚好位于这6大“盲区”内就一定会多缴税少得收入。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税制的分级,而只要税分税率、分等级就有临界点,比临界点低的年终奖额就用低税率计征个税,比临界点高的按再高一档的税率计算个税。
依据个人每月工资收入额的不同,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
A若每月工资收入大于等于3500元,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此月发的年终奖金额×税率-速扣数。
税率按此人当月所得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分摊的金额查得相应税率。
假设年终奖低于18000元,被12除后每月不会高于1500,那此档税率就是3%,速扣数是0。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一:年终奖个税筹划路径备注: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有人说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和36000元作比较呢?这个数有什么依据呢?这个数肯定不是笔者掐指一算出来的。
我们首先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综合税率表,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而如果按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36000/12=3000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发现没此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下,两种税率和都是3%,速算扣除为0,那么显然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至于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时,就应该选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这个就更简单了。
既然全年应纳税所得(工资+年终奖),计算是小于0的。
那就不需要纳税了,此时你还单独把年终奖拿出来算税?4: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即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个税),但是需要看年终奖部分是否存在盲区,如果存在盲区,则将年终奖总额,部分归入工资薪金纳税,剩下年终奖单独纳税。
具体怎么测算,本文第三部分有详细案例介绍。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案例注意:以下案例,笔者直接拿前一篇文章中的案例数据,为了辅助说明以上年终奖筹划路径图。
如果已经看过,可以略过,直接阅读本文第三部分。
本文第三部分将直接阐述,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时,且年终奖存在盲区,年终奖划归多少作为年终奖,划归多少进入工资薪金计税,以此达到税收最优的筹划路径。
(一)单独计算优于综合计算(1)单独计算案例A:研发部王二,2019年每月税前工资为20000元(基本工资10000,薪级工资3000,绩效工资2800,加班费2400,津贴补助1800),代扣社保合计1050元,代扣公积金500元,2019年12月发放年终奖120000元,王二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3500元2019年之前没有享受年终奖个税计算政策。
公司职工年终奖金税收筹划
公司职工年终奖金税收筹划汤 健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很多公司为了进一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经常会在年底对职工发放年终奖。
然而,很多公司在对年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并没有认真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经常会导致事与愿违情况的发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为此,笔者将要在本文中对公司职工年终奖金税收筹划进行探讨,希望对促进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起到有利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职工;年终奖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8-0218-02很多公司会根据员工全年的工作情况,对其发放年终奖。
如果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其属于工资金的范畴。
在个人所得税交授的过程中,比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税的金额越高,其税率也相对就高。
由于当前税收制度的影响,如果不合理对年终奖金额进行规划,就非常容易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收入增加的情况。
如果不注意避开年终奖的税收盲区,就会直接造成事与愿违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减少员工的税收所得,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为此,有必要对税收盲区出现的原因进行探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一个有效的支撑,在保证全年收入的情况下,达到合理纳税的目的。
一、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税的过程中空,其主要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规定纳税人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直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发放过程中,由公司进行代缴。
2.其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年终奖除以12后的商数,并有效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3.如果当月工资的薪金不低于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其所需缴纳的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的工资金额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以直接从年终奖中来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筹划在一年一度的年终奖季节,企业往往会给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奖金以奖励员工在过去一年的努力和表现。
对于员工来说,这笔奖金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激励和鼓励。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筹划问题,并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一些建议。
针对企业1. 把握最佳发放时机企业在发放一次性奖金时,应该考虑最佳的发放时机。
通常情况下,年底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时间点,因为这样可以将奖金作为员工的年终收入且有利于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
如果考虑税务因素,企业可以选择在税务年度结束前发放奖金,员工可以将奖金作为下一年度的收入,这样可以推迟一年的税款缴纳,降低员工的税负。
2. 分批次发放奖金企业可以考虑将一次性奖金分批次发放,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因为一次性奖金造成税负过重的问题。
可以将一次性奖金分成多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不超过个人免征额,可以有效降低员工的个税负担,并可以避免收入过高导致个税税率进一步提高的情况。
3. 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发放奖金所支付的税额可以抵减企业的应纳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理享受税前扣减优惠,减少企业税负。
企业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提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
4. 考虑个税补缴问题企业应当注意在发放一次性奖金时,员工会收到较高额度的收入,需要提醒员工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申报,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时进行个税补缴。
企业也可以为员工提供相关社会保障缴费和个税申报指导,帮助员工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对于员工1.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优方案员工在领取一次性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
如果员工正处在某一年的收入较低,可以选择推迟领取奖金的时间,以降低个税税率,减少个税负担。
如果员工在某一年有其他收入,可以考虑提前领取奖金以平摊收入,避免超过不同级别的个税税率。
2. 合理使用个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些个税优惠政策,如个人免征额、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员工应合理使用这些优惠政策,将收入合法地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个税负担。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及计算方法探讨
时至年底,年终奖如何发放又成了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此,业内人士近日向本网来稿,以今年3月份广州日报的一则关于年终奖计算的文章为例,详细分析了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010年3月24日,《广州日报》以“多发1元,多缴2万”、“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少250元”等标题,用了半版位置对全年一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存在的“临界点”进行了报道。
次日,各地市级的日报纷纷全文转载。
在个人所得税越来越贴近工薪阶层的今天,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很吸引读者的眼球。
那究竟什么是“临界点”?到底目前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存在什么问题?笔者就此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供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事实上,全年一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是否合理这个话题由来已久。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下发以后,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5年多来一直就这样在争论中计征,在计征中争论。
那么,个人所得税计征的临界点所指的是什么呢?姑且用《广州日报》刊登的案例介绍一下:案例:《年终奖多1000元税后少250元》陈女士去年获得的年终奖为24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为21625元;王女士去年的年终奖为25000元,比陈女士多1000元,扣除税收后,最后拿到手的钱只有21375元,比陈女士反而少250元。
陈女士的年终奖为24000元,分摊至12个月后所得数额为2000元,而王女士的25000元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后为2083.33元。
根据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
陈女士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4000×10%-25=2375元;而王女士适用税率为15%,年终奖应纳税速算公式为25000×15%-125=3625元。
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注意临界点的说明
年终奖是指员工在年底获得的一笔额外奖金,通常作为对其一年工作表现的奖励。
在中国,年终奖的发放会扣除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不同会有不同的税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说明注意的临界点。
根据最新的税率表,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计收入额来计算。
首先,需要计算出年终奖的税前收入额,即年终奖金额减去年终奖免税额。
然后,将年终奖的税前收入额与之前累计的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相加,得到累计收入额。
接下来,根据累计收入额在税率表中找到对应的适用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不同的累计收入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最后,将累计收入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中国政府规定了年终奖免税额,这是指在年底发放的年终奖中,个人可以免税的部分。
免税额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近年来的免税额一般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
个人可以通过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享受年终奖免税额。
除了年终奖免税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减免情况。
例如,对享受特殊津贴的教职工,还可以享受特殊津贴免税;对从事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免税等。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累计收入额的临界点。
临界点是指在一些收入额范围内,适用不同的税率。
例如,2024年,税率表中的第一档税率为3%,而第二档税率为10%。
如果累计收入额超过了第一档的临界点,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超过临界点的部分会适用第二档的税率。
通过了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注意的临界点,员工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
同时,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也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合理计算个人所得税,确保合规运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及个税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及个税表2012年匆匆而过,2013年正在向我们走来,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又开始对员工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并根据员工表现,计算和发放年终奖。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表,同时鉴于年终奖(文件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特殊性(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在某些年终奖金额临界点和区间,年终奖多一点点,而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增加比奖金的增加还要多的倒挂现象,造成年终奖多一点点反而税后所得变少的怪现象。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些临界点和区间找出来,以便做好年终奖的规划和节税。
根据我们的测算,临界点和区间如下(下面的数据假设员工当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大于3500元):对于多得奖金而税后所得反而更少的区间,我们暂且称之为“年终奖陷阱区间”。
下面,我们用两个图表来形象表达以上的结果,由于涉及的金额跨度较大,我们把图表分开两段,以便从视觉上能看出来税前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后所得的变化。
从上面的图表我们不难看出,“年终奖陷阱区间”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 元到19283.33 元;54001元到60187.50 元;108001 元到114600元;420001 元到447500 元;660001 元到706538。
46 元;960001 元到1120000 元。
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年终奖陷阱区间”内,对员工、企业来说,都是双输局面,那赢家就不言而喻了。
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例1、公司在2011年12月发给小张年终奖18500 元,该月工资为4500元,当月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张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45元,即税后小张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6755元。
小张同事的小李年终奖是18000 元,该月工资为4200元,应该缴税540 元,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 元。
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注意临界点的说明
年终奖是许多员工期待已久的一项收入,但是大部分人对于年终奖个
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不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年终奖个人
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解释注意临界点的概念。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的金额来计算的,年终奖也不例外。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采用累计计算的方式,即根据不
同收入段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下面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
收入范围(元)税率
假设员工的年终奖为10万元,我们来计算他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从年终奖中减去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根据目前中国税法规定,起征点为5000元。
即年终奖金额减去5000元后
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金额-起征点=应纳税额
接下来,我们根据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所以,这名员工需要缴纳9500元的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全年的收入来计算的,而不仅仅是根据年
终奖来计算的。
因此,如果您的年终奖较高,可能会导致您所在的税率档
位提高,进而需要交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累计计算的原则,根
据个人所得的金额和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的临界点,根据全年收入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这
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浅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及运用
浅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及运用摘要:本文简要分析年终一次性奖金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的临界点,并进一步分析在考虑个人所得税临界点的前提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ritical point of the one-time bonus at the end of the year when calculate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makes further analysis on how to make tax planning, under the premise of considering the critical point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临界点;纳税筹划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award at the end of the year;critical point;tax planning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43-020 引言当前,我国很多单位发放年终奖(或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的决策时,一般较少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
本文就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筹划临界点及税后所得结合函数图像进行一下分析,以便为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1 年终一次性奖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仅包括通常的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绩效工资。
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浅析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浅析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作者:甘雨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7期摘要:年终奖对于每一个辛苦工作的员工而言都是对其自身一年工作绩效以及成果上的一种肯定,在发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这样才能对企业员工起到最大程度上的激励作用。
如何对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实现收益最大化,节省纳税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一、年终奖存在“多给少拿”的缩水区2011年9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起征点从原2000元调整到3500元,也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即累进税率级差和级距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奖金金额分摊至12个月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再用“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级差设计的缺陷,年终奖所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在每级税率临界点,就会出现“多给少拿”,年终奖缩水的情况。
举例说明如下:员工A的年终奖为18000元,分摊至每月(18000÷12=1500)不超过1500元,因此其年终奖个税适用的税率为3%,他所要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元。
另一个员工B的年终奖为18012元,应发数比员工A多12元,分摊至每月(18012÷12=1501)就超过了1500元,其年终奖个税适用的税率就为10%了,他所要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10%-105=1695元。
则员工B比A年终奖虽然多出了12元钱,但是个人所得税却比A多缴了1155元,实际发放数比A反而少了1143元。
由此可见,B员工的年终奖遇到了典型的“多给少拿”的情况。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经测算,年终奖的发放金额应尽量避开以下六个缩水区,分别为:从18001元到19283.33元;54001元到60187.50元;108001元到114600元;420001元到447500元;660001元到706538元;960001元到1120000元。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整理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
也就是可能消失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状况。
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状况发生。
下面具体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缘由及避开方法: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
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的颁布及实施,大大拓展了年终奖筹划的空间。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涉及亿万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因而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
一、年终奖税负,新办法比旧办法低,但并未给低薪阶层带来福音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旧办法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款。
而新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表1。
表1:新办法与旧办法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比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年终奖(新办法)税率速算扣除数(旧办法)1(0,500];(0,6000];5%;02(500,2000](6000,24000]10%253(2000,5000];(24000,60000];15%;1254(5000,20000](60000,240000]20%;3755(20000,40000];(240000,480000];25% 13756(40000,60000];(480000,720000];30% 33757(60000,80000];(720000,960000];35% 63758(80000,100000](960000,1200000] 40%;103759(100000,+∞)(1200000,+∞);45%;15375新办法降低了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例如,年终奖为6000元,旧办法适用税率为20%,而新办法适用税率仅为5%。
年终奖扣税规定及临界点说明
附件一:年终奖扣税规定及临界点说明(一)根据国家税务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从扣缴义务人发放的奖金中进行代扣代缴。
(下文的当月均指12年12月)1、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级数年终奖应税金额÷12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7 80000以上45 13505(二)现行计税政策下的年终奖无效区间与低效区间1、年终奖的无效区间根据现行政策,在某些临界点会产生“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问题,换言之,用人单位多发给员工年终奖,但员工到手的却少。
这个区间就称之为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年终奖的无效区间计算方法如下:第一步,根据新的税率表,确定各税级的临界点由上表可知,第1级的临界点是:1500*12=18000元;第2级的临界点是:4500*12=54000元;第3级的临界点是:9000*12=108000元;第4级临界点是35000*12=420000元;第5级临界点是660000元;第6级临界点是80000*12=960000元。
年终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敏感区间及纳税筹划
年终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敏感区间及纳税筹划作者:叶超于洛来源:《会计之友》2012年第11期【摘要】随着高校教师待遇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把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减轻教职工税负,笔者结合高校教师年终奖发放特点,利用单位工资薪酬基础数据,对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进行多次测算。
并提出了税收筹划思路及方法:年终奖发放存在六个敏感区间,相关部门在实际运作中应回避这六个区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年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合理设计月工资和年终奖构成,旨在降低教职工税负,实现教职工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年终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自从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后,全年一次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一直都是在争论中计征,在计征中争论。
究其原因主要是年终奖纳税存在敏感区间,在该区间内多发一元奖金可能要多缴上百甚至上千元的个人所得税。
本文试图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将年终奖发放避开敏感区间,以达到提高高校教师实际收入的目的。
一、高校教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涵高校教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学校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准则的前提下,借助年终奖的优惠政策,从众多纳税方案中选择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税负的方案,目的是实现高校教师收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合法权利,具有综合性、目的性、预期性、筹划性、专业性等特点。
二、纳税筹划思路(一)高校教师薪资发放特点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薪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各项津补贴、各项奖励、课时费及年终奖组成,其中月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金补贴、住房补贴、教龄补贴、班主任补贴、校内津贴、监考费、评审费;而年终奖主要依据教师的职称、职务、课时数、指导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带研究生的数量以及科研工作量来确定。
有的高校将课时费平均到每月发放,有的高校将课时费、科研及教学成果等各项奖励与12月工资一并发放,有的高校将课时费、科研及教学奖励与年终奖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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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的临界点分析与税收筹划
【摘要】本文通过对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临界点”的分析,阐述了在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中对税收“临界点”的运用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分析;纳税筹划
2011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又变成了引人注目的热门话题,除此之外,关于职工年终奖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新问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征收方法做了如下界定: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6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把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同时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去除了15%和40%两个税率的设定。
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表1所示:
二、年终奖的税收临界点分析
国税发2005[9]号的新规定使得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超额累进税率部分地变成了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出现了一种很有趣的现象:有的员工年终奖没有别人高,但是税后收入竟然比那些高年终奖的员工还要多。
对于这一问题,就涉及到了税收临界点的分析。
例如:甲公司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a获得年终奖18000元,而职工b获得年终奖18001元,按照现行规定分别计算职工a和职
工b年终奖的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
职工a的年终奖18000除以12个月,即18000/12=1500元,按照商数1500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得适用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则职工a奖金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540(元),税后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
将职工b的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即
18001/12=1500.01(元),按照商数1500.01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查得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职工b奖金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
职工a税后收入比职工b税后收入多17460-16305.9=1154.1(元)。
职工b由于比职工a多得了1元的年终奖却要比a多缴1154.1元的税,最后得到的税后收入还远远少于a。
对于这一现象,就需要对税收临界点进行深入的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我们可以求出每个级别对应的“临界点”上限,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次都是一个“临界点”,而在每个“临界点”的附近都会有一个“少发比多发还多”的区间范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年终奖未超过18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不存在“临界点”。
2.年终奖超过18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第一级距的年终奖税后所得为:18000-18000×3%=17460元,设下
一级距内应纳税额等于17460的税前年终奖为x,得方程式x-(x ×10%-105)=17460,x=19283.33,则临界点的上限为19283.33元。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出其他各级对应的“临界点”上限,得出年终奖发放的“临界点”区间,如表2所示:
三、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在对“临界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所要做的就是运用分析出的结果进行税后筹划,在上述分析中,年终奖发放的临界点区间是在奖金发放中的“雷区”,凡是发放金额在此区间内的,必定会出现“少发比多发税后收入还多”的现象,而在此区间之外的金额,随着年终奖的增多,应纳税额也会随着增加,二者是正相关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尽力避开“临界点”区间内的金额,即有“临界点”区间内的金额时,应按上一档最大的金额发放,能适用上一档的税率。
结合月工资薪金等统一筹划,使年终奖和月工资结合起来发放,在年终奖税率高而月工资薪金税率低的情况下,可以将年终奖的一部分分摊到月工资中来发放,在不提高月税率的情况下降低年终奖的税率,使得综合税负最低,从而降低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对年终奖税收临界点的分析和正确的运用,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为企业节约资源。
与此同时,由于年终奖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开支,关乎着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公平公正的获得个人的即得利益也是维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剂良方。
参考文献:
[1]刘惠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纳税筹划[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7).
[2]刘东阳.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临界点分析及运用[j].当代经理人,2009(10).
[3]周璇.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公用事业财会,2012(1).。